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大隊管理辦法(精選2篇)
執法大隊管理辦法 篇1
一、政治堅定。對黨忠誠,聽從指揮,熱愛祖國,忠于憲法。
二、勤政為民。熱愛人民,甘當公仆,忠于職守,業精技強。
三、依法行政。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四、清正廉明。艱苦奮斗,克已奉公,防腐拒賄,不徇私情。
五、團結協作。顧全大局,通力協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六、嚴守紀律。服從領導,執行命令,遵守制度,保守秘密。
七、務實創新。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
八、品行端正。著裝整齊,舉止端莊,言行一致,忠誠守信
執法大隊管理辦法 篇2
1、每天早上8點集合點名,簡單布置當天工作;
2、下午上班和上午、下午的下班前對上班人員崗情況進行不定時抽檢;
3、執法隊員未經請假,在一個月點名有3次不在位的,在全隊大會上進行檢討,并將書面檢查交隊長辦公室;
4、執法隊員未經請假,一個月點名有5次不在位的,正式職工扣發當月津貼,臨時工扣500元;
5、執法隊員未經請假,一個月點名有7次不在位的,正式職工下崗整頓教育,并報鎮委組織部處理,臨時工辭退;
6、執法隊員在點名時間前跟中隊長請了假,中隊長并向隊領導報告的,視為請假;
7、執法隊員曠工2次以上者視為5次點名不在位,按第4條處理;
8、執法隊員曠工5次以上者視為7次點名不在位,按第7條處理。
9、節假日值班和執行特殊任務,按以上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