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管理制度(通用14篇)
1.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一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并成立保密委員會: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且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信息。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人員檔案等。
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秘密的高級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車間主任及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總則中第二項規定的范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2、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4、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保密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門負責保密。
2、對于絕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保密委員會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保密委員會主任批準。
5、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6、涉密人員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得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保密委員會;保密委員會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8、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秘協議書》,《員工保秘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后。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11、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2、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置“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信息的資料、文件、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
13、公司向簽定保密協議的涉密人員,在協議有效期及離職三年內按月支付一定的保密費用。
2.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二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計算機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絕泄密隱患,確保內部秘密事項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GJ秘密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公司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公司計算機網絡的統一建設和管理,維護網絡正常運轉,各單位不得擅自在公司系統網絡上安裝其他設備。
第二條 涉密計算機嚴禁直接或間接接入國際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
第三條 涉密計算機主要用于處理涉密業務和內部辦公業務。非涉密計算機嚴禁存儲、處理、傳遞和轉載內部秘密事項信息。
第四條 未經單位領導批準和授權,個人使用的計算機不得交由非本崗位工作人員操作。
第五條 不得使用移動存儲設備在涉密和非涉密計算機間復制數據。確需復制的,應當利用中間計算機進行轉存處理,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第六條 內部秘密事項信息輸出實行嚴格的登記、審批手續,輸出的范圍、數量和介質要有明確的記載,確保秘密信息可控。
第七條 不得安裝、運行、使用與工作無關的軟件。
第八條 涉密計算機應由公司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審查合格的定點單位進行維修。維修前,應進行登記,并將涉密信息和軟件備份,徹底清除涉密信息或卸除所有涉密存儲介質。不能徹底清除或卸除的應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保證所存儲的內部秘密事項信息不被泄露。
第九條 涉密計算機不再繼續使用時,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并在履行清點、登記手續,進行技術處理后將硬盤及時銷毀,一律不得進行捐贈或當作廢品出售。
第十條 各單位發現計算機系統泄密后,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按制度及時向公司保密辦報告。
第十一條 涉密的計算機信息在打印輸出時,打印出的'文件應當按照相應密級文件管理,打印過程中產生的殘、次、廢頁應當及時銷毀。
第十二條 計算機使用人即為管理責任人。對不按制度管理和使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造成泄密事件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確保公司保密文件、資料的安全,防止重要業務資料外泄、更改或丟失,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適用于被列入公司保密范圍的文書、資料、檔案以及涉密的部門或個人。
3.職責
3.1總公司綜合管理部
1)為全公司保密的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2)負責制定公司的保密辦法,并對公司的秘密文件、資料等檔案進行管理;
3)監督、指導各部門、各子(分)公司保密的工作,并對泄密事件進行查處。
3.2各子(分)公司綜合管理部
1)為所屬公司保密的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2)負責貫徹執行公司的保密辦法,并對所屬公司的秘密文件、資料等檔案進行管理;
3)監督、指導所屬公司各部門保密的工作,并對泄密事件進行查處。
3.3各部門負責人
1)為本部門第一責任人;
2)負責貫徹落實本辦法,并對本部門發生的泄密事件負領導責任。
3.4全體員工都有義務和責任保守公司秘密。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保密范圍
公司秘密是指一切關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具體包括:
1)公司的發展方向、戰略規劃、經營目標以及投資計劃。
2)公司經營管理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公司新項目規劃及其實施的進展情況。
4)公司研究掌握的市場動態和信息。
5)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以及各類財務報表。
6)顧客的檔案和資料。
7)員工的檔案、薪酬和福利。
8)外事活動中的涉密事項。
9)公司內部的重要文件,包括管理方案、招投標文件、體系文件、內部管理制度、員工手冊、經濟合同、談判記錄、會議記錄、設備資料以及其它與公司經營活動有關的資料。
10)其它需保密的事宜,如規定、命令中特別指定事項等。
4.2保密密級
公司的保密密級分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具體如下:
1)絕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服務、人事有重大利益關系,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營銷策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與渠道、招投標文件、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以及重大經營與管理決策。
2)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服務、人事有重要利益關系,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項目規劃、管理方案、體系文件、顧客檔案與資料、員工檔案與資料、財務預決算報告、財務報表與統計報表、薪酬制度與員工工資、保險柜密碼與計算機密碼、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干部的.考評材料、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重要的會議記錄(紀要)、公司領導干部的通訊電話等。
3)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服務、人事有較大利益關系,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消費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顧客投訴與回訪記錄、工程圖紙、維修記錄、檢查記錄與結果、計劃總結、收發文件(如通知、通告等)、會議紀要(重要會議紀要除外)、員工手冊等普通性文件。
4.3保密措施
1)公司員工應具有保密意識,必須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2)接觸公司秘密的部門或人員范圍,由產生涉密事項的部門負責人或上報總經理限定。涉密人員的范圍應嚴格控制在直接人員范圍內,從事局部工作的人員只能接觸直接相關的部分內容,無關人員不得接觸保密事宜。
3)公司所有保密文書、資料、檔案均由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注明保密密級,確定傳遞范圍及查閱權限。借閱、查閱保密文書、資料、檔案時,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按檔案的查閱權限進行。
4)外來秘密文件、資料由行政文秘根據公司領導確定的閱讀范圍送閱文人傳閱后及時將原件歸檔保存,并確保只在行政文秘與閱文人之間直傳。需承辦的秘密文件將復印件(1—2)份登記后交相關人員限期承辦,并在承辦完畢之后及時收回與原件一并保存。
5)公司保密文書、資料、檔案由綜合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管理(特殊檔案資料除外,如財務、人事等則由檔案歸口管理部門進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集中指定地點保存,并按類上架進柜,注意防盜、防火、防潮、防蟲、防泄密等事件的發生,要經常對檔案材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或被盜,丟失等情況,及時向領導反映,妥善處理。如系人為造成,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長期大量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時,應當專門簽訂保密協議。不得擅自提供、翻印、復印、抄錄、攜帶、銷毀屬于公司秘密的檔案材料。
7)在公司對外交往與合作中,對方以正當理由和途徑要求提供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時,應當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前提前下,報公司領導批準后提供,并要通過書面形式要求對方承擔保密義務。
8)調職或離職員工必須將自己保管的保密文件或其它東西,上交部門負責人,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調職或離職后仍應繼續承擔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三年內不得利用在本公司所獲得的技術成果,所掌握的市場信息、顧客資料從事與本公司經營范圍相同的工作。
4.4員工保密守則
1)嚴守秘密,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內外無關人員散布、泄漏公司秘密。
2)不向其他部門員工窺探、過問非本人工作職責內的公司秘密。
3)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內,不得帶有秘密性質的文件到無關的場所。
4)計算機中的保密文件必須設置口令,并將口令報告部門負責人。
5)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保密事項或交接保密文件。
6)保密文件、資料不準私自翻印、復印、拷貝、摘錄、借閱和外傳;因工作需要翻印、復制時,需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報所屬公司綜合管理部備案。
7)凡召開重要會議,與會人員不得隨意泄露會議內容,會議記錄要集中管理。
8)公司的保密文件作廢時應及時銷毀,不得亂扔亂丟。
9)不得將公司的秘密資料作廢品、廢紙出售。
10)員工離開辦公場所時,必須將文件資料放入抽屜或文件柜中。
11)參與外事活動的員工必須遵守本辦法,不得隨意泄漏公司秘密。
12)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負責。
4.4保密獎懲規定
1)對于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對維護公司秘密做出成績的,或有效地制止重大泄密事件者,將根據公司獎懲制度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2)過失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降職降級處分,并處以100元至1000元的經濟處罰。
3)以謀取個人私利為目的,故意泄露公司秘密或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辦法的,公司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款之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1000元以上的經濟處罰,同時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4.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四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保密工作,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內部保密協議,嚴格按照公司保密措施執行。
對違反公司保密紀律造成損失、泄密的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公司內部處分或開除;有意泄密并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公司保密措施:
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公司委托專人執行;
2)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負責保密。
3)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4)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應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5)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6)任何人不的打聽、議論他人個人信息、薪資、勞務性收入等私密事宜,亦不得將個人薪資所得告訴他人。
7)各級人員的薪資除公司主辦核薪的人員、發薪的人員與各級直屬主管外,一律保密。
5.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節保 密
第一條總則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公司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5、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第二條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⑴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⑵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⑶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⑷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⑸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行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⑹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⑺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2、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它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泄密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求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三條 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⑴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⑵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⑶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⑴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⑵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⑶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四條 附則
本制度規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⑴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的;
⑵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6.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六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公司保密工作的統一管理,防止失密、泄露及竊密事件的發生,保證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穩定可靠地進行,特制訂此制度。
二、內容:
(一)文件保密
1、文件按其所涉及內容的重要程度和閱讀范圍,分為秘密文件、內部文件和公開文件三種。其中秘密文件指內容涉及公司及各部門的不能向外公開的資料,其密級可分為秘密、機密、絕密三種。內部文件則指公司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傳閱、實施的.文件。文件保密僅指上述兩種文件。
2、公司及各部門要嚴格把好組織關,必須搞好涉密人員的選拔、審查、任用和管理工作,確保其隊伍的純潔、可靠。
3、嚴格控制秘密文件處理的各個環節。
(1)重要文件在醞釀、起草、修改、討論過程中,要注意保密,不能外傳。
(2)一切秘密文件在印制前都要依照有關規定準確地標明密級,確定發放范圍,打印份數和清退時間。
(3)打印、復制秘密文件必須經過請示、履行審批、登記手續,并由檔案管理人員進行操作。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按照批準的份數打印、復制,操作過程中形成的廢頁、清樣等必須及時銷毀,不得擅自多印留存。
(4)要加強電腦的保密工作,重要文件要在電腦上加密處理,一般人員未經準許不得在電腦上查閱文件。載有重要文件的磁盤由檔案管理人員妥善保管,并對重要文件、數據進行每月二次備份。
(5)文件收發是文件保密工作的重要環節,檔案管理人員要按規定對收發文件一一登記,確切掌握每一份文件的收發情況和文件去向,傳閱文件一律采取直傳方式,由專人送閱,閱文人在《文件發放登記表》上簽名后方可閱覽,閱文人之間不得橫向傳閱。閱完和辦理之后要按文書立卷,要求交本公司檔案管理人員歸檔。
(6)檔案管理人員在工作調動或辭職時,必須將經管的秘密文件清理登記,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時,要造冊、清點、核對,并辦理簽字手續。其他人員調動或辭職時,檔案管理人員要主動將其手中的秘密文件或資料收回,以免丟失。
4、依法治密,完善制度,建立秘密文件管理責任制對秘密文件在收文、發文、分送、傳遞、借閱、移交,銷毀等各個環節都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努力把好各道關口,對違反規定,造成泄密事件的必須認真追查,情節嚴重者,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二)會議保密
1、會議保密范圍指會議內容涉及公司內部機密,并規定在一定的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的人知悉而不能外泄的會議。
2、會前準備工作過程中的保密。
(1)根據會議需要,嚴格確定出席、列席人員。會前要認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選定會址后,要對會址進行保密安全檢查,并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嚴格執行保密紀律。
(2)做好對會議文件的擬稿、復印、校對、保管與分送等環節的保密工作。
3、會議進行過程中的保密。
(1)嚴格控制與會議無關的人員進入會場。
(2)嚴禁亂印發會議秘密文件,對會議記錄本要按秘密文件管理辦法指定檔案管理人員保管。
(3)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會議秘密內容。
4、會議結束后的保密工作
(1)會議結束后,要對會場進行保密檢查,看有無遺漏的秘密文件,記錄本等。
(2)會議分發的秘密文件(資料)會后要統一收回。
(3)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特殊情況除外,不得帶出辦公室。(三)技術保密
1、技術保密范圍包括本公司現有的技術基礎上或待開發的技術項目。
2、針對技術泄密的主要渠道,采取防范措施。
三、附則
1、本規定的監督權、執行權在人事行政部。
2、對泄密人員的處罰見《獎懲制度》。
3、本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7.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x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的公司秘密,是指關系公司利益和權利,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保密是指對公司秘密加以保護,使之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不外泄的行為。
第三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保密制度、措施的具體檢查與落實工作。公司各單位、部門和員工均負有保密管理的責任。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保密范圍和密級劃分
第五條 公司保密范圍包括生產、經營、管理的各個領域,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公司中層管理人員以上會議、各類專題會議討論內容和決定事項中不宜公開的內容及其會議記錄、紀要;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規劃及經營決策;
(三)不宜公開的`公司行政文件、檔案,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各種內部程序文件、規章制度等;
(四)公司內部各類財務資料、統計資料、帳冊、憑證等;
(五)項目產品策劃書、可行性報告、成本核算書、規劃設計方案、圖紙、景觀設計方案、圖紙等;
(六)招標項目的標書、合作條件等;
(七)公司內部局域網數據庫密碼、網站管理程序密碼、計算機程序文件、計算機終端、微機輸入的秘密內容等;
(八)人事檔案、勞動合同和員工薪酬資料等;
(九)其他尚未對外公開的各類信息和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六條 公司保密內容的密級應依據秘密事項一旦泄露對公司利益損害的程度進行劃分,一般應劃分為“絕密”、“機密'和“秘密”三級,其中:
(一)絕密級為: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文件資料和信息,如:集團公司莆事會正在研究的經營計劃、投資計劃及其他決策方案,網站管理維護程序密碼、招標項目的標書、合作條件,公布前的商品房調價信息等。
(二)機密級為:公司的財務、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計算機程序文件和密碼以及不宜公開的內部文件資料、信息等。
(三)秘密級為:公司人事檔案、勞動合同、員工薪酬資料和其他不宜公開的資料、信息。
第七條公司保密文件資料(包括電子文件、聲像資料等),均應按規定標明密級,并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確定保密期限。
第八條 保密范圍內文件資料的密級,由主辦部門擬定,分管領導確定。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九條 在秘密文件資料制作過程中應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禁止在起草文件、編制報表或設計技術圖紙的場所會客;
(二)對于作廢的草稿應及時作碎紙處理;
(三)文件起草或制作人員離開崗位時,應將正在起草或制作的保密文件妥善收存;
(四)打印文印資料要明密分開,秘密文件資料專機處理,設置加密口令,嚴格按規定份數印制,廢頁應及時銷毀。
第十條在查閱、復制、收發、傳遞和保管秘密文件資料時,應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凡查閱、復制絕密級文件、資料的,必須經公司副總經理以卜領導或授權人批準:凡查閱、復制機密級和秘密級文件、資料的,必須經相關部門經理或以上領導批準。
(二)綜合管理部文書收發人員在對秘密文件的收發、傳遞中,應作登記,避免誤發誤傳,未經批準不得擴大傳閱范圍;秘密文件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傳遞;絕密文件不得通過計算機傳輸。
(三)密級文件資料形成后應及時整理,單獨組卷,妥善保存。
(四)各部門保管的過期文件資料不得自行處理,應在每年3月份交綜合管理部統一處理。
第十一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提供公司保密資料的,須經相關部門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二條 在安排涉及公司保密內容的會議和活動時,主辦部門應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根據工作需要,限定與會人員范圍;
(二)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三)印制涉密的會議書面材料時應編號,發放時應登記,如屬會議討論稿,應在會后收回;
(四)會議開始時,應宣布會議保密紀律;
(五)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不得在與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傳遞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在無加密措施的計算機網絡上傳遞秘密信息,不私自攜帶秘密文件出入公共場所。
第十四條 一旦發現公司秘密被泄露或可能被泄露時,公司員工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告知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應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立即作出處理,并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罰意見。泄露公司秘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公司有關獎懲規定承擔相應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公司予以除名,并責令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文件收發室、檔案室、文印室、計算機控制機房等重要工作場所,屬機要重地,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第十六條綜合管理部可視工作需要不定期地組織召開保密管理工作會議,了解保密制度執行情況,改進保密工作,并于每年的長假日前進行保密安全檢查。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8.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總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每一位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遵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二章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五條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需保密的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所掌握的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4、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及重要會議記錄;
5、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7、工藝技術中涉及重要工藝技術環節的內部資料;
8、生產運行過程中產生的需內部掌握的資料;
9、銷售活動中涉及用戶的內部信息資料;
10、經公司黨政聯席會和經理辦公會確定的其他應當保密的事項。第六條公司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保密級別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保密級別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各類合同及協議、職員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工藝技術中涉及主要工藝技術環節的資料、生產運行中產生的需內部掌握的資料、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第九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及資料,應當明確文件的歸口管理部門,由相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第十條公司絕密文件的歸口管理部門為綜合辦公室,一切涉及絕密文件的管理、存放、歸檔、借閱、銷毀均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機密文件和秘密文件由文件所在部門進行歸口管理,一切涉及機密和秘密文件的的管理、存放、歸檔、借閱、銷毀等相關工作均由文件所在部門負責。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一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根據文件的密級程度由相關歸口部門負責。
第十二條對于秘密文件、資料,相關歸口管理部門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批準,不得借閱、復制和摘抄;
2、經總經理批準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密級資料的,需由文件相關歸口管理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提供公司保密資料的,需由文件相關歸口管理部門對情況進行核實,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提供。
第十四條召開和舉辦屬于公司保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根據密級程度確定主辦部門,并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或根據會議密級程度指定參會人員;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的`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公司員工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可能泄露或已經泄露時,應當及時告知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了解相關情況后應第一時間報告總經理,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第四章責任與懲罰
第十七條在可能涉及公司秘密的重要崗位工作的員工,經綜合辦公室認定,需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并根據協議要求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嚴重警告,并處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1、違反保密協議相關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內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已采取補救措施且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第十九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1、違反保密協議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未采取補救措施,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雖已采取補救措施,但仍給公司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4、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規提供公司秘密的;
5、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9.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條、保密原則
一、公司全體員工應遵守以下原則: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絕對不看;不該聽的,絕對不聽;不該記錄的,絕對不記錄。
二、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本公司任何員工未經公司總經理或分管領導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公司的其他員工)知悉屬于上級公司、公司,雖屬于他人但本公司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三、公司員工離職之后仍對其在本公司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本公司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本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本公司員工因何種原因離職,在離職后仍承擔保密義務期限為自離職之日3年內。
第二條、保密內容與方法
一、文件的保密環節包括其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等。
二、保密文件劃分為三級,第一級為絕密,第二級為機密,第三級為秘密。
1、絕密
⑴公司有針對性的競爭策略和計劃;
⑵招投標方案及招投標人的相關資料;
⑶交易商有關資料;
⑷人才引進計劃方案;
⑸尚未公布的工資福利和人事調整方案;
⑹公司財務報表;其他絕密內容。
2、機密
⑴公司發展規劃;
⑵公司事故調查報告;
⑶公司領導的.人事檔案;
⑷尚未公布的公司機構改革方案;
⑸員工個人的薪金;
⑹其他機密內容。
3、秘密
⑴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傳達的公司辦公會議內容;
⑵不宜對外單位公開的內部規章;
⑶尚未公布的人事處罰決定;
⑷小區產權資料、工程資料和相關技術資料和小區業主的資料等;
⑸其他秘密內容。
三、保密文件的復制及使用
1、絕密、機密文件的復制及使用除本職工作職責外由總經理批準,秘密文件的復制及使用除本職工作職責外由總經理、部門分管經理和管理處主任批準;
2、復制保密文件,應派人在復制現場監督;
3、保密文件的復制情況應予登記。
四、保密文件的發出、傳遞、簽收、保管
1、發出保密文件應履行審批手續,審批權限同保密文件的復制使用一致;
2、總經理、部門分管經理和管理處主任按工作需要負責絕密文件及其他保密文件的傳遞工作;
3、保密文件的接收人,應在接收記錄簿上簽收。接收人應對保密文件妥善保管,不得隨意在辦公桌上堆放,不得攜帶回家或公共場所;
4、批準由個人保存的記有秘密內容的記錄本等應防止遺失。離職時,應清理交回公司。
5、保密文件、機密文件原件由綜合服務部經理核實驗收后存放檔案室,經批準使用的復印件及其他保密文件由各管理處主任(檔案室)和相關職能部門經理保管。
五、保密文件的查詢和借閱,要嚴格履行審批制度,權限同保密文件的復制及使用一致;
六、保密文件的解密和銷毀;
1、保密文件的解密有兩種形式,一是因正式公布而解;二是經鑒定已喪失秘密特征而解密;
2、因公布而解密的,由保管人確認;
3、經鑒定解密的,鑒定由保管人提出;
4、經鑒定已喪失保存價值的秘密文件應銷毀;
5、解密與銷毀應報總經理批準;
6、銷毀保密文件,應有兩個監銷人,并制作銷毀記錄。
第三條、處罰
如違反本規定的,公司將據《獎懲條例》,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予以處罰。
10.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GJ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GJ秘密法實施辦法》等有關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企業秘密是指關系企業經濟利益和社會形象,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本企業秘密的具體保密范圍應當根據情況變化,適時由公司保密委匯同保密專業口領導小組進行修訂。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行業歸口管理和主管具體業務同時主管該項業務的保密工作,業務工作管到哪一級,保密工作管到哪一級。
第五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有遵守《保密法》和本管理辦法,做好保密工作的義務。擔任領導職務人員應當帶頭遵守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并負責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職權范圍內的保密工作。涉及本企業秘密的單位,應當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檢查,落實各項保密措施。使所屬人員知悉與其工作有關的保密范圍和各項保密制度。
第二章 公司秘密的產生、定密和解密
第六條 公司秘密包括符合本辦法第二條制度的,一旦泄露后會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事項(具體范圍見《公司內部秘密事項具體范圍》):
(一)削弱本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二)損害本企業聲譽和對外合作關系;
(三)損害本企業的經濟利益和經濟效益;
(四)失去本企業優勢技術的獨有性;
(五)影響企業內部安定;
(六)使企業保秘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第七條 公司內部秘密分為“A級”、“B級”兩級,分為若干保密期限,即“×年”或“長期”。
“A級”是指企業核心秘密,泄露后會使企業經濟利益和經濟效益遭受到重大損害,標識為“內部事項A☆×年”。
“B級”是一般的企業秘密,泄露后會使企業的利益遭受損害,標識為“內部事項B☆×年”。
第八條 企業內部秘密事項的產生,由各單位、各部門依照《公司內部秘密事項具體范圍》,對本單位內的秘密事項進行登記,填寫《公司內部秘密事項申報表》,提出具體事項名稱,密級和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見,在一周內上報公司保密辦。公司保密辦召集公司保密委成員進行審定后,予以確定,并行文通知該單位。
第九條 對是否屬于企業秘密和屬于何種秘級不明確的事項(符合本辦法第六條制度但《公司內部秘密事項具體范圍》內沒有注明事項),產生該事項的單位應當在一周內擬定方案報公司保密委予以確定。
第十條 屬于企業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一經確定,由產生該事項的單位進行標識,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并負責通知接觸范圍內的人員。
(一)書面形式的密件,其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標識在封面或者首頁的左上角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
(二)地圖、圖紙、圖表在其標題之后或者下方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
(三)非書面形式的密件(如光盤、磁盤、磁帶、錄相帶、半成品等),應當以能夠明顯識別的方式在密件上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凡有包裝(套、盒、袋等)的密件,還應當以恰當的方式在密件的包裝上標明。
(四)涉及企業秘密的計算機系統,操作員必須設置登陸密碼、使用權限密碼。
第十一條 企業秘密事項的密級變更,應當根據下列情形之一,由該事項產生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后向公司保密委書面申請密級變更:
(一)該事項泄露后對企業的利益、效益的損害程度已經發生明顯變化的;
(二)因為工作需要,原接觸范圍需作很大改變的。
情況緊急時,可以由公司保密委直接變更密級并通知該單位。
第十二條 對保密期限內的企業秘密事項,根據情況變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該事項產生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后向公司保密委書面申請解密:
(一)該事項公開后無損于企業的利益、效益的;
(二)從全局衡量公開后對企業發展更為有利的;
情況緊急時,可以由公司保密委直接解密并通知該單位。
第十三條 上級機關或者有關保密工作部門要求繼續保密的'事項,在所要求的期限內不得解密。
第十四條 企業秘密事項變更密級或者解密后,保密辦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因保密期限屆滿而解密的事項除外。
企業秘密事項變更密級或者解密后,該事項產生單位應當及時在原標識位置的附近作出標識,原標識以明顯方式廢除;不能標明的,應當及時將變更密級或者解密的決定通知接觸范圍內的人員。
第十五條 文件、資料匯編中有密件的,應當對各獨立密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作出標識,并在封面或者首頁以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作出標識。
第十六條 單位撤銷或者合并,有關企業內部秘件的保存密級變更、解密工作由承擔原職能的機關、單位負責;無相應的承擔單位,由公司保密委指定單位負責。
第三章 內部保密事項的管理
第十七條 接觸企業秘密事項人員的范圍由產生該事項單位的主要領導依照以下原則限定:
(一)本單位職能活動范圍所允許接觸的;
(二)有關人員因本職工作需要應當接觸的; (三)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接觸的。
第十八條 涉及企業秘密的人員上崗前應當由使用單位進行保密法規、保密紀律、保密基本知識及其保密職責和工作程序的教育,使用情況應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必要時與其簽訂保密合同;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保密辦應當進行必要的監督,使用不當的要求使用單位及時調換。
第十九條 涉密人員必須遵守下列制度:
(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在職期間不得兼職與本企業有競爭性行為的企業的工作或服務、解除勞動合同三年內不得從事與本企業有競爭性行為的企業的工作或服務;
(二)不準將屬于企業秘密的文件、資料和物品出售;
(三)不準攜帶屬于企業秘密的文件、資料和物品參觀、游覽、探親訪友或者辦理其它私事;
(四)不準向家屬、子女、親友及其他不應知悉者談論企業秘密;
(五)不準使用無任何保密措施的電話、傳真、計算機網絡等傳輸企業秘密;
(六)不準隱瞞泄密事件;
(七)離職離崗調動工作時必須上交所有資料,并與原單位簽訂保密合同。
第二十條 屬于企業秘密的文件、資料和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復制、使用、存放、歸檔和銷毀應當執行有關保密制度。
復制屬于企業秘密的文件、資料、物品,應當在本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后進行。嚴禁將企業秘密文件、資料和物品委托私人復制。因工作需要必須復印屬于企業秘密文件和資料,需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其復印件視同內部秘密文件資料進行相關管理。
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屬于企業秘密的文件、資料、物品的安全存放和登記,并詳細記錄密件的使用、收發和傳閱。
第二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對外進行技術交流(包括技術合作、技術咨詢服務、合辦企業等)中涉及企業秘密事項時,必須經XX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第二十二條 發表宣傳稿件、學術論文、經驗交流材料等文字、圖片資料,凡涉及到企業秘密事項的必須經相關保密專業口領導和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同意。
第二十三條 外部人員來企業參觀和實習,對涉及到企業秘密事項或涉密部位時,必須經主管領導和相關保密專業口領導同意。接待單位、員工負有不泄露企業秘密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具有屬于企業秘密的會議,主辦單位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A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制度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資料;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二十五條 涉及企業秘密的重要活動,主辦單位應制定專項保密方案并組織實施;必要時,由保密辦公室會同主辦單位工作。
第二十六條 屬于企業秘密不對外開放的場所、部位(如計算機中心、檔案室等)的保密措施,由有關單位制定具體措施報公司保密委審核。
第二十七條 涉及企業核心技術秘密的科研開發資料,不得由1人掌握,應由該項研究的主要負責人根據不同情況,分段或分子項指定不同的人員進行管理。
第四章 泄密的查處
第二十八條 發生泄密事件的單位,應當迅速查明被泄露的企業秘密的內容和密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圍和嚴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節和有關責任者,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報告公司保密委辦公室。
本企業員工發現企業秘密被泄露時,應當及時報告公司保密辦或有關領導。
第二十九條 因保密措施不完善或執行保密制度不嚴,造成泄露企業秘密的,本單位主要領導負有領導責任,有密不報,知密不保的免除單位領導行ZH職務;
因工作失誤,過失泄露企業秘密的根據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相應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嚴重瀆職或故意泄露、出賣本企業秘密者,按照相關法律條款制度,提交有關司法機構依法查處。
第三十條 凡泄露企業秘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將根據被泄露事項的密級和行為的具體情況,給予行ZH處分。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應當從重給予行ZH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一)泄露企業秘密已造成損害后果的;
(二)以謀取私利為目的而泄露企業秘密的;
(三)泄秘危害不大但次數較多或者數量較大的;
(四)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制度的。
第五章 涉密計算機、網絡管理
第三十一條 涉密計算機、網絡管理按照《涉密和非涉密計算機保密管理制度》、《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保密管理制度》、《涉密網絡保密管理制度》、《涉密計算機維修更換報廢保密管理制度》、《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等五項制度執行(見附件)。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公司所涉及的GJ秘密,按GJ秘密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制度中的“泄露企業秘密”是指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下列行為之一:
(一)使企業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企業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施行前所涉及到具體秘密范圍所制度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依照本辦法進行清理,重新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保密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附件:1.涉密和非涉密計算機保密管理制度
2.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3.涉密網絡保密管理制度
4.涉密計算機維修更換報廢保密管理制度
5.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6.公司內部秘密事項具體范圍
11.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十一
為了加強公司的管理、促進公司的穩步發展,維護員工之間的良好關系,使員工能夠透過自己的努力和潛力的體現來到達自己所期望的工資水平,公司特制定工資保密制度,讓公司內部有一個和諧的工作氛圍,請大家務必嚴格遵守工資保密制度!具體制度如下:
1.對公司每月所發放給本人的工資不得向其他人公開。
2.不得以任何方式(如:向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詢問,暴力等)打聽同事的工資。
3.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應做好員工工資保密工作,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4.當員工存在輪換崗位、升降職等狀況時,對原有和現有的崗位或職位的工資狀況都有保密的義務。
5.員工對所發工資存在不明之處時,報經直屬主管向經辦人查明處理或向人力資源部主管薪酬負責人咨詢,不得自行理論。
以上制度是從對公司和員工的整體利益出發的,請大家嚴格遵守,如有違者一經發現,處置如下:
1.故意向他人公開自己工資的處以500元的罰款,并進行思想教育和書面自我檢討。
2.特意打聽他人工資的處以1000元的罰款,并進行思想教育和書面自我檢討。
3.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等相關部門非特殊需要泄露員工工資的.記過一次,處以xx元的罰款,并進行思想教育和書面自我檢討。
4.刻意向他人泄露本人所知崗位或職位的工資的處以1500元的罰款,并進行思想教育和書面自我檢討。
對上述制度及處置有異議的請于公示之日起七日內向人力資源部門反映,本該制度于20xx年2月21日起執行,期望全體員工及各部門嚴格遵守工資保密制度、積極配合公司的管理,促進公司的穩步發展!
12.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十二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計算機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確保內部秘密事項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GJ秘密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公司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公司計算機網絡的統一建設和管理,維護網絡正常運轉,各單位不得擅自在公司系統網絡上安裝其他設備。
第二條 內部秘密事項秘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互聯網聯網(外網)的計算機中存儲、處理、傳遞。
第三條 涉密信息網絡在存儲、處理、傳遞、輸出涉密信息要在突出位置標明相應密級。
第四條 存儲涉密信息的計算機,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不再使用的信息應及時銷毀。
第五條 涉密信息網絡應嚴格按照《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制度》和《涉及GJ秘密的`通信、辦公自動化和計算機系統審批暫行辦法》的制度,采取相應的保密技術防范措施。
第六條 涉密網絡需要使用移動介質前,應先檢查移動介質是否存在病毒、木馬等惡意程序。
第七條 涉密信息網絡的保密管理實行領導負責制,由管理和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保密工作,并指定有關部門和人員具體承辦。
第八條 公司保密辦應對本系統涉密信息網絡進行經常性的檢查。
第九條 涉密信息網絡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經過嚴格審查,定期進行考核,并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條 涉密信息網絡系統管理人員,應參加保密部門組織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知識培訓。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計算機網絡泄密后,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向公司保密辦報告。
第十二條 違反制度泄露GJ秘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GJ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進行處理,并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13.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十三
一、公司員工應保守公司秘密。以下事項屬公司秘密,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泄漏:
1、重大的經營方針、發展方向的討論及其決策內情;
2、經營及財務狀況;
3、工資獎金方案;
4、未經宣布的人事變動;
5、擬開辦或接手的項目,對外投標的項目及標書;
6、公司各種規章制度,檔案文件、記錄表格;
7、關于重要會議的討論事項;
8、關于業主或租戶的檔案資料;
9、契約、協定或根據協商而決定的事項;
10、規定、命令中特別指定的.事項。
11、其他屬于秘密的事項。
二、密件的使用與管理必須堅持以下規定:
1、公司密件由辦公室標記密級并登記管理;
2、機要文件的制發部門應備有發文簿,文件發送至有關部門時,必須請收件人簽字或蓋章。
3、機要文件由機要人員傳遞與保存,其他人員不得私自保存密級文件。閱讀與傳達密級文件須在指定地點進行,不得隨意擴大傳閱范圍;
4、因公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攜帶密級文件和資料,確實需要時,經總經理批準后,指定專人保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不得在通信、電話、傳真、電傳中涉及秘密事項。不準用普通郵政傳遞密級文件、資料以及屬于保密的物品;
6、未經發文部門許可,不得擅自復印密級文件;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場所談論公司秘密;
8、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保密本由辦公室統一編號、登記、發放,用完后交回辦公室處理;
9、嚴守保密紀律,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
10、機要文件及其相關草案、其他無用物品的銷毀,應確定一定的時間,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銷毀。
11、凡違反本規定者,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處理。
14.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篇十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中鐵建安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保密工作,加強對重點部門、部位的監管,保護公司核心秘密和信息安全,維護公司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管理辦法》及有關保密工作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1.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所有人員,包括設計人員、技術管理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后勤服務人員等(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二章保密范圍
第三條公司秘密是指:設計過程涉密(國家或企業要求)圖紙及文件;
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簽訂保密承諾書或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內部圖紙和文件,如勘察報告、測量成果、咨詢報告、各階段設計文件及圖紙、可研報告、造價咨詢、管理訣竅、經營戰略規劃、客戶名單、公司管理制度、招投標中的投標報價及標書內容等。
第四條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公司生產、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項。
4.公司對外活動(包括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維護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經濟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6.承擔國家有關要求的秘密事項。
7.其他公司秘密事項。
第三章密級分類
第五條公司秘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秘密。
第六條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國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以及國家要求不得外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招投標資料。
2.公司經營指導及底線單價。
3.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4.公司重要會議紀要。
第七條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核心技術涉及的設計圖紙和相關資料。
2.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綜合辦公室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簽、賬號,保險柜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盤等電子媒介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5.按《檔案法》規定屬于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6.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7.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
第八條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科研、人事有較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領導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2.經營企劃方案。
3.綜合辦公室、財務部、紀律檢查、總工辦等部門所調查的事故和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和載體。
4.公司大事記。
5.設計圖紙、各類技術文件等。
6.按《檔案法》規定屬于秘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九條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公司黨政主管領導任組長、班子副職任副組長、成員由各部室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公司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辦公室。各部室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部室可根據本部室業務情況設立兼職保密員。
第十條各密級知曉范圍
1.絕密級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副總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3.秘密級部門負責人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二條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應先報主管領導批準。在與合作單位的工作交往中,需要對方對我公司的有關情況保密時,要與對方簽訂保密協議。
第十三條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司機要對公司領導在車內的談話應嚴格保密。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公司綜合辦公室,綜合辦公室應立即做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文檔人員、保密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并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加強保密教育,每年組織不少于兩次的全員保密學習,提高保密意識。
第五章保密環節控制
第十七條涉密文件打印
1.文件送打印前,應由原稿提供部門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文件內容負責審查是否涉密,文件如有涉密內容,應在發文單上記錄涉及人員姓名,同時確定保密級別,需要發放的涉密文件應有文件編號、發放范圍和打印份數。
2.打印部門要做好登記,打印、校對人員的姓名應反映在發文單中,保密文件應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打印。
3.打印完畢,所有紙質文件廢稿應全部銷毀,電腦存盤的電子文檔應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八條涉密文件發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畢,由文件印制部門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并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文件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3.保密文件應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對于剩余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發送保密文件時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非規定人員或試用期員工發送保密文件。
6.公司禁止員工未經允許在E-mail個人郵箱傳遞涉密文件和信息。
7.如公司使用保密軟件,應在軟件功能加入涉密文件和信息外泄技術閉鎖。
第十九條涉密文件復印
1.原則上保密文件不得復印,如遇特殊情況需由主管領導書面批準方可辦理。
2.文件復印應做好登記。
3.復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復印廢棄件應即時銷毀。
第二十條涉密文件借閱借閱保密文件時,必須經借閱方和提供方領導簽字批準,提供方負責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復印或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復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許可并簽字注明。
第二十一條傳真件
1.傳遞保密文件時,不得通過未經允許的傳真機傳遞。
2.收發涉密傳真件時應做好登記。
3.保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第二十二條錄音、錄像
1.錄音、錄像應由指定部門整理并確定保密級別。
2.保密錄音、錄像材料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二十三條檔案
1.檔案室為涉密文件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
2.借閱文件時應填寫“申請借閱單”,并由主管領導簽字。
3.秘密文件僅限下發范圍內人員借閱,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綜合辦公室批準借閱。
4.秘密文件的保管應與普通文件區別開,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5.檔案銷毀應經鑒定小組批準后指定專人監銷,要保證兩人以上參加,并做好登記。
6.不得將檔案材料借給無關人員查閱。
7.秘密檔案不得復印、摘抄,如遇特殊情況需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四條客人活動范圍
1.綜合辦公室、財務部應加強保密意識,客人到公司參觀、辦事,必須遵循有關出入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參觀時,未經允許不得接觸公司保密文件等。
第二十五條保密部門管理
1.與保密材料相關的部門均為保密部門,如公司領導辦公室、綜合辦公室、經營計劃部、總工辦、財務部、資料室等。
2.有關部門需指定兼職保密員,從而加強保密工作。
3.保密部門應對出入人員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并停留。
4.保密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和使用記錄工作。
第二十六條重要會議
1.所有重要會議均由綜合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并作好會議紀要存檔。
2.應嚴格控制涉密會議參會人員,無關人員不應參加。
3.承辦涉密會議時會務組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及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4.會議錄音、攝像人員由綜合辦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條公司所有員工要簽訂《在職人員保密承諾書》,并嚴格遵守,若員工違反保密承諾書規定,需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員工離職規定
1.員工從我公司離職時,必須將有關我公司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全部資料(如可研報告、圖紙、數據資料、電子文檔等)交回本企業。要求離職員工簽訂《離職人員保密承諾書》,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2.員工離開我公司時,我公司需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該員工重申保密義務,并可以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員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
3.員工離開我公司后,如果利用在我公司掌握或接觸的由我公司所擁有的商業秘密、核心技術,并在此基礎上作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我公司所擁有的且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核心技術時,應當征得本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4.未征得我公司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違紀處理
第二十九條公司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對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損失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對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泄密人警告處分,并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并處以3000~5000元的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者,公司將視情節對直接責任人(濫用職權者)給予留用察看或開除處理,并處以20xx~3000元的罰款。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制定并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