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管理制度(精選9篇)
1. 小區物業管理制度 篇一
酬金制物業管理制度旨在規范物業管理公司的運營模式,確保服務質量和業主滿意度。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服務標準與評價體系
2.酬金計算與支付方式
3.財務透明度與審計機制
4.業主參與與監督機制
5.糾紛解決與責任追究
內容概述:
1.服務標準與評價體系:明確物業管理的各項服務內容,設定質量標準,并建立業主滿意度調查和評估機制。
2.酬金計算與支付方式: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收入的計算方法,包括基礎酬金和服務績效獎勵,以及支付時間表和條件。
3.財務透明度與審計機制:要求物業公司定期公開財務報告,接受業主或第三方審計,確保資金使用合理。
4.業主參與與監督機制:鼓勵業主參與物業管理決策,設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進行日常監督。
5.糾紛解決與責任追究:建立公平公正的'糾紛解決程序,明確物業公司違反制度時的責任和處罰。
2. 小區物業管理制度 篇二
物業培訓管理制度旨在提升物業團隊的專業技能和服務水平,確保為業主和租戶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它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培訓目標設定:明確培訓的目的和期望達成的`效果。
2.培訓內容規劃:根據物業工作需求,設計相應的課程和教材。
3.培訓實施流程:規定培訓的時間、地點、方式及參與人員。
4.培訓效果評估:制定評估機制,以衡量培訓的成效。
5.持續改進機制:針對評估結果,不斷優化培訓計劃。
內容概述:
物業培訓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關鍵方面:
1.新員工入職培訓:介紹公司文化、職責、安全規定等基礎內容。
2.技能提升培訓:涵蓋設施維護、客戶服務、安全管理等多個專業領域。
3.法規政策培訓:確保員工了解相關法律法規,遵守行業規定。
4.溝通技巧培訓:提升員工與業主、租戶的溝通能力。
5.應急處理培訓:模擬各種緊急情況,提高員工的應對能力。
3. 小區物業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加強消防工作的管理,貫徹以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小區人身財產的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小區的消防管理。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8、4.9、4.10、4.13章
3.2 iso9002標準第4.8、4.9、4.10、4.13章
4.職責:
4.1公司全體員工及分承包商員工為義務消防員;
4.2公司管理者代表為義務消防隊總指揮;
4.3保安服務部負責日常消防的預防工作;
4.4保安服務部主任檢查、監督日常消防工作。
5.工作程序:
5.1成立義務消防隊。
5.1.1由保安服務部成立義務消防隊,保安服務部主任即為義務消防隊負責人。
5.1.2將義務消防隊成員名單交給綜合辦公室備案。
5.1.3義務消防隊負責人,負責有關消防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5.2消防設備管理和檢查:
5.2.1根據深圳市消防局制定的《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器材和設施。
5.2.2義務消防隊建立《消防設備登記表》和《消防設備平面圖》。
5.2.3對小區消防設施按《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各檢查方法》標出明顯標記。
5.2.4每月保安服務部根據制定的《消防檢查制度》負責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并在《消防器材設施檢查表》中作好記錄。
5.3消防檢查:
5.3.1保安服務部主任制定消防檢查制度,根據該制度對小區及地下車庫的消防情況進行檢查,做質量記錄。
5.3.1.1對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要求先行修復并賠償損失。
5.3.1.2對違章使用、更改天然氣管道的,要求停止作業,恢復原狀。
5.3.1.3對裝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責令停業使用,更換其它物品方可再施工。
5.3.1.4其它:視具體情況提出改進要求。
5.3.2對違章情況由消防隊長提出《整改通知書》,發至相關單位,
限期改進并跟蹤驗證整改效果。
5.4消防知識培訓:
5.4.1對住戶的消防要求:
5.4.1.1通過發放《住戶須知》向住戶宣傳安全用電、用水、安全專用樓宇等常識。
5.4.1.2義務消防員必須接受消防技能培訓。綜合辦公室組織義務消防隊消防知識的培訓,并將培訓結果填寫在各人培訓檔案。
5.4.2對員工每年學習消防知識,增強消防意識,學習內容:公司制定的《消防檢查制度》、學習情況,參加人員要詳細記錄。
5.5消防演練:
5.5.1由保安服務部每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5.5.2由保安服務部主任擬制演練計劃,由管理者副代表批準后,責成保安服務部實施。
5.5.3演練后,由保安服務部組織座談、總結,將總結形成文字后上報綜合辦公室存檔。
5.6火災事故處理:
5.6.1火災事故處理程序參見《火災應急措施》。
5.6.2由保安服務部主任責成具體事故單位寫出火災事故報告。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消防檢查制度》ej-wi-qp4.2-01
6.2《火災應急措施》ej-wi-qp4.2-02
6.3《整改通知書》 &nb
sp; ej-wi-qp4.9-05
6.4《消防器材設施檢查表》 ej-qr-qp4.2-01
6.5《消防設備登記表》 ej-qr-qp4.2-02
6.6《消防設備、設施標識和檢查方法》 ej-wi-qp4.2-03
6.7《火災隱患檢查表》 ej-qr-qp4.2-03
6.8《消防設備、設施檢查卡》 ej-qr-qp4.2-04
6.9《消防設備平面圖》 ej-wi-qp4.2-04
6.10《消防演練計劃表》ej-qr-qp4.2-05
6.11《消防演練總結》ej-qr-qp4.2-06
6.12《消防值班記錄》ej-qr-qp4.2-07
6.13《消防系統的檢測和保養規程》ej-wi-qr4.2-05
4. 小區物業管理制度 篇四
1.裝修施工須知
1.1嚴禁改變,損壞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須保持原有(外墻、門窗等)外觀設計的材料,款式,顏色,違者應立即恢復。
1.2本物業采用中央空調,一律不能安裝空調室外主機。
1.3嚴禁在任何在墻面、柱子、地板、天花板開洞,移動外墻門窗位置、橫向剔槽埋管,違者應立即恢復,墻上大洞及橫向剔槽深度不允許超過3-4厘米。
1.4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門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臺墻、窗間墻),不得損壞鋼筋混泥土圈(過)梁和構造柱,不得在懸挑梁下懸掛重物。
1.5不得損壞衛生間的防水層,嚴禁改動上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違者責成立即修復。
1.6物業區內的井、溝、樁、管、線任何人不得改動和損壞,并在施工期間不得占用。
1.7施工時水泥沙漿不得直接在地板上攪拌,必須作鋪墊處理。
1.8鋪設大理石、花崗石地板要求水泥沙漿厚度不允許超過8厘米,大理石、花崗石厚度不得超過5厘米。
1.9因施工不當造成相鄰客戶單位損失的,應當賠償和修復。
1.10施工材料必須從樓道和指定電梯搭載進入,不得從窗外或陽臺吊拉入內,以免損壞墻面及戶外設施。對所經過公共區域成品及裝修區內物業服務中心指定的成品嚴格按照物業服務中心要求進行保護,施工開始前,成品保護措施須經物業服務中心檢驗合格。
1.11施工前須做好以下成品保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11.1大理石墻的陽角位置用木方連接五層板;
1.11.2大理石墻面位置里面需使用軟泡沫紙,外用五層板等材料(使用軟泡沫需雙層包裹);
1.11.3門框的角與門的外角保護需使用硬制材料包裹;
1.11.4貨梯墻面位置里面需使用軟泡沫紙,外用五層板等材料(使用軟泡沫需雙層包裹);
1.11.5需打臨時隔斷部位應使用木制材料,則隔斷兩側不得與成品靠的過近,并加軟紙保護,平面朝外,支撐在里側,高度為2米;
1.11.6通道地面保護需使用地板革、廢舊地毯等材料;
1.11.7施工過程中成品保護材料如有破損,應及時更新。對保護不利造成成品損壞者,須負責恢復原狀或照價賠償;
1.11.8成品保護措施不合格的,須在接到物業服務中心通知后24小時內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裝修單位需接受物業服務中心相應的管理措施,并承擔物業服務中心進行成品恢復所產生的費用。
1.12所有施工必須按物業服務中心審查批準的方案進行,不得自行更改,如確需更改,必須經物業服務中心書面確認,出具更改通知方可施工。
1.13施工材料運輸、堆放和清潔衛生要求
1.13.1裝修人員的進出及材料的運輸只能使用貨梯或消防通道,所有沉重物品搬入辦公樓須事先得到物業服務中心設施設備維護部相關人員的書面同意。裝修人員對公共區域(如辦公樓天花、地面、墻壁、電梯等)不得造成任何損壞,如有任何損壞,將由客戶或裝修單位負責恢復原狀或承擔修復費用。
1.13.2所有材料、設備、工具及廢物等須放置在裝修區域范圍內,不得占用任何公共部位,所有垃圾、碎片等雜物必須在辦公樓辦公人員下班后搬運,施工區域任何時候須局限在裝修房間內。
1.13.3所有裝修材料進出辦公樓以及所有廢料搬出辦公樓均須按照物業服務中心指定的路線進行。
1.13.4施工區每日工作結束后,必須清理施工現場,保持施工現場的整潔。應將當天產生或遺留之廢料、垃圾等用編織袋裝好清理堆放到指定區域,并清潔好清運路線。施工使用后的油漆、稀料等易燃品應單獨處理。清理時要把廢料做封密處理,確保不會發生惡臭、泄漏污水、塵土飛揚和沙土滿地等情況。
1.13.5裝修物料、工具等進出等均須按物業服務中心所安排的路線、卸貨區域及貨梯,大量的物料運送需于24小時前到秩序維護部申請及預約時間,車輛須按秩序維護部指示停放。
1.14消防工作要求
1.14.1動工前,客戶/裝修單位要落實防火責任人,制定防火方案,防火責任人要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對臨時動火作業的管理,凡在重點部位使用電(氣)焊、噴燈、電爐等動火作業,應填表辦理臨時動火審批手續,領取《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證)》后方可動火,每次動火作業時間不得超過三天,每次動火前需經物業服務中心簽字確認。同時要加強化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對于50公斤以上(含50公斤)的燃爆危險品,進入施工現場時,首先應向物業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然后到消防部門辦理運輸許可證,在得到許可證和物業服務中心審批文件后方可將燃爆危險品帶入施工現場。在施工現場使用化學易燃易爆危險品時,只能運進當天當班使用量,剩余的應在當天下班時清理回倉庫。施工現場禁止住宿及存放化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客戶/裝修單位要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1.14.2應按照《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要求,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裝修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裝修材料,吊頂必須采用A級防火材料,墻壁、地毯采用B1級以上防火材料。電線采用ZRBV電線,套金屬管保護。鎮流器應采用經國家相關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石英燈變壓器應設相對集中,并應密封性良好。各回路都應設漏電保護器和空氣斷路器。應設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電氣安裝應符合有關規程的要求。電氣組件應有3C認證,開關與辦公樓統一。
1.15裝修時間
辦公樓正常裝修施工時間為8:00~18:00,其中刺激性氣味施工的時間為18:00~23:00;噪音施工的時間為18:00~23:00;上述兩項施工均須提前24小時向物業服務中心客戶服務部進行申請,辦理臨時加班申請,簽署《施工噪音/異味排除協議書》,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如遇特殊情況,施工時間需遵從物業服務中心人員安排,不得影響其他客戶辦公。
1.16在裝修施工過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廢水污染,對裝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危險廢棄物等應采取措施分類處理。
1.17在裝修施工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危害因素的,應制定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應保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設備、工器具等檢驗合格,施工人員勞動保護設施配備齊全有效,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重大危險的活動員工操作規范,現場裝修活動和管理滿足國家相應的安全法規和標準要求。
2.裝修施工管理規定
2.1施工期間,各裝修單位負責人應慎重約束其屬下遵守辦公樓相關規定,凡違規者,物業服務中心除按規章予以違約處罰外,還會將罰金按次遞增及記錄在案,并保留限令違例的裝修公司停工的權力。
2.2裝修人員活動范圍在其裝修單元內,不得占用或在公眾區域進行施工,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其它房間,違者將被處罰支付違約金并被警告及記錄在案;累計三次者,視為偷竊破壞嫌疑,將報警處理及沒收出入證,以后不再接納其申請臨時出入證。
2.3裝修期間,所有風口必須封閉,房間戶門及可開啟玻璃幕墻須關閉,煙感必須使用防塵罩保護,違者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200-500元/次。
2.4煙感報警器、噴灑頭等設施在未經批準前私自移位、改動,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200-5000元/處。
2.5進行剔鑿、打孔等任何對玻璃幕墻的鋁扣板、金屬框造成破壞的施工,除賠償損失外,根據損失大小承擔相應責任,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100-500元/處。
2.6施工未提前申請臨時用電,且所用電源未由帶計量表及漏電保護器的專用臨時配電箱引出,與其它電源接駁,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200-1000元。
2.7施工期間開啟空調風機盤管,未對煙感報警器做防塵保護,經提示無效,物業服務中心可出示書面通告并交納違約金人民幣500元/臺次。
2.8施工中使用消防用水,施工物品妨礙消火栓正常使用,經提示無效,物業服務中心可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200-1000元/次。
2.9施工現場每日清場前未清理,經提示無效,物業服務中心可出示書面整改報告,并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50-300元/次。
2.10施工人員未將施工出入證佩戴在本人胸前左上方顯眼的地方,經提示無效,物業服務中心可拒絕其入內。
2.11施工單位的機動車進入本區域后,必須停入指定的位置,施工人員自行車停放在非機動車停車場。
2.12運輸施工材料的車輛進入本物業區域,必須按規定的線路限速行駛,嚴禁鳴笛、超速、亂停亂放。卸完材料后,應立即離開。裝卸材料如需使用電梯運輸(提前到客戶中心申請),其材料性質和尺寸大小均需符合電梯安全使用規定。
2.13裝修單位要在其施工區域內放置適量的、有效的、符合規格的滅火器(按消防規定),按4個/100M2標準配置4公斤干粉ABC型滅火器。未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不允許動火。
2.14施工現場嚴禁明火,申領臨時動火證后方可動用明火。
2.14.1圍擋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允許動火;
2.14.2施工現場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允許動火;
2.14.3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不允許動火;
2.14.4在高空焊接或切割作業時,其下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施,不允許動火;
2.14.5施工現場存放的易燃物品超出規定范圍,不允許動火;
2.14.6在施工區域內動用明火及擺放易燃物品,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300-1000元/次。
2.15施工人員在辦公樓以及施工區域內喧嘩大叫,粗言穢語,赤身露體及做出不文明舉動,物業服務中心可出示書面通告,經教育不改正者驅逐出園區。
2.16未向物業服務中心申請,擅自用、放、斷水(電),造成的后果自負。
2.17隨意傾倒工程廢渣、污水,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100-300元/次,須負擔相關清理、維修費用。
2.18裝修單位未按裝修管理規定及審圖意見施工,物業服務中心可出示書面整改報告。
2.19未辦理臨時動火證擅自動火,或違章施工造成火警,裝修單位將承擔全部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2.20如需攜帶危險品入場(如氧氣瓶、乙炔瓶、油漆、稀料等),必須提前一天向物業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限量入場。未經物業服務中心批準,攜帶易燃、易爆和化學危險物品進入辦公樓,后果自負。
2.21噪音施工時間為晚18:00—23:00,未經物業服務中心批準,擅自使用電錘等設備或其它作業方式產生噪音,或導致客戶投訴,物業服務中心可制止。(未入住暫不實行)
2.22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煲等電器進行煮食、燒水等。一經發現除沒收電爐、電飯煲等電器外,將視情節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100-1000元/次,并交業主方處理。
2.23施工人員只可使用指定衛生間,不得使用其它區域的衛生間,違者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50-100元。禁止將裝修物料、泥沙等拋進抽水馬桶內,如造成堵塞,由此引起的清除費用由裝修單位負責,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24遵守本物業內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規定,非施工人員和非工作時間不得進入施工場地,不得在施工場地做飯、留宿;施工人員禁止在本施工區域以外逗留、喧嘩,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吸煙到指定地點衛生間,如在施工現場發現煙頭,施工單位按每個煙頭¥100元違約金)。
2.25施工人員進出本物業區域必須佩戴臨時出入證,乘坐消防電梯出入施工現場,并需注意個人儀容儀表,嚴禁敞胸露懷和穿拖鞋進入。
2.26施工人員應愛護環境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亂扔煙頭。
2.27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服務中心批準,嚴禁在本物業區域內洽談施工業務,招攬生意,展示廣告。
2.28裝修單位需將每天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裝袋后清運到物業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堆放。施工垃圾不得堆放在其他公共區域違者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100-1000元/次。
2.29物業服務中心秩序維護人員有權對施工人員出入辦公樓所攜帶物品進行檢查。
2.30嚴禁隨意移動、遮擋或挪用辦公樓的消防器材、設備,嚴禁使用消防水施工,嚴禁堵塞消防通道,違者視情節輕重,物業服務中心有權向消防部門報告。
2.31施工人員離場前須切斷電源,確認沒有留下任何火災隱患方可離開。
2.32嚴禁任何形式在施工區域作飯、燒水。施工人員離開現場時,必須關閉水、電源、鎖好門窗,違者交納違約金人民幣100元/次。
2.33裝修單位對所施工樓層的衛生實行三包,發現環境衛生臟、亂、差者,需交納違約金人民幣50-200元。
5. 小區物業管理制度 篇五
w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旨在為小區居民創造一個安全、舒適、和諧的'生活環境,通過規范物業管理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確保小區公共設施的正常運行,維護業主權益,促進社區和諧穩定。
內容概述:
1.服務管理:明確物業服務標準,包括日常清潔、綠化養護、設施維修等。
2.費用收取與使用:規定物業費的計算、收取方式及用途,保證透明度。
3.公共秩序維護:設立安全管理規定,如門禁制度、車輛管理、噪音控制等。
4.設施設備管理:制定設備保養、更新計劃,確保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5.業主權益保護:建立投訴處理機制,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6.突發事件應對:設定應急預案,有效應對火災、漏水等突發事件。
6. 小區物業管理制度 篇六
物業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旨在規范物業管理中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和更新工作,確保小區內各項設施設備的安全、高效、穩定運行,提高服務質量,保障業主的生活品質。
內容概述:
1.設施設備分類與登記:明確各類設施設備的分類標準,進行詳細登記,建立設備檔案。
2.運行管理:制定設施設備的`操作規程,規定日常運行、監控和故障報告流程。
3.維護保養:設定定期保養計劃,包括預防性維護、故障修復和設備升級。
4.應急處理:設定應急預案,應對突發故障,確保快速恢復設施設備正常運作。
5.能源管理:優化能源使用,減少浪費,提升能效。
6.安全管理:執行安全檢查,預防事故,確保人員和設備安全。
7.培訓與考核: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設定績效考核標準。
8.更新改造:根據設備老化程度和業主需求,規劃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
7. 小區物業管理制度 篇七
1 消防/安保控制中心機房是重點防火部位,機房內嚴禁吸煙,不得動用明火。
2 機房內應保持整潔及設備的.完整。
3 進入機房人員須進行登記,其內容為姓名、單位、進出時間和事由,離開機房時隨手關閉非常開的照明燈具。
4 消防中心值班人員應忠于職守,嚴謹認真,熟悉業務,嚴格執行各項操作制度。
5 巡檢人員應負責設施的保養、維修和運行管理工作,及時排除各類故障,并做好巡檢記錄。
8. 小區物業管理制度 篇八
廬陽區雙崗街道作為老城區老舊小區分布較多的街道,共有85個(片)生活小區,其中有35個(片)是老舊小區。在實際工作中,接受居民投訴較多問題是老舊小區的.管理服務問題,也是當前為民服務的矛盾焦點。如何對零散居民樓和老舊小區整治后的房屋及設施進行長效管理,使老舊小區也能夠享受物業管理服務帶來的便利和舒適?近日,廬陽區雙崗街道人大工委組織部分人大代表對街道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并就提升老舊小區管理的整體水平提出了具體建議。
一、老舊小區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一是基礎設施老化落后,老舊小區管理成本高。由于建造時間早、規劃設計標準低,施工質量不高等原因,造成老舊小區基礎設施功能無法滿足居民需要;道路破損嚴重,停車位、自行車棚、休閑廣場沒有配建;地下管網因設計和建設標準低經常出現堵塞、破損,時有污水漫溢現象發生;沒有單元門禁和封閉管理,導致“牛皮癬”泛濫,居民一些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得不到保障。
二是物業管理費收繳難,物業企業經營困難。有些老舊小區是企業、單位自管,移交到街道后,這部分居民習慣了計劃經濟時代單位宿舍服務全包的服務模式,尚未形成花錢買服務的意識。在老舊小區中,低收入家庭居多,其中還包括相當一部分的低保戶、外來務工人員,由于收入偏低,他們沒有交物業費的意愿。由于物業費收繳不上來,從事老舊小區物業管理的企業存在不同程度虧損,只能靠政府獎扶維持,在入不敷出的情況下,只能通過削減服務人員、減少服務內容、降低服務質量來維持較低的服務水平,這又導致老舊小區物業管理水平的降低。
三是小區自治組織缺位,小區自治能力不強。老舊小區內低收入群體較多、受教育程度相對不高,居民對自身權益的期望值往往過高,而對維護公共環境整潔有序等公共利益興趣不大;居民中侵占公共利益的現象時有發生,業主對物業管理的訴求呈多樣化,很難達成一致意見。雖然有小區成立了業主自治組織,但由于物業矛盾多發、情況復雜、自治組織成員專業知識缺乏等原因,業主自治組織發揮作用十分有限。尤其是在集中民意決策小區事務、調解物業糾紛、推進民主協商機制、宣傳法律法規方面,明顯力不從心。
四是主體責任難以落實,政府職能發揮不強。物業管理涉及政府部門、街道、社區、建設單位、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等多個主體,權利義務關系復雜。如房屋質量、二次供水、供配電、電梯等公共設施維修都不應在街道的管理范圍內,但是只要是屬地在街道,都得由街道出面解決。又如近年來,不斷有市屬、區屬企業生活區移交到街道管理,但相應的管理費用并沒有增加,雙崗街道承擔了大量居民投訴和物業調解工作,每年對社居委管理的老舊小區支出約200多萬元(包括小區保潔清運人員、值班人員、公共水電費及維修費用),導致街道人力、財力不堪重負,這些都需要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發揮職能作用,加大管理資金撥付,加強綜合管理,共同改變老舊小區物業管理薄弱環節。
二、促進老舊小區管理創新的對策與思考
作為基層政府,要始終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堅持“加快整治改造、實施分類管理、促進小區自治、加強綜合管理”的工作思路,不斷推動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創新取得新突破。
(一)結合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加快基礎設施更新步伐
老舊小區基礎設施老化落后是社會發展的遺留問題,只有加大對基礎設施的改造力度,老舊小區才能符合物業管理市場化的基本要求。
1.提高小區的封閉性,增強社區安全性。符合封閉條件的小區,要盡快建設圍墻或圍欄,使之與外部街區隔離開來;對面積較大的開放式小區,可根據地理位置、道路走向,采取分割封閉的原則,建立幾個封閉式小區;對散落的樓幢,可實施單獨封閉;不符合封閉條件的,可通過產權置換、危舊房改造等方式,減少開放式小區數量。
2.推進基礎設施改造,增強生活便利性。通過綜合改造、封閉性改造等方式,為老舊小區安裝小區大門、樓幢單元門、健身設施,建設門衛室、自行車棚,改造病害道路、排水管網、水電設施、天燃氣等配套設施,恢復小區綠化,規劃停車位,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條件。
3.加快綜合整治步伐,增強群眾幸福感。從20xx年起,合肥市開始進行老舊小區環境綜合整治,雙崗街道經過綜合整治的老舊小區共17個,這些改造后的老舊小區都實行了物業管理。從整治后居民反映看,這些老舊小區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基本滿足了群眾的需求,居民困難訴求也降低了很多。下一步,市區兩級政府要統籌加快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進程,把這一民生工程做實做細,不斷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數。
(二)結合老舊小區實際,實施差異化物業管理
有針對性采取居民自管、市場化管理、政府扶持三種機制相結合的模式,是提高老舊小區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
1.已實施市場化物業服務的老舊小區。由街道物業辦依據物業管理的相關法規,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履約情況實施監督并予以規范。未建立自治組織的小區,在物業合同(協議)將要到期時,區級建設部門、轄區街道應指導社區在小區建立自治組織,為下一步規范實施社會化物業管理打下基礎。
2.相對規模較大、資源較好、管理成本較高,并且未實施市場化物業服務的老舊小區。區級建設部門、街道應指導社區在小區先期成立管委會,促成召開業主大會,確定采取自管、市場化物管或者兩者相結合的服務模式,明確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選聘物業企業或服務人員,簽訂相應合同。小區自治組織負責對物業服務進行監管,街道、社區負責規范自治組織的日常工作,加強業務指導和保障,協調解決業主反映的問題。
3.相對規模較小、資源有限、管理成本較低的老舊小區。采取業主自管與政府扶持相結合的模式,由街道、社區牽頭成立管理委員會或居民自治小組,結合社區志愿者隊伍巡防、社區網格化管理等資源實施業主自治,由街道、社區提供應急維修、綠化保潔等基本服務,以物價部門核定最低價格收取服務費用。
4.產權單位管理的老舊小區。在街道、社區的引導幫助下,成立自治管理小組,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務、非營利性、費用均攤”原則,指導產權單位自管。
(三)強化自治組織建設,提高小區自我管理能力
1.切實將自治組織建設管理納入社區建設管理范疇。小區管理的主體始終是業主自身,要推進小區自治步伐,根據“誰出資、誰受益”社會準則,始終把提高小區自治率作為主要路徑,把小區自治能力建設作為工作的落腳點,引導居民廣泛參與到老舊小區管理創新活動中,通過成立業委會或管委會、居民自治小組等自治組織,著力推進小區管理由“代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轉化。
2.充分發揮街道社區指導監督作用。街道、社區要聯合實施投訴受理和聯動協調機制,制定參與和監督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落實牽頭組織業主大會召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責任,指導居民開好業委會、管委會、居民議事會會議,通過民主協商形式解決小區物業管理中的矛盾和問題。監督小區自治組織日常運作,促進小區事務公開,提高自治活動的透明度。通過建立小區業主論壇、市民學堂等平臺,加強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幫助居民樹立“花錢買服務”的意識。
3.積極引進和培育社會中介組織。面對街道、社區專業人員缺乏,小區自治組織建立程序繁雜、日常工作任務繁重,物業矛盾不斷增加的現實,要積極引進和培育社會中介組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參與社會管理,發揮好他們獨立性、客觀性、專業性特點,為居民小區業主大會召開、業委會組建、換屆提供各類咨詢服務,手把手指導小區自治組織采取民主協商方式決策小區自治事務,或者以外包服務的形式,將物業矛盾糾紛調解、法律法規學習宣傳等項事務承包給社會中介組織,以減輕街道、社區的工作負擔。
(四)加強綜合治理力度,形成老舊小區管理合力
1.加強綜合治理力度。應將老舊小區管理納入城市綜合治理,由政府主要領導牽頭,建立民政、房產、城管、公安等部門和街道組成的聯席會議制度,將老舊小區自治能力建設、物業行業監管、違章違規行為糾正、小區安全等全部納入考核體系,實施統一考核。各相關部門和街道要各司其職、同心協力加強老舊小區管理力度,確保人力、財力、物力向老舊小區傾斜。
2.堅持市場化管理為導向。鼓勵老舊小區業主按照市場規則與物業企業簽定物業管理合同,支持物業企業按照合同規定收取物業費、提供優質服務,加強對小區自治能力建設的指導力度,強化行業監管,促進雙方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對于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支持任何一方采取法律手段解決。
3.強化物業管理行業監管。政府物業管理部門應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建立老舊小區物業服務符合投標企業資料庫,把好市場入口關。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對物業企業規范服務的指導、檢查,查實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將按規定給予處罰,并將處罰結果予以通報,計入企業誠信檔案。
9. 小區物業管理制度 篇九
一、園區物業管理概述二、組織架構與職責三、物業服務標準四、財務管理與預算五、設施設備管理六、環境維護與綠化七、安全管理與應急預案八、租戶關系管理九、投訴處理機制十、員工培訓與發展
內容概述:
1.園區物業管理的基本原則和政策
2.管理團隊的構建及其各崗位職責
3. 提供的服務類型及質量標準
4.財務預算編制與執行的流程
5.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與更新計劃
6.園區環境衛生與綠化養護策略
7.安全防范措施與應急響應程序
8.租戶服務與溝通協調機制
9.對租戶投訴的接收、處理與反饋機制
10.員工的職業技能培訓與職業發展路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