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財務管理細則(精選2篇)
鄉鎮財務管理細則 篇1
為了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嚴控非生產性支出,充分發揮有限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有關財紀法規,結合本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資金管理制度:鎮機關各部門的財政收支,統一歸口鎮財政所管理,任何部門都不得私設小錢柜,收入統一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的收款收據收款,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及時解繳財政部門規定的賬戶,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挫支,挫支按違規處罰,堅決執行 “開戶一個行,管理一本帳”的原則。
二、經費審批制度:鎮機關、計生站、企業辦經費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所有發票由鎮長審核,主管領導審批,1000至5000元的開支,由鎮長黨委書記商量同意后,方可列支;5000元以上的開支,聯席會議討論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則,不予報銷。每個月的15號和30號為發票集中審核審批時間,遇節假日,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
三、個人借款制度:任何部門和個人原則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借支公款且金額在本人月工資額內,須經鎮長批準后方可借支,但必須在其本人下一個月工資中全部收回,否則借款由出納負責。
四、辦公費、差旅費報銷制度:辦公費、縣內差旅費實行包干制度,其包干額度在月補助工資表中發放,計生站因工作需要,經主要領導批準后確實需外出抓生育對象,其補助標準長途車按車票報銷,住宿每人每天補助50元,伙食每人每天補助25元,市內交通每人每天補助6元。
五、購物管理制度:鎮機關、計生站、企業辦等有關部門因工作需要確實要添置辦公用品,必須先報計劃主管領導審批后報主要領導批準,由財政所統一負責采購,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購買或簽單,否則一律不予報帳。
六、電話管理制度:行政辦公室電話、傳真機實行包干負責制,原則上只接不打,鎮干部與各村工作聯系一律使用個人手機,行政辦公室電話只負責會議通知和上傳下達任務。行政辦公室電話每月120元,傳真機每月50元,節約不獎,超過部分從行政辦公室責任人下月工資中扣除,如有特殊情況超支電話費,憑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追加。
七、招待來客管理制度:上級來客,本著熱忱、廉政、節儉從簡的原則,嚴格按照嚴控支出規定,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每餐標準每桌90―110元,不發整包煙,不上瓶裝酒。村主干開會,按工作餐每桌90元標準招待。村干部個別來鎮辦事,憑政府招待券用餐,因特殊情況需在外就餐招待的,必經鎮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出就餐,一律不準簽單,否則不予報帳。
八、車輛管理制度:政府車輛由主要領導統一調度,小車修理由司機和財政所所長共同負責簽字審批,車輛加油由出納到石油公司購油,憑卡加油。原則上任何部門不準租車,除處理突發事件外,確實需要租車由主要領導批準,到財政所開出租車單方可租車,否則,一切費用自理。
九、打、復印管理制度:打印、復印統一在指定地點簽單,實行10000萬元包干,在非指定地點打印、復印的,不予報銷。
鄉鎮財務管理細則 篇2
一、管理原則
1、鄉政府預算內、外資金實行“統一開戶、統一管理、統一審批、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
2、一切開支本著節約的原則,反對鋪張浪費。
3、財務管理鄉長一支筆,大額支出集體研究決定。
二、管理機構
鄉財務統一交由縣鄉鎮財政管理中心做帳,由鄉報帳員處理收入和開支,統一報管理中心做帳。
報帳員的主要職能:熟悉把握各種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仔細審核收付時的每一張原始憑證,無審批人、驗收人、經手人三人簽字的憑證不報銷;憑證內容不全、用途不明,不予報銷;按制度、標準做好每一筆帳目的收付工作。認真招待管理制度,每天的現金收入及時存入銀行,不得隨身過夜。
三、管理辦法
(一)、收入管理
1、收款必須使用蓋有吳坑鄉政府財務專用章的正式發票,統一編號登記。否則,按違反財務紀律處理,繳款人有權拒付。發票實行領用登記,結算后由報帳員到縣財政局核銷。
2、各類發票必須在當月25日前及時與財務辦結報。收入20xx元以上的及時存入縣鄉鎮財政管理中心帳戶,現金繳款悉數上交鄉財務辦。嚴禁坐支或公款私存,票據及時結交,違者按財經紀律處理。
凡上級主管部門代收代繳費用一律通過鄉財政往來,否則,按挪用公款處理。
(二)、支出管理
1、嚴格堅持鄉長“一支筆”審簽報銷,所有支出必須先批后支。支出票據要符合稅務部門要求,發票報銷先由經辦人簽名,分管領導審核,經鄉長審批簽字后由報帳員支付。對不符合規定的收付憑證或者手續不齊全憑證,財務人員應拒絕受理。凡在5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實行預算撥款制度。
2、報銷制度
⑴工作人員出差、開會、學習、考察、培訓須向領導請示,經領導同意,方可外出。未經批準外出的一切費用自理。其它各項支出也應在事后的一個星期內辦理。報銷人要在符合財務制度和合法的原始憑證上注明經辦人、日期、事宜、人數等。無法取得合法原始憑證的,白紙條只作附件,必須到財務辦填制完整的憑證或到稅務部門開具正式發票后方可報銷。
⑵報銷要及時。各種報銷票證經財務審核,鄉長審批后,做到月結月報,逾期由經辦人提交黨政班子重新審批。如財政一時難以兌現報銷金額的,可先結報到鄉報帳員處,出據有關手續,待鄉財政好轉時兌現報銷金額。
⑶干部批準參加學歷教育的,畢業后憑審批表、畢業證和交費票據,由鄉支付獎學金。其它車旅費、住宿費和用餐費用自理。參加自學考試的費用,參照文件規定予以報銷。
⑷對各項大型基本建設和專項基建工程要先預算,經鄉黨政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并報縣財政局安排預算經費,由鄉財政辦同主管領導監督執行,工程費用由鄉財政根據工程進度和預算合同約定撥付。各項工程的預決算情況要在黨政班子會議上通報。
⑸加班補貼標準
雙休日、節假日補貼標準:在記好考勤的基礎上,雙休日為30元/人.天,節假日為50元/人.天。
3、差旅費及用車制度
平時干部下村或出差,原則上不得包車。差旅費報銷按文件執行。
4、接待制度
招待來客安排到鄉食堂就餐,因特殊情況到飯店就餐或公務開支的,事先經書記或鄉長同意,方可接待。
5、審批制度
⑴招待費、郵電費、公務費等支出由分管領導審核,報鄉長審批。
⑵政府及各辦公室所需辦公用品一律由黨政辦統一購置。一次性添置500元以上的物品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批準后由政府統一采購。
⑶凡一次性支出超過5000元以上,由黨政班子集體討論或鄉長辦公會審批研究決定。
6、其它規定
⑴個人原則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借款,應由本人出具借據,注明借款原因、還款日期等事項,按經費審批權限經鄉長簽字后方可借款。借據當月入帳,不得留抵庫款;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⑵全鄉性召開的村級干部會議,每人每天補貼50元,由會議組織者造冊,財務辦發放補貼。
四、財務監督
⑴各項費用的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財務辦要做好審核把關工作。
⑵建立財務報表制度,財務辦按月向鄉長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每季度財務公開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