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合同(精選13篇)
1. 律師合同 篇一
甲 方:_____(聘方)
乙 方:_____(受聘方)(本職工作單位:_____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已相互介紹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內容的`有關情況,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愿申請到甲方從事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_____律師,其工作范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確定或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對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4.依事務所規定的條件申請加入合伙律師;
5.辭職(須提前三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于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制定的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自行解除:
1.應聘律師應征入伍,出國定居或留學;
2.應聘律師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滿六個月;
3.無故不上班工作滿一個月;
4.經批準成為事務所合作律師;
5.事務所自行撤銷或破產。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后一個月內,乙方須立即交出有關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并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滿時,雙方可以另行辦理續簽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蓋章)_____ 乙 方(蓋章)_____
主任簽字:_____
2. 律師合同 篇二
見證委托人:張某某,男,漢族,19xx年x月出生,住XX市x號。 盧 某,女,漢族,19xx年x月出生,住XX市x號。
見證事項:協議簽署見證。
見證過程:20xx年10月8日,律師事務所接受見證委托人的委托,根據與其簽訂的《委托協議》,指派、律師為見證律師。具體見證過程如下:
一、要求張某某、盧某出示身份證,核對二人身份真實性。
張某某身份證號:;
盧某身份證號:。二人身份證均在有效期限內。
二、詢問張某某、盧某是否清楚為張某做擔保的《學費津貼協議》(MOE Tuition Grant Agreement)內容及明白所承擔的義務及可能會出現的責任。二人對該學費擔保協議的內容和自己承擔的義務及可能會出現的責任清楚明白。
三、詢問張某某、盧某是否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二人均稱沒有受到欺詐、脅迫等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情形,二人自愿簽署該協議。
四、在上午10時20分,張某某、盧某分別在該協議相應位置簽署姓名。見證律師在相應位置簽署姓名,表示對張某某、盧某二人簽署該協議真實性的見證。整個過程在上午10時35分結束。
見證結論:見證律師經見證認為:張某某、盧某簽署《學費津貼協議》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見證聲明:
一、委托人張某某、盧某應對其提構相應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責任。
二、本所律師見證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進行。
三、本律師見證書僅作為見證委托人簽署《學費津貼協議》的合法性予以見證,不享有《學費津貼協議》的任何權利,不承擔該協議任何義務。
四、本所對該《學費津貼協議》復印件予以留檔保存。
附: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律師事務所
見證律師:
20xx年x月x日
3. 律師合同 篇三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
四川博篤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律師事務所”)和 (以下簡稱“委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于 年 月 日訂立。
一、專項條款
1.1. 法律服務范圍
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定承辦律師,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務(以下簡稱“案件”)為:
[訴訟案件]
代理委托人就 案件的 進行訴訟。
[非訴訟案件]
就 事宜或項目向委托人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并協助委托人處理與該事宜或項目相關的法律事務。
1.2. 代理權限
委托人授權律師事務所的權限為:
1.3. 律師
律師事務所指派 律師、 律師作為本協議法律服務事項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1.4. 律師費
律師費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
。1)定額律師費
雙方經協商后確定,委托人委托律師事務所辦理的案件以計件方式收取定額律師費,律師費總額為 元。
。2)按標的額計算律師費
雙方經協商后確定,委托人委托律師事務所辦理的案件以按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律師費,收費的標準為: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
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
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
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 ;
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 。
總額為 元。
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3)按時計算律師費
雙方經協商后確定,委托人委托律師事務所辦理的案件以計時方式收取律師費,計時收費的標準為:合伙人/合作人每小時 元;其他律師每小時 元;律師助理每小時 元;秘書每小時 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0.1小時。
。4)其他計費方式
1.5.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與辦理委托事項密切關聯的各項支出,該等其他費用應由委托人另行承擔。雙方就其他費用的收費標準約定如下:
(1)長途電信費用:
。2)文件快遞費用:
(3)復印費用:
(4)外地或境外差旅費:
(5)其他:
1.6. 費用支付
1.6.1 .律師費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根據以上第1.4條所確定的律師費,由委托人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2)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先支付 元。其余律師費將按照以下約定支付:
1.6.2 .其他費用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時預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據實結算。
(2)本合同生效時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 元,結案時不再據實結算。
1.7. 聯系信息
有關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的聯系信息如下:
律師事務所:
地 址:
郵 編: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件:
委托人:
地 址:
郵 編:
聯 系 人: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件:
1.8. 其他約定
除有上述特別條款約定和以下一般條款約定外,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
。1)
。2)
。3)
。4)
二、一般條款
2.1.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義務
律師事務所和承辦律師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承擔以下義務:
。1)承辦律師應當遵守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承辦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維護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3)承辦律師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有關案件的進展情況;
。4)承辦律師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權行事;
(5)承辦律師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項;
。6)律師事務所或承辦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
。7)律師事務所和承辦律師應當保守委托人的商業秘密和/或個人隱私。
2.2. 法律服務人員的安排
(1)在聘請律師合同履行過程中,律師事務所可根據法律服務的需要,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師、律師助理、秘書處理與本案有關的一般事務,包括但不限于:送達文件、調查、文件制作、文件復印、相關法律調研。
。2)在聘請律師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律師辭離律師事務所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代理委托人辦理案件,律師事務所經委托人同意,可另行指派其他律師辦理案件。委托人要求解除聘請律師合同的,在合理認定律師費的情況下,應當辦理解除律師合同的手續。
(3)因不可抗力等緊急情況,致使原來指定的承辦律師不能履行職責,律師事務所根據情況及時與委托人協商變更承辦律師。若無法聯絡到委托人或委托人不同意變更承辦律師的,雙方同意:____ ____
2.3. 委托人的義務
委托人承擔以下義務:
。1)向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如實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2)如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律師事務所或律師;
。3)如委托人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律師事務所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5)無論何種情況,委托人向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
2.4. 計時收費的費用清單和支付
(1)律師事務所于委托人應當支付律師費之前,應當向委托人提交書面的計時收費費用清單,告知其在該期間內應當支付律師費、其他費用的金額。
。2)按月結算計時費用:律師事務所應當于每月10日向委托人提供上月律師費清單,委托人應當于收到清單后10日內確認或提出異議。委托人未在10日內提出異議的,應當按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清單支付律師費。
(3)若委托人對律師工作時間提出異議的,可要求查詢律師承辦案件工作時間紀錄單。
(4)委托人應當在收到費用清單后 日內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如果委托人未能夠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或者費用清單的提示及時足額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5)律師事務所在收到委托人的付款后,應當向委托人出具律師事務所專用發票或相應的費用的收據、發票。
2.5. 滯納金
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本協議項下款項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項的每日千分之三計算滯納金。
2.6. 委托人財物的保管
。1)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取得的由委托人提供的正本資料、文件、其他物品以及代收的執行款物(以下簡稱“委托人財物”)均屬于委托人的財產,律師事務所應當在完成法律服務后,將委托人財物移交給委托人。
。2)如果委托人未及時接受或拒絕接受律師事務所移交的委托人財物,律師事務所可代為保管或移送公證機關提存,由此產生的任何費用,均由委托人承擔。如律師事務所代為保管委托人財物的,則保管期限不超過兩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律師事務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2.7. 保密責任
。1)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對于委托人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以下簡稱“委托人秘密”)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以下內容不屬于委托人秘密:
a.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c.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范圍和授權權限的內容。
。3)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另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當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2.8. 利益沖突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應當就已經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與委托人有利益沖突方的情況如實告知委托人。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委托人有權撤銷對律師事務所或律師的授權;律師事務所亦有權解除本協議。
2.9. 其他法律事務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均無義務代理委托人處理本協議約定的法律服務范圍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務。委托人如確有需要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律師事務所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協議。
2.10. 合同的解除
。1)如果委托人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律師事務所有權解除本協議。
(2)如果委托人向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提出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要求,則律師事務所有權隨時終止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
。3)如果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后發現委托人捏造事實或者弄虛作假,則律師事務所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解除的,委托人仍應按照約定或根據律師事務所已提供的法律服務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2.11. 不保證
律師向委托人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斷和意見,均不可理解為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勝訴的保證。
2.12. 完整的協議
本協議作為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之間的最終的、完整的協議,取代之前雙方作出的口頭或書面的約定。
2.13. 協議的可分性
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全部或部分無效,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2.14. 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
2.15. 通知
與本協議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書面方式可以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均應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2.16. 爭議的解決
。1)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之間就本合同簽訂、履行發生爭議的,委托人可以直接與律師事務所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委托人可直接向上海市律師協會提出申訴意見,由上海市律師協會進行爭議調解。
(2)雙方同意,有關本協議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協商解決和調解解決的,可選擇_______
1.向________提起仲裁;
2.向________提起訴訟。
2.17.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1.1條約定的 (訴訟/非訴訟/見證/咨詢)工作完成時止。
2.18. 生效
本協議自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簽署:
4. 律師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甲方因與 移民小組農民集體關于 (20xx)第 號土地使用權轉讓一事,特委托 律師事務所 律師作為其代理人,處理該土地轉讓非訴事宜。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本非訴案件代理人。
二、甲方應向乙方如實提供本案有關的文件、材料、及相關事項,不得提供虛假的信息及內容,否則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三、如甲方提出終止委托關系,非因乙方過錯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不予退回。如乙方終止委托關系,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
四、委托權限如下:
1、向有關部門調取與本案有關材料;
2、為委托方提供法律支持、幫助;
3、代理委托方了解案件相關的事實;
4、代為書寫與本案有關的合同文書;
5、代為甲方處理訂立轉讓合同的有關事務。
五、雙方同意本次代理協議的簽訂確定為意向書,待正式簽訂協議之日,確定代理費用,并予以繳納。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至協助委托人辦理完畢非訴事務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 律師合同 篇五
京 律所( )第號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助理聘用合同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登記地 實際經營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乙方(律師)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律師執業證書號碼
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 通信地址郵編
聯系方式及電話
(說明:若乙方聯系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律師法》及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就聘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律師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ㄒ唬┘追降臋嗬x務:
1、有權檢查、指導乙方各項業務活動,對乙方的個人能力、業務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支持乙方工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3、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實現對乙方的承諾;
4、按時發放乙方的報酬。
。ǘ┮曳降臋嗬x務:
1、有依法履行職責、參加業務學習、培訓并按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2、有對甲方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3、服從甲方的管理,遵紀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5、根據甲方安排,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單獨執業;
6、因乙方過錯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當事人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 工資待遇:合同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人民幣。試用期工資為 元人民幣。
第四條 甲乙雙方應當執行國家標準的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第五條 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ㄒ唬⿲σ曳接腥缦虑樾沃徽摺⒓追接袡嘟獬竞贤
1、乙方缺乏履行職責能力,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2、違法亂紀,違反職業道德;
3、責任心不強,嚴重失職或承辦法律業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當事人或有關機關投訴超過三次,且投訴屬實者;
5、不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屢教不改者。
。ǘ┯腥缦虑樾沃徽,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圍內不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實現其承諾,克扣乙方應得的報酬。
第七條 陳述和保證
(一)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ǘ┮曳降年愂龊捅WC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 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方報酬,則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報酬金額的 %;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二)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應盡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3)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于律師事務所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行政處分,并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聘用律師助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6. 律師合同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服務范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范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于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么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 律師合同 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上海恒杰律師事務所(查證網址:_________________東方律師網-上海市律師協會)
地址: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971號錢江大廈15樓D-E座
電話:_________________021-傳真:_________________021-郵編:_________________200122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許斌龍律師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具體事項見授權委托書。
三、根據《上海市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的規定以及甲、乙雙方的協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律師出差的費用及其他行政收費由甲方據實報銷。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并不承擔任何責任。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
五、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8. 律師合同 篇八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一、委托事項: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糾紛一案的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后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代理此糾紛。
二、代理權限: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以下第(2)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包括代辦仲裁或訴訟(起訴、上訴)立案手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或訴訟請求,代為參加調解、和解,簽署相關協議,代為提起訴訟(起訴、上訴、反訴)、代為強制申請執行、代領執行標的、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為提交、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和案件材料、代為出庭陳辯等;
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止。
四、聯系人:甲方指定
為其聯系人,授權其負責與乙方聯絡,提供案件所需的證據材料,轉達雙方的意見與要求。
甲方更換聯系人須及時通知乙方,聯系人戶籍地址即為甲方有關文件的送達地址,乙方一經郵寄即視為甲方妥收。
五、乙方的義務:
1、乙方在代理權限內,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勤勉履行代理義務。
2、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六、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陳述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七、變更承辦人:若乙方指派的律師因合理原因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盡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師履行職責。如甲方對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師有異議,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八、代理費:根據《_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雙方約定,甲方按以下第1及第3項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1、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元。
2、以計時方式計取律師代理費,計費標準為每小時_____元。計時收費的最小單位為一小時,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費。
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緩收律師費元(元整),該費用在甲方與爭議方解決爭議當日一次性支付,無論甲方通過與爭議方調解、和解、判決、裁決、裁定、強制執行、撤訴、爭議方主動支付等任何方式解決爭議,甲方均需立即支付,逾期支付該律師費的,需按每日百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直至付清之日。
九、代理費的支付方式:甲方須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足額支付全部代理費。
十、其它費用:
1、因案件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交通費、財產保全費、擔保費、訴訟費、執行費、各種申請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異地辦案所需差旅費、通訊費等由甲方預付,按實際支出多退少補。
十一、代理費的特殊處理: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決定不起訴或撤訴、對方當事人決定不起訴或撤訴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2、其他甲方已解決爭議獲得爭議方支付款項的情形,甲方仍需依約付費:十二、違約責任: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事務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師(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9. 律師合同 篇九
委托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 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仲裁)事宜。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第一審的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托的事項,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師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處理本案的,應當經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的證據或者證據線索。甲方提供虛假事實和證據,或者利用乙方律師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案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情況和本案的進展情況。本案本審終結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報告案件的最終結果。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納的律師費和乙方律師因處理本案而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參加訴訟(仲裁),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和質證;
3、代為答辯和辯論;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經甲方另行書面特別授權后,有權代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
進行和解、調解,提出反訴和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參照《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臨時標準》的規定,結合本案的難易程度、涉案金額、所需時間、同行業收費標準及乙方指派律師的專業水平,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納律師費人民幣 元,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依案件的處理結果作為收費依據的,另行訂立收費協議。
六、甲方未按期交納或者未完全交納律師費的,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暫停
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費后,恢復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七、乙方律師辦理委托事務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另行承擔:
1、司法、行政、仲裁、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合理的通訊費、復印費、翻譯費、交通費、食宿費等 ;
3、經甲方同意后的專家論證費;
4、應當甲方承擔或甲方同意承擔的其他費用。
前款費用確有必要支出時,甲方應當向乙方預付。乙方律師為處理本案而墊付的前款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甲方應當及時向乙方律師償還。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師費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終止委托事項,應按約定支付律師費,且乙方已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乙方為了甲方的利益,需將委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人的,應當經甲方同意,但在緊急情況下,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九、乙方律師應當謹慎、誠實、客觀地告知甲方本案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法律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師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資料時,應當向乙方律師書面聲明。乙方律師除經甲方書面授權或因本案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開披露該信息資料。
十一、對乙方律師在承辦案件中的意見和建議,甲方有權向乙方反映。乙方應當對甲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核實,并及時將核實結果和處理意見反饋給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終結包括:判決、裁定、調解、庭外和解及撤銷訴訟)二審、再審、執行程序中甲方繼續委托乙方律師代理的,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和支付費用。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 律師合同 篇十
聘用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執業證號:
身份證號:
住 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深圳經濟特區律師條例》及有關法規,經友好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甲方的執業律師,乙方不得同時接受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的聘用。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即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滿后另行續簽本合同。
第三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據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管理的規定行使管理權;
2、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和辦公條件;
3、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業務工作手續;
4、在乙方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年審注冊手續(注冊費由乙方自理);
5、甲方有義務按雙方的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以甲方名義執業,必須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接受甲方安排的法律事務。
2、乙方承辦案件,須填定《收案登記表》辦理收案手續,費用由甲方財務統一收取,乙方不得私自收取律師費,不得向當事人出具白條;
3、乙方承接案件時交由甲方統一編文件檔案號,即在《收案登記表》上編出。所辦結的案件應在整理結案卷宗后交甲方存檔備案,乙方和客戶簽訂的所有合同原件須留甲方一份存檔。
4、乙方每年度向甲方繳納管理費人民幣元、房費人民幣元,合計人民幣元整。
乙方應按國家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乙方繳納辦公費及納稅的具體辦法詳見甲方有關財務規定。
5、乙方在辦案中出現重大差錯或服務質量差而被當事人投訴時或由此引起的任何賠償,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經濟責任和其他后果。
甲方并同時有權酌情罰扣乙方收取的律師費用作為名譽受到損失的補償,同時保留提起訴訟的權利。
第五條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本聘用合同,停止辦理乙方執業證年審注冊手續;
1、乙方被宣告停業或被吊銷執業證書;
2、乙方執業中因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執業道德被投訴,并給甲方帶來經濟或聲譽損失;
3、乙方沒有按時繳納辦公費用;
第六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支付方法,按甲方有關財務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第七條 根據深圳市有關規定,甲方為乙方辦理醫療、社會養老保險手續,但應繳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乙方調離時,甲方協助辦理有關保險轉出手續,同時,甲方可停止為乙方代繳保險費。
第八條 除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情形外,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終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擬調離甲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須在七日內作出書面答復。甲方同意乙方申請后,乙方須與甲方財務結清帳目,同時將未結案件一并轉移到新所繼續辦理,甲方方可為乙方辦理轉所手續。
第九條 如果乙方決定在本合同期滿后不再與甲方續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滿后一個內與甲方財務結清帳目,同時將未結案件一并轉移到新所繼續辦理,甲方方可為乙方辦理轉所手續。
第十條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1. 律師合同 篇十一
見證委托人:張某某,男,漢族,19xx年x月出生,住XX市x號。
見證事項:協議簽署見證。
見證過程:
20xx年10月8日,律師事務所接受見證委托人的委托,根據與其簽訂的《委托協議》,指派、律師為見證律師。具體見證過程如下:
一、 要求張某某、盧某出示身份證,核對二人身份真實性。 張某某身份證號:;盧某身份證號:。二人身份證均在有效期限內。
二、詢問張某某、盧某是否清楚為張某做擔保的《學費津貼協議》(MOE Tuition Grant Agreement)內容及明白所承擔的義務及可能會出現的責任。
二人對該學費擔保協議的內容和自己承擔的義務及可能會出現的責任清楚明白。
三、 詢問張某某、盧某是否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人均稱沒有受到欺詐、脅迫等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情形,二人自愿簽署該協議。
四、在上午10時20分,張某某、盧某分別在該協議相應位置簽署姓名。見證律師在相應位置簽署姓名,表示對張某某、盧某二人簽署該協議真實性的見證。整個過程在上午10時35分結束。
見證結論:見證律師經見證認為:張某某、盧某簽署《學費津貼協議》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見證聲明:
一、委托人張某某、盧某應對其提構相應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責任。
二、本所律師見證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進行。
三、本律師見證書僅作為見證委托人簽署《學費津貼協議》的合法性予以見證,不享有《學費津貼協議》的任何權利,不承擔該協議任何義務。
四、本所對該《學費津貼協議》復印件予以留檔保存。
附:
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上海智岳信文律師事務所
見證律師:謝兵
20xx年09月02日
12. 律師合同 篇十二
合同編號:
甲方:a公司(籌)
(住所、股東代表、電話、傳真、郵政編碼、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乙方:b公司(籌)
(住所、股東代表、電話、傳真、郵政編碼、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由于A公司擬進行分立,成立a、b兩公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后,根據我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訂立如下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分立方式
A公司采用新設分立方式。
A公司分立為:a公司和b公司,a、b設立時,A公司主體資格消滅。
第二條分立前后公司的注冊資金
1、原A公司的注冊資金為萬元,現有凈資產萬元,其中分立后a公司接受萬元凈資產,由b公司接受萬元凈資產。
2、分立后a公司注冊資金為萬元。
3、分立后b公司注冊資金為萬元。
第三條業務分立條款
1、原A公司的X業務,由分立后的a公司經營,b公司不再經營X業務。
2、原A公司的Y業務,由分立后的b公司經營,a公司不再經營Y業務。
第四條財產分割條款(詳見財產分割清單)
1、原A公司所有的資產由a公司享有,原A公司所有的資產由b公司享有。
2、原A公司截至年月日賬面上所有的萬元人民幣貨幣資金,a公司享有萬元,b公司享有萬元。
3、原A公司享有的無形資產,包括商標權、企業名稱權等,由a公司享有。
第五條債權債務分割條款
原A公司關于X業務的所有債權債務由a公司承繼,關于Y業務的所有債權債務由b公司承繼。(詳見債權債務分割清單)
第六條職工安置條款
原A公司共有在崗職工名,無離退休、內退和工傷等人員。其中名職工隨X業務進入a公司,由a公司承繼原A公司與這名職工的勞動關系。其中名職工隨業務進入b公司,由b公司承繼原A公司與這名職工的勞動合同關系。原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變。(詳見職工安置方案)
第七條公司分立的程序條款
1、公司分立,應當由公司的股東會做出決議,分立后a、b公司分別制訂各自的公司章程。
2、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提出要求而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約定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
4、公司分立,應當自分立決議或者決定做出之日起日內申請工商登記,提交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及A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八條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條款。
第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條款。
第十條合同變更或解決的條件條款。
第十一條其他條款
1、公司進行分立的日程為:年月日到日雙方共同清理資產賬冊,對原A公司財產進行分割,并按期交割完畢。年月日起原A司將不復存在,a公司與b公司正式成立。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副本份備用。
甲方a公司(籌):(蓋章)
乙方b公司(籌):(蓋章)
授權股東代表:(簽字)
授權股東代表:(簽字)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13. 律師合同 篇十三
甲方:
乙方:江蘇達源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律師等作為甲方與一案程序的代理人。
二、律師在委托權限內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參與調解、仲裁、訴訟。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1.提起訴訟、應訴、反訴
2.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撤訴。
3.代收法律文書
四、費用協商如下:
1.乙方在告知江蘇省律師收費辦法后,甲方按該收費辦法向乙方支付基礎辦案費,甲方與乙方協商支付律師代理費為 元。
2.乙方律師辦案的差旅費,查檔費以及其他辦案支出費用由甲方承擔,按標準收費元。
3.向人民法院預付的訴訟費、保全費及執行費等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甲方應如實全面向律師提供與本案有關的事實和證據材料,如故意隱匿或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且乙方有權終止代理合同,所繳的費用不予退還。如果是風險代理,必須按訴訟標的交足代理費。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代理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已支付的代理費及其他費用不予返還,有約定而未交的代理費必須支付。
七、凡當事人訴訟證據原件,開庭時由當事人直接交法庭。如交給代理律師,造成遺失或損失由當事人與律師個人承擔,本所不承擔任何責任。當事人與律師之間發生矛盾或律師有違章違紀行為,當事人可以直接找律師事務所反映。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至本案審結終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甲方(蓋章):乙方:江蘇達源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人: 郵編:
地址: 電話: 郵編: 傳真: 電話: 開戶行:
傳真: 賬號: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