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精選14篇)
1.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一
一、總則
第一條為使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操作規程(以下簡稱安規)是按照生產操作過程客觀規律的要求,對生產設備、設施、儀器儀表及工器具的操作使用和維護等方面所作的安全規定,是全體職工在生產操作活動中必須共同遵守的安全規范和準則。
第三條所有生產作業場所的操作崗位、工種及所使用的設備都應制訂與其安全操作相適應的安規。
第四條本制度對安規的制訂、內容、呈報、審批、頒發、修訂、廢止、歸檔、執行以及檢查考核等項工作做出了規定和要求。
第五條本制度適用于燒結廠所有工種、崗位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
二、安規的制(修)訂和廢止原則
第六條安規由作業崗位、設備所在部門負責組織編制,須由相關職能科室審核,并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再上報安全監督科。
第七條制訂安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行業規定、規范、標準及生產工藝安全要求。對各種條件下設備的操作、維護、保養及檢查都要有安全規定。安規條文的文字表達應準確、簡明、具體、邏輯嚴謹、通俗易懂,具有可判斷性、可操作性。
第八條新建、擴建、改造項目及新設備在投產前必須制訂有效使用的安規。
第九條對燒結廠制訂的通用工種的安規,各部門應予執行,或根據本單位(部門)實際補充后執行。
第十條為使安規適應生產發展的動態要求,對安規必須定期進行修訂、不斷健全完善。
第十一條在下列情況下,必須及時修改安規。
(一)安規同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制度有矛盾時。
(二)在生產工藝改造、布局改變、設備革新以及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而原有安規已不相適應時。
(三)安規條文經核實認定與實際情況確不相符時。
第十二條所有的安規和制定過程中補充、修改及批件和審批表等原始記錄,各級單位(部門)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以便查閱。
三、安規的.制訂要求
第十三條安規制訂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有相應的知識和資歷。
第十四條制訂人員應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及熟悉生產工藝流程、設備性能,還必須熟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第十五條專業技術性較強、安全操作要求較高崗位(設備)的安規,應由該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第十六條安規制訂后要征求相關崗位、工種操作人員的意見并予完善。
第十七條安規在行文頒布時每個安規都要分別署上編寫人、審核人及批準人姓名。
四、安規的申報、審批、頒布
第十八條安規的審批分兩級進行。
(一)因新設備、新工藝投產而新制定的安規,應在投入生產前十五天上報公司安全監督處,由安全監督處負責組織相關職能處室審批,必要時也可由安全處報請總工程師審批。因使用新工藝或新設備報批安規時應附送相應的工藝操作規程和設備使用說明書。
(二)原有安規修訂后應由部門主管領導負責審批。
第十九條報安全監督處組織審批的安規要一式兩份,安全處接到報批安規后在十天內予以批復,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批復,及時與報批單位聯系。
第二十條各部門對安規的修改意見有異議時,不得擅自刪除或改動,而應以書面形式向安全監督處提出,安全監督處復審后應及時答復。
第二十一條安規經批準后各部門應以行政文件或正式通知形式頒發,頒發后的安規要在十天內報送安全監督處備案。
第二十二條在新安規執行生效時,原安規即同時自行廢止。
五、安規的執行、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三條安規在實施前要以書面形式告知崗位操作人員,并同時做好安規的宣傳和教育。安規一經制訂頒發,該崗位工種的操作人員就必須遵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各級生產管理部門對安規的貫徹、實施情況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予以糾正。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管理部門應對安規的制訂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本質制度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追究責任,進行考核。
第二十六條生產作業崗位無安規進行作業的,對有關責任部門考核500-1000元,責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未按時制(修)訂安規或車間、班組及個人擅自修改安規,應對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考核500-1000元,責任人考核200-500元。
第二十八條制訂安規后不告知職工,不對職工進行宣傳培訓,職工未掌握安規就上崗作業的,對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考核500-1000元。
六、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與國家有關規定有矛盾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附件:安規編寫規范要求
1.安全操作規程編寫應在設備操作規程和工藝術操作規程的基礎上制訂。
2.若崗位(設備)無工藝(設備)操作規程,只有安規這樣一種操作規程,那么安規就要包括: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操作步驟和程序,安全技術知識、要求和注意事項,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設備維護和保養及安全檢查的要求等內容。
3.若崗位(設備)還有工藝技術操作規程或設備操作規程,那么該安規可以省略部分已在工藝技術或設備操作規程中已明了的事項,但一些有可能影響到安全的操作步驟和程序及安全技術要求、安全注意事項、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安全檢查等內容是不可缺少的。
4.對于一個崗位專用的設備(如行車工使用的行車,焊工使用的電焊機等),設備安全操作的內容可以合并到崗位安規中去。
5.對于多崗位共用的通用性設備(如落地式砂輪機、臺鉆、電動葫蘆等),必須單獨制訂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6.通用工具類設備使用的安全操作要求一般不編入崗位安規,而單獨編制為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7.一般性的安全要求在本單位安全通則中已有規定的,崗位安規中可不再作重復規定。安規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標準要求,其條文不得與國家及有關部門的規程、制度相抵觸。
8.安規要結合實際,切實可行,不作一些不切實際或不必要的規定。
9.安規的文字表達要求準確、簡明、邏輯嚴謹,不允許使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用詞。一般情況下在安規中肯定或否定的用詞只能用“必須、應、嚴禁、禁止、不得”等五個,而不允許使用“可、宜、不可、不宜、最好”等模棱兩可的用詞。
10.針對某一崗位的安規,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的時間要求盡可能明確具體化,如采用每天、每班或接班后等,而不宜用定期、定時等不確定時間周期的用語。
11.對操作過程中有定量要求的,必須明確給出數據,而不得以符合要求、完好等定性詞語表述。
2.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二
車間主任職責
1、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領導本車間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指示、決定和各項安全措施,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對新工人(涉及復工、換崗、培訓人員、臨時工等)進入車間,應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方能分派崗位工作,并告知班長進行現場實際操作的'安全教育。
4、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生產意識教育,使職工自覺遵守各種安全制度,掌握發生事故的規律。
5、在布置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負責布置安全工作,切實做到管生產管安全。
6、經常組織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設法改善。
7、聽取職工勞動安全建議,及時提出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項目,經廠(公司)領導批準后,負責實行,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8、機械設備及危險部位的地方,凡應當裝置防護設備的均應有防護裝置,并須完備良好,對防護或防護不善負重要責任。
9、發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須維持現場,立即報告,負責查明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并付諸實行。
10、督促檢查職工對的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生產組長職責:
對班組勞動安全負責,其具體責任是:
1、在布置生產工作時,切實布置安全工作,對危險性較大工作要親臨現場指導或監護。
2、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安全技術知識教育,督促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經常注意和制止工人冒險或違章作業。
3、經常組織工人進行作業環境、機械防護、安全用電、登高作業等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采用臨時措施。
4、經常教育和督促工人合理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并對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加以管理,使其保持完善良好。
5、做好新工人以及非同工種調動的工人、工傷病愈復崗工人、臨時工等進入現場安全教育,并指定專人指導其工作。
6、發現工傷事故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及時向廠(公司)領導報告,并參與事故的調查解決。
生產工人職責
1、必須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不違章作業。
2、每日做好對生產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保證設備安全裝置及其附件在內處在良好狀態,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本人不能解決的應向組長或廠長(經理)報告。
3、對的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設備安全裝置,對不使用防護用品及不妥善保管設備裝置所引起的事故負責。
4、樹立安全生產責任感,互相聯系,互相督促,發現別人冒險或違章作業應予制止或糾正。
5、直接發生或看到事故發生,應及時報告,并對發生事故情況如實反映。
3.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三
安全操作規程是職工從事崗位作業,進行生產活動的技術規范,是保障生產安全的基礎。為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核、貫徹與執行、落實、監督中的實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從事生產、生活的崗位工種必須制定安全操作規程。由各分管領導組織本系統的單
位部門負責人對本單位部門所有崗位工種需編制安全操作規程,并審核通過,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條
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必須符合本企業現場的條件,
體現專業工種特點,具有指導性、安全性,使于標準規范化操作。
第三條
安全操作規程應涵屬如下內容:
1、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2、各工種崗位對操作人員操作程序和標準;
3、崗位環節全過程控制,要涵蓋從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全過程的各個操作環節;
4、違反操作程序和標準可能導致的危險和危害。
第四條
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經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審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批準發布實
施。
第五條
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掌握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經考試
合格后持證方可上崗,特殊工種必須按規定經具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六條
工區(車間)必須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培訓形式多樣化、每半年組織一次考試。
第七條
職能部門負責對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的,都均斷定為“三違”,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人員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八條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是提高職工素質,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長期基礎工作,各單位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和分工、認真組織開展好此項工作。否則,因操作規程編制審核貫徹執行不力的,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的處罰,因無操作規程施工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可分為十個區域為安全操作規程必須健全建立的崗位:
4.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條目的:加強燃氣生產、輸配、使用、防護及設備維護檢修的安全管理,杜絕燃氣泄漏、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減少燃氣放散對環境的影響,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
第二條適用范圍:公司區域內所有燃氣安全管理活動。
第三條職責
1、安全生產部
1.1負責公司燃氣的安全監督管理。
1.2負責公司煤氣防護及空氣呼吸器氣瓶的充裝工作.
1.3負責轄管系統燃氣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管理及日常檢查。
2、相關單位
負責所轄范圍內燃氣設備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及日常安全檢查。
第四條定義
1、燃氣:本程序中燃氣是指高爐煤氣、轉爐煤氣、高爐與轉爐混合煤氣。
2、切斷裝置:凡在系統無異常狀況下,處于關閉、封止狀態,其承受介質壓力在設計允許范圍,具有煤氣不泄漏到被隔斷區域功能的裝置。
第五條管理程序及要求
1、各相關單位要嚴格依據GB6222-20xx《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制定本單位相關崗位的作業指導書,根據作業現場煤氣濃度和作業危險性對煤氣作業進行分級管理。
2、從事燃氣生產、回收、輸送、使用以及設備設施檢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煤氣危險區(如加壓站、熱風爐及各種煤氣發生設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濃度應定期測定,在關鍵部位應設置一氧化碳監測裝置。作業環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許濃度為30mg/m3(24ppm);從事煤氣作業的人員,進入煤氣區域需配戴便攜式煤氣報警儀。
4、各有關燃氣生產和使用單位要根據《應急準備與響應管理制度》制定各自的燃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相應控制辦法;燃氣設備/的檢修應制定可靠的作業方案及安全措施,嚴格執行《工程、檢修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5、需在燃氣設備、設施區域動火作業,須嚴格執行《消防管理制度》,檢修單位認真履行動火審批手續,防止燃氣中毒、著火和爆炸事故的發生.
6、各單位要確保煤氣設施的完好,防止跑冒泄漏,增加煤氣回收量,減少放散和對大氣的污染,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7、煤氣設施、管道應在其醒目位置標明名稱和流向,關鍵場所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8、各燃氣管理單位的空氣呼吸器、充填設備、蘇生器、固定式燃氣報警儀等防護器材要嚴格執行《安全環保設施管理制度》相應條款,確保儀器處于完好狀態。
9、煉鋼廠、煉鐵廠、燒結車間、動力廠按《安全檢查、隱患整改管理制度》相應條款對燃氣的管理進行檢查。
10、煤氣設施的檢修
10.1煤氣設施停煤氣檢修時,應可靠地切斷煤氣來源并將內部煤氣吹凈。長期檢修或停用的煤氣設施,應打開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設施內部的自然通風。
10.2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檢測一氧化碳及氧氣含量。經檢測合格后,允許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攜帶一氧化碳及氧氣監測裝置,并采取防護措施,設專職監護人.
a。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30mg/m3(24ppm)時,可較長時間工作;
b.一氧化碳含量不超過50mg/m3(40ppm)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小時;
c.不超過100mg/m3(80ppm)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半小時;
d。在不超過200mg/m3(160ppm)時,入內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5~20分鐘。
E。作業人員每次進入設施內部工作的'時間間隔至少在2小時以上.
10.3進入煤氣設備內部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應早于動火或進塔(器)前半小時,檢修動火工作中每兩小時應重新分析。工作中斷后恢復工作前半小時,也應重新分析,取樣應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10.4打開煤氣加壓機、脫硫、凈化和貯存等煤氣系統的設備和管道時,應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10.5帶煤氣作業或在煤氣設備上動火,應有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應取得煤氣防護站或安全主管部門的書面批準。
10.6帶煤氣作業如帶煤氣抽堵盲板、帶煤氣接管、高爐換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險工作,不應
在雷雨天進行,不宜在夜間進行;作業時,應有煤氣防護站人員在場監護;操作人員應佩戴呼吸器或通風式防毒面具,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a.工作場所應備有必要的聯系信號、煤氣壓力表及風向標志等;
b。距工作場所40m內,不應有火源并應采取防止著火的措施,與工作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點40m以外;
c。應使用不發火星的工具,如銅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層潤滑油脂的鐵制工具;
5.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五
為了保證崗位所使用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能適時得到修訂更新,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安全部負責組織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管理。
1、廠長負責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批工作。安全部負責組織企業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修訂、發放、作廢、銷毀工作。
2、安全部根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實際需要,制定安全規章制度,并發放到有關的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行為。根據重大危險源制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企業應定期進行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正常情況下,應三年修訂一次,遇下列情況應及時修訂:法律法規發生改變時、機構和人員發生變化時、當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原材料、產品發生變化時、危險源發生變化(包括危險源的種類、數量、地理位置)、應急機構和應急人員發生變化時、應急設備設施發生變化時、應急演練后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時。
4、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救援預案應每三年進行一次評審,以確保其有效性和適宜性,評審時間和評審方式依具體情況而定。
6.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六
(1) 停工條件檢查確認
在裝置停工前,利用檢查分析表對停工條件進行檢查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制定停工條件確認表,對其內容進行檢查確認,只有當所有的內容都滿足要求后,方可進行下一步的停工操作,避免由于條件不具備而盲目停工帶來的風險。必須強調的是檢查標準在此應為具體的、可以操作的,以后各狀態確認表中的確認標準有相同要求。
企業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加強與有關和部門的聯系。
(2) 裝置停車安全措施
停車方案一經確定,應嚴格按照停車方案確定的時間、停車步驟、工藝變化幅度,以及確認的停車操作順序圖表,有秩序地進行。
裝置停車時,操作人員要在較短的時間內開關很多閥門和儀表,密切注意各部位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參數變化,勞動強度大,精神緊張。為了避免出現差錯,停車時必須按確定的方案進行,同時注意:
① 把握好降溫降量速度。降溫降量的速度不宜過快,尤其在高溫條件下,溫度驟變會造成設備和管道變形、破裂,引起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泄漏而發生著火爆炸或中毒。
② 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③ 開關閥門的操作要緩慢。開閥門后要停片刻,使物料少量通過,觀察物料暢通情況,然后再逐漸開大,直到達到要求為止。開蒸汽閥門時要注意管線的預熱、排凝和防火擊。
④ 停爐操作應嚴格按照工藝規程規定的降溫曲線進行,注意各部位火嘴熄火對爐膛降溫的均勻性。火嘴未全部熄滅或爐膛溫度很高時,不得進行排空和低點排凝,以免可燃氣體飄進爐膛引起爆炸。
⑤ 高溫真空設備的停車,必須先破真空,待設備內介質溫度降到自燃點以下方可與大氣相通,以防空氣進入引發燃爆。
⑥ 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⑦ 裝置停車時,設備、管道內的液體物料應盡可能倒空、抽凈,送出裝置。可燃、有毒氣體應排至火炬燒掉。對殘存物料的排放,應采取相應措施,不得就地排放或排入下水道中。
⑧ 設備(容器)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⑨ 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
⑩ 裝置停車時,所有的機、泵、設備、管線中的物料要處理干凈,各種油品、液化石油氣、有毒和腐蝕性介質嚴禁就地排放,以免污染環境或發生事故。因為易燃、可燃液體有較大的火災、爆炸危險性,一般閃點低、氣化快、蒸氣壓力大,又容易和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到明火使其燃燒或爆炸,而易燃液體在常溫條件下,即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危險性很大。
可燃、有毒物料應排至火炬燒掉,對殘留物料排放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停車操作期間,裝置周圍應杜絕一切火源。
(3) 吹掃與置換
石油化工設備、管線的抽凈、吹掃、排空作業的.好壞,是關系到檢修工作能否順利進行和人身、設備安全的重要條件之一。當吹掃仍不能徹底清除物料時,則需進行蒸汽吹掃或用氮氣等情性氣體置換。
吹掃作業注意事項:
① 吹掃時要注意選擇吹掃介質。煉油裝置的瓦斯線、高溫管線以及閃點低于130℃的油管線和裝置內物料爆炸下限低的設備、管線,不得用壓縮空氣吹掃。空氣容易與這類物料混合達到爆炸性混合物,吹掃過程中易產生靜電火花或其他明火,發生著火爆炸事故。
② 吹掃時閥門開度應小(一般為2扣)。稍停片刻,使吹掃介質少量通過,注意觀察暢通情況。采用蒸汽作為吹掃介質時,有時需用膠皮軟管,膠皮軟管要綁牢,同時要檢查膠皮軟管承受壓力情況,禁止這類臨時性吹掃作業使用的膠管用于中壓蒸汽。
③ 設有流量計的管線,為防止吹掃蒸汽流速過大及管內帶有鐵渣、銹、垢,損壞計量儀表內部構件,一般經由副線吹掃。
④ 機泵出口管線上的壓力表閥門要全部關閉,防止吹掃時發生水擊把壓力表震壞。壓縮機系統倒空置換原則,以低壓到中壓再到高壓的次序進行,先倒凈一段,如未達到目的而壓力不足時,可由二、三段補壓倒空,然后依次倒空,最后將高壓氣體排入火炬。
⑤ 管殼式換熱器、冷凝器在用蒸汽吹掃時,必須分段處理,并要放空泄壓,防止液體氣化,造成設備超壓損壞。
⑥ 對于油類系統管線,應先吹掃重質油管線,然后吹掃輕質油管線。吹掃順序為:
渣油→蠟油→柴油→汽油→瓦斯
⑦裝置管線物料吹掃前,崗位之間應加強聯系,防止憋壓、冒頂等事故發生。吹掃時,要按系統逐次進行,再把所有管線(包括支路)都吹掃到,不能留有死角。吹掃完應先關閉吹掃管線閥門,后停汽,防止被吹掃介質倒流。
⑧ 精餾塔系統倒空吹掃,應先從塔頂回流罐、回流泵倒液、關閥,然后倒塔釜、再沸器、中間再沸器液體,保持塔壓一段時間,待盤板積存的液體全都流靜后,由塔釜再次倒空放壓。塔、容器及冷換設備吹掃之后,還要通過蒸汽在最低點排空,直到蒸汽中不帶油為止,最后停汽,打開低點放空閥排空,要保證設備打開后無油、無瓦斯,確保檢修動火安全。
⑨ 對低溫裝置,考慮到復工開車系統內對露點指標控制很嚴格,所以不采用蒸汽吹掃,而要有氮氣分片集中吹掃,最好用干燥后的氮氣進行吹掃置換。
⑩吹掃介質壓力不能過低,以防止被吹掃介質倒流至氮氣管網,影響全局。吹掃采用本裝置自產蒸汽,應首先檢查蒸汽中是否帶油。裝置內油、汽、水等有互竄的可能,一且發現互竄,蒸汽就不能用來滅火或吹掃。
一般說來,較大的設備和容器在物料退出后,都應進行蒸煮水洗,如煉化廠塔、容器、油品儲罐等。乙烯裝置、分離區脫丙烷塔、脫丁烷塔,由于物料中含有較高的雙烯烴、炔烴,塔釜、再沸器提餾段物料極易聚合,并且有重烴類難揮發油,最好也采用蒸煮方法。蒸煮前必須采取防燙措施。處理時間視設備容積的大小、附著易燃、有毒介質殘渣或油垢多少、清除難易、通風換氣快慢而定,通常為8 h~24h。
(4)抽加盲板
石油化工裝置之間、裝置與儲罐之間、廠際之間,有許多管線相互連通輸送物料、因此生產裝置停車檢修,在裝置退料進行蒸煮水洗置換后,需要加盲板以切斷物料可能竄進檢修裝置。
7.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及標準的管理,維護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
第二條編制依據
(一)現行的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安全規程等;
(二)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和規范;
(三)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工作原理資料以及設計、制造資料;
(四)曾經出現過的危險、事故案例及本項操作有關的其它不全安全因系;
(六)其它有關要求。
第三條編制內容
(一)明確適用范圍;
(二)行業和工種要求的一般規定;
(三)該工種的安全規定;
(四)操作前的準備及安全確認,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檢查、機器設備和環境應該處于什么狀態、應該做哪些調整、準備哪些工具等;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要求包括:應該和禁止穿戴的防護用品種類,以及如何穿戴等到;
(六)操作的先后順序、方式;
(七)正常的操作程序;
(八)操作過程中機器設備的狀態;
(九)操作過程需要進行哪些測試和調整,如何調整;
(十)操作人員所處的位置和操作時的規范姿勢
(十一)操作過程中有哪些必須禁止的行為;
(十二)特殊操作內容;
(十三)異常情況處理要求;
(十四)收尾工作;
(十五)其他要求。
第三章培訓及學習
第四條對照工種作業標準,建立健全各工種、各崗位人員操
作規程和各工序操作標準。
第五條建立專門的安全操作規程學習制度,聘請有經驗的老
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講解,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同時要在公司舉辦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中,將安全操作規程列為重點學習內容,保證安全操作規程的全面落實,每次學習結束后,要組織對職工進行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六條推行職工持卡上崗管理制度。制作各崗位、各工種崗
位危險源辨識卡,辨識卡上注明各崗位、各工種的操作標準和可能發生的危害因素,職工1人1卡,持卡上崗。
第四章檢查及考核
第七條制定安全操作規程考核驗收辦法,實行動態監督檢
查、班清班結,并做到持卡上崗,使每一位從業人員均能明確自己所從事崗位應當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應做什么。
第八條加大對安全操作管理的監督考核力度,對不熟悉操作
標準的上崗人員,要立即進行停工培訓。
第九條特殊工種及各崗位從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持卡上
崗,并且熟知本崗位操作標準。對現場抽查應知應會差者或違反操作標準作業者,責令其下崗培訓,并按規定予以處罰,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強化對各崗位、各工種人員操作行為的監督考核,形
成閉環式的管理機制,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監督考核責任制,加大監督考核力度,確保職工規范操作。
第十一條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檢查內容:
(一)檢查違章行為。安全管理人員在檢查中根據安全操作規程和常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行為范例,對重點設備、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行為。同時,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二)檢查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使用情況。檢查是否使用本工種規定的防護用品,穿戴是否正確,安全防護設施是否被拆除,或者否被錯誤使用。
(三)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種作業人員檢查的重點是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及復審教育是否按規定進行、是否有非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是否有違章行為等。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率。
(四)檢查員工對安全操作規程的掌握情況。
第十二條檢查采用現場檢查和筆答考核兩種辦法。現場檢查的方法是讓員工從頭開始操作,直到這項工作結束為止,檢查人員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檢查表,逐項進行打分,對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檢查結束后在現場給予糾正。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屬煤業有限公司。
8.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八
1目的和范圍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4.10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4.11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12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裝卸運輸
4.13.1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13.2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13.3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3.4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4.13.5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4.13.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3.7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3.8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4報廢處理
4.14.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4.2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4.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5相關制度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6.1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表。
6.2各歸口部門管理臺帳。
9.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九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職責評審和修訂的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的時機和頻次,定期評審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的評審和修訂。
3職責
3.1安環企管處應負責組織相關處、室的負責人組成評審組對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評審。
3.2各相關處、室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本部門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并由安全生產副經理審批,總經理批準。
4控制程序
4.1評審和修訂的時機和頻次
4.1.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在官方媒體公布或通過文件精神時。
4.1.2景德鎮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景德鎮市安監局或其他部門發放安全管理相關文件、通知時。
4.1.3公司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新方法的投入使用時,生產處應有針對性的對生產工藝和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以及相關人員崗位職責進行修訂。
4.1.4當發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由安環企管處組織相關處室人員對安全管理制度進行修訂,確保安全管理制度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4.1.5生產處應每一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組織相關處室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的適用性評審工作。
4.2評審和修訂
4.2.1制度評審和修訂的原則。
4.2.1.1制度評審的內容包括:目的'、適用范圍、術語、責任、控制要點及方法,相關文件、相關記錄。
4.2.1.2注意把公司制度評審與處室制度評審相結合,將公司制度和處室制度評審相結合,將公司制度和部門制度評審結合起來,做到'審點帶面',從而推動公司制度的健全有效和經營管理手段的科學完善。
4.2.1.3注意制度評審意見的建設性,不僅要找出制度制定、執行中的漏洞,更關鍵的是要提出客觀、科學的建設性意見,要體現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2.1.4注意制度評審的科學性。評審組成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理論水平,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評審,完善制度。
4.2.2評審組根據評審結果對公司相關制度出具修訂草案,提交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2.3公司領導審批后,評審組將相關制度制定成冊,并下發各部門組織實施。
10.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十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1、目的:為規范安全操作程制度、修改、審核和頒發等環節管理,充分發揮規程指導作用,充分發揮規程指導作用,特制度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
3、定義:本制度所稱安全操作規程(以下簡稱安全規程),包括生產設備、設施安全操作要求,要點或注意事項,以及各工序、崗位安全作業類要求。
4、職責
使用部門負責安全規程制定、修改、頒發、培訓和督導
設備部門負責生產用公共設備安全規程制定、修改、頒發、培訓和督導
行政部門負責公共設備安全規程制定、修改、頒發、培訓和督導
技術部門負責安全規程技術類審核
安全辦負責安全規程格式制定、規程審核、登記、督查
部門負責人負責安全規程批準
5、程序
生產部門須按崗位、工序、設備設施制訂安全規程,規程須結合設備狀況,操作情況,滿足安全要求,并便于實際操作。
安全規程編制遵循實際操作順序,簡潔明了,便于新員工學習,同時安全要求于步驟后列出,安全要求須言簡意賅,切中要點。
安全規程草稿修訂完成后,須組織相應作業人員進行討論評議,充分聽取作業人員意見進行修改。
安全規程內容涉及專業技術的`,須交由相應設備工程技術評審。
安全規程經本部門。技術部門審核后,交由安全辦進行最終審核,審核通過后進行編號并登記。
安全規程由部門負責人簽署頒發
安全規程生效后部門須組織規程涉及人員培訓學習,并進行考核,以保證所有人員熟知規程內容。
安全規程須分發給各相關人員,并簽收存檔。
安全規程須用文件袋裝好后,張貼在設備、工序、崗位等處明顯部位,并做好日常維護工作,發現浸油、玷污等影響閱讀時須及時更換。
作業人員須嚴格按照安全規程進行作業,對違章操作,或因違章操作引發傷亡事故的行為承擔違章責任或法律責任。
安全規程修訂,按以上程序進行,并在借鑒舊版內容和相關事故案例的基礎上完成,新版生產后,須回收舊版廢棄處理,防止作業人員沿用舊版引發事故。
本制度涉及文件分發、存盤、培訓須遵守相應管理制度。
安全辦對各部門安全規程培訓、分發、張貼、執行、換版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11.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駕駛車輛,服從交警和車輛管理人員指揮,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出車前對車輛進行檢修,燈光、制動、方向必須完好方可出車,做到寧等三分不搶一秒。
三、嚴格控制車速,不得超速,城區內不得超40km/h,城區外不得超60km/h,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四、一旦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先保護現場,并設法營救傷員,及時通知有關部門,一律不得擅自處理。
五、嚴禁酒后駕駛。
12.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礦井每年年初根據礦井年度生產作業計劃,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各安全生產專業科室(區隊)技術主管制定礦井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必須報區煤炭局批復后,下發到各有關單位落實。
二、各單位要組織本單位職工認真學習礦井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并結合現場實際辨識工作場所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要求,制定出預防措施和處理措施。
三、礦井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職工學習礦井災害及處理計劃,以及本單位的工作場所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預防措施和處理措施,礦井對學習效果進行統一考核,凡考試成績不合格,沒有參加考試者,不得下井作業。礦將組織安檢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查,督促各單位對本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落實。
四、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應明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的通風、防塵、防瓦斯、防水災、頂板、提升運輸、職業危害等主要危害有害因素,并分別制定管理制度、預防措施、處理計劃,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五、每季末根據礦井季度作業計劃,及時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進行修編,并下發到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六、實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在學習貫徹落實等不認真、組織不力或在災害處理過程中延誤戰機的單位及個人,根據責任大小,分別給予一定的處罰。
七、建立健全預防職業病危害制度,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做好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八、為強化管理,加強監控,確保對礦井各主要危險防患于未然,有針對性地分別制定專門制度。
13.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十三
1、鍋爐工必須專門訓練,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給合格證,方準上崗操作,嚴禁無證人員操作鍋爐。
2、鍋爐工必須對鍋爐的受壓容量及其所有附件,都要徹底的熟悉和掌握。
3、鍋爐開火前,鍋爐檢修和清洗完畢后,鍋爐的出汽管、給水管、及排氣管上的'臨時堵板和堵頭,必須拆除。
4、安裝入孔和手孔蓋前要徹底檢查,爐內有無工具及雜物,同時要檢查煙道,完全無誤時再關嚴,螺絲必須緊固。
5、所有安全閥及氣壓表要定期檢驗,保證有效。
6、要經常檢查排氣管及池水管,必須保持暢通。
7、輸氣管道要經常檢查,發現漏氣現象,要及時進行修理,嚴格禁止代氣壓操作。
8、開火時,要對燃料進行細致的檢查,發現爆炸物及時匯報領導處理。嚴禁加入爐內。
9、開火嚴禁使用強烈揮發性的油類和爆炸性的物料作引火物。
10、開火時不可火力太猛,必須使鍋爐墻和鍋爐本體慢慢的加熱,和均勻的膨漲。
11、水管鍋爐必須保證膨漲水箱的正常狀態。
12、鍋爐工在鍋爐開火后,要經常檢查水位表的水位,嚴禁水位超過標準線。
13、鍋爐在運行中,鍋爐工嚴禁離開工作崗位,并禁止非鍋爐工參加工作。
14、鍋爐工要嚴格根據氣壓規定標準進行工作,嚴禁超氣壓。
15、鍋爐每季必須進行一次小修,每一年必須進行一次大修,每周要進行一次試驗。
16、鍋爐工作人員必須在規定的值班時間內接班。
17、如接班人員沒到,在班人員嚴禁離開工作崗位。
18、交班人員在交班前,應清爐、清除爐渣和爐灰,對鍋爐附件設備進行檢查,將發現的問題詳細交代接班人。
19、鍋爐房內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并要經常保持室內清潔寬暢。
14. 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 篇十四
一、上班不得穿拖鞋和汗背心,必須要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
二、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檢修規程。
三、機器維修時要先斷電、掛牌,不得帶電操作,做好安全監督工作。
四、電焊時必須戴護罩,防止傷害眼睛。
五、高空作業時,必須佩帶安全帶,防止意外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