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管理制度(通用17篇)
1.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圈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按照財政“四項”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推薦產生的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
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僻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
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采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通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2.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二
1、社區學校開辦資金有各成員單位和狀元街道政府承擔,開辦資金不撤資、不挪作它用。
2、鑒于社區教育的公益性,社區教育的收費要經過物價部門的審批。
3、社區學校的經費使用實行校長一支筆審批,重大支出由校委會討論通過。
4、社區學校所租賃的'場地及財物損壞及其它支出按市價支付。
5、社區學校財務事項一律歸財務處管理,必須建立統一帳目,各部門不得私設外帳,各種教育培訓活動的收費一律按規定標準執行,所受費用一律上帳。
6、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其他的必需費用后,各成員單位在辦學結余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取得回報。
7、用于社區教育的資產及其設備,不得出賣、轉讓或提供擔保。
8、在成員單位進行變更時,須進行財務清算。
3.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 根據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 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 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4.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制定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財政部、衛生部制定的《醫院財務制度》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湖南省所有鄉鎮衛生院。
第三條鄉鎮衛生院以公共衛生服務為主,承擔所在鄉鎮的公共衛生管理職能,綜合提供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屬社會公益事業單位。
第四條鄉鎮衛生院人財物全部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管理。鄉鎮衛生院分院、醫療點的財務收支必須由鄉鎮衛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條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務制度;健全內部財務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院。
第六條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的任務:合理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認真組織決算;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核算,控制費用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對本院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人員
第七條財務負責人由院長或者由院長指定的副院長擔任。年收入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鄉鎮衛生院,必須設立獨立的財務機構,配備專職的會計、出納人員;年收入在100萬元以下的應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出納人員可以兼任)。會計人員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鄉鎮衛生院的會計與出納不能由同一人擔任,實行錢賬分開。
第八條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推行轄區內鄉鎮衛生院財務人員委派制,選拔任用優秀的會計人員到鄉鎮衛生院從事財務管理工作。
第九條會計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認真審核每筆收支,對不符合規定的各項收支必須堅決制止,制止無效時可以向上級機關反映,會計人員抵制各種違規收支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鄉鎮衛生院的預算是指鄉鎮衛生院根據本院發展計劃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十一條鄉鎮衛生院應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一年度收支預測,編制下一年度收支預算。
第十二條年度預算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
第十三條鄉鎮衛生院的收入、支出應納入預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執行,支出嚴格執行預算及開支標準,追加預算按程序辦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證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四章收入與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鄉鎮衛生院的收入是指鄉鎮衛生院在醫療衛生業務活動中,按照政策規定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條鄉鎮衛生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鄉鎮衛生院在醫療衛生業務活動中,取得的收入必須開據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款票據,當日收入當日結算、當日送存銀行。為保證日常零星開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制度,庫存限額一般不超過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條鄉鎮衛生院財務部門對各種收款票據和有價證券要嚴格管理,指定專人保管,領用時按統一編號進行登記,收回時及時簽收和辦理核銷手續。
第十九條鄉鎮衛生院的支出是指鄉鎮衛生院在醫療衛生業務活動中,實際發生的人力和物力資金耗費,包括醫療支出、藥品支出、其他支出,醫療收支和藥品收支必須分別核算。
第二十條按照規定編制支出預算,必須堅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的原則,嚴格執行支出預算。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對于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鄉鎮衛生院制定標準后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動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存貨等。
第二十三條鄉鎮衛生院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鄉鎮衛生院庫存現金按照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加班費、離退休人員費用;支付向個人收購用于實驗的動物、農副產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和零星開支等。
第二十五條應收款項是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對債權人(鄉鎮衛生院)資金的占用,必須嚴格控制應收款項的額度和收回時間,及時組織結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條存貨是衛生院在開展醫療衛生和業務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衛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藥品等,必須建立采購、入庫、出庫以及保管制度。藥品實行“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耗實銷”的管理辦法,不得以領代銷,以存定銷。
鄉鎮衛生院的藥品按零售價計價核算,其實際購進價與零售價的差額為進銷差價,月末按當月藥品銷售額和藥品綜合差價率計算藥品銷售成本。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200元以上、專業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固定資產分為5類:房屋建筑物、專業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
第二十八條購入固定資產,按購入價格、包裝費用、運輸裝卸費用、安裝調試費用和進口設備的進口稅金等計價。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拆除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制造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成本計價。
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借款利息也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按市場同類固定資產價格計價;上級部門無償調撥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調撥轉入價格計價。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按賬面價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購基金(見附件),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具體比率由各鄉鎮衛生院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執行,比率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第三十條鄉鎮衛生院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盤盈的固定資產,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按同類固定資產價值增加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盤虧和損毀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并按規定審批程序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沖減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的清理報廢和轉讓,一般性資產價值200元以內(含200元),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2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經有關部門鑒定并報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其變價凈收入(包括保險公司和過失人的賠償)轉入修購基金。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必須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實行專人管理。財務部門設置總賬,明細分類賬,對于大型貴重設備實行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制定操作規程,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第三十三條鄉鎮衛生院自行購置價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醫療設備,要科學論證,經院委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按規定執行招標采購。
第三十四條鄉鎮衛生院的凈資產是指鄉鎮衛生院的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條事業基金是指發展衛生事業未限定用途的資金,包括單位歷年滾存結余資金、單位以國有資產形式投入的未限定專門用途的資金、資產評估增值等轉入形成的資金。
第三十六條固定基金是指鄉鎮衛生院固定資產占用的資金。
第三十七條專用基金是指按照規定提取或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購基金是指鄉鎮衛生院按照固定資產使用年限、規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資產更新、大型修繕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資總額的3%提取,用于職工福利的資金。
其他基金是指鄉鎮衛生院按照有關規定提取或設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六章財務清算
第三十八條鄉鎮衛生院因故撤銷合并時,應當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按有關規定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負責制訂清算方案,對衛生院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對現有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債權清單、債務清單。通知所有的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清算機構申報債權,提出財產作價的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受、劃轉和管理工作。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理鄉鎮衛生院財產。
第三十九條在宣布鄉鎮衛生院終止前六個月,下列行為無效:無償轉讓財產;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放棄應屬于鄉鎮衛生院的債權。
第四十條鄉鎮衛生院清償的順序:
1、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
2、應付未付鄉鎮衛生院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障費等。
3、債權人的各項費用。
4、剩余資產經衛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后并入接收單位或上交主管部門。
5、鄉鎮衛生院被清算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應按照比例進行清償。
第四十一條鄉鎮衛生院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期間的收支報表,驗證后,報送衛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或主辦單位審查備案。
第七章財務報告與分析
第四十二條鄉鎮衛生院應當按月、季、年度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送財務報表和財務報告。
第四十三條財務報告是反映鄉鎮衛生院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醫療收支明細表、藥品收支明細表、基金變動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鄉鎮衛生院的業務開展情況分析、財務收支與財務狀況分析、結余分配與資金增減變動分析、勞動生產率和效益分析、財產物資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條在辦理年度決算前,應對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并編制盤存表,對盤盈、盤虧、報廢等應按本辦法及時處理。
第八章財務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鄉鎮衛生院財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鄉鎮衛生院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并形成規范的監督考核制度和培訓制度,不斷提高鄉鎮衛生院財務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條鄉鎮衛生院要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財政法規制度、財經紀律,實事求是地反映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財產物資管理以及收費制度執行情況,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鄉鎮衛生院違紀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由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中如有與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年5月1日起執行。
5.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五
以開源節流,增收節支為原則,服務教學為目的,嚴格執行國家規定財務法規、財務制度。做好財務工作。
一、預算的制定:
每學期開始,由各處室作出本學期的開支預算,報學校財務室,由財務室整理后上報校長會,校長會根據財務室所做的本學期收入預算平衡各處室預算,并制定出學校總的'收支預算,財務室整理并印發各處室,各處室的開支由其主管校長負責管理,未經校長會批準,期末不能突破預算數。
二、預算的執行:
物品的采購要體現增收節支的原則,采取專人負責多人參與的方法,購買地點原則上是政府定點單位。
1、教學用品,根據本學期的教學要求,制定購買計劃,經教務處審查報校長會通過后,由總務處與相關科室及專業人員負責購買。
2、除教學上專業性強的物資外,其他物資的采購由總務處作出
計劃與預算,報校長會批準后,由總務處統一購買,并專人管理,驗收登記。
三、審批制度
1、報銷發票時,必須是完整、真實合法單據,必須有主管副校長或總務處負責人簽字,金額小于(含等于)300元的由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批,大于300元的由校長審批,經審查無誤后財會人員方可支出。
2、私人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況,經主管財務校長及校長同意并簽字,借款金額不得超出借款人的2個月工資總額,同時辦理好借款手續。
6.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六
為了加強、規范經理部財務日常管理工作,強化項目成本管理,發揮財務在經理部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根據新《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和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細則》的規定,結合經理部實際情況,制定本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會計和出納的職責
1、會計的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總公司財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組織會計日常核算、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按期報帳,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及時上報總公司。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會計數據與資料,提出管理意見,實行事前控制與事中監督。
(3)緊密聯系工程計量部,準確核算聯合施工單位應分攤的各項稅費、應拔工程款、以及各施工隊的計價工作。
(4)與設備部、材料部保持緊密聯系,協助設備部和材料部搞好機料管理,嚴把成本控制關。
(5)按照經濟稽核原則,定期檢查資金使用情況,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6)遵守職業道德規范,不得泄露經理部機密。
(7)每月編制資金使用情況表,交項目經理審核。
(8)完成經理部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2、出納的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根據財務會計審核簽字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款項收付,收付款憑證及原始憑證附件上加蓋“收訖”“付訖”,并在登記后將收付款憑證返回會計。
(2)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3)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檔案。
(4)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5)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6)遵守職業道德規范,不得泄露經理部機密
(7)完成經理部領導交給的其他任務
第二條、 財務部門的職責與權利
1、財務部門的職責:依法組織與實行經理部的日常會計核算,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會計數據與資料,提出管理意見,實行事前控制與事中監督。
2、財務部門的權利:審核各種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與有效性,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拒絕報銷,情況嚴重的上報項目經理。
3、財務部直接對項目經理負責。
第三條、財務日常工作辦法
1、項目經理部財務采取印鑒分管制度,出納一枚,會計一枚,其中一人外出時,交由項目經理監管。
2、財務人員審核各種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與有效性,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拒絕報銷,情況嚴重的上報項目經理。
3、對于發生的業務,應開具對口行業的正規發票,不能取得正規發票的,應由業務經辦人到稅務局開具稅務發票,特殊情況的經項目經理同意后,由財務辦理。
4、發票正面必須注明:日期、單位、貨物名稱、數量、單價、金額、收款人,并蓋有銷貨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5、發標反面必須注明:事項、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或在發票粘貼薄反面注明事由,并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報帳手續。
6、大額購買材料、辦公用品等,須填寫《申購單》,經項目經理批準后方可購買。
7、職工醫療費用原則上不能報銷,工傷除外,具體參照總公司《總公司管理辦法》執行。
8、發票張數多的需用發票粘貼薄,由財務會計審核后,項目經理簽字報銷。
9、材料部購買固定資產、大型周轉材料,必須向總公司設備物資部打正式的申請報告,經總公司審批同意后,材料部才能購買,材料設備發票必須由項目經理簽字報帳。
10、一切罰款,應該寫明具體情況,并有人證明,經項目經理簽字后,可報銷50%,列為間接費用。
11、出租車車票,視具體情況報銷。
12、汽車司機的每日出車補貼為5元。每月按30天計。無重大交通事故,年終按每月60元標準發獎勵,由行辦造冊。
13、費用報銷的程序是:報銷人收集原始單據→會計初步審核同意→項目經理簽字同意→會計制憑證→出納付款或會計制憑證沖帳。
14、不按有關規定執行報銷程序的,一律不給予報銷。
15、報銷金額,不能有任何人為涂改,涂改后的報銷憑證,不能報銷。
16、考慮到職工野外施工的艱苦,職工應承擔的所得稅從福利費中支出。
17、總公司列轉的技術裝備費,進入待攤費用中進行核算,分期進入成本。
18、職工生活補貼每人每天10元,由食堂統一用于生活費開支,不再造冊發放,此費用列入間接費用,抵扣總公司管理費。
第四條 備用金及借款程序管理
1、采購人員、駕駛員、對外聯系業務人員等可借支備用金;每人借支累計總額具體規定為: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2萬元,總工10000元,辦公室主任10000元,駕駛員3000元,部門負責人3000--4000元,其他人員視具體情況而定。
2、備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申請→會計審核簽署意見→項目經理簽字同意→會計出憑證→出納付款。
3、民工個人,不能直接向財務部借支,必須通過所屬施工工區負責人向財務借支。
4、借款人必須在每年年底、或離職、工程竣工前報銷沖帳,對借款人未及時償還的借支,財務部門有權扣工資償還。
5、超過借支總額累計金額的,不能再次借支。
6、備用金使用過程中,1000元以內的經濟活動可由項目部部門負責人簽字負責,1000元以上的必須由項目經理同意,否則不給予報帳。
7、施工隊借款必須由工程計劃部、質檢部、分管領導開具工程量情況說明,交財務扣除借支款后報項目經理審批,預防不良超支現象發生。
上述相關規定,若遇到特殊情況,可視具體情況,經項目經理簽字同意后,靈活變通處理。
第五條 支票領用管理
1、為嚴格控制現金使用量,超過現金結算金額和范圍的必須使用支票;特殊情況下,使用大金額現金結算,應事先征得財務部門的同意,并經項目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現金支付。
財務部將拒絕支付一切,未經項目經理審批的,超過結算起點的大額現金。
2、各部門應在每月月底,將下月的用款計劃送交財務部門,支票領用人憑借有效的用款計劃填寫支票領用單,經領導審批后領用,并同時登記《支票領用登記簿》。支票領用單上應注明所需金額上限,超出上限應通知財務部,否則財務部將通知銀行,作廢該份支票,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領用人完全承擔。
3、支票存根應由收款人簽字,并加蓋印章,支票存根因故遺失,支票領用人應立即通知財務部,并以書面形式上報項目經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領用人承擔。
4、已用的支票在3天內必須辦理有關沖帳手續,對無故拖延沖帳的按支票金額的5‰處以罰金,在當月工資中扣繳;特殊情況應向財務部說明。
5、未用的支票應在當日(最遲次日)退回財務部門,否則罰款500元;如果丟失支票,領用人必須立即報財務部門采取補救措施,并向項目經理寫出書面報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支票領用人承擔。
6、出納開具支票,應填寫收款人欄目。
7、支票領用人對所領用的支票的大小寫金額、收款人名稱等全部內容可能發生的差錯負全責。
第六條、業務招待費和誤餐費
1、業務招待費僅限于招待與本項目有關的單位及個人。
2、因辦理經理部相關業務事項,發生的誤餐費,可以報銷。
3、業務招待費和誤餐費必須取得正式發票,并在發票后注明時間、經辦人及證明人。
4、業務招待費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以上報銷,但發生業務招待費前應告知項目經理。其他人員一般情況不得報銷業務招待費,若特殊情況需由部門負責向項目經理反映審批后方可發生,報銷程序按財務日常工作辦法執行。
5、業務招待過程中發生的無票支出,由項目經理同意后,財務統一辦理。
6、項目部各部門的業務招待費,應本著節約的原則合理開支。
第七條 差旅費的報銷
1、因為總公司開會、培訓等,需出公差,項目部主要領導和主要負責人,由項目經理根據事由緩急,可自行安排乘坐飛機、火車或汽車,票務費用,按實報銷;其余人員按火車(硬臥)標準報銷,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特批者除外。
未經同意的飛機票,只能按照火車(硬臥)票報銷,差價由經辦人自行承擔。
2、項目部職工每季度享受7天探親假(含往返時間),假期不能累計,項目部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安排輪休,探親假為帶薪休假,休假期間的工資按照項目部基本工資同期發放,不再享受效益工資和各種補貼。
探親差旅費可以報銷,車船費可包括往返飛機票和汽車票、火車票,省內不允許報銷飛機票。
3、住宿費標準,執行總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4、差旅費報銷只能包括車船費和住宿費,出差期間發生的其他費用,要單獨報銷。
5、所有休假、請假出公差者,均需填報《請假條》交行辦存檔,作為發放工資福利的依據;差旅費報銷必須填寫《差旅費報銷單》。
第八條 計價單的開具
1、經理部發生的相關工程成本費用支出,收款單位(或個人)憑工程部門開具的《工程計價領款書》到財務部結帳。
2、《工程計價領款書》由計價者根據工程部門相關業務的原始單據,核實計算后開出。財務部審核只對金額正確與否負責,不對原始單據的正確性負責。
3、《工程計價領款書》由相關部門簽字以明確責任后。交項目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作為記帳憑據。
4、《工程計價領款書》應每月開一次,手續完善后交財務列帳,做好每月成本核算工作。
5、《工程計價領款書》采用總公司統一印制的。
第九條 工資核算
1、職工工資分為標準工資、加班費、效益工資及其他津貼。
2、標準工資按照總公司《項目經理部工資改革方案》執行。
特別說明,根據總公司《項目經理部工資改革方案》的精神,崗位工資由項目部崗位負責人享有,重要崗位知識分子補貼是指在崗的而且具有職稱的補助,不在崗而具有職稱的不在此列。
3、加班費計算方法:
(1)法定節假日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
(本人月工資x300%)÷20.92天x加班天數
(2)法定節假日以外的加班,按下列公式計發加班費:
(本人月工資x200%)÷20.92天x加班天數x一定基數
每月按8天計算加班費,法定節假日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4、效益工資的評定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職工的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態度來評定,各部門負責人由項目經理評定。
5、每月發放工資,由會計根據行辦提供的《職工考勤表》,會同行辦一起制定《工資發放單》,經項目經理簽字審批后,由出納發放。
6、職工因私事中途請假回家不超過7天(含往返時間),假期超過15天者,只發放基本工資,在此期間的所有工資獎金勞保福利均不再發放。職工一次請假時間超過30天者,或一年內有3次請假時間超過15天者,項目部只發放基本生活費500元/月,其余所有工資獎金勞保福利均不再發放;一年內請假時間累計超過183天(半年)者,取消年終獎、通車獎等的發放。
7、業主獎金的分配辦法:業主獎金x總公司管理費x40%的余額在經理部進行分配。分配原則采用職工所存擔的風險比例進行。
8、項目部職工各種補貼遵照國家勞動法和總公司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 材料、固定資產核算
1、鋼材、水泥、砂石料、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購進時,材料部應向財務部提供規定的《材料結算表》,并附過磅磅單,經材料部兩人簽字,主管項目副經理審核,項目經理審批。
2、其他零星材料的采購,由項目部與固定的供應商簽訂長期供貨合同,定點采購,分月結算。零星材料,必須附有詳細清單和單價,由主管項目副經理審核。
以上包括五金材料、電器材料、油料、氧氣乙炔、外加劑等。
3、項目部存貨(庫存商品)的核算采用“實際成本”法,存貨發出時,一律采用“加權平均法”計價。
4、月末已經入庫,未取得發票的材料,按暫估價入帳,采用“抽單法”核算。
5、低值易耗品的攤銷,采用“五五攤銷法”進行核算,建立低值易耗品領用臺帳,定期盤點,每月一次,達到報廢的予以注銷。
6、周轉材料的攤銷,采用“分期攤銷法”進行核算。
7、固定資產的核算與管理,按照總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細則》、《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行。對于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設備部應及時報財務部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否則后果自負),并上報總公司相應部門。
固定資產行政辦公部份,應經行辦簽認。
8、所有材料,全部由材料部編制《驗收單》,財務部以此為依據,登記材料帳。
9、每月25日為材料結帳日,同時材料部向財務部上報《材料領用匯總表》,并附材料領用的詳細清單。上述單據,最后經材料部部長簽字并加蓋公章生效,財務部以此為依據,進行材料成本核算,并核銷材料帳。
10、每月材料部必需與財務部進行帳帳核對,做到帳帳相合,帳實相合。對于產生的差異,材料部填報《材料盤點表》,說明情況,并報主管項目副經理審批。
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的攤銷、固定資產的折舊,由財務部進行核算并報材料部,材料部依據財務部提供的數據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 車輛使用費和辦公用品管理
1、經理部的車輛,每月報銷一次車輛使用費,跨月費用,不再報銷,修車費用,金額使用權限參照備用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同時必須附有加蓋公章的“修理清單”作為附件。
車輛使用費需先由行辦主任審核簽字。
2、辦公用品,只能由行辦(或指定的專門人員)定點采購,每月結帳報銷一次,并附采購清單,說明結帳時的折扣情況。
3、貴重商品的采購,必須附有詳細的“采購清單”,并由行辦負責領取登記工作,定期與財務核對實物帳。
第十二條 實施
1、本財務管理辦法為試行辦法,其未盡事項,由項目部制定相關條款的《實施細則》予以補充說明;最終解釋權屬于經理部財務部。
2、本財務管理辦法上報總公司審核、備案。
3、本財務管理辦法經項目經理簽字同意后生效,自**年7月8日起實行。
7.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景,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供給反映學校經營情景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進取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8、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9、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1、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并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第四章、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景、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景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景,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提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五章、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并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景,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8.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八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法律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學校,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總務處為學校的單一的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學校之外設置同級機構。
3、學校總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制定會計人員崗位職責。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學校行政同意,不得任意調動和撤換。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會計室應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辦公室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學校行政組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總務處應配合有關部門,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總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總務處有權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
4、學校總務處應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會計室應定期向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
2、會計室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八、總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財務政策、法規,規范學校財務管理,把好財權,使經濟更好地為教育服務,提高辦學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各項資金的使用必須根據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在切實貫徹"量力而行,力行節約"思想指導下,堅持以下報銷原則:
1、按核定核算,計劃辦理。
2、按定員、定額開支標準辦理。
3、按合法的原則憑證辦理。
4、按規定資金渠道辦理。(不得預算、預算外混用)
5、按資金的支出口徑辦理。(不得"以領代報"或"以拔持支")
二、學校資金的收入要妥善安排使用,要遵循分清主次,合理安排,堅持首先保證教學,量力而行、力行節約的原則。嚴格按照資金渠道,促進學校各項有計劃的全面實施。
三、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都必須按國家規定,執行預決算制度,接受財政監督;必須堅持"量入為上,先收后支,自求平衡,留有余地,以補欠"的原則。學校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必須按照不同和用途分別設立賬戶,分別進行換算,嚴格收費標準,建立健全收入憑證制度,加強收入管理。
四、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學校一切經濟開支,要堅持按照規定手續審批,學校財務人員,會計和出納分工明確,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線不管賬。對經費的交納、核對、報銷都應嚴格審查、復核。要分清來往款項,嚴格防止制度不嚴,手續不清,用款混亂現象。
五、行政費用不得他人借用。
六、校長要經常加強對財經工作的檢查,督促、定期抓匯報,定期作檢查,實行專職管理與民主管理相結合,定期組織教師代表和領導進行審檢,使學校財經工作規范化。
七、做好經濟民主管理,搞好學校財務公開工作。
八、學校領導和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經費開支不得突破預算,現金要按規定送銀行,帳目日清月結,報表要按時送報。
九、設立銀行支票專用戶,資金使用要經學校領導,財務專管人員和財務人員統一監證使用。
9.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九
財務人員工作職責
一、會計人員工作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從經費角度上保證教學計劃的完成。
(二)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要求編制會計報表,按期上報,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
(三)按照勤儉建校,勤儉辦事的原則,定期檢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考核經費使用效果,發現浪費現象,及時向領導提出改進措施。
(四)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五)按月做好經費分類帳,了解和掌握專項經費的情況。
二、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一)根據學校發展方針批準的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教育事業計劃的圓滿完成。
(二)遵守各項收入制度和收費標準,遵守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現金管理制度、銀行結算制度以及財務工作規范辦理各種收付款業務。
(三)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算帳、投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帳單相符帳表相符。
(四)根據核算中心的規定,及時正確交接原始憑證。
(五)遵守、宣傳、維護國家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認真執行《會計法》,保護公共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財務管理制度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二、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并及時立卷歸檔。
三、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審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四、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五、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六、參與并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七、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八、物品的采購須統一編制采購計劃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再行采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審核。屬于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九、急用物品的采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準辦理。經批準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采購并予核定其價格。
十、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并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準,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大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準。
十二、查閱、借閱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幫助查閱,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十三、上級財務檢查調用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準,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并做好登記。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十四、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
十五、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經費審批制度
開支報銷應做到:
一、力求取得規范的正式發票;
二、開支發票要真實、合理、合法;
三、發票的內容要具備六要素:時間,單位,內容項目,數量價格,金額大小寫,蓋公章及收款人簽名;
四、每張發票報銷有經手人、驗收人(主要是分管領導)簽名,才可送校長審批;
五、審批手續要完整,每張開支發票必須校長簽字后才能支付。專項開支要在校務公開欄公布。
經費支出(結算)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經濟核算,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提高資金使用效果,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單位財務規定和有關財政、會計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一、經費支出范圍
(一)事業支出為本單位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其內容包括:
1、人員經費: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其他;
2、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退職費、補助費、撫恤金、醫療費、生活補貼、住房公積金、助學金、其他;
3、日常公用支出:公務費、專用材料購置費、專項業務費、勞務費、水電費、郵寄費、電話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其他;
4、固定資產購建和大修理支出:建筑物購建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大修理費、更新改造費、其他;
(二)經營支出為本單位在教育、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專項資金支出為本單位購置、自行建造固定資產支出,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和大修理支出。
二、經費支出管理的原則和規定
(一)支出管理的原則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在安排各項支出時,貫徹勤儉辦學,厲行節約和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則。
(二)支出管理的規定
1、嚴格執行國家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2、正確劃分各類支出的界限。包括劃清基建支出和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和事業支出,單位支出和個人支出、事業支出、專用基金與事業支出的界限。
3、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堅持勤儉節約、精打細算,不得以預算數和計劃數列報事業支出。
4、著重抓好事業支出的管理。保持本單位支出結構的合理性。
三、經費支出的控制措施
1、事業支出應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各項支出
嚴格按預算執行。
2、未經校長批準,學校的任何部門都不能發生無預算的開支項目。
3、加強財會部門的財務監督力度。財會部門根據《會計法》實行會計監督,以保證各項支出的合法、合理、真實。
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工作認真細心,不出差錯,態度熱忱。
二、每天檢查一次現金日記帳,做到準確無誤,要及時向學校報告現金使用情況,便于學校掌握及統籌安排。
三、現金日記帳與現金必須相符,隨時接受會計及學校審計人員組織的檢查。
四、現金數額超過1000元必須存入銀行,現金管理人員不得讓大額現金存放在自己家里,出現差錯自己賠償。
五、現金管理人員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私自給他人借款,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批準同意簽字后才能借款,否則,視為挪用公款。
六、現金管理人員在收取各項費用時,必須向交款人開好統一收據,收據用完后存檔、備查。
七、不準擅自租借銀行帳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八、現金管理人員要提高防范意識,加強對現金的管理。領取或使用5000元以上大額資金時必須由兩人以上同時辦理,取款達10000時必須使用機動車輛。
10.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十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團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儉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情景,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景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進取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儉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資料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理解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情景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堅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情景,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一樣的經濟活動實行不一樣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必須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理解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供給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必須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供給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景、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
11.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總則
會計檔案是經濟活動的歷史記錄,是總結經驗教訓進行決策所需的重要資料,也是檢查各種責任事故的重要依據。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學校財務部門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經財務處領導研究決定,學校財務處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處辦室負責,財務處辦公室檔案管理員負責會計檔案和相關材料的保管。檔案室要具備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檔案管理員要做到會計檔案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管,不得封包封存,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三、會計檔案歸檔的范圍
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3、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4、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具備保存條件的,應同時將光盤、磁盤、磁帶等作為會計檔案保存。
四、會計檔案的整理
財務處檔案管理員按照歸檔范圍和歸檔要求,負責定期將應當歸檔的會計資料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1、會計憑證。
(1)按年立卷:每年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一登記案卷目錄,按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
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2)裝訂后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象。
(3)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4)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5)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一歸檔保管。
五、會計檔案歸檔保管和移交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由財務處各科室會計檔案臨時保管一個月,再移交財務處檔案員保管。因工作需要確需推遲移交的,應當經財務處長同意。財務處臨時保管會計檔案最長不超過三年。臨時保管期間,會計檔案的保管應當符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1、財務處各科室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財務處檔案管理員按歸檔要求裝訂成冊,整理立卷,編制會計檔案案卷目錄。
2、一月之內的會計檔案暫由財務處科室保管(每月要向財務處檔案管理員交案卷目錄一份),期滿一月的會計檔案、應由財務處各科室移交清冊交財務處辦公室統一保管,財務處檔案管理員按期點收,財務處各科室可以自留一份檔案目錄和移交清冊。
3、移交會計檔案要有主管領導參加,清點后由主管領導及交接三方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
4、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5、財務處檔案管理員對所保管的會計檔案應建立“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并負責登記。
6、財務處檔案管理員接受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保持原冊卷的裝封,如需拆封重新整理的,應會同原財會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7、會計檔案一經歸檔,其保管、借閱、銷毀均有財務處按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8、會計檔案的清點和檢查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檔案完整、借閱情況及安排情況,以及保管期滿應處理的檔案,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要按規定執行。
六、會計檔案的調閱
1、因工作需要調閱會計檔案時,本單位人員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人員要有正式介紹信,同時要經本單位處長及單位領導批準。無論本單位人員還是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必須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薄,要詳細登記調閱日期,調閱人員的姓名和工作單位,調閱理由、數量、內容、歸期等。審批人必須在借閱登記薄上簽名。
2、查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私自在會計檔案上勾、劃,不得私自拆散原卷冊,不得抽取更換,否則承擔法律責任。
3、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制的要經過本單位處長或校長批準方可復印,復印件必須加蓋我校公章方能生效。
4、經批準借閱的會計檔案,應限定歸還的期限,并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按期收回。
七、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八、會計檔案的銷毀
1、財務處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等內容。
2、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經辦人、會計管理機構經辦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財務處負責組織會計檔案銷毀工作,并與有關單位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會計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電子會計檔案的銷毀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電子檔案的規定,并由財務處和有關單位共同派員監銷。
九、附則
1、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2、附表:財政總預算、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稅收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12.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十二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職責,根據財政部、國家教委和省財政廳頒布的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各校領導分管系統限額、專項審批,大額借支實行聯簽制。
第三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學校設置負責財務管理工作的專職機構――管理科,下設財務組,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同時,學校財務工作理解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第五條學校管理科財務組配置一名財務主管、一名會計、一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六條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精神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領導審核、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并予公布。
第七條學校應加強財務監督,設立專門的財務監督機構,構成學校內部審計制度。內部審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各項收入管理制度
第八條學校的各項收入,包括財政部門的撥款收入、學雜費收入、培訓費收入、出租收入、承包收入及其他收入。
1.財政撥款收入(含各項經費撥款、離退休人員經費、大額基建撥款),應按預算收入計劃組織收入,對基建撥款應專戶儲存。
2.學雜費收入:按省物價局和高教廳等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學雜費是學校的重要收入,學校財務部門應在有關科室的協同下,用心收納,做到安全、快捷、準確。
⑴學生的各項收費標準,應分清年級、專業、項目;應交學費的學生人數,應分清班級、專業,做到數字精確、姓名確實,這兩項收費依據(含聯合辦學部分),應加蓋學校公章,于五月份前確定并交管理科財務組;當年新生名單、專業應在招生結束后一周內交管理科財務組;中途離校的學生名單應及時通知財務組。
⑵學生的學雜費一旦入庫,除計算、收款等技術性錯誤的款項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學校減免學費的學生,均為財校正式教職工子女及財廳干部職工的子女,減免數只能為學費總額的50%,其他雜費不減免。
⑷學費一年收繳一次,在秋季入學時進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確有實際困難,經主管財務副校長批準可延期交納。否則,視同故意不交學費,學校將責成限時交納,超期不交者,應予勸退。
⑸聯合辦學學費收入,財務部門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地收納入庫,并定期到聯辦單位核對收費狀況;屬聯辦單位的收入也應及時、準確地劃歸對方。
⑹對學雜費收入,財務部門應自收費之日起,30天內做好清算、核對、結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收費狀況。
3.培訓費收入:指學校培訓中心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班收取的各項收入。
4.出租收入:主要是指學校所屬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如發生合同糾紛引起房租減收或滯納,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以便妥善處理。
5.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學校小賣部、飯堂承包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不得拖欠、滯納,否則,應按合同規定對承包人予以處罰。
6.其他收入:主要是指一些零星收入,如飯堂、小賣部交納的折舊費、各種考務費、學校財產變價收入、贊助費、罰款收入、采購物品返還費用等應屬學校的收入。
第九條學校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學校的收入,私設“小錢柜”;為學校或科室采購物品、繳納款項等,不論對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回到的現金、禮金及物品,都要繳交管理科,并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一經發現,按違反財務制度處理。
第十條學校財務人員因工作失職,引起學校收入減少或流失,應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職責。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借款是指學校各科室因辦公、教學、后勤等工作需要購置設備、辦公物品、公務出差以及行政維修等,請求學校財務組給予的借款或預付款。
第十四條借款手續規定
借款包括現金借款和支票借款兩種,借款經手人須按如下規定辦理借款等手續。
1.凡借款額或預付款額超過500元以上者,一般以支票支付。特殊狀況需大額現金(1000元以上),須經校領導批準;超過3000元者,還需提前2天到財務預約,否則不予借出。
2.借款時,須填制管理科財務統一印制的“借款單”,先由各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再報有關審批人簽批,以后憑“借款單”到財務組借款。
第十五條借款、預付款批準權限。
1.校長簽批50000元以下。
2.分管財務工作的副校長審批30000元以下。
3.財務主管應對各部門借款進行審核,凡XX元以上借款、預付款,須事先報財務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再提交校領導批準。對不合乎制度規定的借款及預付款,財務人員應予拒付。
4.凡一次性50,000元以上金額的各項借款及預付款,由各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準;超過200,000元以上金額的借款,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校長負責簽批。
5.借款后,借款經手人須在預定的還款日期內還款或憑正式發票到財務報銷,借款一般不能跨月使用,月底結帳前須辦理完報銷手續,特殊狀況暫不能報銷者,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6.一般狀況下,第一次借款未報銷之前不給予第二次借款。
7.根據批準的用款計劃,維修、改造、采購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預付款,憑學校領導的用款批示及用款科室的有關資料說明(如合同、購物用途說明),經財務主管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8.學校舉辦臨時性的大規模活動,如運動會、藝術節、慶祝活動等,主辦單位須提前列報用款計劃,經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付款。
9.各種借款、預付款的歸還及報銷,實行誰審批借款誰負責審批報銷的原則,不能交叉審批。
10.學期結束前一個星期,借款經手人應辦理借款報銷手續。如放假時仍未到財務報銷者,視同占用公款處理,并從借款人工資收入中扣回。特殊狀況需續借須經財務科長批準。
四財務報銷與審批制度
第十六條學校的各項支出,除工資、福利經常性支出及節假日支出外,應分清支出類別,在取得發票等報銷憑證后,辦理審批報銷手續,以便財務及時入帳。
第十七條報銷支出審批權限:
1.校長簽批50,000元以內。
2.分管財務副校長簽批30,000元以內。
3.凡每筆支出超出2,000元以上者,應先報財務主管審核后再報校領導批準。
4.凡一次性50,000元金額以上的各項支出,由分管校領導提出,報校長批準;超過200,000元以上支出,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分管校領導簽名,最后由校長負責簽批。
5.報銷憑證應以正式發票為準,并有單位名稱、開具發票單位印章、單價、數量,批量采購應附貨物清單、規格、型號、金額等資料,發票背面應有經辦人簽字、科室負責人簽字證明;采購物品還須有倉管員驗收簽字。對于不貼合填寫要求的發票,財務人員不給予報銷。
6.下列狀況的支出,經科室審核后,報主管財務副校長或校長批準,方可報銷。
⑴“白頭”單報銷,每單數額應在50元限額以內,并有商店等單位印章、購買數量、單價、支出用途。用款經辦人應盡可能索取正式發票。
⑵特殊支出無發票及其他報銷憑證者,應有經辦人和科室負責人2人以上簽字證明。
第十八條專項審批權限:
1.教職工因公差、學習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須先報校長審批。
2.教職工外出參觀、學習、參加各種會議、公務辦事,所需時間2天以上,或超過廣州市范圍的事項,應在各分管校領導審核后統一報校長批準。
3.各種餐費,主管財務副校長每次審批XX元以下;超過限額報校長審批。
4.學校預購學生教學用書支出,由主管教學副校長負責審批。
5.各教研室確需購買少量的教學用參考書、資料,由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后報主管校長審批。
6.大批量印刷各種教學用書、資料(包括校刊)支出,由分管教學副校長提出意見報校長批準。
7.圖書館藏書、全校報刊雜志采購支出,由校長審批。
第十九條各項支出審批報銷的分類
根據支出審批權限,對各項支出作分類。
1.基建支出:是指學校因事業發展和保證正常的教學、行政和后勤工作的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校舍或教學設施等項目,包括學校的房屋、建筑物、裝修、添置大型的教學設施等方面的支出,應嚴格執行基建財務制度,保證學校資金能辦實事、辦好事。
具體執行辦法按《廣東省財政學校基建財務制度》辦理。
2.修繕費支出:是指學校小型、簡單的修繕、安裝等項目的支出。根據有關科室列報的用款計劃,應事先簽定協議,報主管財務副校長審核簽字。
⑴修繕費支出,應按報銷審批權限簽批。
⑵修繕支出計劃、合同應送財務組存查,10,000元以上修繕項目的驗收務必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經驗收合格的項目,可憑正式發票、驗收人簽名及校領導批示到財務辦理付款手續。
13.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十三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教育局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景,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資料是支出預算。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景,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1、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貼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貼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給經辦人。
2、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供給反映學校經營情景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景進行分析。 3、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4、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貼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5、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是否相符。
6、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7、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14.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十四
1、學校財物一律歸學校所有,統一登記造冊,建有財產賬,教職工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所有公物不經學校批準不得外借。
3、學校對辦公室配置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具、生活用品、臉盆、保溫瓶三年更換一次,教師工作調動不足三年者配用物品不得帶走,平時誰毀壞誰賠償。
4、教師每學期用的教學資料應登記造冊,使用后歸還,丟失的賠償。
5、教師調動前所用的公物及資料應向學校交清,否則應照價賠償。
6、任何人不得私自購買東西,所需物品應由后勤擬定計劃后報請校長批準。
7、財務管理人員要廉潔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風,嚴格財務制度,未經領導批準的開支不得報銷。
8、嚴格財經制度,任何教師除一費制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按一費制收取的金額一律上繳,不得私自占用,更不準借作他用。
9、各辦公室、教室電燈要節約用電,不得亮長明燈,更不準私自使用電器設備。
10、嚴格出差補助制度,未經批準一切費用不得報銷,出差補助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
11、會計要做到日清月結,月收支情況向校長匯報,并定期公布賬目,每月應向校長以書面形式寫出收支余缺情況,年終寫出收支平表。
15.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十五
財務管理細則
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出納必須持證上崗,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財務負責人、財務會計、出納都必須自覺執行《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定。
2.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冊、報表與財務檔案資料,并及時立卷歸檔。
3.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仔細審核每張收據,力爭每筆業務均符合財務收支標準。
4.支票及財務專用章由專人分別保管,即安全又牽制。
5.按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帳、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及預算工作,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有根據,報表及時準確,情況真實可靠。
6.參與并嚴格執行學校財務預算計劃,合理使用資金,節約使用資金,檢查資金使用效果,檢查報銷票據是否符合財務要求。
7.對各項收入,及時定額入賬,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項資金,分清資金渠道,費用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
8.物品的采購須統一編制采購計劃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再行采購,財務會計對審批的采購計劃和采購實物清單及購物發票進行審核。屬于控購審批的物品須事先辦理報批手續。
9.急用物品的采購須由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批準辦理。經批準購買的物品由總務處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派人采購并予核定其價格。
10.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均由財務會計購買并保管。出納存放未使用的轉賬支票不得超過五張,存放未使用的現金支票不得超過一張。財務會計負責隨時檢查支票使用情況。因公使用支票和現金憑用款申請單報經領導批準,方可在財務部門辦理規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續。個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11.因公需借支的現金數額較大時,借款人應提前一天向財務部門打招呼,財務部門到銀行支取現金須經財務主管簽字批準。
12.查閱、借閱會計檔案資料,必須由查閱、借閱人寫出查閱、借閱的理由和事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幫助查閱,不得隨意帶出室外。
13.上級財務檢查調用會計檔案,財務賬目及相關資料須經財務主管批準,由財務人員經手辦理,并做好登記。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財務資料。
14.財務主管、財務會計和出納應相互監督,共同把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各項財務規定。
15.自覺接受和配合物價、審計、稅收部門的監督、檢查、主動報告財務工作情況。
經費審批制度
開支報銷應做到:
⒈力求取得規范的正式發票;
⒉開支發票要真實、合理、合法;
⒊發票的內容要具備六要素:時間,單位,內容項目,數量價格,金額大小寫,蓋公章及收款人簽名;
⒋每張發票報銷有經手人、驗收人(主要是分管領導)簽名,才可送校長審批;
⒌審批手續要完整,每張開支發票必須校長簽字后才能支付。專項開支要在校務公開欄公布。
收費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費公示制度:
為了規范收費公示行為,維護廣大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特制訂以下制度:
⒈根據市局的有關規定,制作“教育收費公示牌”。
⒉把收費公示按上級部門規定形式公示在校門口醒目位置,并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計算單位以及價格監督舉報電話進行公示。
二、收費管理制度
⒈嚴格按照規定項目的標準和范圍進行收費,未經批準的收費項目,不得收取。每學期注冊時,收費標準要張榜公布,增強透明度,接受監督。學校收費一學期只能一次,收費時,一律由學校總務處辦理,其他處室(包括年級、班級、個人)不得私自收款,一所學校一種收費發票,要堅決杜絕亂收費現象的發生。
⒉代辦費的使用要嚴格執行規定的用途,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撥代支,虛列虛報,私設“小金庫”。
三、收費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建立收費責任追究制度,是為了加強依法收費教育,規范收費行為,健全收費制度。因此本校對所有收費行為采取如下措施:
⒈對違反上級有關收費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違紀收費的責任人,以及隱瞞實情不上報的學校責任人,應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
⒉對違反規定,造成重大違紀收費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16.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十六
(一)主要內容:
1、學校事業經費的預、決算,向教師公布。
2、每學期各項收費的項目,標準及收費出具的票據向師生公布。
3、學生中餐收支情況,重大項目開支,向師生公布。
4、經費的使用情況,包括公用經費、醫療費、公積金、科研經費、月績效工資等各項使用語發放向教師公布。
5、校車使用情況及費用向教師公布。
6、教師進修、出差報銷情況,向教師公布。
7、嚴格經費使用規定,合理安排,以為改善學校辦學條件為主,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二)程序及規定
1、學校總務處開學初,根據學校的安排,預算好學校各項目的經費安排,并公布預算情況,年終公布財務決算情況。
2、學校嚴格執行財經制度,執行各項收費標準,各項經費全額上交區會計核算中心,收費的票據由學校統一向財政局領取。
3、返回經費使用情況:自愿捐資款返回部分用于基建和改善辦學條件,學校的公用經費、教科研經費、辦公費等,每學期結算一次,其結果向教職工公布,嚴格做到專款專用。
4、在校用餐堅持自愿原則,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獨核算,學校食堂每天清點人數,每周公開菜譜,每月公開收、支經費情況。
5、學校硬件設施采購、電教、網絡設備采購與大宗物資采購等,按規定該由政府采購的'一律政府采購,如果不需要的,再由學校校務公會集體討論,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招標制,貨比三家,確保質優價廉,直接采購,減少中間環節,公開數量、價格,接受監督(看貨→比貨→定貨價→驗質量→付款驗收入庫)
6、學校校服采用政府采購的原則,嚴格按照上級的規定辦事。
7、教師進修出差,以有關文件通知為依據,要由校長室批準,再由教導處安排好課程,進修(出差)回來,嚴格按照“溫州市鹿城區行政單位差旅費開支規定”報銷。
8、學校一切發票的報銷:總務處審核→經手人簽字→有關人員驗收簽字→校長簽字→出納報銷。
17. 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篇十七
為加強鄉村一體化管理,規范村衛生室賬務處理,依據省衛生廳《鄉村一體化管理實施意見》及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蕭縣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則
鄉鎮衛生院對衛生室的財務實行專戶管理,分室核算。
二、財務人員及帳目設置
1、衛生院設主管會計1名,統一負責本鄉鎮各衛生室的帳目管理和財務監督。各衛生室配備兼職出納員(收費員)、藥品會計各1人,藥房不得兼任出納員和藥品會計。
2、衛生院為各衛生室設置總帳、收支明細帳、財產物資明細帳。衛生室設現金日記帳、財產物資明細帳。出納員負責現金日記帳,藥品會計負責財產物資明細帳。
三、收入管理
1、統一執行縣物價局制訂的收費標準,各衛生室不得擅自變更。
2、衛生室所有收入由收費員收取。其他人員代收的,應于次日將所收款項移交給收費員。
3、所有收費憑處方,所有處方歸藥房。出診處方必須附有患者或其親屬簽字的出診單,證明其收費額。
4、實行收費登記制度。收費員收款,需在專用的收費登記簿上按序登記。注明收費的日期、處方編號、金額等內容,并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
5、衛生室實行收費開據制度,收費員每收一筆款項均應開據正式的醫療收費專用票據。收費票據由收費員按規定從鄉鎮衛生院領購,不得私自購買。主管會計負責各站票據的編號、領發、繳銷。
6、衛生室的收入分為: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其他收入。財政基本支出補助納入醫療收入核算。健康檔案、健康教育、計免接種、婦幼保健等九項公共衛生服務收入列入財政專項補助收入。
7、旬末收費員將本旬收入合計數報藥品會計,藥房將本旬所有收費處方裝訂成冊并填制一式三份處方封面交藥品會計,經藥品會計核對無誤后,收費員、藥品會計、藥房分別在處方封面上簽字,并各留一份。
8、月末出納員將處方封面匯總后報衛生院結帳。(處方封面代替收入報表)
9、醫療費原則上不得賒欠,確需用賒欠的應由室內人員擔保,并在一月內收回,逾期未收回的從擔保人工資或執業責任金中扣除。
10、嚴禁私收費,違者視情節給予1―10倍罰款。
四、支出管理
1、衛生室的支出票據必須由經辦人簽字,并注明支出事由,購買實物的必須同時有驗收人簽字,經室長審核后方可報帳。
2、月末,出納員將本月所有支出單據整理匯總后報主管會計審核,不得遲報、漏報,更不準瞞報。報帳時出納員應編制一式二份報銷封面,載明報銷的內容、單據張數,金額等內容。
3、主管會計應及時審核收支單據,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手續不齊備的原始憑證退回衛生室更正補充。
4、審核無誤后,主管會計按規定報院長集中審批后做帳,并與出納員辦理結帳、對帳手續。
5、衛生室的支出分為:人員支出、藥材支出、公用費、固定資產占用金、管理費、培訓費、事業發展基金。
6、人員支出實行總額控制,衛生院根據各室上月業務收支實際完成情況,確定可分配總額。由負責人根據各人工作實績確定個人分配份額。報衛生院長審批后發放。(衛生室某月可分配總額=當月收入總計-當月藥材支出-當月公用費-事業發展基金、固定資產占用金、培訓費)
7、實行績效工資制。每月由負責人根據每人的工作實績,拿出具體分配方案,報衛生院核準后發放。提留基金由院統管,歸室使用,主要用于衛生室的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等。
8、藥品材料一律進藥房。醫療活動需領用藥材的,應先開處方,經衛生室負責人審核后從藥房領取。月末,藥房將藥材領用處方單獨裝訂成冊,交出納員匯總后報帳。
9、藥材支出平時由藥品會計根據每日處方按進藥均價計算,季末根據實際盤存數調整。
10、公用費支出實行總額控制。衛生室公用費支出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6%。
五、藥品材料管理
1、衛生室使用的所有藥品(含生物制品)、材料一律由衛生院統一按進藥均價調撥,不得從其他渠道購進,違者按采購額1―5倍罰款,其中衛生室負責人個人占罰款總額的40%。衛生院設立中心藥庫,專人負責各室藥材的調撥工作,衛生院要確保衛生室及時獲得所需用藥材。
2、藥材調撥使用一式幾份的調撥單,調撥單要載明藥材的進價和零售價,同時注明藥材的品名、產地、規格、型號、批號等內容。院室根據調撥單作相應的帳務處理。
3、建立藥品材料逐日消耗制度。藥品會計每旬根據藥房報來的處方冊在消耗表上分品種消耗,同時按均價計算出每張處方的藥材成本。
4、藥品會計設立數量金額式藥材明細帳,根據調撥單和消耗表記帳。月底根據明細帳編制并上報庫存藥材統計表,具體反映藥材的調入、消耗、結存情況。藥房另備登記簿,對進銷存進行記錄,以便核對。
5、衛生院不定期地組織藥劑、財務人員對各衛生室處方劃價、藥材消耗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進行抽查,并作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季末由衛生院對各衛生室的藥材進行盤存,發現盤盈盤虧,要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
六、固定資產管理
1、衛生室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單位價值在700元以上(含700元)的醫療器械。
2、固定資產實行三級帳卡管理制度。衛生院設固定資產總帳、明細帳,衛生室設置帳卡。每年末由衛生院對各室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報院長審批后按規定處理。
3、衛生室的固定資產由衛生院根據實際需要統一購建,歸衛生院所有。衛生院根據各衛生室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收取固定資產占用金。
4、對于不需用和已不能使用需報廢的固定資產應由衛生室負責人報告院長后按規定處理。
七、其他
1、執業責任金、藥品周轉金、培訓費、固定資產占用金、事業發展基金作為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由衛生院按規定用途專款專用。
2、主管會計應按月記帳、算帳,編報會計報表并及時反饋給各衛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