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買賣合同(精選2篇)
1. 公證買賣合同 篇一
年第 號
申請人:
甲方: ,營業執照/社團登記證號碼: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職務: 。
委托代表人: ,職務: 。
乙方: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或身份證件編號: 。
公證事項:商品房預售合同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向本處申請辦理前面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公證。
經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了前面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甲方轉讓的房屋期權坐落于 ,暫測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相應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系甲方經政府批準投資、開發的《 》外銷/內銷商品房。甲方對該房屋期權持有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該房屋期權至 年 月 日在 查無預售、抵押及其他權利受限制的登記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該房屋期權可依法轉讓。
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實。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甲方以 元整將上述房屋期權轉讓給乙方,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違約責任等條款具體、明確
依據上述事實,茲證明 的法定代表人
與 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了前面的《商品房預售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鑒屬實。
該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公證處
公證員:
年 月 日
2. 公證買賣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甲方將合同編號為房屋出售給乙方事項簽訂本協議。
一、房款金額及付款方式:
雙方商定房款金額為:元整;
付款方式:
乙方于年月日付購房誠意金整給甲方;
雙方約定于年月日前到開發商處確定更改購房合同相關事宜后乙方再支付房款整;
開發商處將購房合同、發票等相關資料更名為乙方后,乙方立即付清剩余房款整。
二、開發商處更改購房合同由甲方承擔,交房后所需繳納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如果開發商處不能辦理更改購房合同手續時,雙方再行協商相關事宜或可取消購買行為
四、由 方承擔中介費 元。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若產生糾紛,雙方同意向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補充協議: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公證范本篇二: 字第 號
申請人:
甲:
乙:
丙:
公證事項:商品房 合同證詞
內容一、必備要素
1.申請人全稱或姓名、申請日期及申請事項。
2.公證處審查的事實。
包括:
甲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及簽訂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乙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及簽訂合同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擔保人的身份、資格及擔保能力
合同標的物的權屬情況及相關權利人的意思表示
出售房產的基本情況。包括:房產的名稱、坐落、房號、朝向、占地面積、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售價等預售商品房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查無權利受限制的記錄等
是否履行了法律規定的批準或許可手續。
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對合同的主要條款取得了一致意見
3.公證結論:
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日期、地點、方式等
當事人簽訂合同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的規定。
合同內容的合法性。
當事人在合同上的簽字、蓋章的真實性。
二、選擇要素
1.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重要解釋或說明。
2.當事人是否了解了合同的全部內容。
3.合同生效日及條件等。
4.公證員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實或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公證處公證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