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3篇)
1.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附則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
為加強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防止因電流泄漏或觸電引發事故,根據《新編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等技術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電氣設備的安全管理。
3、電氣工作人員3.1電氣作業人員應證實確無妨礙電氣工作的疾病,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上級部門頒發的電工作業操作證,才能擔任電氣作業和電氣作業監護人工作。
3.2電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3.3一切電氣作業人員都必須熟悉觸電急救方法。
3.4在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必須按《爆炸性環境防爆電氣設備選用標準》執行。
3.5電氣作業人員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6當電氣工作人員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險區域進行工作時,監護人員應隨時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聲怪叫,以免引起錯覺而引發事故。
4、配電柜(箱)安全管理
4.1配電柜(箱)應用不可燃材料(鐵殼)制作。
4.2觸電危險性小的生產場所和辦公室,可安裝開啟式的配電板。
4.3觸電危險性大或作業環境較差的加工車間、鑄造、鍛造、熱處理、鍋爐房、木工房等場所,應安裝封閉式箱柜。
4.4有導電性粉塵或產生易燃易爆氣體的危險作業場所,必須安裝密閉式或防爆型的電氣設施。
4.5配電柜(箱)各電氣元件、儀表、開關和線路應排列整齊,安裝牢固,操作方便;
柜(箱)應內無積塵、積水和雜物。
4.6落地安裝的柜(箱)底面應高出地面50~100 mm;
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為
1.2~
1.5m;
柜(箱)前方0.8~
1.2m的范圍內無障礙物。
4.7保護線連接可靠。
4.8配電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帶電體外露;
必須裝設在柜(箱)外表面或配電板上的電氣元件,必須有可靠的屏護。
4.9配電柜(箱)內各電氣元件及線路應接觸良好,連接可靠;
不得有嚴重發熱、燒損現象。
配電柜(箱)的門應完好;
門鎖應有專人保管。
4.10所有配電柜(箱)均應標明其名稱、用途,并作出分路標記。
4.11所有配電柜(箱)門應配鎖,配電箱和開關箱應由持證的電工負責使用管理。
4.12所有配電柜(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
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
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4.13對配電柜(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頭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4.14現場停止作業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并掛牌標志。
4.15配電柜(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并應保持經常維修和整潔。
4.16配電柜(箱)、開關箱內不得掛接其它臨時用電設備,不準亂剪亂接電源線。
4.18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熔體或鐵絲、銅絲、鐵釘等金屬體代替使用。
4.19配電柜(箱)、開關箱的進線和出線不得承受外力。
嚴禁掛曬衣服等生活用具,與金屬尖銳斷口和強腐蝕介質接觸。
4.20電工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
電工技術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5、電氣線路安全
5.1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5.2電氣線路安裝必須符合標準。
5.2.1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
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5.2.2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
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
室外應≥3.5m;
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6m。
5.3電纜線路應盡量采用電纜溝或電纜隧道敷設、直接埋入地下敷設、必要時橋架敷設、支架敷設等方式,但敷設質量、高度必須符合要求。
電力電纜的終端頭和中間接頭,應保證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電。
5.4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
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由班組負責人填寫,車間負責人簽字,制造部審查核同意,由專職電工架設。
5.5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嚴禁使用普通多用插頭拖板和普通電線,應用移動式配電箱和合格電纜線。
經機動車輛通道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5.6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
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5.7臨時電氣線路在規定的時間內使用,不得超時。
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
臨時線路使用期限超過一個月的,必須更改為正式電氣線路。
5.8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5.9嚴禁無《電工作業操作證》人員拆裝、修理電氣設施、設備。
6、動力管線的`維修管理
6.1所有動力管線是指儲氣罐、有汽(氣)壓泵、有壓力的管道(水、氣、暖)等。
必須經生產部門技術人員進行鑒定,確保各指示儀表無壓力后,方可進行拆卸或修理。
6.2正在運行狀態中的管路、管線不得進行修理。
應報告有設備動力部門和經過批準停運后,方可進行。
6.3對故障原因未查清時、備品備件可能不符合時,不得輕易拆卸進行修理,以免耽誤動力的正常供應。
6.4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進行修理。
6.5對各動力管線要定期巡檢。
“月檢”(含日常檢查)由各崗位人員進行;
“季檢”由維修技術人員協同進行;
“年檢”(含半年檢)由生產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
確保各動力管線正常的運行狀態。
杜絕跑、冒、滴、漏的現象發生。
6.6操作使用部門及人員對各動力管路、管線發生異常現象或隱患,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以便進行修理和排除。
嚴禁非技術人員擅自拆卸或修理。
6.7電力線路和水、暖、氣管路的安裝和敷設要符合各有關規定和標準。
6.8各類動力管線維修人員,要熟悉管線的規格型號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時,停送正確,確保動力的正常供給和運行。
7、電氣照明
7.1明裝插座應離地面
1.3m,暗裝插座一般不低于0.3m,特殊場合下不低于0.15m。
7.2單相二孔、三孔插座,其右孔接相線,左孔接零線;
單相三孔及三相四孔的接地或接零線均應接在零線的干線上方,單相接地線不能在插座內并接。
7.3燈具配件應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燈罩破裂等現象,相線應接在中心舌片上,零線接在螺紋的端子上。
7.4燈具各回路絕緣電阻一般不小于0.5mω。
7.5每個照明回路的燈和插座數不宜超過25個,并配有15a及以下的熔斷絲進行保護。
7.6室外照明燈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在墻上安裝的不低于2.5m)。
7.7行燈的安全電壓不得超過36v,特別潮濕場所、鍋爐和金屬容器內工作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7.8 36v以下的變壓器安裝時,電源側應用短路保護,外殼鐵芯和低壓端或中心均應接地或接零。
7.9吊燈吊具重量超過3kg時,應埋吊鉤或安全螺栓。
軟線吊燈限于1kg以下,否則應加吊鏈。
8、開關、吊扇
8.1開關的安裝應便于操作,電器、燈具的相線應經開關控制,距地面高度應符合:8.
1.1拉線開關一般應在2至3m,距門框0.15—0.30m。
8.
1.2其他種類的開關一般為
1.3m,距門框0.15—0.30m。
8.2吊扇掛鉤直徑不得小于φ10mm,扇葉距地面高度不應低于2.5m,并且齊全,接線正確,運轉時扇葉不應有明顯顫動。
8.3照明配電板底邊距地面不應低于
1.8m,配電箱底邊距地面一般為
1.5m。
8.4三相四線制供電的照明工程,各項負荷應盡量均勻分配。
8.5開關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均應牢固,并良好接地或接零。
8.6中性線或接地線禁止通過保護元件接地。
8.7凡停止使用的電氣裝置,應切斷電源開關或保險,并將線頭包好絕緣。
9、機床電氣裝置
9.1機床上的各種開關、保險、插座、按鈕均應裝在金屬箱內,不得裸露,金屬箱應密封并接地。
9.2機床上的電氣線路,均應安裝在金屬管內,管體應良好接地,管口須密封。
9.3機床上的照明應采用低壓照明燈,燈架、燈頭、燈罩均應確保完好無損。
9.4機床電氣箱內的線路應力求清楚、整齊、美觀,不準有鐵屑、油污或其它粉塵侵入。
9.5機床線路的連接端子和其它二次線路,均應帶彈簧墊圈。
10、電動機
10.1電動機的安裝應牢固,并應根據不同情況選用電機。
10.2電動機的金屬外殼應根據要求接地或接零。
10.3電動機的冷態絕緣電阻應不小于0.5mω。
11、手動工具
1
1.1手動工具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或接零,工業電動工具應加裝漏電保護器(二類電動工具除外)。
1
1.2手動工具使用前應先檢查外殼是否帶電,導線應采用多股絕緣護套線。
12、接地裝置
12.1所有電氣裝置部份均應保護接地,如電機變壓器、配電柜、穿線管等。
12.2各種電氣裝置的接地線和接零線的最小允許截面積應符合下列要求:
1
2.2.1機床電器裝置總接地引入線,采用絕緣多股銅絞線其截面積不小于6㎜2.
1
2.2.2照明燈具、分盒線、開關箱、保險箱、外護管等接近地線段的截面積不小于2.5㎜2.
1
2.2.3電力電纜接地線應采用裸銅絞線,截面積一般不小于25㎜2.
1
2.2.4接地電阻和裝置應每年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3、避雷裝置
13.1凡易遭受雷擊的生產設備、房屋應按規定安裝避雷針、避雷帶或避雷器。
13.2避雷針(帶)與引下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在引下線距地面
1.5—
1.8m處設置斷線卡。
13.3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ω,避雷裝置按建筑物的類別確定。
3.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為創造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環境,促進公司事業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 機構與職責
1.1 機構
1.1.1 公司安全委員會是公司指導安全的組織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工程部、財務部、辦公室、物資部等)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技術措施和預防措施,實施安全檢查和監督,調查事故的工作。安委會的日常工作由安全辦公室負責處理。
1.1.2 公司所屬的項目機構必須組成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本項目的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制訂安全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監督檢查,貫徹安全委員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項目萬無一失。安全小組組長由項目經理擔任,并按規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1.2 職責
1.2.1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工作。
1.2.2 制定、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3 匯總和審查安全措施計劃并督促。
1.2.4 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經常深入施工現場,指導安全施工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的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施工,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1.2.5總結和推廣安全施工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施工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1.2.6 參加審查工程項目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工作。
1.2.7 參加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1.2.8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安全信息的反饋工作。
2. 教育與培訓
2.1 對新職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思想教育才能準其上崗。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2.2 對從事電力、鍋爐、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操作。
2.3 對從事財務及物資管理的員工,必須進行防盜安全意識的教育,加強員工的法制意識。
3.施工現場
3.1 在施工現場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以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
3.2 工程管理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有關部門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
3.3 施工現場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3.4 施工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施工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3.5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工程管理部門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4. 易燃、易爆物品
4.1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4.2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災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5.防火安全措施
5.1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于未然。
5.2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5.3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5.4 各施工單位、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5.5 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5.6 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操作。
5.7 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時,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5.8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6.防盜措施
6.1 經常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加強日常管理,同時制訂各種具體的安全防范規定,主要包括:辦公室鑰匙管理規定、收銀管理規定、會客制度、財物安全管理規定、貨倉管理規定、更衣室安全管理規定、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6.2 有關人員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查看該房門是否有明顯損壞或是被硬物撬開的跡象。
6.3 開門進入房間后,須查看房內之物是否凌亂,行李或提箱、櫥柜是否被撬開。
6.4 檢查商品柜臺玻璃、擋板等有無明顯被移動的痕跡。
6.5 不可移動現場擺設、觸摸任何物件,須用攝像機拍攝現場。
6.6 及時封鎖現場,不準任何人進入。
6.7 觀察有無形跡可疑人員出入,記錄被竊物品價值、盜竊時間等等。
6.8 執法人員到現場后,須協助其工作,為執法人員提供資料影印副本,以做好內部調查。
6.9 對所涉及的各部門人員進行調查并錄取口供,同時對重點部位和個人進行嚴密調查。
7.檢查和整改
7.1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工程管理部門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公司各部門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7.2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7.3 安全整改措施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4.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一、為切實加強公司防雷檢測安全管理,不斷提高防雷檢測的安全管理水平,強化全體員工的安全檢測意識,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工作的管理責任和工作標準,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有效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文件,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規范、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
三、公司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的部門、崗位、人員,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貫徹執行本制度各項規定,在實施規范管理中提高自身業務素質,提升企業整體管理水平。
四、公司每年將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完善,保證制度的有效性、適用性。在日常檢查中,將對貫徹執行本制度情況進行全面評價考核,在不斷修定完善本制度的同時,將對有章不循、失職失責的安全管理人員追究責任。
五、本制度自20xx年4月12日起實施。
第二章安全領導機構與安全管理機構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建立安全領導機構與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本單位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一、公司成立以總經理李青松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防雷技術負責人劉國偉為副組長,組員由唐國俊、宋學科、楊清風、蔣利娟組成。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重大的安全生產問題,組織重要安全生產活動。
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立安全文明檢查考核領導小組,以防雷技術負責人劉國偉為組長,專職安全負責人唐國俊為副組長,定期對公司下屬各工地進行安全生產指導、檢查,落實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
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公司總經理蔣利娟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檢查等活動。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總經理安全職責
1、直接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標準。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包括單位領導職責、各部門領導職責、班組長職責和員工崗位職責。
4、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根據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公司安全管理專業人員,提高安全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
7、主持召開公司安全管理專題會議,及時通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8、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公司員工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整改事故隱患和不斷改善安全條件。
9、發生重大事故時,及時組織搶險,并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10、保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二、防雷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1、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
2、按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安全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下屬失職和違章行為。
3、認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組織制訂、修訂和審定分管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5、組織分管部門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安全有關事項。
6、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組織對分管部門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三、專職安全員安全職責
1、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制度以及上級對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參與制訂、修訂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協助各級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對全體員工、新進員工、變換崗位員工和班組長的安全教育,檢查、督促班組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
4、負責安排并檢查公司各部門的活動,負責公司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其處于完整好用狀態。
5、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檢測。
6、組織并參加企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匯總并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開展安全競賽評比活動,開展安全周活動,使安全生產深入人心,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7、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參加企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實用、齊全、規范化。
9、按照企業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不斷地總結經驗。
四、檢測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三大紀律”,即:進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檢測必須系好安全帶;氣候條件不允許決不檢測。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八項注意”即:無安全措施不檢測;無安全交底不檢測;無安全自檢不檢測;危險問題不解決不檢測;業主電力、電氣設施有安全隱患不檢測,壓力容器、易燃易爆場所安全檢查不到位不檢測;不懂檢測場所安全知識不檢測;環境、氣候條件不允許的不檢測;檢測員互相監督,組長負責;
3、積極參加安全檢測培訓活動,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不違章檢測,不違反勞動紀律,真正做到“三不傷害”。
5、做好檢測前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或上報處理;
6、聽從領導或安全人員的指導,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用具。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
7、特種檢測人員必須持證操作,新員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檢測;
8、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檢測;
9、維護好檢測工具、設備和各種安全防護裝置;10發生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保護現場,積極搶救。
5.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前言
(1)公司希望你制止不安全環境和不安全行為。為此,在使用機器、工具和化學品時,要采取良好的工作習慣和正確態度。
(2)樹立安全意識,明確工作范圍內所存在的危險因素,然后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3)安全是要時刻提高警惕,以杜絕不安全的環境和不安全的行為,如有發現應立即向主管或廠長報告。
(4)盡管每項工作都已采取了安全措施以確保安全,但仍須員工的行動支持和配合。因此,每個公司員工都有義務遵守安全制度以確保大家都能分享勞動成果。
(5)本文件以日常的安全事務為基礎,概括了有助于我們工作生活的重要的安全守則,必須認真閱讀和遵守,并在工作中形成良好的習慣。
2、工作安全
(1)工作前:
①穿好工作服;
②特殊區域內穿安全鞋;
③了解安全通道;
④如有疑問,詢問主管;
⑤靠近轉動的設備部件時必須將衣服的下擺折進褲子里;
⑥禁止戴首飾;
⑦將長頭發扎進束入工作帽。
(2)工作中:
①遵守標識和告示;
②使用安全帽、耳塞、安全眼鏡、手套等安全防護品;
③確保現場的安全措施;
④集中精神工作;
⑤遵循設備的操作程序;
⑥向主管反映不安全狀態和行為;
⑦參與主管安排的安全檢查。
(3)工作后:
①把工具放回合適的位置;
②按照清潔SOP清理機器;
③清理工作區。
3、操作機器
機器傷害是相當嚴重的,可能會導致手腳殘廢或嚴重的骨折,要掌握了機器的基本操作常識及根據安全規則操作,便可減少事故的發生。
(1)未經授權及未經培訓者,不可操作任何機器。
(2)在啟動機器前,請閱讀機器的安全規程。在操作機器時,了解機器及其操作程序,并遵守相關的操作規程。
(3)如有疑問,詢問主管。
(4)知道急停按扭、線纜的位置和如何操作。
(5)不要將手靠近轉動的機器
(6)不要穿松散的衣服
(7)如無保護措施在場或工作條件不良時,不要操作機器和設備
(8)保護裝置不允許被短接、拆開或使之變為無效。
4、調試維修
(1)維修工作只能由合格的人員實施。
(2)接觸機器設備前,必須確認其已完全停止運作,電源已經關掉。確保不會意外地接上電源。
(3)如有必要,鎖上主控制器,撥出鑰匙,在總開關上掛上警示牌。
(4)當兩人或多人操作同一機器時,必須確保良好的溝通。
(5)應使用工具,而非用手取出夾在機器中的東西。
(6)在機器設備下面或看不到控制的地方進行工作時,應將能源關掉并上鎖。
(7)當維修或拆卸設備部件時,如:驅動裝置、閥門等,相關操作說明書所列的安全事項必須遵守。
5、人力搬運
(1)搬運時要注意保護背部;
(2)力所能及即可,不要超負荷;
(3)搬重物時請示幫助;
(4)如有必要,旁邊應有人進行適當的引導;
(5)盡可能使用物料搬運裝置。
6、化學物品使用
化學物品的不恰當存放及處理會導致嚴重的后果,工作中接觸化學物品務必小心使用,并遵循以下的基本安全守則:
(1)知道化學物品的名稱;
(2)清楚該化學物品的性質和危險程度;
(3)使用前先做好預防措施;
(4)了解正確的使用方法;
(5)知道如何應付使用時發生的意外;
(6)學會正確存貯化學物品;
(7)危險品專庫存放,并要求上鎖;
(8)使用完畢應立即蓋緊;
(9)按規定的方式來處置化學廢棄物;
(10)一旦發生身體接觸化學品的情況,必須用流水對受影響的身體部位沖洗至少十五分鐘,以確保充分沖洗。
7、使用壓縮氣
(1)禁止玩耍壓縮氣;
(2)未經允許,不得使用壓縮氣;
(3)當使用空氣作為清潔目的時必須特別小心,不得將壓縮空氣對著任何人;
(4)所有公用壓縮空氣每個使用點都應安裝調節器,對于任何要使用更高的空氣壓力都必須得到更高一級主管的同意。
(5)從供氣管道上卸下氣動工具前,必須先將其氣體壓力泄放掉。
8、電氣安全
(1)未經培訓者勿做電氣維修;
(2)當電工做電氣維修時,必須嚴格熟悉電氣安全作業程序及相應設備的維護SOP;
(3)使用玻璃纖維或木制的梯子;
(4)在開始維修前,確保所有的電器設備接地;
(5)禁止在人行道拉放電線電纜;
(6)禁止將電線直接插入插座,應使用三相插頭;
(7)禁止用膠帶連接兩條電線;
(8)所有的便攜式電動工具必須接地;
(9)不要站在濕地上使用電氣設備;
(10)千萬勿使用有毛病的插頭和磨損了的電線;
(11)向主管報告有問題的線路;
(12)不要戴導電的手表或首飾接近帶電物體。
9、消防安全
(1)除非在指定的地點,廠區內禁止吸煙;
(2)發現火情時,立即救援或啟動消防警鐘,并撥打119電話;
(3)任何情況下都不可用水來撲救由化學品或電引起的火災;
(4)滅火器應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地方;
(5)清楚滅火器的放置地點及正確的操作方法,以便需要時使用;
(6)了解工作區內安全門的位置及緊急疏散路線;
(7)禁止在安全門、通道、滅火器、消防設施及噴淋閥前放置任何東西;
(8)警報響起時,所有員工必須按程序從指定的疏散路線撤離廠房;
(9)不得損毀任何消防設施;
(10)遠離火源存放易燃物。
10、安全防護
為防止傷害,對于危險性的工作須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1)機器的保護罩和警示裝置可以防止員工受到傷害,因此應確保機器保護罩和警示裝置正常有效;
(2)指定或特殊區域內穿安全鞋;
(3)使用化學物品或鋒利器材時穿戴手套;
(4)視具體的工作情況選用其它合適的防護用品;
(5)每一個員工都有責任依照培訓及主管的指導正確使用相關的安全防護品。
11、叉車操作
(1)只有經過培訓和合資格的叉車操作員方可使用叉車,所有的.操作需有叉車上崗操作證;
(2)操作叉車時,遵守叉車的操作規程;
(3)所有叉車應每年進行一次詳細檢查;
(4)叉車司機必須戴硬帽以保護在駕駛叉車時有物體墜落;
(5)在駕駛叉車前,系好安全帶,它可防止你受到傷害;
(6)叉車只能用作在廠內搬運重物;
(7)以安全的行駛速度操作叉車;
(8)經過交叉口、門口、走廊、盲點時放慢速度并鳴喇叭。如有必要,旁邊應有人進行適當的引導。在所有的操作時間內必須讓運輸處于被控制狀態;
(9)無論是否裝有貨物,不應站立、工作或通過已升高的叉的下面;
(10)禁止用叉車載人。
12、物料堆存
許多事故的發生是由于物料堆存不正確而引起的,為避免意外,應做到:
(1)物料應堆放在指定的區域,基礎要穩固;
(2)禁止使用有破損的托盤存放物料,亦不能讓堆放的物料伸出人行道;
(3)不要將物料堆得過高;
(4)禁止讓物料阻塞水、電、氣體的輸送控制裝置及消防設備;
(5)禁止堵塞緊急出口。
13、雜物整理
(1)凌亂的環境是許多事故的起因之一,散落物品、絆倒、滑跌、阻塞出口、擋住滅火器及火災隱患大都源于亂放雜物;
(2)作為員工,你有很長的時間都是在工廠內度過,那么你有義務保持一個干凈、愉悅和整齊的工作環境,令你操作的機器及工作區整潔有序。而不必要的物品以及未及進處理的廢物、地板上的濺落物和油污不僅有礙觀瞻,亦是危險之所在。因此,我們必須共同維護好工廠、辦公室、更衣室、浴室、休息室的整潔和安全;
(3)我們的要求是簡單易行的:泄漏了就清理,掉落了就收拾,雜亂了就整理。
14、事故/傷害報告和處理
(1)無論傷勢輕重都要向主管報告;
(2)遇到事故或受傷時,立即報告主管以得到及時的醫療護理和急救處理。若傷勢較重,送醫院治療;
(3)員工有義務協助主管、及安全管理人員調查和完成事故報告;
(4)與主管一起做安全分析的回顧,確定預防和糾正措施。
15、辦公室安全
(1)保持工作區有條不紊;
(2)保護好各種辦公設備,電氣和機械方面的修理須由專職維修人員完成;
(3)所有的機器和設備須有適當的接地及其它安全措施;
(4)不能將電線外露于地板上,以免絆倒行人;
(5)一個插座只能插一個插頭;
(6)禁止超裝插座;
(7)各類電氣設備在不使用時,應關閉并將插頭撥下;
(8)在移動如桌子、工具、文件箱、柜及其它的辦公設備時,都會有一定的搬舉傷害,搬移重物時要用正確的方法,必須時尋求援助;
(9)文件柜、貯藏箱、架子不要超載,文件柜的抽屜不用時應該合上;
(10)重物應放在文件柜和架子的底部;
(11)將裁紙刀、剪刀等尖利物件分開存放好;
(12)地面上的散落物、剛拖洗過的地面及泄漏的液體都會使用人絆倒或滑跌,應清理并且報告你所知的損壞;
(13)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
(14)必須保持出口和過道暢通。
6.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
為了強化油庫安全管理,預防或減小事故危害,及時有效地處理油庫的各種突發性災害,制定本方案。
2、依據
2.1、《石油庫設計規范》;
2.2、《小型石油庫及汽車加油站設計規范》;
2.3、《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2.4、《油罐清洗安全技術規程》
3、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本項目油庫安全管理。
4、組織機構
在油庫管理方面,執行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規定,其專職組織機構如下:
5、職責
5.1安全管理委員會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規定,全面負責油庫的安全工作。
2、組織審定油庫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標,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3、布置檢查各職能部門的安全工作,定期研究改進油庫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或參與對油庫發生的事故及時進行調查,查清原因,明確性質、分清責任,按照“三不放過”原則,提出處理意見,并按規定逐級上報。
5、審查決定對安全生產作出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班組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
5.2安全部職責
1、參與制定、修改有關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編制所屬范圍的安全消防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3、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安全消防技術考核工作,具體負責對新工人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組認真執行崗位安全規程。
4、檢查落實動火防范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5、每日深入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禁止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或可能發生事故的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處理。
6、負責所廈范圍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搶救設備和事故隱患的管理、監視工作,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7、負責重大事故的現場保衛和參加事故調查處理,作好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協助領導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5.3機物部職責
1、負責或指導編制專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購計劃以及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保養和修理。
2、導編制要害部位消防滅火搶救預案
3、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工作,并按規定進行登記和上報工作。
4、指導油庫建立和健全防火檔案。
5.4油庫管理人員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領導報告,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工作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邏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保持作業環境清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6、油庫安全管理規定
6.1日常安全管理
1、所有施工人員或外來人員,入庫前先閱讀入庫須知告示牌,入庫人員進入庫內嚴禁攜帶火種、非防爆移動通訊器材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進庫加油車輛必須嚴格服從油庫工作人員統一指揮,車輛入庫應按先后順序排隊加油,加油時必須熄火。
3、油庫區范圍內禁止明火作業,嚴禁煙火。
4、油庫工作人員認真檢查每個危險源,做好檢查記錄。
6.2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1、要害部位指油庫油罐區、裝油品儲存區、油泵房、加油泵。
2、建立要害部位的巡視制度,重要閘門開關的復核等制度并認真執行。
3、各類設備的動、靜密封必須達到完好標準規定和設備管理規程。
4、確認要害部位的安全監控危險點,繪制出危險點分布圖,明確安全責任人。
5、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及時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值班人員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每天對危險點進行安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報告險情,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6.3消防安全管理
1、加強施工人員消防意識,建立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有關規范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4、油庫有關人員應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確定火災危險點,實行嚴格管理,值班人員實行防火巡檢,做好巡檢記錄。
5、裝卸油場地、加油泵處應放置砂箱、鐵鍬,用以撲救灑漏油引起的地面火災。
6、滅火器設置點應滿足:
①明顯、易取;不影響工作和安全疏散。
②防潮、防碰撞、防止隨意移動。
③保持作業區協調、整齊、美觀。
7、油庫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安全部門或機物部門歸口管理,安全部門和機物部門的工作職責:
①組織貫徹《消防法》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的實施細則。
②編制《教育訓練方案》,負責組織學習、訓練和考核。
③負責或指導編制專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購計劃以及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保養和修理。
④指導編制要害部位消防滅火搶救預案
⑤參加火災事故的調查及處理工作,并按規定進行登記和上報工作。
⑥指導油庫建立和健全防火檔案。
8、進入油庫的全體人員嚴格執行出入庫制度,禁止攜帶火種和無關人員、車輛入內。
9、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經檢驗機構檢驗的消防產品。
6.4事故的報告及處理
1、發生事故,無論大小,均應堅持按“三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三不放過”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
2、發生事故后,必須積極搶救,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和發生再次事故。發生重大事故時,領導和有關部門應重視情況組成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處理,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
4、凡發生的各類事故,都應按分管權限組織事故調查組,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認真地調查事故,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組成員應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專長,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具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品德。
5、所發生的各類事故,在事故調查基本清楚后,均應向上級正式匯報,建立規范的匯報制度。
6.5安全教育制度
1、凡新職工(包括徒工、外單位調入職工、合同工、代培人員和大專院校學生)必須經三級教育并考試合格,方可進入生產崗位。
2、凡屬臨時工、外包工、辦事和參觀人員進庫前必須接受油庫的安全教育。
3、油庫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日活動,制定日常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活動且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防止走過場。
7.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關于“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化學工業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化工企業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各項工作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四條企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各部委的各有關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
第二章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基本原則
第六條企業安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七條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負責,同時向各自的行政首長負責。
第八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做到各有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第九條廠長安全職責
廠長是企業的安全負責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
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建立健全安全組織和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按企業職工總數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專業人員的素質,穩定完全專業隊伍。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審核引進技術和開發新產品中的重要安全技術問題。
組織全廠性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企業內實行的各級承包,以及與外單位的各項承包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職責等條款,并認真考核。
廠長不在時,由代理者負責。
副廠長在廠長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條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在廠長的領導下,對本企業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本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完全技術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劃。
協助廠長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
組織制訂審批安全教育計劃,參加對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檢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審查引進技術和開發新產品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審批特殊動火證,參加重大事故的技術分析工作。
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車間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車間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組織落實車間級安全教育,并督促檢查班組級安全教育。
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術教育,定期進行考核。簽發新上崗獨立作業人員的安全作業證。
組織車間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廠部書面報告。
組織或參加車間各類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組織,領導并支持車間和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二條工段長安全職責
組織工段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主持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考核。并填寫安全作業證。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產準備工作,組織安全裝置和設施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保證齊全完好。
組織或參加一般事故的調查,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產競賽,維護本工段的正常生產秩序。
第十三條班級長安全職責
組織職工學習、貫徹執行廠和車間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組織班組級安全教育。
定期組織安全活動,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檢查崗位工藝指標及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并做好記錄。
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一切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轄區非化工工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
負責本崗位防護器具、安全裝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發現隱患要及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十四條車間安全員職責
車間安全員在業務上受安全技術部門領導,并在車間主任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
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修訂車間安全技術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協助車間主任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并督促實施。
制訂車間安全活動計劃,并檢查執行情況。
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協助車間主任搞好職工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工作。
參與車間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和設備改造以及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工作。
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請領導處理。
負責車間安全裝置、防護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上報,參與事故調查和分析。
車間工藝員、設備員、保管員等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五條班組安全員職責
協助班組長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監督檢查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工人安全職責
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規程,遵守紀律,記錄清晰、真實、整潔。
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認真維護保養設備,發現缺陷及時消除,并做好記錄,保持作業場所清潔。
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器具和防護器村、消防器材。
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同時,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三節各職能部門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科研部門安全職責
研究和開發新產品,必須先作出安全評價,提出安全措施,采用新技術,必須首先審核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負責安排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疑難問題。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小試轉中試,中試轉工業生產的安全技術條件,制訂安全技術規程。
提供原料、產品的物化性質及安全防護方法。
第十八條設計部門安全職責
執行生產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設計,設計的項目不留隱患。
設計項目均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專篇》,生產設備的安全衛生設計按《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執行。
對引進的新工藝、新設備進行安全可靠性審核。
參加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第十九條生產計劃部門安全職責
制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以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
對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在計劃安排時,應保證資金,一經列項,則不準挪作它用。
協助生產技術部門做好生產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參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
第二十條生產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編制或修訂生產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安全技術規程的修訂。
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負責生產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條安全技術部門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廠長組織推動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術。
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并監督檢查。
組織編制、匯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教育。協同勞資、教育部門,定期組織安全考核。
參加全廠性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的安全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建立好臺帳。
負責動火審批及其管理工作。
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的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
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安全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綜合分析研究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防火部門安全職責
負責企業內的劇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衛和要害崗位、廠內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負責專業和義務消防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檢查和演習。
編制或修訂企業的防火制度,并監督貫徹、執行。
負責明火采暖等工作的審批;參加建筑設計防火的審核驗收工作。
負責消防器材計劃、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組織火災的撲救;負責火災事故、破壞事故和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
第二十三條設備動力部門上報工作。
負責對設備動力裝置及工業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管理。
負責組織對工業建筑物、構筑物、超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驗、校驗工作。
制度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在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措施。
組織按時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整改措施。
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質量檢驗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制訂并監督執行分析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專業操作規程。
負責各種化工原料、生產中間體和產品的質量分析,提供準確的分析數據,把好質量關。
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其它事故有關數據的分析和測定。
第二十五條基建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衛生衛生要求。
在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
組織對外來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按季節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各項制度。
按“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和使用。
參加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條供銷、運輸部門安全職責
對采購的器材、設備、防護用品、器具必須有驗收記錄制度,并對上述產品的質量負責。
對生產、試驗、研究所需的新化學物品、采購時必須了解其物理化學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儲運要求,并索取書面資料。
嚴格執行有關防火和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危險物品、氣瓶和貯運設施的管理工作。
銷售化學危險物品時,必須檢查運輸單位的化學危險物品經營、運輸許可證,有證方可發貨。
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衛部門做好廠管車輛檢審工作。
對運輸工具、車輛和駕駛人員嚴格管理,督促有關人員對車輛、船舶的維護保養。
參加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按規定或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門安全職責
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要單獨立項,專款專用。
由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技術措施項目,未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不得撥款。
要保證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清涼飲料及職業病防治費用的合理使用,沒有安全部門簽注同意的費用,不準報銷。
第二十八條勞資、教育部門安全職責
組織調入職工和有關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
執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種工時制度的規定和女工勞動保護的規定,并根據職業禁忌證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和職工調配工作。
執行勞逸結合的原則,控制加班、加點。
廠辦技校應開設有關勞動保護課程,并作為各專業的必修課。
在就業前的教育和各種在職培訓中都應有安全的內容并列入技術考核之中。
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和工傷鑒定工作。
第二十九條行政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負責保健食品、清涼飲料的供應發放工作,搞好食品飲食衛生。
負責本部門的鍋爐、氣瓶、熱交換器及機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搞好集體宿舍、倉庫的安全衛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條醫療、工業衛生部門安全職責
搞好職工體檢、職業病防治和健康監護工作。
參加工傷鑒定,提出鑒定依據。
參加事故搶救,負責醫療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工會安全職責
貫徹和宣傳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監督行政做好企業的各項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
組織和健全群眾勞動保護管理監督網絡,協助開展班組安全客運,教育職工遵章守法。
定期研究企業勞動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向行政部門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參加群眾性的綜合安全檢查和季節性安全檢查,督促事故隱患的整改。
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競賽,評選安全先進集體和個人,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善后處理工作。
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節入廠教育
第三十二條新入廠人員,均須經過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廠級教育,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廠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廠規廠紀以及入廠后的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車間及單位。
車間級教育,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制度、事故教訓、防塵防毒設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項等,并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工段、班組。
班級級教育,由班級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事故安全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級的教育時間,均應按化學工業部頒發的《關于加強對新入廠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廠內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或三級安全教育,其后進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準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人員參加勞動亦應經過接受單位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節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條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職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六條應舉辦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學習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覽、宣傳畫、安全專欄、報章雜志等多種形式,以及先進的電化教育手段,開展對職工的安全和工業衛生教育。
第三十七條各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活動,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
第三十八條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單位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條職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
日常教育的時間應符合化生字第0154號文的有關規定。
第三節特殊教育
第四十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四十一條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第四十二條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四十三條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節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條廠級干部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第四十五條其它干部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考核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本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本企業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化學工業部頒發《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
本車間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本車間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本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四章安全作業證
第一節發放范圍
第四十七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四十八條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轉崗學習并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四十九條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考核內容和辦法
第五十條發放安全作業證應考核以下內容:
化工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崗位的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知識、操作技能和事故處理、以及緊急救護能力。
通用工樣和特種作業人員,應考核本工種應掌握的安全作業技能和與之有關的安全理論知識。
第五十一條安全作業證由車間組織考核填寫成績,經車間主任簽字,報廠安技科核發。
第三節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上崗作業的證件,凡是獨立直接從事生產作業活動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五十三條安全作業證應記載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績、安全工作獎罰情況。
第五十四條安全技術部門每月至少對安全作業證抽查一次,車間應隨時檢查。
第五十五條持證者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考試不合格者,允許補考一次,凡補考不合格者,應收回其安全作業證,取消獨立作業資格,除對其進行教育提高外,還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五章工藝操作
第一節運行
第五十六條必須編制產品的工藝規程,并根據工藝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編制操作法,嚴格按操作法進行操作。
第五十七條改變或修正工藝指標,必須有工藝管理部門以書面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第五十八條操作者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工業部頒發的《操作工的六嚴格》規定,不得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
第五十九條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第六十條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第六十一條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運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條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第六十三條在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隨意進行交接班。
第二節開車
第六十四條必須辦理開車操作票,檢查并確認水、電、汽必須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必須齊備、合格。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
第六十五條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及盲板抽加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
第六十六條保溫、保壓及洗凈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條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應通知消防、氣防及醫療衛生部門的人員到場。
第六十八條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
第六十九條各種條件具備后開車,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要求。
第七十條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的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第三節停車
第七十一條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
第七十二條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第七十三條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第七十四條設備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條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
第四節緊急處理
第七十六條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先盡最大努力作出妥善處理,同時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后報告。
第七十七條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第七十八條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第七十九條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源,同時盡速通知相關崗位并向上級報告。
第六章生產要害崗位管理
第八十條凡是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崗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的倉庫,貴重機械、精密儀器場所,以及生產過程中,具有重大影響的關鍵崗位,都屬于要害崗位。
第八十一條要害崗位應由安全、防火部門共同認定,經廠長審批,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崗位人員必須具備較好的思想、技術素質,由企業勞資、保衛部門與車間共同審定。
第八十二條應建立、健全嚴格的生產要害崗位管理制度。凡外來人員,必須經廠主管部門審批,并在專人陪同下經登記后方可進入要害崗位。
第八十三條施工、檢修時,要設監護人,進行安全保衛工作,并做好詳細記錄。
第七章防火與防爆
第一節生產裝置
第八十四條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其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以及《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第八十五條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第八十六條在有可燃氣體可能匯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條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第八十八條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向閥。
第八十九條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槽等設施。
第九十條應在可燃氣體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第九十一條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二條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并根據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第九十三條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等工業下水出口處,除按規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
第九十四條用于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節動火、用火
第九十五條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第九十六條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
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第九十七條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一年。生產區內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第九十八條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第九十九條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生產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第一百條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作業。
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凡全廠、一個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各類動火作業區域應由各廠明文規定,并在廠區平面圖上標明。
第一百零一條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六天。
第一百零二條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第一百零三條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化工班、組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第一百零四條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如下:
一級動火,是動火單位所屬車間主任復查后,報廠安全部門終審批準。
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主管主任終審批準。
特殊動火由廠安全部門復查后,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
第一百零五條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
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使用測爆儀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條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
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10%時,其濃度應小于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于4%,其濃度應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條動火尚應執行下列有關規定:
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第三節消防組織與設施
第一百零八條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第一百一十條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第一百一十一條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條企業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不準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條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第上節其它消防安全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執行化學工業部《關于在化工企業中禁止吸煙的決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條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條廠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一百二十一條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第一百二十二條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搭桿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條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條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第一百二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條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條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條對生產或使用氯氣、煤氣、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還應分別遵照《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城市煤氣設計規范》、《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二十九條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等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各種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有關物資倉庫管理的規定外,還必須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一條其它有關防火、防爆規定按本制度有關章節及其它有關制度的要求執行。
第八章危險物品
第一節通則
第一百三十二條凡生產、使用、經營、運輸化學危險物品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和標準,并建立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對不屬于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條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使用和運輸放射性物品,尚須執行《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五條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牢固、嚴密,并按照國家頒發的《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印貼專用標志和物品名稱。易燃、易爆的化學危險物品,要將其理化、毒理性質等數據,以及防火、防爆、滅火、安全運輸等注意事項寫在說明書上,否則不準出廠。
第一百三十六條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物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第二節生產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條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條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藥,必須單獨存放,嚴禁個人自帶、私存炸藥和雷 管,不得將炸 藥和雷 管用于非生產活動。
第一百三十九條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
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個人防護措施。
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對中毒人員的搶救,應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條二節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四十條壓縮氣體的液化氣體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第一百四十一條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企業,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條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條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
第一百四十六條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第一百四十七條凡用于生產水煤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管道應聯通。
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節裝卸運輸
第一百四十九條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第一百五十條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第一百五十一條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第一百五十二條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禁止電用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
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第一百五十三條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條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條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
第一百五十六條蒸汽機車在調車作業中,對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掛不少于二節的隔離車,并嚴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條運輸散裝固體危險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第四節報廢處理
第一百五十八條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包裝容器必須在安全、保衛部門指派的專人監護下銷毀。
第一百五十九條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第一百六十條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第一百六十一條生產過程中生產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第九章物資儲存
第一節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條庫房、儲罐區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三條物資儲存場所應根據物品性質,配備足夠的、相適應的消防器材,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
第一百六十四條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項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防竊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條在倉庫:堆垛和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等級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二節倉庫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條企業應制訂物品入庫驗收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無產地、銘牌、檢驗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
第一百六十七條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條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化學危險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主管部門應經常檢查核準。
第一百六十九條危險物品的儲存要嚴格執行危險物品的配裝規定,對不可配裝的危險物品必須嚴格隔離。
放射性物品、劇毒物品不能與其它危險物品同存一庫。
炸藥不能與起爆器材同存一庫。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與易燃物品同存一庫。
盛裝性質相抵觸氣體的氣瓶不可同存一庫。
危險物品與普通物品同存一庫時應保持一定距離。
遇水燃燒、易燃、自燃及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場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條劇毒、炸藥、放射性藥品應單獨存放,必須實行兩人、兩把鎖、兩本帳的管理辦法。使用單位必須憑保衛部門批準的“危險物品領單”由兩人領取。
第一百七十一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應由倉庫負責人上報,企業有關領導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第一百七十二條保管人員應根據所保管的危險物品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條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設通風降溫裝置。
第一百七十四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
第一百七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每日工作結束后,應進行安全檢查,然后關閉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第三節儲罐區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條各種承壓儲罐應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其液面計、壓力計、溫度計、呼吸閥、阻火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完整好用。
第一百七十七條易燃、可燃液體和液化石油氣的儲罐和管線的絕熱材料、裝卸棧臺、安全梯和管架等,均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
第一百七十八條液化石油氣及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無絕熱措施時,應設冷水噴淋設施,以達到夏令降溫的目的,設施的電器開關宜設置在遠離防火堤處,不準將電器開關設在防火堤內。
第一百七十九條易燃、可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不應有與儲罐無關的管道、電纜等穿越,與儲罐區有關的管道、電纜穿過防火堤時,洞口應用不燃材料填實,電纜宜采用跨越防火堤方式鋪設。
第一百八十條罐區防火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或在不排水時以土堵死出口。
第一百八十一條儲罐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按照《石油庫設計規范》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電氣安全
第一節電氣運行安全
第一百八十二條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第一百八十三條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消除。
第一百八十四條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第一百八十五條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和檢修,必須按《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執行。
第一百八十六條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第一百八十七條電氣作業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第一百八十八條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第一百八十九條變、配電所必須制訂符合現場情況的現場運行規程,值班人員的職責應在現場運行規程中明確規定。
第一百九十條運行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條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第一百九十二條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第一百九十三條在高壓設備和大容量低壓總盤上倒閘操作及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由兩人執行,并由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監護。
第一百九十四條供電單位與用戶聯系,進行有關電氣倒閘操作時,值班人員必須復誦,核對無誤,并將聯系內容、時間和聯系人姓名記錄在案。
第一百九十五條電解整流運行人員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采取調壓穩流方法,保持恒流生產。
電槽初次啟動電壓要求低于極化電壓值。
氯氫處理站與整流所,應同時有氯氣泵和氫氣泵等設備的運行狀態信號顯示,及緊急全停電、緊急降電流的事故聲光報警信號,并定期聯系試驗。
氫氣系統著火時,要防止系統內造成負壓,不得采用電解停直流電的辦法處理,單槽因槽內鹽水中斷起火時,應采用降低直流電流或全停電處理。
第一百九十六條電爐運行人員尚應遵守下列規定:
應制訂電爐變壓器、短網及有導電系統的現場運行規程。
電爐變壓器及其它設備的檢查工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檢查路線、次數和內容應在巡回檢查制度中明確規定。
要定時抄錄電流、電壓、功率、變壓器上層油溫、冷卻系統各點溫度、油壓、水壓等內容,加強綜合分析。
變壓器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必須大于水冷系統的水壓0、05~0、1兆帕。
第一百九十七條靜電除霧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用于靜電除霧或靜電除塵的高壓直流電源,要根據除霧氣量、濃度或塵埃粒子最大荷電量,供給與這一狀態相適應的最高電壓、以維持其最大場強和最大的電暈電流。
除霧、除塵器電源應有自動穩壓、穩流裝置,使最高壓略低于閃絡極限電壓,在短路故障和超載時,應能迅速自動切斷高壓并報警。
配電控制柜及高壓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電阻小于4歐姆。
高壓整流油箱及附屬高壓設備,應安裝在專用單獨配電間或金屬網格內,每個控制柜分開設置,配電間應設門開關,打開配電間門,高壓自動跳閘,以利安全。
高壓整流油箱,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要吊芯檢查,但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
高壓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載狀態進行開關試驗,要做時,一定要將高壓接入除霧器電場。單獨試驗控制柜,輸出端需接一些負載,再通電試驗。
油箱高壓測量輸出端子,應與測量表計和附加電阻接地,不允許在通電狀態下斷開此電路。
油箱高壓輸出應經無感阻尼電阻接入電場。
高壓配電間應設專用接地閘刀,在除霧器停用或檢修時將高壓輸出接地。
第二節電氣檢修安全
第一百九十八條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第一百九十九條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拆下熔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第二百條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員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二百零一條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8.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八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各部門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制定適合本部門特點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督促其落實;組織制訂防火工作計劃,督促所屬單位、人員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組織消防滅火和安全疏散預案的.制訂、演練;組織對義務消防隊伍的管理和對師生員工、義務消防隊員進行防火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及培訓;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組織防火安全責任(保證)書各項內容的落實。
三、各重點防火部位,實行晝夜24小時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點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規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規定》、《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規定》等規定落實。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應按規定審批,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作業。
五、嚴格用電安全管理。各類電線、電器的安裝、使用均應符合用電安全、防火安全規定;嚴禁亂拉電線,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
六、加強消防水源管理。消防水池和消防栓要保持足夠的消防水源,禁止將專用消防水源挪作他用。
七、加強氣源管理,特別是易燃、有毒氣體和易燃、易爆危險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持室內良好通風。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處堆放障礙物,嚴禁在教學、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九、保障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排煙送風、自動噴淋、火災事故廣播、火險報警等設施、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十、遇有火災險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報警。
十一、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移交政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9.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條總則
1、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保護廠區綠化環境整潔,保障員工的勞動安全,維護公司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生產區、辦公區和生活區。
3、責任人。公司全體員工,其中保安人員負有日常護理和監管責任。
第二條內容
1、員工出入門衛
1—1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熟讀“員工守則”,自覺履行各項義務。維護公司正常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范意識,增強主人翁責任感。
1—1—1不得攜帶各種、危險品和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廠區和工作、生活場所。
1—1—2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帶熟人進入生產區參觀和食堂就餐。
1—1—3不得私帶公物出廠變為己有。
1—1—4上下班主動接受門衛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1—2外來人員:門衛對待外來人員,應做到笑臉迎送賓客,善用文明禮貌語,樹立企業第一形象,并主動為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詢問來意,填寫“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然后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后回收“來訪人員工作通知單”并存檔備查。
1—2—2來訪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進入生產區參觀、考察或學習時,應由接待部門填寫“非生產人員進入潔凈區審批單”,經審核批準后并按“生產區外來人員管理制度”程序,由接待人陪同進出。未辦上述手續的,門衛保安有權制止進入。
2—公司財產保衛
凡公司員工均應遵循“愛廠如家、惜財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實做到:機開勤護理、下班必停機、機停關電源、鎖門才離開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災防護
2—1—1倉庫、車間及辦公場所內嚴禁吸煙或擅自攜帶引火物品。
2—1—2危險品周轉庫存放的各種易燃、易中毒等危險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經常保持良好的通風狀態。
2—1—3各車間用于消毒和生產的酒精應控制在日用量范圍。
2—1—4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并放在明顯容易取用的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用狀態。
2—1—5電器及線路不得使用過大的保險絲,電器設備使用后,應關閉電源。
2—1—6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必要時遷移。
2—1—7食堂使用的爐灶、煤氣應防滲漏,下班時應關閉各閥門。
2—2盜竊防范
2—2—1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的櫥柜中。
2—2—2值勤保安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2—2—3未經批準,不得攜帶各種物品出廠,否則保安人員不得放行。
2—2—4竊案發生后,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有關單位偵察。
3—保安值勤保衛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員,除自覺遵守“員工守則”外,均應熟悉本制度,為維護公司秩序,認真履行下列義務。
3—1—1服從總經辦的命令,接受行政辦的管理和監督。
3—1—2待人接物須謙恭有禮不得怠慢。
3—1—3值勤時態度宜嚴肅且精神煥發。
3—1—4處理各種工務必須公正廉潔。
3—1—5不得泄漏公司。
3—1—6不得酗酒、滋事。
3—1—7應明確公司的、環境及各級人員的姓名。
3—2公司保安人員的職責:
3—2—1有關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核對。
3—2—2預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3—2—3維護廠風廠紀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內警戒警備事項。
3—2—5廠區綠化環境的日常維護管理。
3—2—6倉庫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3—2—7公司大門值勤。
3—2—7—1注意公司員工及外來賓客的出入。
3—2—7—2各種報刊郵件的簽收登記。
3—x人員攜帶出廠的包裹檢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進廠擾亂。
3—2—7—5注意進出員工的服裝是否整齊。
3—2—7—6監督打卡并協助行政辦整理員工每天出、缺勤情況。
3—2—7—7飲水機護理及換水。
3—2—8巡邏值勤
3—2—8—1值勤保安應堅守崗位,特別是對財務、倉庫、職工食堂等重要地段,應實行小時監控,負責維護公司安全
3—2—8—2巡邏時應認真檢查不得做其他事務或與其他人閑談。
3—2—8—3遇有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報告上級處理或報警。
3—2—8—4巡邏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3—2—8—4—1廠區內外有無盜匪潛伏。
3—2—8—4—2廠內和廠房周圍門窗及水電開關是否關閉或損壞。
3—2—8—4—3風雨雷電是否殃及公司財物。
3—2—8—4—4有無火種發生之跡象。
3—2—8—4—5有無在公司內酗酒、或在禁煙區吸煙和其他傷風化事項。
3—2—分爭或聚眾喧嘩的防止與取締。
10.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
1.目的
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保證員工在工作期間的健康和實驗室財務的安全,使實驗室的工作環境符合良好有序的要求
2.使用范圍
適用于實驗室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實驗室領班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
3.2部長負責對實驗室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內容及要求
4.1儀器設備
4.1.1主要儀器設備均應制定操作規程,其主要內容有:儀器名稱、性能用途、操作步驟、檢查方法(包括開機、關機、校正、運行檢測)維護保養、注意事項等。
4.1.2操作規程、儀器使用和維護維修說明書、包括供應商所提供的軟件操作說明書等,都必須保持其最新版本,并方便操作人員取用。
4.2壓力容器
實驗室滅菌鍋:
1)使用時,安全閥在0.23Mpa壓力下自動起爆,如壓力已升到0.23Mpa時,安全閥不能正常啟爆,應停止加熱,檢查原因,排除故障;
2)定期通知儀修對壓力表進行校驗,確保壓力指標準確;
3)鍋內有壓時,切不可打開堅固螺絲栓,以防發生事故;
4)進行熱操作或易爆操作時,操作者不得離開現場。
4.3玻璃儀器
4.3.1玻璃儀器的清潔
1)洗滌玻璃儀器時注意勿碰破
2)玻璃儀器的烘干
a 加熱時不可使器皿驟熱,并應注意抹干器皿上流下的水。
b 烘干玻璃器皿時,溫度應維持在120℃以下。
c 對于急于干燥的儀器或不適合放入烘箱的較大的儀器可用吹干的方法,通常用少量乙醇、丙酮(或最后再用乙醚)倒入以控去水分的儀器中搖洗控凈溶劑(溶劑要收回),然后用電吹風吹,開始用冷風吹1~2min,當大部分溶劑揮發后吹入熱風至完全干燥,再用冷風吹殘余的蒸汽,使其不再冷凝在容器內。此法要求通風好,防止中毒,不可接觸明火,以防有機溶劑爆炸。
4.3.2玻璃儀器的使用:使用各種玻璃器具,要輕拿輕放,小心清洗。避免碰破面被劃傷。禁止使用化驗室器皿盛裝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裝藥品,更不要用燒杯當茶具使用。
4.4化學藥品
4.4.1領取藥品時,該確認容器上標示名稱是否為需要的實驗用藥品,看清楚藥品危害標示和圖樣,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進行試驗。
4.4.2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強酸強堿性、高腐蝕性、有毒性之藥品應采取防護措施,帶好膠皮手套,防止濺出造成灼傷。另必須要在通風柜內進行操作。
4.4.3倒用硝酸、硫酸、鹽酸等必須帶上橡皮手套,啟開鹽酸、乙醚和氨水等,揮發的試劑瓶時,絕不可使瓶口對著自己或他人的臉部,尤其是在夏季,啟開是及易大量沖出,如不小心,會引起嚴重的傷害事故。
4.4.4稀釋硫酸、鹽酸時必須仔細緩慢地將酸加到水中,邊到邊攪拌,而不能將水加入到酸中。
4.4.5加熱易燃試劑時,必須用水浴、油浴、沙浴或用電熱套,絕不能用明火,如果加熱溫度有可能達到被加熱物的沸點,則必須加入沸石,以防爆沸。
4.4.6凡盛裝過強腐蝕性、易燃或有毒藥品的'容器或移用過此類藥品的移液管,必須由操作者及時親自清洗干凈。
4.4.7使用有毒藥品,切勿觸及傷口或皮膚,操作結束后,必須仔細洗手。
4.4.8所有藥品、標樣、溶液都應有標簽,絕對不要在容器內裝入與標簽不相符的物品。
4.5用電安全
4.5.1實驗室內的電器設備安裝和使用管理,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大功率實驗設備用電必須使用專線,嚴禁與照明線共用,謹防因超負荷用電著火。
4.5.2手上有水或潮濕請勿接觸電器用品或電器設備;嚴禁使用水槽旁的電器插座(防止漏電或感電)。
4.5.3電器插座請勿接太多插頭,以免電荷負荷不了,引起電器火災。如電器設備無法接地,請勿使用,以免產生感電或觸電.
4.6實驗室傷害的預處理
4.6.1普通傷口:以生理鹽水清洗傷口,以醫用膠布固定。
4.6.2燒燙(灼)傷:以冷水沖洗15至30分鐘至散熱止痛→以生理鹽水擦拭(勿以藥膏、牙膏、醬油涂抹或以紗布蓋住)→緊急送至醫院(注意事項: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4.6.3化學藥物灼傷:以大量清水沖洗→以消毒紗布或消毒過布塊覆蓋傷口→緊急送至醫院處理。
4.6.4當眼睛內進入溶液飛沫或其它異物時,首先應立即用大量水沖洗,然后到醫院就醫。
11.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一
1.計算機設備安全管理
1.1員工須使用公司提供的計算機設備(特殊情況的,經批準許可的方能使用計算機),不得私自調換或拆卸并保持清潔、安全、良好的`計算機設備工作環境,禁止在計算機使用環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強腐蝕、強磁性等有害計算機設備安全的物品。
1.2嚴格遵守計算機設備使用、開機、關機等安全操作規程和正確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許私自拆卸計算機組件,當計算機出現硬件故障時應及時向信息技術部報告,不允許私自處理和維修。
1.3員工對所使用的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的安全負責,如暫時離開座位時須鎖定系統,移動介質自行安全保管。未經許可,不得私自使用他人計算機或相關設備,不得私自將計算機等設備帶離公司。
1.4因工作需要借用公司公共筆記本的,實行“誰借用、誰管理”的原則,切實做到為工作所用,使用結束后應及時還回公司。
2.電子資料文件安全管理。
2.1文件存儲
重要的文件和工作資料不允許保存在c盤(含桌面),同時定期做好相應備份,以防丟失;不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下載、游戲等行為,定期查殺病毒與清理垃圾文件;拷貝至公共計算機上使用的相關資料,使用完畢須注意刪除;各部門自行負責對存放在公司文件服務器p盤的資料進行審核與安全管理;若因個人原因造成數據泄密、丟失的,將由其本人承擔相關后果。
2.2文件加密
涉及公司機密或重要的信息文件,所有人員需進行必要加密并妥善保管;若因保管不善,導致公司信息資料的外泄及其他損失,將由其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2.3文件移動
嚴禁任何人員以個人介質光盤、u盤、移動硬盤等外接設備將公司的文件資料帶離公司。若因出差等原因需要拷貝文件資料到存儲設備中,需要向上級請示批準,并以公司存儲設備做文件拷貝。
2.4文件轉移
若員工離職,在辦完移交手續時,所在部門負責人將此員工工作資料拷貝至部門保存(可聯系信息技術部進行技術支持),若沒有執行此操作流程,離職員工損失的任何資料由該部門自行承擔。
12.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而制定。
第二條為了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三)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安全防火的責任感和義務感。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四)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
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
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
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
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門及本部門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充足的消防器材。
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
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
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衛室提出意見,經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
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
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規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五)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做斗爭,保障生產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必要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13.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三
第一條為逐步改進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第二條每年第四季度,由安全科匯編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安全科長和礦長審定,報總公司審批。
第三條根據審批結果,有關單位、部門具體實施,礦安全科負責督促檢查落實。
第四條已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項目,不得任意變動。特殊情況下需要修改計劃時,必須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
第五條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必須按照第二十條規定據實列支。安全技術措施技術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進礦山安全條件,以及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獎勵,需要多少開支多少。
第六條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經費,屬于增加固定資產的,在礦山更新改造資金中支出,屬于改進安全裝置、設施以及設備修理的攤入生產成本。
第七條在新建、改建、擴建時,應按規定將安全衛生設施按”三同時”要求辦理,在試生產前竣工驗收。
第九條采用新工藝、新設備、相應配套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有效,不得任意拆除或更換。
第九條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設備、材料、經費應納入礦設備、供應及財務計劃,及時提供。安全技術措施工程應納入生產作業計劃,并與生產任務同時掛鉤考核。
第十條公司及各礦安全部門必須掌握每年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情況及經費完成情況并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及經費實行監督。礦山應做好使用情況和物資設備發放登記臺帳。
第十一條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范圍,包括以改進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和預防職業病為主要目的的各項技術措施,不能與生產、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第十二條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開工、竣工及結算,安全科必須全過程參與,并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臺帳。具體為:
1、安全技術:防護、保險、信號裝置、安全標志、低壓照明、安全監督檢測儀表、安全試驗、科研費用等。
2、生產衛生:通用排塵排毒、密閉凈化、噴霧灑水、輻躲、噪音、雷電的防護設施及防暑降溫等方面。
3、輔助房屋及設施:休息室、更衣室、工作服洗滌設備、女職工衛生室、消毒室等保證生產衛生方面所必須的房屋及各項措施。
4、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教育所需房屋、安全技術教材、圖書器材、安全技術訓練室。
5、安全生產獎勵: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年終安全生產表彰、獎勵,安全風險責任承包等。
6、其它項目:具體由有關部門會同工會結合本礦特點自行制訂,但必須屬安全技術措施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