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責任督學考核細則(精選2篇)
縣級責任督學考核細則 篇1
為加強對掛牌督導責任督學的管理,督促責任督學扎實開展督導工作,更好發揮監督、指導、服務作用,充分調動責任督學工作的積極性,依據《通州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兼職督學聘任管理辦法》,制定本責任督學考核辦法。
一、 考核對象
通州區中小學校責任督學。
二、考核內容
(一)履行督學工作職責(15分)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幫助和引導學校確立發展目標,并對學校做出動態評價,不斷提高學校辦學管理水平。
(二)督促學校規范辦學行為(20分)
督促學校依法辦學,規范辦學行為。及時了解責任區內中小學校的現狀和動態,果斷制止現場發生的違規行為,并加強與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聯系,每月一次向區政府教育督導室進行情況反饋。
(三)參與學校重大教育教學活動(15分)
參與學校各種重大教育教學活動,引導和監督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嚴格執行課程計劃,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保證學生每天1小時體育鍛煉時間。遵循教育教學規律,科學規范提高薄弱學校和薄弱學科的教學質量,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使被督導學校努力形成辦學品牌和辦學特色。
(四)及時向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報告并提出意見與建議(15分)
將督導活動中發現的、可能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以及違背教育規律的傾向性問題,及時向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報告并提出意見與建議。及時處理好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工作。
(五)完成教育督導工作報告(15分)
每學期向區政府教育督導室上交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責任區經常性督導工作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學校基本情況、督學開展督導工作情況、學校典型經驗和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今后工作的意見與建議。
(六)工作出勤(10分)
按時完成經常性督導工作任務。積極參加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的學習、培訓活動。
(七)完成督導室交辦的其他任務(10分)
三、考核形式
責任督學崗位責任制考核工作由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組織實施。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時間為每年的7月底。責任區督學根據崗位職責每年在7月15日前進行自評;區政府教育督導室于7月30日前完成對責任督學的考核。
四、結果運用
對責任督學的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責任區督學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為優秀,70---90為合格,70分及以下為不合格。考核優秀給予表彰;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責任區督學資格。
縣級責任督學考核細則 篇2
為加強對督學責任區責任督學的管理,督促責任督學扎實開展督導工作,更大化的發揮督學監督、指導、幫助、服務作用,充分調動督學責任區督學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落實《海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督查和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精神和《海倫市督學聘任管理辦法》,特制定本督學責任區責任督學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海倫市督學責任區督學。
二、考核內容
(一)引導學校確立正確的辦學理念和發展目標,引導和監督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嚴格執行課程計劃,對每所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每月不得少于1次,聽課不少于2節;及時評課,指導教師教學,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提高課堂效率;視情況可隨時對學校進行督導。
(二)每次督導結束后,責任督學填寫海倫市督學責任區隨訪督導檢查記錄表,將督導結果當場向學校反饋,按時參加海倫市教育局的督導評估工作,按要求完成督導評估報告、隨訪記錄、調研報告、典型經驗材料等文字性材料。
(三)嚴格遵守督導工作紀律,維護督導形象。
(四)將督導活動中發現的、可能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以及違背教育規律的傾向性問題,及時向海倫市教育局督導室報告并提出意見與建議。
(五)發現危及師生安全的重大隱患,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對各種突發事件或重大事故,責任督學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了解并上報有關情況。
三、考核形式
責任督學崗位責任制考核工作由海倫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時間為每年的12月底。責任區督學根據崗位職責每年在12月20日前進行自評;海倫市教育局于12月30日前組織責任督學進行考核。
四、結果運用
對責任督學基本職責履行情況、經常性督導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責任區督學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為優秀,70---90為合格,70分及以下為不合格。考核優秀給予表彰獎勵;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責任區督學資格,并在全市通報批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