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考核細則(精選2篇)
文化產業考核細則 篇1
在全省文化發展績效考核中,南京總分實現了全省第一位,但尚有三分之二的指標沒有達到全省第一,少數指標還排在蘇中、蘇北城市之后。透過文化發展績效考核的數字,可以得出南京文化產業的發展和統計仍存在斷腿和弱項。
為了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南京文化產業的發展和統計,記者從《南京市文化發展績效考核工作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獲悉,“321人才計劃”文化人才、文化產業重點項目、軟件發展等將被納入文化產業發展績效考核,同時,績效考核還將向文化創意類傾斜,新增動漫游戲業、創意設計、藝術表演場次及場館面積等。
此外,郊縣考核還將增加農村每百戶家庭接入互聯網計算機、農村居民人均文教娛樂用品及服務支出占生活消費支出的比重兩項指標。
《南京市區縣文化產業發展績效考核辦法》指出,按照各區縣文化產業發展績效考核綜合排名,將確定2個區縣為優秀單位,4個區縣為先進單位。對各區縣文化產業增加值增速、文化產業金融服務、文化人才引進、文化產業項目建設、文化產業集聚區建設、重點文化企業服務、文化產業組織推進等7個單項排名第一的區縣分別提名專項獎。
同時,每年還將從全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170萬元用于各區縣文化產業發展績效考核表彰獎勵。其中,南京文化產業發展績效考核優秀單位獎勵20萬元,南京市文化產業發展績效考核先進單位獎勵15萬元,南京市文化產業發展績效考核專項獎勵10萬元。
文化產業考核細則 篇2
為加強對我市文化產業目標任務的管理、督查和考核,鼓勵各地以更大力度開展文化產業招商引資工作,確保文化產業發展指標達標,推動全市文化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和xx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打造“區域性文化中心城市”和“文化影視之都”的發展定位,以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重點,客觀、公正、科學地實施考核和評價工作實績。通過考核,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為“四個無錫”建設和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考核原則
(一)重點突出。圍繞文化產業總量、重點項目招商、骨干企業培育、綜合環境服務等四項核心指標,按各市(縣)、區目標任務實際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排名。
(二)注重實績。以考核年度取得的實際工作成效為重點,實行定量考核為主、定性考核為輔的考核制度。
(三)公開透明。公開考核辦法、考核程序、獎勵標準,考核結果公平、公正、透明。
三、考核對象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新區管委會。
四、考核內容
(一)考核指標
考核指標體系分為目標、指標兩級。目標分為文化產業總量、重大項目招商、骨干企業培育、綜合環境服務4類;指標主要采用相對指標、絕對指標和模糊評價的方法進行考核,按4類目標分別設定相對應的指標,共14種(詳見附件1)。
(二)計算方法
每一類目標分配一定權重,每一類目標的權重分解到各指標。
1.產業績效考核分值計算
產業績效考核分值為各類目標分值之總和。
產業績效考核分值=A類目標分值+B類目標分值+C類目標分值+D類目標分值
2.各類目標分值計算
各類目標分值為對應各相關指標分值之和。
如,D類目標“綜合環境服務”得分計算為:
D類目標分值=D1分值+D2分值+……+D6分值
3.指標分值計算
指標分值=指標數值系數指標權重
指標數值系數(正指標)=ai/Ai
ai:表示完成指標的實際值
Ai:表示給定指標的目標值(以市政府下達目標任務書的指標為準)
五、考核方法
(一)年度文化產業增加值占地區GDP比重以統計部門數據為準,招商引資指標完成情況以文化產業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核數據為準,綜合服務指標完成情況根據年底考核評分排名。
(二)每年年底考核一次。
(三)年度文化產業增加值占地區GDP比重采取預估方式。在實際統計數據公布后,如全年目標任務未完成,則收回預兌現獎金。
(四)各市(縣)、區最高可獲獎勵不超過50萬元。
(五)文化產業績效考核結果納入本地區工作目標管理和績效評價重要指標進行考核。
六、工作體系
(一)成立市文化產業績效考核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財政局、市統計局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廣新局,具體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
(二)每年年初由市文廣新局編制文化產業績效考核各項指標,經市政府批準后,以目標任務書的形式下達并分解落實到相關責任地區、部門。
(三)每年年底由市文廣新局牽頭,會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對年初下達給各市(縣)、區的文化產業績效考核各項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分,并根據考核情況形成獎勵方案,報領導小組同意后實施。
(四)獎勵資金專項用于發展各市(縣)、區文化產業。具體獎勵方案由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根據本辦法另行制定。
七、考核獎勵程序及申報材料
(一)考核獎勵程序
年度工作結束后,由市文廣新局牽頭按照以下程序開展文化產業績效考核獎勵工作:
1.下發獎勵審核申報通知;
2.各市(縣)、區文廣新(文體、社會事業)局向市文廣新局報送重大項目招商申報材料。
3.市文廣新局會同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對各市(縣)、區文化產業績效考核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各市(縣)、區上報重大項目招商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結果測算獎勵金額。
4.市文廣新局會同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統計局編制獎勵方案,報市文化產業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審批。
5.市財政局按照市文化產業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批準的獎勵方案撥付獎金。
(二)申報材料
各市(縣)、區文廣新(文體、社會事業)局上報的申報材料應包含以下相關內容:
1.重大項目招商申報表;
2.申報重大項目招商的文化企業(項目)清單。
八、其他規定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并由市文化產業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具體實施由市文廣新局、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統計局負責。以往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江陰、宜興參照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