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精選12篇)
1. 保險合同 篇一
第一條保險目的
為了使城鄉居民的家庭財產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后得到經濟補償,發揚團結互助精神,_________人民生活,特舉辦家庭財產兩全保險。
第二條保險財產
凡是存放坐落于本保險單所載明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下同)投保:
1、房屋及其附屬設備;
2、衣服、行李、家具、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
3、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4、個體勞動者的營業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5、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財產。
第三條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金銀、首飾、珠寶、貨幣、有價證券、票證、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賬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2、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的財產。
第四條保險責任
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電、冰雹、雪災、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件的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4、暴風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5、因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五條除外責任
保險財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
2、核子輻射和污染;
3、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
4、電視、電器(包括屬于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和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5、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用蘆席、稻草、油毛氈、麥稈、蘆葦、帆布等材料為外墻、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由于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
6、蟲蛀、鼠咬、霉爛、變質、家禽的走失或保險責任以外的死傷,以及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四條所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
7、凡保險房屋項下,其中有違章建筑、危險建筑發生保險事故的損失。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險人(蓋章):______被保險人(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簽訂地點: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保險合同無效的原因
1、合同主體不合格。主體不合格是指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保險代理人等資格不符合法律的規定。例如,投保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締約行為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保險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代理人沒有保險代理資格或沒有保險代理權。如果保險合同是由上述主體締結,則合同無效。
2、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締約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對方作出違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構成締約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實。在這里,欺詐是指行為人不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虛假情況,誘使對主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如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明知不存在風險卻謊稱有風險,明知風險已經發生而謊稱沒有發生等等。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給對方或與對方有關的人的人身、財產、名譽、榮譽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同自己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要挾是確定可能實現的行為,而且足以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志與其訂立保險合同。
3、客體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則其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
4、內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風險是非法的,如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均導致合同無效。
三、保險合同的特征
1、有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因為享有一定的權利而必須償付一定對價的合同。
2、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
3、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訂約時不能確定的合同,即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給付義務,而只有當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具備或合同約定的事件發生時才履行。
4、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內容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協商擬定,而是由乙方當事人先擬就,另一方當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種合同。
5、誠信合同
由于保險雙方信息的不對稱性,保險合同對誠信的要求遠遠高于其他合同。
2. 保險合同 篇二
1.團體人壽保險投保單
序號:_____
┏━━━━━━━━━━━━━━━━━━━━━━━━━━━━━━━━━━┓
┃投保單位名稱:_____聯系人_____發工資日_____
┃
┃
單位地址:_____電話_____ 廠休日______
┃
┠────┬────────────────────────┐
┃
┃投保人數│在冊人員總計
人參加保險
│
┃
┠────┼────────────────────────┤
┃
┃保險金額│每人投保
份,滿期時保險金額
元。
│
┃
┠────┼────────────────────────┤投保單位┃
┃保險費 │每人每月交費
元。
│ 蓋章 ┃
┠────┼────────────────────────┤
┃
┃保險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
┃
┃┌────────────────────┐
┃
┃│參加保險人員名單詳見后附“被保險人名單”│
┃
┃└────────────────────┘
┃
┠───────────────┬──────────────
┃
┃
保險單號碼: 單位代號 │投保日期
年
月
日
┃
┃
──────────
│
┃
┃
├──────────────────┨
┃
│經辦人:
┃
┃
主管:
復核:
簽單:│
┃
┗━━━━━━━━━━━━━━━┷━━━━━━━━━━━━━━━━━━┛
2.團體人壽保險單
貳拾年期
-----★-----
┏━━━━━━┯━━━━━━━━━━━━━━━┯━━━━┯━━━━━━┓
┃投保單位名稱│
│單位代號│
┃
┠────┬─┴───────────────┴────┴──────┨
┃地
址│
┃
┠────┼─────────────────────────────┨
┃投保人數│在冊人員總計
人。
┌參加保險人員名單
┃
┃
│
│
┃
┃
│
└詳見后附清單
┃
┠────┼─────────────────────────────┨
┃保險金額│每人投保
份,滿期時每人保險金
元。
┃
┠────┼─────────────────────────────┨
┃保險費 │每人每月交費
元。
┃
┠────┼─────────────────────────────┨
┃保險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根據《團體人壽保險辦法》規定,投保單位所開列的全部在冊人員名單(即被保險人),經審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簽發本保險單,其承保責任范圍,均按本辦法規定辦理,今后人員名單如有變動,本公司僅按變動清單調正后的人員承擔保險責任。
_____保險公司
主管:_____
復核:_____
簽單員: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事宜所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系的協議。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包括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當事人在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附合同格式如下: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合同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編號:_____
┏━━━━━━━━━━━━━━━━━━━━━━━━━━━━━━━━━━┓
┃投保單位名稱:
聯系人:
銀行帳號:
┃
┠──────────────────────────────────┨
┃投保單位地址:
電話
┃
┠──────────────────────────────────┨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
人,名單詳見后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 ×30%=
$)┃
┠───┬────────────────────┬─────────┨
┃ 合同 │中方:
│
┃
┃
├────────────────────┤ (投保單位蓋章) ┃
┃ 單位 │外方:
│
┃
┠───┴────────────────────┤
┃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
│
┃
┃
│
┃
┃
至
年
月
日計
年期
│
主管:
┃
┠────────────────────────┤投保日期:
┃
┃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以√表示)│
年
月
日┃
┠────────────────────────┴─────────┨
┃┌────────────────────────────────┐┃
┃│保險憑證號碼:
起保日期:
年 月 日│┃
┃├────────────────────────────────┤┃
┃│主管:
復核:
經辦:
簽單:
簽單日期:
年 月 日│┃
┃└────────────────────────────────┘┃
┠──────────────────────────────────┨
┃備注:
┃
┠─┬────────────────────────────────┨
┃ │
1.本投保單位由投保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
┃說│“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
┃
┃ │
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并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后方始生┃
┃明│效。
┃
┃ │
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
┗━┷━━━━━━━━━━━━━━━━━━━━━━━━━━━━━━━━┛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編號:_____)
投保單位名稱:_____
交費標準:實得工資總額的_____%,投保時職工人數:_____人
起保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核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發本單為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_____
經(副)理:_____
主
管:_____
復
核:_____
經
辦:_____
簽證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
┃批注事項:
┃
┃
┃
┗━━━━━━━━━━━━━━━━━━━━━━━━━━━━━━━━━━┛
3. 保險合同 篇三
盜搶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一)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經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明,滿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車損失;
(二)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后,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三)保險車輛在被搶劫、搶奪過程中,受到損壞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非全車遭盜竊,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或損壞;
(二)保險車輛被詐騙、罰沒、扣押造成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因民事、經濟糾紛而導致保險車輛被搶劫、搶奪;
(四)租賃車輛與承租人同時失蹤;
(五)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保險車輛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六)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被保險入知道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后,應在24小時內向出險當地公安刑偵部門報案,并通知保險人。
(二)被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證明)或免稅證明、車輛停駛手續以及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
(三)全車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并實行20%的免賠率。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證明)或免稅證明的,每缺少一項,增加1%的免賠率。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復費用計算賠償。
(四)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提供車輛停駛手續或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保險人賠付結案。
(六)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后被找回的。
保險人尚未支付賠款的,車輛應歸還被保險人。
保險人已支付賠款的,車輛應歸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將賠款返還給保險人;被保險人不同意收回車輛,車輛的所有權歸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協助保險人辦理有關手續。
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車輛風擋玻璃或車窗玻璃的單獨破碎,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 投保方式
投保人與保險人可協商選擇按進口或國產玻璃投保;保險人根據協商選擇的投保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安裝、維修車輛過程中造成的玻璃單獨破碎。
第四條 其他
本附加險在保險期限內發生賠款,續保時,不影響除本附加險以外的其他險種的無賠款保險費優待。
火災、爆炸、自燃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一)火災、爆炸、自燃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
(二)所載貨物自身的損失;
(三)輪胎爆裂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全部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施救費用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支出計算賠償。
(三)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自然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一)因保險車輛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本車的損失;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
(二)所載貨物自身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全部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施救費用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支出計算賠償。
(三)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車身劃痕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已投保車輛損失保險的家庭自用或非營業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9座以下的客車。
第二條 保險責任
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三條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為_________元。
第五條 賠償處理
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在保險期限內,賠款金額累計達到保險金額,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
車輛停駛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因發生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事故,致使保險車輛停駛,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未及時將保險車輛送修或拖延修理時間造成的損失;
(二)因修理質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按照投保時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約定的賠償天數確定;約定的日賠償金額最高為300元,約定的賠償天數最長為60天。
第四條 賠償處理
全車損失,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實際天數超過雙方約定修理天數的,以雙方約定的修理天數為準。
在保險期限內,賠款金額累計達到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
車上人員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違章搭乘人員的人身傷亡;
(二)車上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毆斗、自殺、犯罪行為造成的自身傷亡或在車下時遭受的人身傷亡。
第三條 責任限額
車上人員每人責任限額和投保座位數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投保座位數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為限。
第四條 賠償處理
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賠償,每人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每人責任限額,賠償人數以投保座位數為限。
車上貨物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哄搶、自然損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爛、變質造成的貨物損失;
(二)違法、違章載運或因包裝不善造成的損失;
(三)車上人員攜帶的私人物品。
第三條 責任限額
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提供運單、起運地貨物價格證明等相關單據。保險人在責任限額內按起運地價格計算賠償。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無過失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車輛與非機動車輛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的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保險車輛方無過失,且被保險人拒絕賭償未果,對被保險人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標準,在責任限額內計算賠償。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第二條 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5萬元以內協商確定。
不計免賠特約條款
第一條 經特別約定,保險事故發生后,按對應的投保險種,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 下列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車輛損失保險中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而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增加的;
(三)同一保險年度內多次出險,每次增加的;
(四)非約定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增加的;
(五)附加盜搶險或附加火災、爆炸、自燃損失險或附加自燃損失險中約定的。
救助特約條款
投保了車輛損失保險的車輛,可附加本特約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事故或故障,保險人給予下列賠償或救助:
(一)下列情況下,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 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部分,保險 人負責賠償:
1.車輛損失保險中,因不足額保險而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的施救費用;
2.根據車輛損失保險條款的約定,按駕駛人員在保險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應予免賠而由被保險人自己承擔的施救費用;
3.應由第三方承擔的施救費用,被保險人支付后又無法追回的。
(二)在約定的救助區域內,因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險車輛無法行駛,經被保險人申請,保險人提供下列救助:
1.拖車(將車輛拖至距出險地點最近的修理場所);
2.簡單故障現場急修;
3.保險車輛因缺油、缺電而無法行駛時,保險人提供送油(每次以10公升為限)、充電;
4.更換輪胎。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因車輛損失保險條款責任免除中約定的情況造成的車輛救助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二)非保險人提供的救助所產生的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三)油料和更換的零配件、輪胎等成本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四)法律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不允許進入的區域,保險人不負責救助;
(五)其他不屬于本特約條款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三條 在保險期限內僅發生過本特約條款第一條(二)的賠款的,續保時,不影響本特約條款以外險種的無賠款保險費優待。
4. 保險合同 篇四
_____單號碼:________________
到期通知書
鑒于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_____人向中XX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交書面投保申請和有關資料(該投保申請及資料被視作本_____單的有效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繳付了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_____費,本公司同意按本_____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在本_____單明細表中列明的_____期限內被_____人依法對第三者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特立本_____單為憑。
明細表
被_____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營業場所: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營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賠償限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_________________
人身傷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財產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累計賠償限額: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每次事故免賠額:___________________
適用于財產損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期限:共_______個月。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_____費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_____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費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_____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法管轄(選擇下列其一):
1.中國司法管轄:
2.世界司法管轄(北XX地區除外):
特別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眾責任險保單明細表
投保人對_____人的除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簽發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XX公司公眾責任險條款
一、責任范圍
1.在本_____期限內,被_____人在本_____單明細表列明的范圍內,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_____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本公司按下列條款的規定負責賠償。
定義:
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_____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_____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_____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二)對為被_____人服務的任何人所遭受的傷害的責任;
(三)對下列財產損失的責任:
1.被_____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傭人員所有的財產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財產;
2.被_____人或其代表或其雇傭人員因經營業務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由于下列各項引起的損失或傷害責任:
1.對于未載入本_____單明細表而屬于被_____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義使用的任何牲畜、腳踏車、_____、火車頭、各類船只、飛機、電梯、升降機、自動梯、起重機、吊車或其他升降裝置;
2.火災、地震、爆炸、洪水、煙熏;
3.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4.有缺陷的衛生裝置或任何類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潔或有害的食物或飲料;
5.由被_____人作出的或認可的醫療措施或醫療建議;
(五)由于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引起任何土地、財產、建筑物的損壞責任;
(六)由于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_____活動、謀反、政變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七)由于_____、_____、民眾_____或惡意行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責任;
(八)被_____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九)由于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間接責任;
(十)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十一)_____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三、賠償處理
(一)若發生本_____單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訴訟時:
1.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_____人或其代表對索賠方不得作出任何責任承諾或拒絕、出價、約定、付款或賠償。在必要時,本公司有權以被_____人的名義接辦對任何訴訟的抗辯或索賠的處理;
2.本公司有權以被_____人的名義,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費用向任何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要求。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被_____人不得接受責任方就有關損失作出的付款或賠償安排或放棄對責任方的索賠權利,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將由被_____人承擔;
3.在訴訟或處理索賠過程中,本公司有權自行處理任何訴訟或解決任何索賠案件,被_____人有義務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資料和協助。
(二)被_____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1年。
四、被_____人義務
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投保時,被_____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二)被_____人或其代表應根據本_____單明細表和批單中規定按期繳付_____費;
(三)被_____人應努力做到選用可靠的、認真的、合格的工作人員并且使擁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廠、機器、裝修和設備處于堅實、良好可供使用的狀態。同時,應遵照當局所頒布的任何法律及規定的要求,對已經發現的缺陷應予立即修復,并采取臨時性的預防措施以防止發生事故;
(四)一旦發生本_____單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_____人或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在未經本公司檢查和同意之前,對擁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廠、機器、裝修和設備不得予以改變和修理;
3.在預知可能引起訴訟時,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傳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將其送交本公司;
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五、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_____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_____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_____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保單無效
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_____的實質性內容,則本_____單無效。
(三)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_____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_____人喪失_____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_____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_____人本_____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_____費。
(四)保單注銷
被_____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_____單,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_____人注銷本_____單。對本_____單已生效期間的_____費,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分,或被_____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_____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_____人將喪失其在本_____單項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應由被_____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七)重復_____
本_____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論是否由被_____人或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_____賠償與否,本公司僅負責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八)權益轉讓
若本_____單項下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_____人,被_____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后,被_____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九)爭議處理
被_____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_____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
1.向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六、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適用于本_____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_____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5. 保險合同 篇五
第一條_____合同的構成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_____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_____單或者其他_____憑證及所附條款、批注、附貼批單、投保單以及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投保范圍
一、凡持有效機票乘坐客運航班班機的旅客,可作為被_____人參加本_____。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_____人本人或者對被_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第三條_____責任
在本合同_____期間內,被_____人遭受意外傷害,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_____金:
1.被_____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_____金額給付身故_____金。
2.被_____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_____金額給付身故_____金。
3.被_____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人身_____殘疾程度與_____金給付比例表》(見附表)的規定,按_____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_____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_____金。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一項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_____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_____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_____金。
4.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傷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認可的醫院住院治療所支出的、符合被_____人住所地社會醫療_____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本公司在_____金額的10%的限額內,按其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給付醫療_____金。
5.本公司所負給付_____金的責任以_____金額為限,對被_____人一次或者累計給付的_____金達到其_____金額時,本合同對該被_____人的_____責任終止。
第四條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_____人身故、殘疾或支出醫療費用的,本公司不負給付_____金的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對被_____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2.被_____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_____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_____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5.戰爭、軍事沖突、_____或武裝_____;
6.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被_____人乘坐非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遭受意外傷害;
8.被_____人通過安全檢查后又離開機場遭受意外傷害。
第五條_____期間
一、本合同_____期間自被_____人持本合同約定航班班機的有效機票到達機場通過安全檢查時始,至被_____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機的艙門時止。
二、被_____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繼續有效,_____期間自被_____人乘等效航班班機通過安全檢查時始,至被_____人抵達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機的艙門時止。
第六條_____金額和_____費
一、_____金額按份計算,每份_____金額為人民幣400,000元。同一被_____人最高_____金額為人民幣2,000,000元。
二、_____費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一次交清,每份_____費為人民幣20元。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一、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身故_____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二、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_____單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時,須經被_____人或者其監護人書面同意。
四、殘疾_____金、醫療_____金的受益人為被_____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
第八條_____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_____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
第九條_____金的申請
一、被_____人身故,由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_____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_____金:
1.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2.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_____人身故證明書;
4.如被_____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6.被_____人戶籍注銷證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_____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被_____人殘疾,由被_____人作為申請人,填寫_____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_____金:
1.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2.被_____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由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醫師出具的被_____人殘疾程度鑒定書;
4.由承運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5.被_____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_____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被_____人支出醫療費用的,由被_____人作為申請人,填寫_____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_____金:
1.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2.被_____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原始收據;
4.被_____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_____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_____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_____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_____金數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_____金義務;對不屬于_____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_____金通知書。
五、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_____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于_____責任而給付_____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_____金的數額后,給付相應的差額。
六、如被_____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受益人應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_____人生還后三十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_____金。
七、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_____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_____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起飛前申請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起飛后,或被_____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在該航班起飛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出解除合同申請,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_____單或其他_____憑證;
2.投保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被_____人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的有效證明(若被_____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約定的航班班機)。
三、解除合同時,本公司在扣除所交_____費10%的手續費后退還所交的_____費。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單簽發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釋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種原因由航空公司為約定航班所有旅客調整的班機或被_____人經航空公司同意對約定航班改簽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與原約定航班相同的班機。
戰爭:是指國家與國家、民族與民族、政治集團與政治集團之間為了一定的政治、經濟目的而進行的武裝_____,以政府宣布為準。
軍事沖突:是指國家或民族之間在一定范圍內的武裝對抗,以政府宣布為準。
_____:是指破壞社會秩序的武裝騷動,以政府宣布為準。
6. 保險合同 篇六
保險合同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投保范圍
第二條 在依法成立的學校或者幼兒園注冊,身體健康,能正常學習和生活的大、中、小學學生和幼兒,可作為本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保險人本人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須由其父母作為投保人。保險責任
第三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上所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前已領有本條第
(二)項、第
(三)項的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為扣除已給付保險金后的余額。
(二)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一》)所列殘疾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____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一》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殘疾,可領取《給付表一》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殘疾保險金者,保險人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以前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傷程度之一者,保險人按該表所對應的燒傷程度及下列約定給付意外傷害燒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燒傷或殘疾的,無論是否發生在身體同一部位,保險人僅按給付金額較高的一項給付保險金。
2.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同一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燒傷保險金,即:后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應扣除前次已給付的保險金;前次燒傷保險金的金額較高的,保險人不再給付后次的燒傷保險金。
3.被保險人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且發生在身體的不同部位時,保險人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但給付金額總數以保險金額為限。責任免除
第四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二)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三)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藥物過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輻射。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以致身故、殘疾或燒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恐怖活動或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從事非法、犯罪活動期間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間;
(三)被保險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四)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
(五)被保險人患有艾(ad)或感染艾病毒期間;
(六)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的活動期間。保險金額
第六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本保險合同最低保險金額為3000元,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保險期間
第七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________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費按年度計算。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投保人義務
第九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且不退還保險費。對于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并且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并在本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僅按約定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第十條 投保人應在訂立合同時或按雙方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第十一條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險人按本保險合同所載的最后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發送給投保人。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第十二條 發生本保險合同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通知保險人。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調查等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承擔。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遲延致使必要的證據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時,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上述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遲延。
第十三條 索賠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于合理期限內提交作為索賠依據的證明和材料。被保險人未及時提供有關單證,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記載的內容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被保險人因意外身故,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的身份證明;
4.公安部門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或驗尸報告。若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6.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7.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被保險人意外殘疾或燒傷的,索賠申請人應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給保險人:
1.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保險單;
3.受益人身份證明;
4.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殘疾或燒傷鑒定診斷書;
5.若申請人為代理人,應提供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6.保險人所需的其他與本項索賠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三)索賠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證明的,應提供法律認可的其他有關的證明資料。
第十四條 保險人在收到索賠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和
第十三條所列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后,應及時做出核定。 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索賠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____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向索賠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而給付保險金數額不能確定的,保險人應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并在最終確定給付數額后作相應扣除。
第十五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在事故發生日起失蹤,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應根據該判決所確定的死亡日期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索賠申請人應于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____日內退還保險人支付的身故保險金。
第十六條 索賠申請人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___年不行使而消滅。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處理
第十七條 訂立本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的,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將享有相等的受益權。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形式申請通知保險人,由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變更若發生法律上的糾紛,保險人不負任何責任。 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指定或變更受益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變更。爭議處理
第十八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本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書面形式通知保險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保險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資料:
1.解除合同通知書;
2.保險單;
3.保險費交付憑證;
4.投保人身份證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險合同的,自保險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請書的當日24之時起,本保險合同的效力終止。保險人收到上述證明文件和資料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被保險人未滿期凈保險費。
(三)根據本保險合同,索賠申請人已領取過任何保險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條 在保險期間內,經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可以采用附加條款或批單的方式變更本保險合同的有關內容。這種附加條款或批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本保險合同條款與附加條款或批單不一致之處,以附加條款或批單為準,附加條款或批單未盡之處,以本保險合同條款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保險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一條 本保險合同具有特定含義的名詞,其定義如下: 保險人:指與投保人簽訂本保險合同的中國XX公司各分支機構。 索賠申請人:指就本保險合同的身故保險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險人的繼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險合同殘疾或燒傷保險金而言是指被保險人。 周歲: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基礎。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意外傷害: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燒傷: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的機體軟組織的燒傷,燒傷程度達到ⅲ度,山度燒傷的標準為皮膚(表皮、皮下組織)全層的損傷,涉及肌肉、骨骼,軟組織壞死、結痂、最后脫落。燒傷的程度及燒傷面積的計算均以保險人、被保險人雙方約定的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為準。 肢:指人體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險合同所附《意外傷害事故燒傷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約定的人體部位,即人體分為兩個部位:頭部、軀干及四肢部。 無有效駕駛執照:指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艾(ad)或艾病毒:按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定義為準。若在被保險人的血液樣本中發現上述病毒的抗體,則認定被保險人已被艾毒感染。 醫療事故:指醫療機構及其醫療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事故。 潛水: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活動。 攀巖運動:指以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武術比賽: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探險活動: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動。 特技: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 未滿期凈保費(________年期保險單)計算公式:未滿期凈保費=保險費1-(保單已經過天數365)(120%)。經過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返
7. 保險合同 篇七
第一章 保險合同構成
第一條 大學生平安保險合同(以下簡稱保險合同)由保險單及其所載條款、聲明、批單、批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被保險人名單、健康告知書及其它約定書共同構成。
第二章 保險對象及投保手續
第二條 凡經全國統一高考錄取的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的在冊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或學制一年以上的脫產委培生、進修生以及民辦院校的在冊學生,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
第三條 投保人通過就讀學校統一向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投保手續。
第三章 保險責任
第四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載明的身故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在一百八十天內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根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如果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經過一百八十天治療仍未結束,則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況鑒定殘疾程序,按《新華人*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表》,給付部分或全部保險金。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不論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分身體機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每年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單上載明的保險金額全數時,該年度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四章 除外責任
第七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疾,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犯罪、吸毒、毆斗、醉酒、自殺以及故意自傷身體;
(二)被保險人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酒后駕駛機動車;
(三)被保險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費用;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五)戰爭、軍事行為及動亂;
(六)核輻射、核污染;
(七)整容、麻醉、服用藥物、注射;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詐騙行為;
(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傷害。
第五章 保險金額
第八條 保險金額為每人每年人民幣一萬元。
第六章 保險期限
第九條 保險期限按學生在校學習的學制(包括在校學習、生活、參加社會實踐及寒暑假期間)確定,不足一年時按一年計算。保險期限自投保人繳納保險費,并本公司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被保險人辦妥畢(肄、結)業高校手續之日的二十四時止。
第七章 保險費
第十條 保險費為每人每年三十元(費率為3‰)。無論被保險人學制長短,保險費均應在投保時一次繳清。
第八章 保險金的申領和給付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保險事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遇節假日順延)通知本公司,否則由于通知遲緩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等項費用,應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本公司可在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
第十二條 向本公司申請領取保險金時,須提交下列證件;
(一)保險單、被保險人名單及被保險人身份證;
(二)投保人所在學校及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
(三)被保險人死亡,須提供公安部門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四)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身體殘疾或永久喪失部份身體機能,應在治療結束后,治療沒有結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療情況,由本公司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殘疾程度鑒定書,一次性結案;
(五)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證明。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死亡時,保險金由受益人領取。被保險人殘疾時,保險金由被保險人領取或委托他人代領。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即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受益人應通過被保險人的就讀學校領取保險金。
第十六條 在保險有效期內變更受益人時,投保人應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 告知
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時,本公司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第十八條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不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條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章 爭議處理
第二十一條 因保險合同發生爭議且經協商無效時,可通過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在本市范圍內轉學,本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直到保險期滿轉學時,投保人須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轉學去外地就學或退學的,經投保人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可辦理退保手續,本公司將下一學年以后的保險費退還給投保人。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條款所述“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意料中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劇烈傷害的客觀事件。
第二十五條 本保險條款所述“保險事故”是指本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8. 保險合同 篇八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附加險條款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附加險條款
盜搶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一)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經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明,滿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車損失;
(二)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后,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三)保險車輛在被搶劫、搶奪過程中,受到損壞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非全車遭盜竊,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或損壞;
(二)保險車輛被詐騙、罰沒、扣押造成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因民事、經濟糾紛而導致保險車輛被搶劫、搶奪;
(四)租賃車輛與承租人同時失蹤;
(五)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保險車輛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六)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被保險人知道保險車輛被盜竊、搶劫、搶奪后,應在24小時內向出險當地公安刑偵部門報案,并通知保險人。
(二)被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證明)或免稅證明、車輛停駛手續以及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
(三)全車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并實行20%的免賠率。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證明)或免稅證明的,每缺少一項,增加1%的免賠率。
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復費用計算賠償。
(四)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提供車輛停駛手續或出險當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立案證明,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保險人賠付結案。
(六)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后被找回的:
保險人尚未支付賠款的,車輛應歸還被保險人。
保險人已支付賠款的,車輛應歸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將 賠款返還給保險人;被保險人不同意收回車輛,車輛的所有權歸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協助保險人辦理有關手續。
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保險車輛風擋玻璃或車窗玻璃的單獨破碎,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二條 投保方式
投保人與保險人可協商選擇按進口或國產玻璃投保。保險人根據協商選擇的投保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安裝、維修車輛過程中造成的玻璃單獨破碎。
第四條 其他
本附加險在保險期限內發生賠款,續保時,不影響除本附加險以外的其他險種的無賠款保險費優待。
火災、爆炸、自燃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一)火災、爆炸、自燃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
(二)所載貨物自身的損失;
(三)輪胎爆裂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全部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施救費用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支出計算賠償。
(三)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自燃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一)因保險車輛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本車的損失;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
(二)所載貨物自身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一)全部損失,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施救費用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支出計算賠償。
(三)每次賠償實行20%的免賠率。
車身劃痕損失險 條款
第一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已投保車輛損失保險的家庭自用或非營業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內、9座以下的客車。
第二條 保險責任
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三條 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為5000元。
第五條 賠償處理
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在保險期限內,賠款金額累計達到保險金額,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
車輛停駛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因發生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事故,致使保險車輛停駛,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未及時將保險車輛送修或拖延修理時間造成的損失;
(二)因修理質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按照投保時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約定的賠償天數確定;約定的日賠償金額最高為300元,約定的賠償天數最長為60天。
第四條 賠償處理
全車損失,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計算賠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按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實際天數超過雙方約定修理天數的,以雙方約定的修理天數為準。
在保險期限內,賠款金額累計達到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本附加險保險責任終止。
車上人員責任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9. 保險合同 篇九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范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2.爆炸;3.雷電;4.颶風、臺風、龍卷風;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6.冰雹;7.地崩、山崩;8.火山爆發;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及挖掘作業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名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
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實物證據;(4)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八、特別約定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法院提出訴訟。 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購房貸款借貸者人身保險條款。
10. 保險合同 篇十
20__年4月29日,某公司為全體員工投保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收取了保險費,并于4月30日出具了保險單。保險單列明的保險期間為自20__年5月1日0時起至20__年4月30日24時止。20__年4月30日傍晚,該公司職工王某登山,不慎墜崖身亡。事故發生后,王某親屬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遭拒賠,引發投訴。
投訴人認為,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已收取保險費,并簽發了保險單,保險合同依法成立,對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保險公司應當履行合同義務,給付保險金。保險公司說明:
本案保險單明確約定,保險期間為自20__年5月1日0時起至20__年4月30日24時止,而被保險人意外身故的事件為20__年4月30日下午,不在保險責任期間內,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監管點評:
本案的關鍵在于明確保險合同成立與保險合同生效的關系。保險合同自生效到終止的期間為保險期間,即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期間。在保險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反之,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法》第十三條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根據《民法典》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當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期限;附生效條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條件成立或期限屆至時生效。因此,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保險合同成立時間和保險合同生效時間是一致的;有特別約定,則以特別約定為準。《保險法》第十四條也對此做了明確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本案保險合同是典型的附生效期限的保險合同,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保險責任自20__年5月1日0時開始,而保險事故發生在20__年4月30日傍晚,在保險期限外,保險公司拒絕承擔保險責任是合法的。
11. 保險合同 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支公司
甲方訴乙方機動車輛保險合同糾紛一案,現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和解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確定甲方的機動車輛保險定損額為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無法提供病歷,加扣醫療費用的_____%,同時因甲方投保車輛系第二次出險,也須加扣相應金額的_____%。
最后確定實際賠付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
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理賠條件的有關票證之日(全套理賠票證原件已交付乙方)起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第二條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一條所述賠款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后,2個工作日內,向_______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撤回起訴。訴訟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第三條有關甲方出險車輛的全部殘值由乙方收回,甲方保證不得短少,否則扣減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相應的賠付金額。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履行后,甲乙雙方無其他爭執。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支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
12. 保險合同 篇十二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
1.機動車輛保險單
被保險人:
本公司按照承保險別,依據本保險單中載明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以及其它特別約定,承擔被保險人下列機動車的保險責任。
序號
廠牌型號
發動機號
發動機號
使用
性質
噸位
車輛損失險a
第三者責任險b
附加險
保險
價值
費率
%
保險費
基本
保險費
保險
小計
賠償
限額
車架號碼
座位
保險
金額
保險費
座位數
每座限額
每座保費
限額小計
保費小計
二、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機動車輛保險條款
機動車輛保險所承保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第一條車輛損失險: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4.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第三者責任險:
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 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除外責任
第三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損失;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四)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第四條保險車輛造成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二)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三)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四)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
第五條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
(一)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扣押、罰沒;
(二)競賽、測試、進廠修理;
(三)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
(四)保險車輛拖帶未保險車輛及其他拖帶物或未保險車輛拖帶保險車輛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二)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三)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
第七條車輛的保險價值根據新車購置價確定。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保險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第八條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5萬、10萬、20萬、50萬、100萬五個賠償檔次,被保險人可以自愿選擇投保。
第九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應向保險人書面申請辦理批改。
賠償處理
第十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第十一條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或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 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二條車輛損失險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值計算賠償。
(二)部分損失
以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費用。
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計算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償款達到保險金額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991年9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9號)、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數額。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四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
第十五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第十六條保險車輛、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第十七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償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九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在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