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院職工考核細則(通用2篇)
衛生院職工考核細則 篇1
⑴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醫生按排班表執行,雙人科室按輪流班執行,單人科室按行政班人員執行.如有事需先請假,工作在本科室內調劑,發現不調劑又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行政班每月上班天數不少于26天,少一天扣當月相應固定工資;月出勤超過26天的,多出勤一天加1分,滿勤另加2分。個人晉升、學習、考試,輪換班科室內調劑,行政班人員安排好工作,均不計算公差。
⑵每天自覺按時上下班、值班和交接班,提倡早上班、遲下班,未及時簽到一次扣1分,如遲到早退5-10分鐘,事先未請示扣1分。超過1小時按曠工處理,另扣一日平均工資,凡未經請假一天未到崗者,扣4分,
三天未到崗者扣除當月全部工資.
⑶按時參加集體會議和學習,無故不參加會議、培訓、早會的一次扣2分。
⑷堅持24小時服務,上班不脫崗,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以脫崗論處。脫崗5分鐘扣2分,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處理。包庇脫崗者,同脫崗者處理。下班保持聯絡暢通,對信息聯系不上,又未口頭告知,而影響治療造成不良后果者每次扣2分。(手機變換號碼、信號死角,應及時告知單位,凡未及時告知者,按此款處理)。造成醫療糾紛或事故者,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服從安排,積極按時參加集體活動,無故不參加者扣1分。
⑸各類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者自行安排好代班以及工作交接,醫療組長審核應在不影響醫院正常運轉的情況下審批,并報經院長同意,事假條超過三天由院長批準,請假條交由辦公室主任簽字備案。方可離崗,有緊急情況及時到崗。未及時銷假每次扣1分。婚假、喪假各7天,按日平均績效工資數補給,到期不歸者按缺勤天數扣除每日工資。產假90天,晚婚、晚育加30天,獨生子女加30天,剖腹產加15天。此時間內只享受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的一半,到期不歸者按缺勤計算,扣除每日基本工資,不享受績效工資。
⑹病假:小病提倡堅持上班,大病必須持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方可辦理病假手續。一月以內享受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的一半,一月以上不享受績效工資,3個月以上請示主管部門后解決。
⑺事假:3天內科室內部調劑,超過3天必須經院長批準,但不得超過一周。如既不履行請假手續又超過一周者按曠工處理,扣除工資總額的日平均工資。
衛生院職工考核細則 篇2
①
查當月門診工作:診療行為規范,嚴格執行各項制度(首診負責制、門診病歷書寫制度、處方書寫制度、交接班制度、急危重癥病例搶救制度、轉診制度等),做不到扣2分;門診文書書寫不規范、診斷符合率低于90%扣2分;處方書寫不按照四色處方和特殊藥品處方使用、處方項目填寫少項、無醫師簽名,發現一次扣2分;不執行基本藥物目錄和補充藥物目錄制度,使用目錄以外藥品扣2分;門診抗生素2聯以上連用處方百分比不超過20%,做不到扣2分;介紹患者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和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為由,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扣2分,有開大處方行為的每次扣1分。急診搶救不及時、無搶救記錄和觀察記錄,扣2分;傳染病漏報、謊報、瞞報扣4分,并依法依規進行另外處罰。
②
查當月住院工作:住院指征不明確,不嚴格執行合作醫療制度,不認真做好合作醫療政策的宣傳扣2分;無醫囑或執行記錄、無談話記錄、無醫師簽名、無二級查房、病歷書寫合格率達不到95%,扣2分;不填寫院感監測表,住院病歷及時歸檔,病人出院后3天仍然不能歸檔,扣除10分,評定為甲等病歷每例獎2分,出現丙級病歷,扣除50分,并責令重寫,出現2例待崗。
③
不積極參與居民健康檔案的建立、老年人保健管理扣2分;不積極參與傳染病的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扣2分;不積極參與慢性病管理(高血壓、糖尿病)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