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管理制度(精選14篇)
1. 車輛的管理制度 篇一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系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發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管理費。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并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系,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后,應及時關掉車庫門;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后,須及時關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停車場僅供給停車場地,并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并供給其它幫忙,但不負賠償職責。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并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并攜帶較貴重或很多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景需進入,因提前申請并征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煙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后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占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須在卡上注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并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2. 車輛的管理制度 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保證機關工作用車,使警車的使用,管理規范化,經研究制定本規定。
一、警車管理
1、警車實行局長和辦公室專人負責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實行統籌安排,調節使用的原則。
2、實行派車單制度,凡工作用車,由用車科室事前向辦公室提出用車計劃,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并填寫派車單,駕駛員憑派出單加油、出車。如遇緊急情況,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可先出車,但事后應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3、用車范圍及派車方法。
(1)辦公室首先保證局領導用車,
(2)各科室工作用車,須提前向辦公室或局領導提出用車計劃。
(3)外單位借調用車,經局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辦理派車手續。
(4)機關干警和直系親屬因病急診、住院,可申請用車。
(5)干警私事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經領導批準后,按規定辦理手續后方可用車,
4、車輛維修:汽車一般維修和大修,駕駛員應填寫報修單由辦公室報請局長同意后到指定廠家修理,檢修后由駕駛員負責驗收。
5、警車日常加油由辦公室負責,駕駛員根據路程填寫加油登記表加油。
二、駕駛員工作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提高駕駛技術,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做到隨叫隨到。
2、憑派車單出車,按指定路線行駛,嚴禁酒后出車和出車期間飲酒,禁止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同意警車不得在外過夜停放。
3、愛護車輛,做到勤保養、勤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4、保證車輛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損耗外,損壞的工具附件由駕駛員負責。
5、車輛清洗和保養由駕駛員負責。
6、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被罰款,財務不予報銷。
7、駕駛員在行車中要確保駕駛安全,
8、駕駛員不嚴格執行派車制度或為個人、他人私自出車或開車辦私事的,發現一次批評教育,二次以上扣發當月工資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經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停止駕駛工作,并由局務會討論給予處分。
9、認真執行車輛管理制度及各項規定,全年無違章肇事,無責任事故,遵守工作紀律,服從安排,安全行車者給予獎勵。
三、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3. 車輛的管理制度 篇三
廠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內部運輸的安全、高效和有序進行,其主要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車輛管理規定:包括車輛的購置、登記、保養、檢驗及報廢等流程。
2. 駕駛員管理:駕駛員的資格審查、培訓、考核及日常行為規范。
3. 行車安全規定:如速度限制、行駛路線、停車規則、緊急情況處理等。
4. 車輛使用審批:明確車輛使用申請、審批和調度流程。
5. 違規處罰制度:對違反規定的駕駛員和車輛進行相應的處罰措施。
6. 定期檢查與評估:定期對車輛安全狀況和駕駛員表現進行檢查和評估。
內容概述:
1. 車輛管理:確保車輛的技術狀態良好,減少因設備故障引發的`安全隱患。
2. 人員管理:提升駕駛員的專業技能和安全意識,防止人為錯誤導致事故。
3. 制度執行:強化執行力度,通過監控和審計確保各項規定得到落實。
4. 應急預案:制定應對突發情況的預案,降低事故影響。
5. 持續改進:通過定期評估,不斷優化管理制度,提高整體運行效率。
4. 車輛的管理制度 篇四
危化車輛管理制度旨在確保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安全、高效運行,減少潛在事故風險,保護人員和環境的安全。它涵蓋了車輛選型、駕駛員培訓、運輸流程、應急處理等多個關鍵環節。
內容概述:
1. 車輛管理:規定車輛的.技術標準、定期維護保養制度,以及車輛適裝危險化學品的條件。
2. 駕駛員管理:包括駕駛員的資質審核、安全培訓、健康檢查以及行為規范。
3. 運輸規劃:制定合理的運輸路線,考慮交通狀況、天氣因素,確保安全運輸。
4. 裝卸作業:規定裝卸流程,明確操作人員職責,防止泄漏、火災等事故發生。
5. 應急預案:建立應對突發情況的快速反應機制,包括報警、疏散、救援等措施。
6. 監控與記錄:實施運輸過程監控,記錄車輛運行狀態,以便追蹤和分析。
5. 車輛的管理制度 篇五
為加強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的管理,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學校機動車車輛進出校園管理制度。
一、除學校公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非必需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領導允許不得入校。
三、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0Km/h),禁止鳴笛,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下課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四、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憑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年審合格證等相關證明的復印件到校保衛處辦理進出校園通行證,方可在規定時間(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內入校。若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入校,則必須由要求送貨的部門派人到校門口接待,并在上課時間內進入校園。車輛入校后,必須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志行駛,按位停放。
五、學校校車和教職工車輛分別劃定指定停車區域,固定車輛停放位置。校車和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出入校門時,必須將校內停車證放置在擋風玻璃右下角,進入校園后須將車輛按要求停放。在校園內若本校教職工違反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扣發全年獎金和當月績效工資并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客運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可由保安請示學校領導后方可進校。
七、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八、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保衛處,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之,協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訪本校教職員工者隨行機動車輛請將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請教職員工告知探訪者。
十、如有違反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安全。
6. 車輛的管理制度 篇六
1.司機應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若發現故障,應提出維修申請,并由行政部負責人指定專人陪同司機調研審驗及維修。
2.車輛年檢及保險事宜,由司機提前半個月向行政部提出請示,以便及時安排檢驗、續保事宜。否則,如逾期未受檢驗導致罰款,應追究司機及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3.未經部門經理同意,司機不得私自將車開回家或借給他人,也不得將車輛交給中心其他人員駕駛。
4.除特殊情況外,每次出車回單位后應立即將鑰匙交給行政辦公室內勤保管,等下次出車時再派發。
5.實行嚴格的派車批準制度,派車統一由行政辦公室負責人安排,沒有派車安排,司機不得自行決定是否出車。
6.認真實行《車輛管理登記表》管理。
7.加油規定: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司機每次加油前申請油票。若在途中臨時加油,應征得行政辦公室負責人同意。
8.行政辦公室每月據此規定逐條考核司機工作。
7. 車輛的管理制度 篇七
市場車輛管理制度是一套規范企業內部車輛管理流程的`體系,旨在確保車輛的有效利用、安全運行和合理維護,以提升工作效率并降低運營成本。
內容概述:
1. 車輛購置與分配:明確車輛購置標準、審批流程及車輛分配原則。
2. 車輛使用管理:規定車輛使用申請、調度、駕駛人員資格及日常使用規定。
3. 維護保養:設立定期保養制度,包括檢查、維修、保險和年檢等。
4. 費用管理:設定油費、維修費、保險費等費用的報銷標準和流程。
5. 安全管理:制定行車安全規則,包括駕駛員培訓、事故處理和應急措施。
6. 車輛退役與處置:規定車輛達到一定年限或行駛里程后的處理方式。
8. 車輛的管理制度 篇八
運營車輛管理制度是對企業內部車輛使用、保養、調度、安全等方面進行規范的管理體系,旨在確保車輛高效、安全運行,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服務質量。
內容概述:
1. 車輛購置與報廢標準:明確車輛采購的'條件、程序及報廢的依據。
2. 車輛使用規定:定義車輛的使用權限、申請流程和使用規則。
3. 車輛調度管理:設定車輛調度原則,優化資源配置。
4. 維護保養制度:制定定期保養計劃,確保車輛性能良好。
5. 安全駕駛規定:強調駕駛員安全意識,設立安全駕駛規程。
6. 車輛費用管理:規定油料、維修、保險等費用的核算和控制方法。
7. 違規處理辦法:對違反管理制度的行為設定處罰措施。
9. 車輛的管理制度 篇九
任何進入或使用本小區停車場之人士,須嚴格遵守下列停車場制度:
車輛進出車場時,外來車輛必須進行登記(錄),并由車主及管理員對登錄內容核實。
車輛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停放于規定位置。
車輛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
車場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于 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場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現場衛生的活動。
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士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于停車場內。
10. 車輛的管理制度 篇十
為使公司公務車輛管理統一,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同時對所有公務車輛進行有效及合理的保養和維修管控,以確保公務車輛運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人力行政中心負責公司車隊人員及車輛的工作檢查、監督等
2.車隊隊長負責公務車車輛及駕駛員的統一調度及安排
3.各業務部門負責按照車輛管理制度申請流程,申請使用車輛
③可以安排的用車需求,車隊隊長會及時進行審批并同步做好用車的安排計劃(正常情況下,車隊隊長每日下班前會在車輛預約群組通報次日用車安排情況),不能安排的用車需求,車隊隊長會及時進行駁回并告知無法安排的原因。
1.2非特殊緊急用車需求,申請人需提前1—3天在系統發起用車申請流程,并及時跟催完審批流程,便于車隊收到用車需求后,更好的做好車輛及駕駛員的安排。
1.3緊急情況下用車需求時,需向車隊隊長申請說明原因,車隊隊長無法安排的用車需求,申請人可以向行政部進行報備申請,經行政部及車隊隊長綜合評估后,進行協調安排。
2.1由車隊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駕駛員按照崗位職責及公務車輛工作行為規范進行車輛駕駛操作,車輛啟動前對車輛進行各項安全檢查,無異常后做好相關的登記(行駛登記記錄表)。
2.2由申請人自行駕駛公務車輛(首次申請駕駛),駕駛員需提前到車隊隊長處評估駕駛技能,通過后在隊長處簽署《駕駛安全協議》,經車隊隊長通知,可以到保安室領取車鑰匙,駕駛員需按照申請的用車時間段,盡早辦理完相關的用車事務,及時歸還車輛,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需嚴格遵守駕駛員工作規范要求7.4.1----7.4.3條款,并熟悉和遵守車輛管理制度相關內容要求。
2.3申請人駕駛自有車輛(私家車),需提前聯絡車隊隊長(電話/企業微信),詢問了解目前公司車輛用車情況(是否有閑置公司車輛及車隊駕駛員),確認可以自駕私家車辦理公司事務時,需在企業微信端發起用車申請流程,審批通過后,在自駕辦事過程中做好相關的信息登記(拍照公里數及支付憑證等),返回公司后按照財務報銷流程要求,自行對接財務部做好相關的費用報銷工作。
2.4由申請人聯絡外部車輛辦理公務事務時(外叫車),需提前聯絡車隊隊長評估申請,在車隊無法安排車輛及駕駛員,且申請人也無法采用私家車辦理事務的情況下,由申請人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審批,自行安排外部車輛辦理事務,事務辦理完成后,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對接財務部門安排報銷。
3.1公司所有公務車輛,需統一停放至公司內部停車區域,非特殊緊急原因,禁止停放在公司以外區域。
3.2駕駛公務車輛因為特殊原因無法返回公司,車輛需要停靠在外部區域過夜,申請人需及時通知車隊隊長報備(電話/微信)。
3.3公務車輛在外部區域停放時,需優先選擇將車輛停靠至專用停車場區域,避免停放過程中,因為其他原因造成車輛安全損失等情況。停靠位置附近無專用停車場時,將車輛停放至有停車位標識的區域或者其他車輛停放的安全區域(非禁止停車區域),停車過程中,因為停車不當或者違反交通法規停靠造成的車輛損失,相關責任及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1公司所有公務車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每臺車有固定的油卡,綁定車輛信息加油時,需到指定的加油站使用綁定的油卡加油。
4.2公司所有公務車非特殊原因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提前報備報車隊隊長批準。
4.3車輛加油卡辦理后,車隊隊長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或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隊隊長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4.4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及時做好相關的登記記錄,并統一交于車隊隊長匯總及整理,便于月度行政部門進行費用結算。
4.5油卡余額不足時(油卡金額低于500元),需及時反饋至車隊長,由車隊隊長對接行政部門及時做好油卡的充值安排。相關的充值憑證及資料由車隊長協助行政部做好收集,便于行政部進行費用報銷。
4.6油卡充值完成后,行政部及車隊隊長需核對油卡加油明細數據,異常情況時,需做好原因調查。
5.1.1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外出時,發現車輛存在故障或者問題(車輛可以啟動運行),經駕駛員判斷后,需要進行維修,處理流程如下:
②駕駛員將車輛開往就近的車輛維修店(優先選擇月結的車輛維修店)評估。
③駕駛員對接維修店評估報價,單次維修報價金額在1000元以下,由駕駛員及隊長共同評估無異常后,安排維修,單次維修報價成本超過1000元以上,由駕駛員進行2—3家維修店詢比價。
④駕駛員收集完詢價結果信息同步上報至車隊隊長進行審批。
⑤審批通過后,駕駛員對接車輛維修店負責人下單安排維修(注:駕駛員在車輛維修等待過程中,需及時做好車輛的維修信息登記)。
⑥車輛維修完畢后,駕駛員對接維修店做好維修狀態驗收及付款,并對接車輛維修店收集好相關的單據及付款憑證資料。
⑦駕駛員返回公司后,及時將相關維修憑證及資料上交至車隊隊長處。
⑧車隊隊長及時審查相關維修費用資料情況,并同步在企業微信模塊填寫維修申請流程及對接財務部門進行維修費用報銷。
5.1.2駕駛員駕駛公務車輛外出時,發現車輛存在故障或者問題(車輛無法啟動運行),處理流程如下:
②車隊隊長評估聯絡拖車公司將故障車輛托運至就近的車輛維修店(優先選擇月結的車輛維修店)評估
③駕駛員協同拖車公司一同前往車輛維修店配合車輛維修的相關對接及手續。
④駕駛員對接維修店評估報價,單次維修報價金額在1000元以下,由駕駛員及隊長共同評估無異常后,安排維修,單次維修報價成本超過1000元以上,由駕駛員進行2—3家維修店詢比價。
⑤駕駛員收集完詢價結果信息同步上報至車隊隊長進行審批。
⑥車輛維修完畢后,駕駛員對接維修店做好維修狀態驗收及付款,并對接車輛維修店收集好相關的維修單據及付款憑證資料。
⑦駕駛員返回公司后,及時將相關維修憑證及資料上交至車隊隊長處。
⑧車隊隊長及時審查相關維修費用資料情況,并同步在企業微信模塊填寫維修申請流程及對接財務部門進行維修費用報銷。
5.1.3公務車輛日常小故障或者問題,維修需求不急時,由車隊隊長根據業務部門的用車需求情況,安排在合理的維修日期進行維修,公務車車輛外出發現故障問題時,但不影響車輛的安全運行及車輛性能模塊時,經車隊隊長評估,可以由駕駛員先辦理完畢公務事宜后,車輛后續由車隊另行安排維修。
5.1.4公務車輛駕駛過程中導致的故障或者問題,事后經過調查評估,屬于人為操作不當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故障問題情況,由駕駛員承擔相關的維修費用。
5.1.5車輛維修對接過程中,駕駛員因為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參與車輛的維修對接工作,需要及時向車隊隊長反饋,由車隊隊長另行安排人員對接維修。
5.1.6車輛發生故障問題時,相關人員需要繼續對應處理公務事務時,駕駛員及時向車隊隊長告知說明,由車隊隊長評估進行相關的人員及車輛調度安排,優先保證緊急的公務事件辦理不受影響。
5.1.7車輛維修過程中,相關維修費用經過評估審批后,由車隊隊長進行支付,特殊情況下,可以由駕駛員先行支付(報銷后再支付費用給駕駛員),維修完畢后,將憑維修資料及支付憑證提交至車隊長。
5.1.8車輛發生故障或者問題時,駕駛員應主動向車隊長上報故障的問題和原因,非緊急特殊原因,需全程配合維修對接過程,過程中需配合做好車輛維修登記記錄及維修狀態驗收,并同步做好維修店與車隊隊長之間的溝通信息傳遞工作,維修完成后,做好相關資料簽名及資料的收集等。
5.1.9車輛維修期間的費用,由駕駛員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后,將相關的維修單據及支付憑證交于車隊隊長進行報銷,費用報銷完畢后,財務部出納再支付維修費用至駕駛員指定賬戶。特殊情況,由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反饋說明,可以由車隊隊長先行支付維修費用。
5.2.1公務車輛日常保養及維護工作,由車隊管理負責,車隊隊長根據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相關情況,制定好《年度公務車輛年檢/保養/保險計劃表》,并將計劃表打印粘貼在司機室顯眼位置,由所有駕駛員共同做好關注和提醒工作。
5.2.2公務車輛的日常保養標準按5000—8000公里/次,其他特殊情況下,需要結合車輛使用的機油特性確定保養的間隔時長。
5.2.3公務車輛保養時,非特殊原因,每臺車每次保養使用的材料品牌及規格型號需保持一致(例如,機油的品牌,型號/規格等),避免不同品牌規格型號的材料質量不同導致車輛性能出現問題。
5.2.4公務車輛保養,由車隊隊長安排專人對接負責,評估好業務用車的情況,保養日期盡量選擇避開公司公務用車的高峰時間段。
5.2.5公務車輛保養時,保養對接人需全程配合做好車輛保養店的對接溝通工作(有特殊原因,無法對接保養安排工作,需要及時反饋至車隊隊長,由車隊隊長另行安排人員對接保養工作),并協同做好保養過程的監督及保養完成后的驗收工作,保養完成后協助做好相關費用的支付及單據資料的收集,返回公司后及時上交相關資料至車隊隊長處(保養費用由車隊隊長對接安排)
5.2.6公務車輛日常保養盡量優先選擇公司指定的月結維修店進行保養,根據保養項目的總費用情況判定是否需要進行保養詢價。保養對接流程如下:
②車隊隊長評估安排保養日期,并安排好保養對接負責人
③保養對接人將車輛開往至車輛保養店評估保養項目及費用,將保養報價費用情況上報至車隊隊長評估:單次保養報價金額在1000元以下,由保養對接人及車隊隊長共同評估無異常后,安排保養。單次保養報價成本超過1000元以上,由保養對接人進行2—3家保養店詢比價。
④保養對接人收集完詢價結果信息同步上報至車隊隊長進行審批。
⑤審批通過后,保養對接人對接車輛保養店負責人下單安排保養(注:駕駛員在車輛保養等待過程中,需及時做好車輛的保養信息登記)。
⑥車輛保養完畢后,保養對接人對接保養店做好保養狀態驗收,并對接車輛保養店收集好相關的單據及付款憑證資料。
⑦保養對接人返回公司后,及時將相關保養憑證及資料上交至車隊隊長處。
⑧車隊隊長及時審查相關保養項目費用資料情況,并同步在企業微信模塊填寫保養申請流程及對接財務部門進行保養費用報銷。
5.2.7公務車輛的保養費用,由保養對接人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后,將相關的保養單據及支付憑證交于車隊隊長進行報銷,費用報銷完畢后,財務部出納再支付保養費用至對接人指定賬戶。特殊情況,由保養對接人向車隊隊長反饋說明,可以由車隊隊長先行支付保養費用。
5.2.8公務車輛日常的維護清潔工作,由車隊駕駛員共同負責,車隊隊長根據駕駛員人數、車輛的數量、型號、類型等情況進行公務車輛的清潔維護分配工作(采用抽簽及輪換制方式),分配完成后,由車隊隊長發布車輛日常維護管理負責人安排表,并打印粘貼在司機室顯眼位置。
5.2.9公務車輛日常維護管理負責人,負責對管理的公務車輛,開展定期的清潔清洗工作,定期對車輛開展各項檢查(不限外觀、內飾、輪胎、制動液、玻璃水、水箱等肉眼可以判斷的問題),發現異常時及時上報及記錄。
5.2.10公務車輛日常維護工作要求,維護負責人每月不少于3次對負責的車輛開展專項的維護清潔工作,維護清潔的時間段由維護負責人自行安排和協調,盡量避開公司用車高峰時間段。
6.1.1公務車輛相撞或與其他種類車輛相撞,造成損失的情況。
6.1.2公務車輛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或其他物件,造成損失的情況。
6.1.3公務車輛行駛時失慎傾倒,造成損失的'情況。
6.1.4公務車輛行駛過程中,遭遇安全故障或者遭遇意外情況等,造成損失的情況。
6.2.1公務車輛事故發生后,駕駛員意識清醒或者有獨立行動能力時,處理流程:
①公務車輛出現意外事故時,視現場的風險情況,應緊急做好車輛應急處置(避免二次災害或者其他安全情況發生),視人員及車輛受損情況,同步緊急聯絡救援電話110、119、120、122等,并在現場等待及協助政府第三方機構人員開展救治處置工作。
②駕駛員聯絡保險公司(車輛擋風玻璃上面電話)報案,并在現場等待保險公司人員。
③上報公務車輛事故詳細信息至車隊隊長,并協助車隊隊長在現場做好事故的拍照記錄工作。
④車隊隊長根據事故情況影響大小,評估是否需要趕往事故現場協助處理,事故情況影響大小說明如下:
a.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匯報相關情況后,按車隊隊長的溝通指示信息,自行聯絡保險公司及肇事方在現場對接處理。
b.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匯報相關情況后,車隊隊長上報相關情況至公司行政管理部門,并立即安排去往事故現場協調配合處理。車隊隊長不方便時,由車隊隊長安排專人到現場協助駕駛員進行處理。
c.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匯報相關情況,車隊隊長及時上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后,由行政部門負責人和車隊隊長一同前往事故現場協同配合處理。
d.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駕駛員向車隊隊長匯報相關情況,車隊隊長上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及公司最高負責人后,由公司最高負責或者公司最高負責人委派的專人協同車隊隊長到現場處理。
⑤事故處理過程中,現場的駕駛員需配合政府相關機構人員及保險機構人員如實匯報及配合登記記錄相關的信息,過程中無特殊原因,需全程協同參與配合。
⑥事故處理完畢后,駕駛員需配合車隊隊長做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同步配合車隊隊長收集整理相關的事故資料及費用票據,及時做完事故費用的報銷流程。
6.2.2公務車輛事故發生后,駕駛員無意識或者無獨立行動能力時,經相關人員通知或者告知事故信息后,車隊隊長需立即前往事故現場調查及協助處理,并同步上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
6.3.1車輛事故處理完畢后,由車隊隊長主導車輛事故原因的調查分析,調查報告需在車輛事故處理完畢后的1周內出具(含事故的原因,本次事故的責任劃分,本次事故的經驗教訓對策等)。
6.3.2公務車輛事故調查報告責任情況,按類型說明如下:
①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及責任,全部由駕駛員承擔。
②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主要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在保險公司保險范圍內,由保險公司承擔,超過保險公司報銷范圍的費用或其他需要額外支付的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涉及的車輛責任扣分,由駕駛員負責處理。
③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同等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保險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擔。涉及的車輛責任扣分,由駕駛員負責處理。
④經調查判定(按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過程中,由駕駛員承擔次要責任/無責任,則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及責任由保險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擔。
6.3.3責任駕駛員對于政府機構出具的責任認定結果有異議的部分,需要在3個工作日內向責任認定書出具的機構上級部門提出申訴,未申訴或者申訴期限過期,默認責任人同意政府機構出具的認定結果。
6.3.4公務車輛事故處理過程中,公司及保險機構先行支付的部分或全額費用,事故調查報告出具后,公司視事故責任類型,將會在責任駕駛員工資或者其他支付獎勵的賬戶中進行相關的費用扣除。無法追責責任人費用的情況,經公司高層評估,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6.3.5公務車輛事故責任費用及其他責任追繳,特殊情況,由責任人向公司最高負責人申請特批,經最高負責人同意減免部分或者全額責任及費用的情況,車輛管理部門需做好相關的記錄及確認。
6.3.6公務車輛事故調查報告出具后,車隊隊長及行政部門需安排對車隊駕駛員開展一輪事故報告分享會,并做好會議記錄。行政部門同步在全公司及主要的用車部門群組通告,通報事故的相關信息。
6.3.7行政部及車隊隊長根據本次事故報告中吸取的經驗教訓,制定好完善的改善對策計劃,并由車隊隊長負責跟進改善落實進度情況,并及時進行進度及異常結果反饋。
①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除熟練掌握駕駛技術外,必須熟悉基本的車輛維護保養知識。
②駕駛員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文明開車、安全駕駛。
③公務車輛車內不準吸煙,駕駛員若發現有人在車內吸煙,應及時予以制止;對公司以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應禮貌地告知本公司規定,但不可強行制止。
④駕駛員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當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除非客人主動搭話。
⑤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應隨時注意觀察道路狀況,嚴禁開英雄車、賭氣車和有故障的車輛。
⑥駕駛員負責所管轄車輛的維護清潔工作、每天出車歸隊后,應及時對車輛進行必要的維護清潔。
⑦駕駛員上班無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室隨時待命,不得隨便亂竄或到其他地方逗留;若有要事離開時,應告知車隊隊長去向和時間,得到允許后方可離開。
⑧駕駛員接到出車任務時,應準時出車,集中精力謹慎駕駛,確保安全;做好行程記錄表的登記。
⑨駕駛員需服從車隊隊長的工作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意見可以事后向行政部門反映。
⑩駕駛員在執行任務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隊隊長并說明原因。
駕駛員需隨時保證手機暢通,對公司部門領導的電話,應立刻接聽。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接聽的,事后一定要向其說明原因。
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或者借給其他未經審批的人員使用,出現任何問題,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③負責車隊車輛的維修/保養/年檢/保險事務的統籌安排。
④負責業務需求部門日常用車申請的派單及車輛及駕駛員調度安排。
⑦負責不定期對車隊車輛進行巡視檢查(不限車輛的外觀、內飾、清潔衛生等)。
⑩負責行政部及公司最高負責人的緊急用車任務調查及安排。
7.3.1行政部每月負責對駕駛員進行內部績效考核,其考核目標為:行車的安全性、車輛的保養維護達標率、服務態度、規定的遵守情況等項目,詳見《駕駛員月度工作考核表》。
7.3.2駕駛員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遵守《駕駛員日常行為規范》要求,對于違規的情況,將會結合日常行為規范的要求內容進行扣分。
7.4.1車輛啟動前,駕駛員需對車輛進行各項安全檢查(不限:外觀、內飾、輪胎、制動液、油量、水箱等容易對車輛造成行駛風險的所有肉眼可以判斷的各項問題),將發現的問題及時匯報并記錄在行駛登記記錄表上面,根據問題或者故障的影響程度,上報車隊隊長,并由車隊隊長評估是否需要進行維修或更換出車車輛。同步檢查車輛各項證件及資料是否正常攜帶(不限:駕駛證、行駛證、車輛保險資料、油卡等其他各類車輛資料等)。
7.4.2車輛運行中,駕駛員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要求的內容,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駕駛,及時完成運輸任務。
7.4.3車輛返回后,駕駛員及時將車輛停靠至指定區域,并對車輛進行外觀安全巡檢,檢查是否有碰撞及劃痕,同步對車輛做一下簡單的衛生清潔(清理公務車內部遺留的個人物品及比較明顯的垃圾異物等)。
7.4.4駕駛員工作用語:“你好、請、謝謝、對不起、打擾了、請問、可以嗎”等標準用語,對領導客戶長者要用“您”稱呼。
7.4.5駕駛員電話用語:工作期間接聽電話盡量簡明扼要、行駛過程中不許用電話聊天、大聲說話。
7.4.6駕駛員接到出車任務后,應提前3—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并在5分鐘內主動與用車需求人聯系,問明出車時間、地點,在與用車需求人聯系時應主動報上姓名、車號、聯系方式。(例如:駕駛員接到任務安排,主動打電話給用車需求人:“喂,你好,我是車隊,車號是粵A請問你們幾點鐘出發,我在那里等你們,”征求用車需求人意見后并按照用車需求人指定的時間把車輛停放到約定位置等候,如用車需求人時間不確定,駕駛員就主動把手機號碼留給用車需求人方便用車需求人及時聯系)。
7.4.7駕駛員在接待用車需求人上車時應主動拉開車門,等用車需求人坐穩后輕關車門。
7.4.8車輛啟動前,駕駛員應主動詢問用車需求人要去的地點是否和派車單相符,異常情況下駕駛員因及時解釋并通知車隊隊長進行情況的調查。
7.4.9公務車輛座位順序:車輛的右后座為首位、左后座為次之、后座中間位置再次之,前右座為末席。
7.4.10駕駛員拉關門順序:客人在車輛的左側則用左手拉開車門,右手輕擋車頂小心客人碰到頭部,反之則用右手拉開車門,左手車頂(拉車門的距離應為一臂為準)。
7.4.11駕駛員開車前系好安全帶并要求客人把安全帶系上,然后征求客人同意后方可開車。
7.4.12駕駛員開車時要精力要集中、精神要專注、行車要平穩、忌猛加油門和急剎車或帶有情緒開車。
7.4.13駕駛員行車中精力要專注,不可主動與客人聊天、談笑、打電話。
7.4.14駕駛員駕駛車輛到達目的地時,駕駛員應主動下車拉開車門,請用車對接人下車并問明情況得到答復后,返回或在此等候。
7.4.15駕駛員在車輛駕駛過程中,遇到異常問題或者其他安全情況,經過判斷后,無法解決或者存在較大安全風險,需向同乘的對接用車人員告知,并將車輛停靠至安全位置后,及時上報車隊隊長評估。
7.4.16駕駛員駕駛車輛前,需檢查自身著裝標準,保持儀容儀表干凈整潔,禁止穿拖鞋等其他影響駕駛安全的著裝服飾。
11. 車輛的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著安全、節儉、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準。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貼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準后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注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并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后,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堅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并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準后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后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景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并請示主管領導批準。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景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職責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景,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職責人承擔一切后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余根據具體情景,另行確定職責。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并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職責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職責者應賠償。
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
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
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職責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后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
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機應在乘車人(異常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d.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
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忙。
19、離車注意
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后行李箱后加鎖。
20、出發前后工作
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
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職責者報告。
21、個人形象
a.司機要堅持良好的個人形象,堅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c.注意個人言行;
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堅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后回到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景憑票報銷一趟回到住所出租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資料。
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12. 車輛的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全校師生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二、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出校門須隨車備帶“通南中專校園車輛通行證”并減速緩行;非機動車進出校門應下車推行。
三、非校內機動車輛(公務車輛、工程專用車輛除外)禁止入校,值勤人員、保安引導相關人員將車輛有序停放在學校西大門外。
四、外來公務、工程專用機動車輛及非機動車輛入校,須事先電話聯系相關人員待保安確認后,再憑車輛行駛證換取臨時進校通行證,在管理人員、保安的引導下臨時停放在指定區域。
五、教師車輛停放在規定區域。學校有重大活動時,教師應按要求將車輛臨時停放在指定區域。
六、學校召開家長會或開展其它大型活動時,進入校園的車輛應停在事先安排的.區域內,并在管理人員、保安的引導下入停。
七、學校開展校園文體活動或其他集會時,人群密集區域禁止車輛通行。
八、為學校膳食中心運送貨物的機動車、板車及膳食中心工作人員機動車一律從學校東北門進出。
專業學校黨政辦
20xx年xx月xx日
13. 車輛的管理制度 篇十三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14. 車輛的管理制度 篇十四
本《小區車輛進出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小區內部交通秩序,確保居民出行安全,優化小區環境。主要內容包括車輛的登記管理、進出權限設定、停車規則、應急處理機制以及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
內容概述:
1. 車輛登記:所有小區內的車輛需進行登記,包括車主信息、車輛型號、車牌號碼等。
2. 進出權限:設定業主車輛、訪客車輛及服務車輛的進出權限,明確各類車輛的通行時間和規定。
3. 停車規則:規定停車位分配、停車區域劃分、臨時停車及禁止停車區域。
4. 應急處理:制定在緊急情況下的車輛疏散方案,如火災、醫療急救等。
5. 違規處理:設立違規行為的.界定和相應的處罰辦法,以確保制度執行的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