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調查報告范文(精選13篇)
1. 醫療調查報告范文 篇一
沒有健康,就沒有人的全面發展,就沒有全面小康。9億農民的“看病難”、“因病致貧”、“困病返貧”的問題深深牽動著中央領導的心。為此黨的__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改善鄉村衛生醫療條件,積極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行對貧困農民的醫療救助。XX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開始在全國陸續推行。為了推進這項造福于億萬百姓的民心工程的順利開展,我們來到了湖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首批試點縣,漣源市茅塘鎮,進行了相關的問卷調查。了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開展情況,以及農民的切身感受,探討其中存在的問題。
在我們對漣源市茅塘鎮的道童村,柿鄉村,光陽村等四個村的117份問卷調查中,調查者的學歷,年齡:
表一:
學歷 文盲 小學 初中 高中 大中專 大學以上
人數(人) 11 25 68 43 14 5
比例(%) 9.4 21.3 58.1 36.7 11.9 4.2
表2:
年齡(歲) 18歲以下 18-40 40-60 60-90
人數(人) 9 71 81 20
比例(%) 5.3 36.9 47.3 11.7
茅塘鎮是漣源市一個經濟較為發達的鄉鎮,尤其以鄉鎮企業發展出名,全鎮有3萬-4萬人,而在外地經商或打工的人占了調查者人數的67.6%,依靠農作物作為主要收入的家庭只有相當少的一部分。
在調查問卷中問及農民的家庭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占有54%,800-1000元的占有14.9%,1000元以上的占有31%,而家庭醫療費用的支出每年在300元以下的占有44%,300-900元的占有34.9%,每年醫藥費用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占有20.6%,近幾年,農民的收入有了不少的增加,特別像茅塘鎮這種鄉鎮企業較為發達的小鎮,農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收入增加的同時,農民醫療費用的支出也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這是我們在問卷調查中,農民普遍反應的問題。據資料顯示,1990年至1999年,全國農民的平均收入從686元增加到了2240元,增加了3.32倍。但農民看病的門診費用和住院費用也分別由10.9元、47元增加到了79元和289元。也就是說農民在收入僅增長3.32倍的情況下,門診費和住院費的費用分別增長了4.4倍和3.7倍。這意味著農民住一次院差不多要花去全年的收入,醫療費用的支出增加過快,增幅過大,致使許多農民生病后不去醫院就診,需要住院的不去住院,貧病交加。
在問及當前農民看病就醫存的最大問題時,有43.9%的人認為現在鄉鎮醫院醫藥費用太貴,家庭難以承擔,我們在農村調查時,農民還反映農村醫療保險定點的鄉鎮衛生院醫藥費用更貴(相對于私人的診所醫院)。而且根據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規定,只有在指定的定點醫院就醫所產生的費用才能得到補償。農民并沒有得到實惠。另有33.2%的人認為鄉鎮醫院就醫程序復雜,醫療人員素質普遍不高,技術水平較差,醫療設備陳舊,農民根本不能從其獲得醫療保障。農民大病小病不愿去鄉鎮一級醫院就醫。同時也有7.9%的人認為鄉鎮醫院路途太遠,不方便就醫,只有15%的人對當前鄉鎮醫療狀況還比較滿意。
國家對農村推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有80%的農民表示支持認同這一政策,減輕了農民遭遇重大疾病時的醫藥負擔。可以看出農民對于參保的積極性很高、期望也比較大。15.4%的人認為這項政策有利也有弊,自己也有其它的看法。在問及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有何顧慮時;有42.7%的人擔心新型農村醫保政策不穩定,怕錢白投了,12.6%人對其獲得補償時,擔心資金無法兌現,辦理時程序復雜。也有25.5%的人對此無顧慮,相信政策帶來的巨大實惠性和穩定性。
調查農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了解,有58.8%的人聽說過,自己也參了保,但對其政策具體的內容如補償辦法等卻不清楚,21.8%的人對這一政策,一點都不了解,甚至沒聽說過。
農民從農村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獲得補償,這是關系到農民切身利益也是農民最為敏感的的問題,同時也是新型農村合作醫保執行和落實的關鍵所在。有41.6%的人認為從管理機構獲得補償不方便,要獲得補償,比較難辦,程序也比較復雜,辦事效率不高,29.6%的人承認是自己對農村醫療保政策的不了解倒致獲得賠償時不方便,只有24%的人認為辦理農村醫保補償,還比較方便,很滿意。
由以上對問卷調查的統計和分析可以看出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出的初級階段。農民得到實惠,取得一定成績的同時,也存在著許多問題,概括一下,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鄉鎮醫院醫藥費用太貴,尤其是農村醫保的定點鄉鎮醫院,醫藥費用更貴,服務質量卻比較差。農民不愿去定點的鄉鎮醫院看病。而根據農村醫保政策,只有在定點的鄉鎮醫院就醫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農村醫保管理單位才會予以補償。農民普遍反映即使是有補償,自己也要支付相當多的部分。這種農村醫保機構定點的鄉鎮醫院,沒有給農民帶來廉價的醫療服務 ,也沒有給農民帶來最大的實惠。
二、農村的鄉鎮醫院醫療人員素質普遍不高,醫療技術水平落后,醫院的醫療設施陳舊,農民從鄉鎮醫院得不到醫療保障。這是我們在茅塘鎮調查時農民反映最為迫切的問題。而且根據農村合作醫保的政策規定,鄉鎮醫院作為農民第一級醫療保障機構,定點的鄉鎮醫院報銷額度在30-60%,報銷幅度最大。縣級醫療機構報銷額度在30-40%之間。農民不但沒有地方看好病,而且也不能享受醫保政策帶來的優惠,切實減輕醫藥負擔。
三、農民從農村醫療保障中獲得補償時普遍反應不方便,程序復雜,原因應該有兩方面:①從調查中可以看出農民雖然知道這項政策,但對于政策的相關內容卻不是很了解。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對于投保和報銷都有明文規定。只有符合報銷條件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才能獲得補償。并不是什么都可以報銷,如打架、斗摳、交通肇事以及性傳播疾病等所產生的醫療費用、規定的自費藥等都是不能從農村醫保中獲得補償的。但我們在調查中幾乎沒有農民知道這些規定。②農民從醫療保險中獲得補償時,必須經過三級政府機構的審批核查。雖然當地縣鄉政府都專門設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保管理辦公室,但辦事效率不高,不專業,沒有一批專業統一的審核機構。甚至有農民反應個別管理干部損公肥私,“拿回扣”。以上這些都嚴重阻礙了新型農村合作醫保的繼續向前發展,降低了農民對農村醫保的信任和支持。
要使農民得到最大實惠,不但要使農民有地方看病,還要有錢看病。就要不斷完善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正確對待擺在我們面前,客觀存在的種種問題。以下是個人的一些建議:
一、深化鄉鎮醫院改革
首先要解決的是要讓農民有地方看病、看好病、有醫療保障,這是辦好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前提。這就必須要深化農村鄉鎮醫院改革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更新醫療設備,提高醫療業務水平。鄉鎮醫院的改革一直時我國農村醫療衛生改革的“老大難”。我國現在的鄉鎮衛生院絕大多數都是以行政鄉的建制發展而來,有的鄉鎮只有3萬到4萬人,完全可以同周邊鄉鎮一起建,充分利用醫療資源,合理配置。漣源市茅塘鎮這種3萬到4萬人的小鎮就完全可以和附近的鄉鎮合并建院,然后再向每村配置駐村醫生。這樣既可以優化資源配置,又方便農民看病。同時,鄉鎮醫院也可以投入市場,任其參與市場競爭,而不是國家來養活衛生院,將鄉鎮衛生院承包或拍賣,能夠解決鄉鎮衛生院的投資發展,但醫學人才的引進,也是鄉鎮醫院發展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國每年有許多醫學大學生寧愿在大城市作醫藥代表,也不去鄉鎮醫院當醫生,不外乎是鄉鎮衛生院收入低,待遇差。在現在高校就業形勢如此嚴峻的情況下,茅塘鎮衛生院還沒有一個正規大學生,甚至大專生也沒有,國家應該出臺政策,宣傳和鼓勵醫學大學生到鄉鎮醫院就業。這樣才能為鄉鎮醫院的發展注入活力。農民的醫療保健也才能有保障。
二、加強藥品購銷監管
有較低廉的藥品,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鄉村醫院醫藥費用太貴,特別是定點的鄉鎮醫院,必須加強對藥品的購銷監管。可以實行鄉鎮醫院村衛生所,由上一級醫療機構牽頭,直接向廠家統一采購藥品,減少中間環節,降低藥品進價,鼓勵使用低成本、低價格,療效又肯定的藥物。要制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實行藥品價格公示,加大農民群眾的監督,讓農民明明白白看病買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三、加強定點醫院的審批和檢查
我們在茅塘鎮以及附近幾個鄉鎮調查時知道,每個鄉鎮的衛生院都是被農村醫保部門自動指定為醫保定點醫院。對于醫療和藥品定點機構的確定,必須加強對定點醫院的審批和檢查,不管哪種所有制形式,只要條件俱備,人民群眾滿意的醫院和藥店都可以作為定點醫療和藥品供應機構。而對于那些不及時提高自身素質,管理松弛,私自漲價,弄虛作假的定點醫院和藥品供應機構要及時取消農村醫保定點資格,加強動態監督。否則,這種定點醫院靠醫保養身,農民有苦難訴的現象 ,將嚴重阻礙農村合作醫保繼續向前發展
四、加大政策內容宣傳積極引導
農民反映獲得補償不方便,對農村醫保的各種顧慮,關鍵還是要加大醫保政策內容宣傳,積極引導,進一步提高農民群眾參加合作醫療的各種積極性。鄉政府應該通過各種渠道如,電視、報紙、傳單、公開信,干部下鄉等使合作醫療的政策優越性,實施補償辦法以及各項規定家喻戶曉,人人明白,這樣既可以使農民打消各種顧慮,提高積極性,又可使醫保管理部門提高辦事效率,切實使農民方便滿意。
搞好合作醫療,有利于保障農民獲得基本醫療服務,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減輕農民負擔,緩解農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有利于促進農村衛生事業的全面發展,是實現小康和現代化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施的初級階段,雖然我們遇到了許多困難,但我們只要提高對合作醫療的認識,正確的對待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和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用事實來打消農民心中的疑慮與困惑,相信這項為農民服務的政策必將深入民心。從而推動社會主義事業全面向前發展。
2. 醫療調查報告范文 篇二
一、工作開展情景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公示情景,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新農合醫療制度,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使用情景,把新農合每月補償公示工作做好,并做好門診登記。
2、參合農民就診時確認身份后,使用新農合專用處方并認真填寫《新農合醫療證》和門診登記,嚴格控制開大處方,不超標收費,在補償賬本上親自簽字及按手印,以防冒領資金。
3、在藥品上嚴禁假藥,過期藥品及劣質藥品,藥品必須經過正規渠道進取。
4、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嚴格執行新農合的藥品目錄合理規范用藥。
二、存在的.問題
對新的優惠政策了解不夠,有的群眾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宣傳力度不夠,還有極少部分人沒有參與進來,我們今后要在這方面必須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參加的農民繼續參加農合,未參加的應參與進來。
三、未來工作計劃
1、加強本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病人的處方和減免情景進行入戶核實力度。
2、在以后工作中,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審處方報銷費用。
3、加強管理人員和經辦人員的本事有待進一步提高,管理人員和經辦人員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及業務知識加大宣傳力度。
4、加強二次補償宣傳使參合群眾進一步了解農合對人群眾的益處。
經過自查自糾的工作,看到在新農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加以改正,進一步加大新農合工作的督察力度,審核力度,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安全,促進我村新農合的健康發展。
3. 醫療調查報告范文 篇三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個相當長的過程,需要我們幾代人的艱苦努力,而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是建設新農村、解決當前“三農”問題的重要環節。目前,廣大的山區農民普遍面臨“看病難”問題,客觀地說,全國80%以上現有的醫療衛生資源愈來愈集中于城市,使農民看病因路途遙遠帶來不便。更重要的是絕大多數農民無力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往往是有病不敢去看、小病拖成大病,輕病轉為重病。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陷入惡性循環。所以醫療保障的缺失成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邊遠貧困地區發展的嚴重阻礙。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決定》中提出的“逐步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求,就梅州市不斷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進行了調研。
一、梅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現狀及產生的進取效應自20xx年12月省人大常委會經過《關于建立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議案的決議》以來,梅州市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采取措施,進取探索,逐步完善,合作醫療的覆蓋面、受益面不斷擴大。
(一)從中央到省、市、縣都高度重視和進取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明政府已經重視公共衛生和農民健康所承擔的職責,醫療保障制度開始在廣大農村建立和發展。
(二)突破了資金來源的“瓶頸”。根據20xx年1月國家衛生部、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中央、省財政為參合農民每人每年補助25元,市、縣配套資金10元,農民個人交納10元。政府補貼占了大頭,有效解決了農村醫療衛生和健康保障資金來源問題。
(三)緩解了農民“看病難”問題。
(四)農村縣、鎮一級醫療衛生機構有望得到加強。醫療衛生主管部門和縣、鄉鎮醫院都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推行看作是一次難得的發展機遇。
二、當前存在困難和問題
總體來說,梅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開局是良好的,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部分農民以新型合作醫療認識不足。農民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處于被動地位,對合作醫療的認識仍滯留在傳統合作醫療的概念上,擔心交了錢不能被公平對待,必須程度上影響了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進取性,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開展,提高覆蓋率帶來較大的難度。
(二)資金仍然不足,實際受益面偏小。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位于“大病統籌”,即主要用于保大病。很多真正的窮人依然看不起病。能夠切身體會到合作醫療優越性即享受政府補貼的.還是農村中生活相對寬裕的群眾,這就構成了實際上的“扶富難扶貧”,這種結果顯失公平合理,也有悖于合作醫療的初衷。
(三)基層衛技人員匱乏,醫療服務水平有待提高。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站是農民就醫的主要去處,辦得好壞,直接關系到農民的治療水平和醫療消費水平。目前,不少基層衛生院存在“員滿缺才,無崗有人,有崗無人”的不合理現狀。
(四)管理體制不順,人員編制不以位。梅州市縣級合作醫療經辦機構均設在衛生部門。除五華縣有4名工作人員外,其余各縣(市、區)僅有1至2名工作人員隨著合作醫療工作的不斷深入,已明顯感到人力不足。如下去,鎮村合作醫療的基層工作層面,只能是應付了事。
(五)信息管理網絡不健全,宣傳、培訓和工作經費缺乏。隨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參合的人數會越來越多,工作量也越來越大,信息化管理項目也越來越細。管理手段滯后,報名填表、醫療報銷等工作仍采取手工填寫,沒有配備電腦,不但工作量大,成本高,效率低,且容易出錯,也不利于資金管理的公開和透明。
三、建立完善農村醫療保障體系提議
(一)提高認識,加大宣傳力度,增強農民參保信心。各級常委政府要把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到密切黨群關系、構建和諧社會、堅持農村穩定的高度來認識。要不斷研究和完善各種制度,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機制上有約束力,在經濟上有吸引力,在過程中有透明力,打消農民群眾的思想疑慮,增強農民參保信心,使他們變被動為主動,自愿自覺地參加新型
農村合作醫療,把好事辦好、好事辦實。
(二)健全制度,擴大受益面,提高農村醫療保障水平。針對目前農民參保進取性不高,受益覆蓋面不大等問題,應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來解決。一是政府應研究并建立一個穩定的多方籌資機制,包括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二是建立便民的就醫制度和核銷機制,以大病統籌為主的互助共濟制度,降底住院起付標準;三是探索建立參保農民小病受惠制度,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四是要變“大病統籌”為在貧困山區農村實行普遍的“大病救助”,異常是對農村的五保戶、低保戶和其他貧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享受醫療費報銷補助后個人負擔醫療費太高的重病人再給予適當的醫療救助。同時,擴大補償范圍,慢性病、住院分娩、人身事故等應列入補償范圍。
(三)做好基線調查,確保基金安全運行。過去合作醫療失敗的教訓之一是籌資有限、保障本事弱。目前,梅州市農村合作醫療的籌資水平,異常是市縣財政的配套支付本事能夠滿足多大的需求,要在科學的調查測算基礎上做出規劃,但基層工作壓力大,急于完成任務,根本沒有時間多基線調查。要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健康運行,必須做好供需雙方的形勢分析。
(四)采取進取措施,推進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合作醫療同步發展。要把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與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農村基層衛生在農民醫療就診方面的地緣優勢,為農民供給優質、價廉、方便的服務。
(五)著力解決基層工作機構人員經費問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需要嚴格的制度管理,工作量大。所以,必須盡快理順管理體制,落實鎮級農村合作醫療機構人員編制問題,每個鄉鎮必須配備2-3名專職人員,以穩定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網絡。同時,必須保證鎮、村農村合作醫療辦公的經費,如果經費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勢必影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健康發展。
4. 醫療調查報告范文 篇四
一、工作發展設想
1、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宣傳方面,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月補償的宣傳工作,做好門診登記工作。
2.參合農民看病確認身份后,使用新農合專用處方,認真填寫新農合醫療證明和門診登記,嚴格控制大處方的開藥,不濫收費用,并親自在賠償賬簿上簽名并按指紋,以防止欺詐性的資金索賠。
3、嚴禁假藥、過期藥品和劣藥。毒品必須通過正規渠道。
4、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標準,嚴格執行新農合藥品目錄,合理規范用藥。
二、存在問題
對新優惠政策了解不夠,部分群眾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宣傳不到位,少數群眾不參與。今后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傳,使參加“家喻戶曉”的農民繼續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不參加的要積極參加。
三、未來工作計劃
1加強對轄區內指定醫療機構門診患者處方和救助場景的.入戶核查。
2.在今后的工作中,審核人應嚴格按照相關文件的要求報銷費用。
3.是管理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管理人員和經辦人員要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政策和業務知識的宣傳。
4、加強二次補償的宣傳,讓參保群眾進一步了解新農合對群眾的好處。
通過自查自糾,發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予以糾正,進一步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監督審計,確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資金安全,促進我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健康發展。
5. 醫療調查報告范文 篇五
寒假期間,我在網上調看了大量關于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資料。了解到我國近幾年來關于農民保障制度所做的一些成就我決定利用寒假對我農村合作醫療的現狀進行簡單調查。我簡單做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群眾調查問卷,查閱了關于新農合的知識,分析了農民對醫療保障的主要看法。總體了解如下:
一,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 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采取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我國農民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為世界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所普遍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個范本,不僅在國內受到農民群眾的歡迎,而且在國際上得到好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XX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預計到年逐步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及省政府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有關精神,農民大病統籌工作改稱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籌資標準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縣財政補助10元,鄉鎮財政補助5元,農民籌資15元。歸納起來是籌資提高,政府補助多,農民受益面大,為患大病的農民建立了保障,最高給付額達到XX0元。
二,建設新農合的意義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農村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然而,經濟的發展并沒有給農民在看病問題上帶來太多的實惠。我國人口占世界的22%,但醫療衛生資源僅占世界的2%。就這僅有的2%的醫療資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從1998年到XX年農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長2.48%,但醫療衛生支出年均增長11.48%,后者的增長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據有關媒體報道,至今中國農村有一半的農民因經濟原因看不起病。在廣東那樣的經濟發達地區,也有40.08%的群眾有病未就診,23.35%的群眾應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國社會保障的覆蓋面還很窄,不足以解決農民的后顧之憂。在廣大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基本上處于空白地帶。疾病,像一把利劍掛在農民兄弟的頭上,看病難、看病貴是目前中國農村比較普遍的現象。時期,我國經濟社會轉型過程將進一步加劇,要使這一轉型能夠平穩推進,整個社會需要構建嚴密而可靠的安全網。因此,農民的醫療衛生問題已經遠遠超出了問題本身,解決農民的看病難,不僅僅是尊重農民起碼的生存權的問題,更是建設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如何解決農民的看病難?回顧歷史,我們曾經解決過這一問題,而且是在非常困難的條件下。1993年世界銀行年度發展報告《投資與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國)一直是低收入國家的一個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紀70年代末期,醫療保險幾乎覆蓋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農村人口,這是低收入發展中國家舉世無雙的成就。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農村人口還占全國人口80%,但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36歲提高到了68歲。專家們承認,這種健康業績的基礎,是在將醫療衛生工作的重點放到農村去的資源配置大格局中,輔之縣鄉村三級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網絡、遍布每個農村社區的土生土長的赤腳醫生隊伍和合作醫療制度的三大法寶。因此,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發展農村合作醫療,是新時期建設新農村題中應有之意,是非常必要的。
三, 歷史弊端
由于受經濟條件的制約,在農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醫院抬的情況司空見慣,目前因因病致困返貧現象嚴重,農村需住院而未住者達到41%;西部因病致貧者達300500萬。農村的貧困戶中70%是因病導致的。自1985年以來,雖然農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斷增長,但增長幅度明顯小于城鎮居民。剔除物價因素,19851993年農村居民收入年均實際增長3.1%,而同期城鎮居民收入年均實際增長4.5%,國內生產總值年增長速度為9%。1988年以后,農村居民實際收入增長基本處于停滯狀態,19891993年農村居民收入年均實際增長僅為1.4%。但與此同時,農民醫療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為例,XX年前三季,農村人均醫療支出42.82元,與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醫療衛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90年人均全年壓療支出14.41元,1998年歷史最高為52.11元,1999年為51.65元,10年間增長了2.52倍,而10年間農民純收入增長也僅是2.52倍。 而且在全國的保障制度中,農民被排擠在保障體系之外。農村社會保障始終處于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邊緣,有相當部分社會保障的內容將整個農村人口排擠在保障體系以外。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仍然非常低下,多數農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能力弱,相對于城鎮社會保險改革進度而言,農村社會保險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區試點階段,家庭保障仍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主體。 以醫療保險為例,我國當前進行的醫療保險改革不同于發達國家,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醫保,而只是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險改革,目前是解決公費醫療負擔過重問題,保障基本醫療服務。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雖然曾在農村被廣泛實踐過,但幾經周折,最終由于各種原因而解體。
四,實施中的一些問題:
1、社會滿意度低
社會保險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點就在于,它強調的不是個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險金的社會滿意度[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一種社會保險,受益的農民和政府補助資金來源的納稅人的滿意度對其成功與否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調查中發現一些農民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是基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低,農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變,認為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等的考慮。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不滿主要是因為保障水平低,參加和理賠程序繁瑣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社會滿意度低。
2、 障水平低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這個定義顯示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救助農民的疾病醫療費用的而門診、跌打損傷等不在該保險范圍內,這項規定使得農民實際受益沒有預想的那么大。
3、 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不到位
現有的宣傳多集中在介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農民帶來的表面好處上,沒有樹立起農民的風險意識,也沒有體現出重點,沒有對那些不參加的農民進行調查,使得宣傳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許多農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他們僅從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慮,由于自己身體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沒有必要花那個冤枉錢。還有一些農民認為它跟以前的義務教育保證金一樣,最后被政府騙走了,認為是把自己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宣傳也沒有把具體的理賠標準發給農民,使得他們在理賠時,看到那么多藥費不能理賠一些農民有被欺騙上當的感覺。
4、 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登記、理賠程序過于繁瑣
首先,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登記程序繁瑣。 其次農村合作醫療的理賠程序也很繁瑣。城鎮居民的醫保都是可以拿來抵押一部分醫藥費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醫療費的,事后再來結算。國外的醫療保險更是讓醫院、醫生與保險公司而不是患者發生直接的利益關系。而有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要農民先墊付,這樣如果一些農民借不到錢還是看不起病,然后持著有關手續到合作醫療報帳中心申報,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領錢。有的村莊離報帳中心和信用社很遠,來回的車費都比較貴。繁瑣的登記、理賠程序增加了農民許多不畢業的麻煩,降低了農民的滿意度。
以上都是我在大量閱讀了相關資料后,結合工作中和調查中了解的一些實際問題。對此次全國性的醫療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在此次的暑期實踐中工作的同時我也深深的被打動著,我國對三農的重視。近幾年來國家一步步的免除了農業稅,學費,還有現在進行中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民政策。聽衛生室的護士說現在好多種疫苗也是免費為兒童接種的。順便提議一下,我在工作中發現的一個弊端:醫生拿過來讓我錄入電腦的紙質聯單都是很復雜的多張聯單。我覺得既然已經錄入電腦保存就不需要浪費大量的紙張來開四聯單了,一張存單就可以了。對此醫生也甚感煩瑣,畢竟在惠民的同時我們也要注意環保。
6. 醫療調查報告范文 篇六
研究背景:近年來,醫療保險覆蓋面在逐步擴大,很多農民們也都加入到了參與醫療保險的隊伍中。投保無疑能給農民們帶來巨大影響,在面臨高額醫藥負擔時,是真正能夠給農民們帶來實質性幫助的措施之一。我國的醫療保險大體上有合作醫療、醫療保險、統籌解決住院費及預防保健合同等多種形式,其中合作醫療是最普遍的形式。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支持、農民群眾與農村經濟組織共同籌資、在醫療上實行互助互濟的一種有醫療保險性質的農村健康保障制度。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農村的醫療現狀,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
一、“三農”問題所實施的一項“實際、實效、實用”的重要決策。它解決了農村居民長期沒有醫療保障的重大問題。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從本質上說,對解決一直困擾著農村居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有著很重要的意義,它的實施讓農村居民在醫療問題上有了保障。在面對昂貴的醫療費用時,不必在有自己一人承擔,有“新農合”為農村居民承擔一部分的醫療費用。它從實質上減輕了農村居民的醫療負擔,它從實質上為農村居民提供了一定的醫療保障。
雖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在解決農村居民解決醫療保障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它現在卻處于起步階段,它還需要完善。我們相信不久,它將在解決農村居民醫療保障問題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二、農民對“新農合”的看法:
在我們小分隊下鄉進行調查的時候,也想被調查的農村居民進行了詢問,我們對他們問到了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看法時,幾乎百分之九十五的農村居民表示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贊揚,他們說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國家對他們的關心,是國家為解決農村居民的醫療保障問題所作出的一項有效的政策。雖然它的確從根本上對我們農村居民在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上給于我們了一定的幫助,它能為我們在醫療一些花費不是太多的疾病上提夠相當一部分的補助,但當我們在遇到重大疾病時,它卻不能發揮較大的作用。在此,我們希望國家能不斷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希望能在不久的將來我們農村居民也能有較好的醫療保障,能解決一直困擾著我們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讓我們正真的看得起病,讓我們的生活更美好。
三、調查問卷數據分析:
在7月11日,我們小分隊開始了我們的下鄉調查工作,經過幾天的調查,我們共對兩百名農村居民進行了問卷調查,接受我們調查的居民有一百六十二名,其比例為百分之八十一。通過問卷,我們深入農戶,我們通過問卷了解他們參與農村醫保的實際情況在問卷調查的同時,為農民解決他們不明白的相關問題。針對每一個問題分析如下:
問題一:你是否了解保險,了解它的作用嗎?
針對這道問題,其回答較了解的有四十名,約占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回答一般了解的有四十二名,越占總數的百分之二十六,而回答不了解的占總人數的百分之四十九之多。
問題二:你家去年在醫療上的開銷是多少?
在這道問題上,大多數人的答案是在500以下,但也有些個別的開銷較大,如幾千元到上萬元。
問題三:你家是否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若沒有其原因是什么?
在我們調查的一百六十二名居民中幾乎所有的人都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如:
1、加強宣傳。
2、召開農民會議。
3、實施農民集體培訓等。
我們相信,只要做到以上幾個方面,我們的調查就不會再暴露出那么多讓人感慨又讓人心酸的問題。農村醫保也才能讓所有參與者滿意!
7. 醫療調查報告范文 篇七
一、活動目的:
青春獻和諧關注合作醫療關注新農村
二、活動對象:
湖南省常德市金羅鎮高農村
三、活動項目及目的:
制定關于合作醫療的調查表,將其發放到村民手中,通過村民的填寫情況對合作醫療的實施情況有客觀清醒的認識,通過此次活動增強農民對合作醫療的認識,此次實踐主旨在通過農村及醫療機構的調查,深入農村,深入農民,深入農村醫療現狀,采農民心聲,從而了解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保情況、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知曉度和了解情況、以及相關的醫療情況滿意程度。發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以便為政府解決問題,新方案的制定、數據的采集和相關信息的來源提供所能及的幫助。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得到完善、更加滿足廣大農民群眾的需求,更好的為廣大農民服務。在此次實踐中,也為更好提升自身社會實踐服務本領與經驗。
一、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特點
與過去實行的舊合作醫療制度相比,有許多不同點,主要是:
1、新型合作醫療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而過去的合作醫療則主要依靠鄉村社區自行組織。
2、新型合作醫療的資金來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多方籌資;而過去的合作醫療資金,主要靠個人繳納和村級集體經濟補貼,政府各級財政不負籌資責任。
3、新型合作醫療以“大病統籌”為主,重點解決農民因患大病而出現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而過去的合作醫療主要解決小傷小病,抗風險能力差。
4、新型合作醫療實行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和管理的體制,統籌的范圍大,互助共濟的作用就大;而過去的合作醫療一般都以村為單位統籌,少數以鄉為單位統籌,互助共濟的能力較小。
二、存在問題及相對建議
一、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試點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醫療衛生基礎仍然薄弱
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求農村醫療衛生體系的各項要素優化配套。雖全縣各個鄉鎮都有衛生院,但醫生素質不高,大多衛校畢業,衛生院衛生條件差,醫療器械不足,高科技儀器嚴重缺乏。農民雖然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但基本的醫療保障條件跟不上,醫療條件并未改善。
(二)農民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技文化水平有待提高
我村農民由于受文化素質和經濟收入的制約,受傳統生活觀念的影響,特別是在目前經濟條件還不寬裕的'情況下,要自己出錢來保障自己健康的意識不強,部分農牧戶有怕吃虧的思想。盡管在調查中發現,絕大部分農牧民希望有基本醫療保障,但對醫療消費存在著僥幸心理,與吃飯、穿衣、孩子上學等剛性支出相比,認為看病花錢目前還是次要的,偶然的,對潛在的醫療風險缺乏足夠認識。調查發現有93的農戶只知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而對這一制度的具體內容知之甚少。調查中,參保農戶不知道合作醫療起報點、最高補償限額和報銷比例分別占89。
15、75和96。絕大部分農民只知道個人繳納30元,就認為可以報銷醫療費,而對基本籌集來源,醫療補償標準,費用補償程序等主要內容一概不知或者知之甚少,使部分農民產生了看了病報銷不了,花的錢多報銷的少,報銷程
序繁雜,甚至還說存在優親厚友的不公平現象。從而不同程度的產生怨言,這都是宣傳的廣度不夠,宣傳時多是簡單地、機械地發些宣傳材料,而沒有耐心細致的做宣傳工作。不僅要使這一制度家喻戶曉,而且要將主要內容做到人人皆知。
(四)報銷手續比較復雜、報銷比例較低。
在調查對所開展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有何希望時,100的農民群眾都選擇了"提高報銷標準"和"簡化報銷手續"這兩條。群眾反映,病人就診后到拿到報銷的醫藥費,特別是轉院治療的,需要經過層層環節,需要較長時間。另外,報銷范圍小,補償的標準也較低,起報線較高。
(五)管理工作滯后。
市上雖然成立了管理機構,但沒有專職人員編制,目前市合管辦只有幾名兼職人員,工作量大,人員嚴重不足。鄉政府也是一名兼職干部,且人員變動大,業務不熟悉。市鄉兩級網絡化管理更談不上,管理工作嚴重滯后。
作為一項新生事物,在運行初期必然會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調研中我們還了解到:
1、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還不夠深入人心,農民對政策的理解不透徹。各級合作醫療的工作人員要對政策領會透徹,端正為農民服務的態度,提高服務意識,讓農民通過與這些工作人員的接觸,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強積極參合的信心。
2、農村基層醫療機構的基礎設施和設備大多數沒有達到規范標準,不能根本解決農民就近醫療的問題。
政府應該把鄉鎮醫療機構作為農村合作醫療的基地,給予足夠的投入,改善基礎設施,增加必須的醫療設備,使每一個鄉鎮醫院都能達到統一的硬件標準。
3、基層醫療機構的人才短缺問題。鄉鎮醫院醫務人員學歷低,專業技術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問題。
各相關單位應該采取相對措施引進人才和培養人才,提高基層醫院醫務人員的待遇,讓他們安心在基層工作。
4、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對策建議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新形勢下我國正在探索的新型農村保障體系,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農村醫療衛生工作的重視和關心。從調查情況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實施總體上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認同,如何讓這一制度步入常規化、長期化,讓社會保障更為完善,是試點工作的一大重點。對目前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要研究采取進一步的措施加以改進。
(一)不斷完善政策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一項十分復雜和艱巨的實事工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一定要從維護廣大農民根本利益出發,務必扎實工作,穩步實施,及時深入了解和分析農民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存在的疑慮和意見,及時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議,不斷完善政策制度。
一是適當擴大報銷范圍,調動農民參加積極性。農民的風險意識相對較差,更加關注眼前的利益,對大部分農民來說,僅實行住院醫療費用補償,難以調動他們參合熱情。因此要研究將報銷范圍擴大至門診
二是及時調整補償標準,使基金既不沉淀過多,也不出現透支。以收定支、
量入為出、逐步調整、保障適度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一是調整優化農村衛生資源,加快服務模式改革
二不斷改善農村醫療機構基礎條件和服務模式
二是增加農村衛生投入,加大衛生支農和扶貧力度。
三是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培訓,加強人才培養,提高服務質量和技術水平
四是進一步完善藥品采購制度,加大行風建設力度,最大限度降低藥價,更大限度地讓利于農民。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社會實踐使我們找到了理論與實踐的最佳結合點。尤其是我們學生,只重視理論學習,忽視實踐環節,往往在實際工作崗位上發揮的不是很好,不太理想。通過實踐所學,我們平時學的專業理論知識得到鞏固和提高。在實踐中在實踐中檢驗的知識和水平,通過實踐,原來理論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鞏固,原來理論上缺失的在實踐中得到了補償,加深了對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實踐讓我們的知識變得更加充實。讓我們的視野變得更加開闊。總之,實踐讓我們受益良多。
8. 醫療調查報告范文 篇八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系,減輕農民醫療負擔,緩解農村中存在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幫助農民抵御個人和家庭難以承擔的大病風險,提高農民的健康水平,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市政府關于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及政府多方籌資、以收定支、保障適度、以大病統籌為主的互助共濟的合作醫療制度。
第三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工作是由征繳管理、業務管理、監督管理三部分組成,實行“政府組織、統一籌資、征管分離、定額報銷、專款專用、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區政府成立由政府領導任組長,衛生、財政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組成的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新農合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區新農合工作的具體領導、組織協調和政策制定等宏觀管理工作。
一、制定新農合管理辦法、籌資辦法、實施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制定各級財政對新農合的補助標準;
三、確定每年度收費標準、報銷標準及征繳辦法;
四、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政策和資金,共同做好新農合工作;
五、討論決定有關重大事項。
第五條成立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主要由政府相關部門和參保農民代表共同組成的。主要職責:
一、檢查、監督鄉鎮、街道、政府相關部門、新農合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執行新農合政策和相關規定的情況;
二、檢查、監督新農合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
三、檢查、監督參保農民繳費和各級財政新農合補助資金的落實情況;
四、檢查、監督合作醫療基金的封閉運行、專款專用、收支平衡等情況及有無擠占、挪用、截留、貪污等問題;
五、檢查、監督定期公示合作醫療基金收支、使用情況;
六、檢查、監督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提供服務、醫療收費情況;
七、征集參保群眾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和建議,并定期向區新農合領導小組通報;
八、協助調解處理參保群眾在就醫及辦理醫藥費用報銷時發生的糾紛與矛盾。
第六條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區新農合辦)。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領導小組決定;
二、參與制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
三、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組織實施、管理、檢查與督導;
四、檢查、監督定點醫療機構執行新農合有關規定和醫療服務提供情況,查處違紀行為;
五、負責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和報銷規定,并做好相關業務解釋工作;
六、及時解決新農合運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七條設立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業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區新農合業管中心)。其主要職責是:
一、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承保、審核、結算、報銷等具體業務工作;
二、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做好統計、財務報表等上報工作,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并及時向區新農合辦匯報相關事項;
四、負責新農合計算機網絡的管理及管理軟件的設計維護等工作,開展定點醫療機構電腦聯網,實時監控就醫患者在醫療機構的治療情況;
五、核查病員的參保、醫療情況,堵塞漏洞,保障基金安全;
六、負責醫保專管員的日常管理及培訓工作;
七、協助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宣傳、發動、保費征繳工作和相關業務的解釋工作;
八、配合有關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服務質量、收費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由區、鄉鎮、街道兩級政府共同組織實施。各鄉鎮、街道要成立相應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鄉鎮、街道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鄉鎮、街道衛生院院長、村(居委會、經聯社)等有關人員組成,并設立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已列入區政府對各鄉鎮、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有關規定;
二、做好轄區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發動、落實等各項工作,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各行政村(居委會、經聯社)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員的保費征繳、登記工作及“x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以下簡稱醫療卡)”的發放工作;
四、確保收繳的保費及時足額到位;
五、定期在鄉鎮、街道、村(居、社區)兩級政務公開欄中公布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患者醫藥費用的報銷補助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六、積極協助區新農合辦做好其它各項工作。
第九條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審批制度,并對定點醫療機構實行動態管理。經區新農合辦審核符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求的醫療機構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住院醫療機構和定點普通門診醫療機構(詳見附件)。
定點醫療機構主要職責:
一、嚴格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有關規定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規定,確定專人負責,并及時有效地開展新農合政策的宣傳工作;
二、負責為新農合患者提供優質、價廉、方便、快捷的醫療服務;
三、對就診患者進行身份確認,并如實告知有關新農合政策,為患者提供必要的資料;
四、按本辦法規定為就診的新農合患者做好醫藥費用的報銷工作;
五、主動接受區新農合辦的考核和監督檢查,配合區新農合業管中心做好其它工作。
第三章參保對象
第十條本區所轄各鄉鎮、街道x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農村居民(不含出生90天以內的嬰兒);與本區戶籍人員依法登記結婚,戶籍未遷入本區的外來農村居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參保方式以家庭為單位,整戶參加,第一款以戶口簿為準;第二款以戶口簿和結婚證為準。
第十一條本年度保障期內新出生或戶口新遷入的人員,參加次年度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第十二條本年度保障期內的死亡人員不予退還保費。本年度保障期內戶口遷出本區的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可繼續承擔其保障責任至本年度保障期滿,次年度不再繼續承保。
第十三條對于連續兩年參保的人員可以免費享受兩年一次的健康體檢,具體參照區衛生局黃衛發〔20xx〕29號文件執行。
第四章基金籌集標準及辦法
第十四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年度為單位征繳,并按整戶參保的原則一次性繳清,實行以戶編號、一人一卡的醫療卡號碼制度。
第十五條基金籌集標準及辦法:每人每年按200元的標準參保;基金籌集實行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
一、各級財政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標準,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保對象實施補助。
二、參保人員個人每人每年按80元的標準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具體由各行政村(居委會、經聯社)負責征繳。
三、對于民政和殘聯部門確定的農村五保、低保等特困人群,其個人承擔繳費部分,根據不同地域的鄉鎮、街道,按照區政府確定的低保比例,由區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補助。對于本區困難殘疾人,其個人繳費部分由殘聯補助;對于本區在鄉復員軍人,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區民政局補助。
第十六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費的征繳工作堅持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原則,由區政府負總責,區政府把各鄉鎮、街道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開展情況列入對各鄉鎮、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要將此項工作納入對各行政村(居委會、經聯社)的年度綜合考核內容。
第十七條應參保人數按區統計局上年度農業人口數為準;五保、低保、低保邊緣、在鄉復員軍人及困難殘疾等人口數按區民政、殘聯部門統計數據為準。
第十八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征繳實行入庫日制度。限定每年的入庫日定為11月15日。參保人及參保單位必須在每年的11月5日之前將下一年度的保費交納到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各鄉鎮、街道須在每年的11月15日之前將保費及鄉鎮、街道補助基金一次性劃入區新農合辦,區新農合辦應向繳費單位出具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收據,區新農合辦在每年12月15日前將代收保費劃入區財政專戶。
第十九條新農合保費征繳期間,“x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網”開放“網上征繳系統”,由各鄉鎮、街道按村居(社區)在規定時間內把參保信息準確輸入電腦系統。“網上征繳系統”在每年的11月15日關閉,對未輸入電腦系統的,不得在新一年度報銷。
第五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條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財政專戶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項基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由區財政局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財政專戶。區財政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實行分次撥付方式,上半年一次性預撥半年保障基金,下半年每三個月撥付一次,保證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及時足額撥到區業管中心統籌報銷使用。
第二十一條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風險基金制度。如本年度出現基金節余,將節余基金全部納入下一年度的風險基金。如本年度基金出現赤字,應從風險基金中提取資金,不足再由區財政注入資金,以保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得以繼續運行。
第二十二條經辦機構人員和工作經費列入區財政年度預算,不得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提取,確保工作需要。
第六章報銷范圍
第二十三條凡符合《x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x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x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及x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補充省級子女統籌醫療用藥范圍的通知》(浙勞社醫[20xx]23號)和《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兒童用藥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勞社醫[20xx]171號)的下列醫藥費用可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
一、參保人員在本區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所發生的醫藥費用;
二、參保人員在本區住院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所發生的醫藥費用以及在外地縣級以上二級(或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住院期間所發生的醫藥費用(包括妊娠合并癥、并發癥);
三、參保人員因意外傷害住院發生的醫藥費用,審核后有第三責任方的,第三方負責剩余部分的醫藥費用;
四、惡性腫瘤放療或化療、重癥尿毒癥透析治療、組織或器官移植后抗排異治療、再生障礙性貧血、失代償期肝硬化、血友病、系統性紅斑狼瘡、精神分裂癥、肺結核參保人在國家已有“免費”政策的基礎上,其余因門診輔助治療發生的費用及苯丙酮尿癥10歲以內參保人根據醫生處方在x省兒童醫院購買無苯丙氨酸奶粉的費用等10種特殊病種的門診醫藥費用。
第二十四條不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的醫療服務項目:
一、服務項目類
(一)掛號費、病歷工本費;
(二)出診費、會診費;
(三)病人住院生活用品(如:臉盆、衛生袋等);
(四)有關部門規定的特需醫療服務費(如:點名手術、點時手術、點名會診、點名檢查、點名護理、檢查治療加急費等費用);
(五)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煎藥費、護理費、膳食費(含藥膳)等生活、服務費用。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一)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整容、矯形手術等(如:重瞼術、近視、斜視矯正術、矯正口吃、雀斑、老人斑、色素沉著、腋臭、脫發、美容潔齒、鑲牙、牙列正畸術、色斑牙治療等);
(二)各種減肥、增高、增胖項目;
(三)各種健康檢查(包括婚檢、游泳體檢、出境體檢);
(四)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如:各種疫苗、預防接種、疾病普查、跟蹤隨訪等);
(五)各種醫療咨詢(如:心理咨詢、健康咨詢、疾病預測等);
(六)各種醫療鑒定。
三、《x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以外的一切醫療費用。
四、《x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中“限定支付”范圍以外、以及“限生育”、“限工傷”的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材料。
五、其它
(一)因掛床住院或冒名頂替住院等行為所發生的醫藥費用;
(二)因懷孕、流產、墮胎、計劃生育后遺癥及采取其他計劃生育措施所需的一切費用;
(三)各種不育(孕)癥、障礙的診療項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檢查治療、性病檢查治療);
(四)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五)因違法、犯罪、故意自傷、自殘、自殺、打架斗毆、酗酒、服毒、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有償服務的意外傷、第三者造成傷害及其家屬的故意行為造成傷害所支付的醫藥費用;
(六)出國出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醫藥費用;
(七)區新農合領導小組確定的其他不予報銷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不列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報銷范圍的藥品:
一、《x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x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補充省級子女統籌醫療用藥范圍的通知》(浙勞社醫[20xx]23號)和《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兒童用藥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勞社醫[20xx]171號)以外的所有藥品;
二、《x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中“限定支付范圍”以外以及“限工傷保險”的所有藥品。
第七章報銷標準
第二十六條全年門診、住院累計最高報銷額60000元。
第二十七條普通門診報銷標準
一、報銷條件
參保人員在本區內任何一家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僅限于鄉鎮、街道衛生院)就診;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無身份證的憑戶口簿)直接刷卡報銷。
門診就診時未直接刷卡的,不再另行辦理報銷手續。
二、報銷范圍
(一)藥品費:按照《x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x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補充省級子女統籌醫療用藥范圍的通知》(浙勞社醫[20xx]23號)和《關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兒童用藥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勞社醫[20xx]171號)的規定執行。
1、門診用藥必須符合目錄范圍,不得超過3日用量,超范圍部分由患者個人自負;
2、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對新農合病人應嚴格使用醫保內非限定支付類藥物,在選用抗生素藥物時,應遵循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根據感染部位、嚴重程度、致病菌種類等情況加以綜合分析考慮,參照各類細菌性感染的治療原則及病原治療,一般對輕度與局部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一線抗菌線進行治療,杜絕濫用抗生素藥物。
(二)檢驗、檢查費:《x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中屬于甲類且無限定支付范圍的X線檢查、超聲檢查及檢驗項目。
(三)報銷標準
1、報銷比例為25%(中藥飲片報銷30%);
2、年度內普通門診累計最高報銷額為500元。
第二十八條住院報銷規定
一、住院起付杠
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為300元,區級定點醫療機構為400元,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為500元。
二、住院報銷比例
鄉鎮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可報醫藥費用的60%;區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可報醫藥費用的50%;區外市內及省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可報醫藥費用的45%;省外及省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可報醫藥費用的40%。
三、長期外出的參保人員報銷標準。長期外出的參保人員是指具有本地戶籍,出x市外半年或半年以上,參保時各鄉鎮、街道上傳的參保名冊中已注明長期外出的人員。長期外出的參保人員定點醫療機構為外出地縣、市、省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各一家),其住院醫藥費用按我區相應的區、市、省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標準報銷。
四、住院患者出院帶藥治療藥品符合基本醫療目錄的費用控制在200元以內,超出部分由個人自負。
第二十九條特殊病種門診報銷
凡患十種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需門診治療的,可持二級或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及有關檢查、化驗報告等相關資料及醫療機構證明,以及《x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病種門診治療審批表》向新農合業管中心提出申請,經區新農合保辦審核批準后,其特殊病種門診醫藥費用可以列入新農合基金的報銷范圍。
患特殊病種的參保人員其門診醫藥費用(不包括支持療法或輔助治療或治療其他疾病的醫藥費用)可以按住院報銷標準以年度為單位進行報銷。
第三十條一次性生育補償金
一次性生育補償金為500元。凡參保人在保障期內、在本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合法生育的,憑參保人(產婦)的醫療卡、身份證、準生證及嬰兒出生證即可直接刷卡減免;在其他醫療機構住院合法生育的,還須帶出院錄及住院發票到區新農合業管中心辦理。
第八章報銷流程
第三十一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患者須憑本人醫療卡、本人有效身份證(無身份證的憑戶口簿),經確認身份后,在區內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繳費或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出院結帳時直接報銷。
因急、重癥急診就診時如未攜帶以上證件,允許在24小時內持以上證件到就診醫療機構補辦相關登記手續。如未按上述規定持證件就診的,視為自費患者,其相關就醫藥費用不予報銷。
凡因意外傷害(包括意外傷害后遺癥)在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住院的參保人員,首先如實填寫“x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外傷情況登記表”,經新農合業管中心稽查人員調查、審核、確認后簽字,方可在其定點醫療機構刷卡登記、刷卡報銷;審核后屬于第三責任方的,第三方負責后憑協議書(所在地鄉鎮、街道證明)到區新農合業管中心報銷剩余部分的醫藥費用。在就診期間未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自費患者,其醫藥費用不予報銷。
第三十二條在本區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參保患者(長期外出人員除外),應在出院后三個月內,由參保人或其家屬帶下列證明到新農合業管中心辦理醫藥費用報銷。對跨年度住院的醫藥費用,按參保年度(以年度末最后一天為準)分次報銷。超過報銷時效的,不予報銷。
一、醫藥費用原始發票(復印件無效)、住院醫藥費用匯總明細清單、出院小結及門診病歷、患者身份證、醫療卡、戶口簿、經辦人身份證;
二、與本區戶籍人員依法登記結婚,戶籍未遷入的外來農村居民另須帶結婚證;
三、因意外傷害的住院患者,出院后還需提交由戶口所在村(居)簽字蓋章的意外傷害引發的原因確認證明以及醫院的病案記錄。對于無法提供有效證明及記錄的,不予受理。
報銷周期為區新農合業管中心材料收齊之日起10日內完成,如意外傷害參保人員,需要調查審核的,在一個月內完成。
本條規定適用于在未實行刷卡(即時即報)的區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
第三十三條持《x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病種門診治療審批表》的患者,其定點門診醫藥費用憑醫院門診原始發票(復印件無效)、門診病歷、患者身份證、醫療卡、經辦人身份證到區新農合業管中心辦理報銷。
第三十四條未成年人醫療保險按照《關于印發x區未成年人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黃政發[20xx]58號)文件執行。
第九章就醫管理
第三十五條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新農合工作責任書,明確職、權、利。
第三十六條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對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職業紀律教育和職業責任教育,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思想,切實改善服務態度,提高醫療服務水平。
第三十七條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執行《x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x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規定,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原則及醫藥費用“總量控制”要求,切實控制住院醫藥費用的不正常增長,積極推行“費用總量控制、次均住院費用限額、次均門診費用限額、平均處方限額、處方藥量付費”等費用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條定點醫療機構要切實執行不予報銷或部分納入報銷范圍的醫療服務項目以及丙類藥品的使用及自負情況告知制度;如因疾病需要使用目錄外的自費藥品、進行自費檢查的,要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屬同意后方可使用。如因不按規定執行告知制度引起醫藥費用糾紛的,其爭議部分的醫藥費用一律由該定點醫院承擔。病人住院期間發生的費用按日如實記錄上傳。
第三十九條定點醫療機構要建立對參保對象住院時的身份審核制度,確認住院患者身份證和醫療卡是否相符,防止冒名門診就診或住院現象,確認資格后,醫院應對病員如實告知有關合作醫療政策,并發放相應宣傳資料。同時要加強管理,杜絕掛床住院現象。對由于醫院把關不嚴引起的冒名住院和掛床住院情況,其相關經濟損失由定點醫院承擔。
第四十條對意外傷害住院的患者未如實填寫“x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外傷情況登記表”、故意隱瞞事實、未經新農合業管中心稽查人員調查、審核、確認后簽字而直接給予刷卡報銷的,導致患者弄虛作假報銷醫藥費用的,由醫療機構負責全額承擔報銷費用。
第四十一條定點醫療機構有關人員在提供相關憑證時弄虛作假的,其醫藥費用由該醫療機構負責;發現未整戶參保患者的醫藥費用已經報銷的,追回報銷金額,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二條積極配合區新農合業管中心工作,做好計算機聯網相關數據的對應工作,及時排除醫院信息管理系統故障,保證網絡和系統正常安全運行,不得出現人為原因導致的數據篡改、丟失,對醫院端合作醫療前置機通訊日志未經管理中心許可,不得隨意改動。確保每例住院病人的基本信息錄入完整正確并及時上傳至區新農合業管中心。
第四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的結算方法
一、參保人在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結帳時,合作醫療資金報銷的部分,應由區新農合業管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個人自負的醫藥費用,由醫療機構與患者直接結算。
二、定點醫療機構在每月的10日前將上月的新農合患者總醫藥費用,按要求匯總填入“x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帳單(匯總)”,“x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住院對帳單(明細)”、“x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對帳單(明細)”、“x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特殊門診對帳單(明細)”,“x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票據”或“x省統一收款收據”,到區新農合業管中心報銷費用的審核撥付手續。
三、區新農合業管中心對各醫療機構的對帳單進行審查,對審核無誤的,辦理定點醫院費用撥付手續,生成定點醫院費用撥付通知單,按標準在當月以轉帳方式匯入院方的銀行帳戶。第四季度的應撥基金,在年度結算時視考核結果結算。
四、區新農合業管中心在辦理審核過程中對醫療機構違規報銷的醫藥費用應予扣除,并在撥付前告知醫院,被扣除的醫藥費用由經治的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第十章檔案管理
第四十四條檔案管理是對參保資料、報銷資料、財務檔案和有關文件通知的管理。
一、參保資料全部由電腦數據庫管理。由各鄉鎮、街道在征繳后及時輸入電腦,拷貝給新農合業管中心,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網上征繳系統直接上傳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電腦數據庫系統;
二、報銷資料進入電腦數據庫管理,并雙機備份;
三、財務檔案,包括有關財務臺賬、報表、憑證等,輸入電腦保存,手工資料每月全部歸檔入庫;
四、區政府、區新農合辦等下發的有關合作醫療的政策、制度及有關通知由區新農合辦整理歸檔。
第四十五條報表管理分業務報表管理和財務報表管理兩類。
一、業務報表管理主要由電腦完成,在有關要素進入數據庫的前提下,各種業務報表均可在電腦中直接調閱、打印;
二、財務報表管理,由區新農合辦有關人員負責分類、統計、制表、歸檔。
第十一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實行賬目公開、民主監督、專用賬戶、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或截留,確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自覺接受區新農合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區財政、審計部門要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收繳、使用情況定期進行監督、審計,及時向社會公布合作醫療基金的使用情況。對侵占、挪用和不合理報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第四十八條每月定期向社會公布合作醫療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況,保證參保者的參與、知情和監督。
各鄉鎮、街道要把合作醫療基金籌集、使用情況作為政務公開、村務公開主要內容,每月公布一次合作醫療參保人員醫藥費用報銷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十九條對報銷中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或出具證明、單證行為的人員,取消當年度報銷資格;已經報銷的,追回報銷金額,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十條區新農合業管中心如違反規定給予報銷的,一經查實,追究經辦人的責任,并由責任人負責追回所報銷的款項。
第五十一條對故意拖欠農民醫藥費或不按規定標準進行醫藥費報銷的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對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二章醫療卡管理
第五十三條醫療卡經繳費確認后作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就診、報銷憑證,參保人每人一卡,一旦停止繳費,待遇即行中止。
第五十四條醫療卡只限本人使用,嚴禁轉借、冒用。若發現轉借、冒用醫療卡的,注銷其醫療卡號,并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
9. 醫療調查報告范文 篇九
[摘要]農村醫療保障由衛生服務供給體系和農村醫療保健制度兩方面構成。長期以來,合作醫療是我國農村醫療保健制度的主要形式。然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建立以來,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經歷了幾起幾落,時至今日,大部分地區的合作醫療已走向衰落。在農村經濟社會發生了重大變革以后,合作醫療能否恢復?醫療保險是否可行?什么是可行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這一系列關系農村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一直為政府、農民和研究者所關注。本文在對山西省XX縣8個村莊的部分農民進行個別訪談的基礎上,分析了農民對醫療保障的主要看法,提出:第一,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必須考慮農村地區鄉土社會的特點;第二,雖然合作醫療能否恢復不取決于是否存在集體經濟組織,但社區前公共資財的確是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第三,在農戶分散經營后,在社區的再合作、再組織基礎上的村民自治組織同樣是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第四,醫療保險組織的信譽是實施農民醫療保險必須具備的條件。
1.建立農村醫療保障所依存的鄉村社區土壤
中國農村社區具有濃厚的鄉土特色,它在生活方式、價值觀念、收入來源、人際交往、尋醫問藥等方面,有區別于城市的典型特征。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農村醫療保障是建立在這種鄉土特色基礎之上的。
土地仍然是農民家庭對國家完糧納稅和解決自己吃飯問題的最基本保障,而農民家庭的其它一切開銷越來越依靠現金收入,這就要依靠種植經濟作物和外出打工來實現。但是這幾年種植經濟作物受市場的影響很大,價格也在不斷下跌。同時由于種植業生產周期較長,靠結構調整也比較難以增加收入。
由于農村經濟社會的變化,疾病譜也發生改變,農村中患惡性腫瘤和心腦血管疾病的人近年來有所增加,并且心腦血管病的發病年齡有所提前。有個村莊的心腦血管病人的發病年齡都集中在四、五十歲左右,雖然農民認為可能和農村中的環境污染、人們不再吃粗糧以及體力勞動減輕有關。但同時我們也認為這可能和競爭環境帶來的生存壓力增大有關。
當前農民家庭保障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通過家庭積蓄解決醫療費用支出的急需;通過大家庭成員之間的互濟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通過向親朋好友的借錢緩解醫療費用負擔。這種行為方式就形成了以家庭為核心向親戚、朋友擴散的互助互濟的人際網絡。
鄉村醫生是來自農民的鄉土醫生,長期的農村常見病的醫療實踐造就了他們,許多60年代、70年代培養的鄉村醫生在農民中行醫時間長,在村里有一定威信,對開展預防保健工作和治療農村常見病發揮著重要作用。但是農村經濟改革以來,村衛生室的承包經營使鄉村醫生越來越把提供醫療服務作為謀生手段,而同時在鄉土社會里,農民又很難把鄉村醫生的服務這種無形的產品當作需要購買的勞動產品,而只把藥品作為必須為之付費的商品。
鄉村醫生也常常感到“鄉里鄉親的,怎么可能像城市醫院一樣收掛號費、治療費、出診費?”因此不論鄉村醫生還是個體醫生,都提供“免四費”(免掛號費、診斷費、注射費、出診費等)的服務,同時,傳統醫學中的簡便治療方法由于不能賺錢已多不被鄉村醫生采用,賣藥、處方藥品、靜脈輸液則被廣泛應用。但是鄉村醫生對于本村的貧困家庭,往往出于醫生懸壺濟世的職業傳統和鄉土社會中的鄉誼和同情心給予醫療費用的減免。
在就醫機構的選擇上,農民選擇大醫院是在得大病或疑難病時為求得較好的治療;尋求私人診所一般是在大醫院治療效果不明顯或費用較高的情況下,為找到較便宜的`服務和尋求特殊治療效果時的選擇。這種選擇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即所謂“有病亂投醫”。
通常在常見病的治療上,農民是靠自己的經歷和他人的經歷對縣、鄉、村各種醫療機構的醫療水平進行判斷,各種治療信息的獲得又是靠農民之間的人際傳播。由于政府衛生部門沒有向農民發布醫療保健信息,鄉村醫生也沒有對農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宣傳醫療保健常識的服務,使農民缺乏獲得醫療保健信息的正規渠道,只能靠非正規的渠道獲得零散和不確切的信息。
2.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社區的公共資財
我們從訪談中了解到對于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除部分貧困戶外,多數農產家庭具有一定的籌資能力。但是這僅僅是農產家庭經濟上的可能性,這一制度能否建立,還存在著某些社會制約因素。在訪談中農民談的最多的是“合作醫療沒有集體經濟不能搞”;“現在都個人顧個人,合作醫療沒人組織不能搞”;“醫療保險要講信用,實施要長久”。
我們認為,合作醫療是社區和農戶共同籌資的醫療保障,是一種社區的公共產品。在集體經濟時期,生產大隊提留的公益金為合作醫療基金提供了大部分資金,農民個人只在年終分紅時由生產隊代扣少部分資金作為個人交納的合作醫療費,這使每個社區成員通過集體提留的預先扣除,得以享受社區的醫療保障。然而,這種社區醫療保障的有無及保障水平的高低,要視社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定。
從一些農民的回憶中可以看出,即使在70年代時,各生產大隊合作醫療的
興衰及持續時間也不同。集體經濟實力強的大隊,合作醫療持續的時間也長,有的一直堅持到實行生產責任制為止。集體經濟缺乏實力的大隊,合作醫療持續的時間則短,有的甚至不到一年就解體了。這說明并不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實施使合作醫療解體。
那么,為什么在訪談中農民把合作醫療的解體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聯系在一起呢?這是因為集體經濟組織的終結使合作醫療失去了預先扣繳合作醫療費的籌資手段。實行生產責任制后,XX縣和我國多數中、西部農村地區一樣,村莊的公共積累逐漸減少,缺乏經濟實力,村提留只能維持村干部的工資,村莊的任何公共事業就只能依靠農民一家一戶的集資予以解決。對于村莊電路改造一類的公共事業,由于是每家農戶都明確受益的事情,即使是平均分攤公共電路改造的費用,挨家挨戶集資的難度還小一點;而醫療服務消費則是一種不確定的行為,當合作醫療籌資無法通過集體經濟組織預先扣除時,其挨家挨戶籌資的難度就可想而知。
因此,這種“空殼”的集體經濟由于沒有社區的“公共資財”,而缺乏合作的經濟基礎,就像有的農民說的,“合作醫療沒有集體資金,和誰合作!”這就使我們不難理解在村里常可以聽到的“現在集體沒有錢,對農民沒有吸引力,合作醫療沒法搞”的說辭。
3.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社區的組織資源
改革前的傳統體制時期,集體經濟組織不僅有組織生產的經濟職能,也有組織村莊社會事業的行政職能。70年代,正是通過公社體制使合作醫療制度幾乎是在一夜之間迅速推行,廣泛實施。改革以來,伴隨公社體制的終結,合作醫療制度大面積解體。但是在合作醫療的落潮中,人們相繼看到以下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蘇南模式堅持集體經濟,依靠集體經濟發展鄉鎮工業,促進村莊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促使合作醫療向合作醫療保險過渡。蘇南模式使我們一度看到在傳統的集體制沒有徹底解體的情況下,村莊社區的醫療保障得到了不斷地發展。
另一種情況是一些村莊經過了改革初期的分散經營后,在“既承認合作者個人的財產權利,又強調法人成員共同占有”的基礎上在村域內再組織起來,這種再組織的社區合作體系:“超級村莊”,推動了包括醫療保障在內的村莊社區的公共事業的發展。
然而,與上述兩種情況不同的是大量的村莊;如同我們訪談的這些村莊基本上既沒有保留原有傳統體制發展生產和組織社會事業的組織功能,又沒有產生出新的再合作的社區組織,社區的組織資源正處于實質上的“空位”狀況。名義上每個村都有村委會和黨的基層組織,但是常常從村民那里聽到“不知道誰是村干部”的說法。這就造成了依托社區組織的合作醫療在缺乏社區組織資源的條件下難以為繼。雖然1982年的憲法就確立了村民委員會的法律地位,1998年又正式頒布了試行xx年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但是,村組織的完善和功能的有效發揮,還需要一定的過程。在訪談中,農民幾乎都一再提到“現在是個人顧個人,沒有人組織,搞不了合作醫療”,當說這些話時,我們在農民的臉上看到的是無奈。
4.信譽是推行農村醫療保險必須具備的條件
通過訪談,我們發現當地農民一般都對醫療保險缺乏了解,有些人對人壽保險、平安保險以及農業生產上的保險等其他商業保險還有所了解,但對社會醫療保險都一無所知。
但無論是哪種情況,農民都對醫療保險的信譽表示了極大的關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產是獨立的經營實體,農村改革以來,產權明晰的結果,使風險和利益對稱,這既調動了農產生產、投資的積極性,同時也使他們獨自承擔著市場的風險。因此對一個新事物,他們完全是以一個獨立的生產經營者的眼光來觀察的。
對于保險組織和保險制度來說,在農民那里,信譽就是關鍵。他們要確信其對醫療保險的投保確實能夠得到分擔風險的回報才會投保。就像有的農民說的那樣,“現在基本是一部分貧困戶確實交不起錢:一部分富裕戶個人付得起醫療費,但不一定投保,多數農戶能付得起30元以內的保費,但是不是投保,還要看可信不可信”。訪談中,農民表現了對鄉、村干部的極大不信任,對保險公司商業信譽的不滿意和對政府政策多變的擔心。醫療保險能否實行?醫療保險由誰來辦?對于這些問題的回答,農民是從現實農村社會發生了的和正在發生著的各種事情中尋找答案的。以往合作醫療的失敗,合作醫療中的種種不合理現象;以往農村社會事務中的種種失誤和反復折騰,甚至生產經營中的損害農民利益的事件,都使農民變得懷疑、謹慎,不愿意輕易失去自己的血汗錢。
與此相關聯,農民提出了如果實行醫療保險,就要長久實施,管理要透明等制度建設的要求。他們擔心如果醫療保險放在縣里管理,則可能是可望不可及,他們難以獲得醫療保險的支付,甚至擔心如果經辦的人攜款跑了,他們都不知道。如果醫療保險放在鄉、村管理,他們又擔心管理有漏洞,保險金被挪用等一現象的發生。然而作為制度建設,為防止這些問題的發生,在地域廣大,人口分散的農村社會,醫療保險就
必然要付出較高的管理成本。
由于合作醫療是以社區和農產共同籌資為基礎的一種社區醫療保障,因此如果沒有社區公共資財的經濟基礎,沒有村級組織在村民自治基礎上的重新整合,僅依靠政府政策和衛生部門工作的推動,合作醫療就無法持續實施和發展。農民的社會醫療保險是以政府保險機構信譽和農產投保為基礎的一種社會醫療保障形式,則政府和保險機構的信譽是能否實施農民醫療保險的關鍵問題。
我們的結論是:
其一,建立農村醫療保障必須考慮農村地區鄉土社會的特點。
其二,雖然合作醫療能否恢復不取決于是否存在集體經濟組織,但社區的公共資財的確是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
其三,在農產分散經營后,在社區的再合作、再組織基礎上的村民自治組織同樣是合作醫療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
其四,醫療保險組織的信譽是實施農民醫療保險必須具備的條件。
10. 醫療調查報告范文 篇十
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的基本情況
1、農民參合情況
截至20xx年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制度已覆蓋全區五個涉農鎮街,26個行政村。全區農業人口32139人,參合農戶9563戶,參合農民29979人,參合率為93.28%。
2、基金籌集情況
20xx年,全區籌集到位新農合基金154.79萬元。其中,省級以上財政補助資金43.34萬元,市財政補助資金32.20萬元,區財政補助資金48.29萬元,農民個人籌資30.96萬元。
3、基金支出情況
截至20xx年12月31日,已有35288人次獲得了醫療費用補償,補償費用總計127.95萬元,占年籌資總額(提取風險基金后)的90.65%。其中住院補償1157人次,補償費用為102.84萬元,占總補償費用的80.38%,次均住院補償費用為888.82元,占次均住院總費用3437.14元的25.86%;門診補償34131人次,補償費用為25.11萬元,占總補償費用的19.62%,次均門診補償費用為7.36元。基本體現了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原則。
4、基金流向分布
截至20xx年底,參合農民就醫發生醫藥費用總額為561.69萬元,其中,在區內發生醫藥費用總額為169.61萬元,區外為392萬元。區內住院為150人次,區外住院為10xx人次,區外住院人次占住院總人次的87.04%;區內門診為33679人次,區外門診為452人次,區內門診人次占門診總人次的98.68%。以上數據表明,門診基金流向基本合理,住院基金流向不盡合理。
5、參合農民受益情況
截至20xx年底,參合農民累計受益35288人次,其中,住院補償1157人次,門診補償34131人次,體現了兼顧受益面的原則。
6、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新農合制度
為了不斷完善新農合制度,區衛生局主要抓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狠抓宣傳培訓,降低籌資難度。組織開展了新農合知識宣傳培訓,增強農民的參合意識;公示農合基金支出及大病患者補償情況,公開診療及藥品收費標準,讓農民放心就醫。二是調整工作方式,降低籌資成本。變層層上報參合數據的工作模式為村組人員直接上報農合中心,減少中間環節,實現參合信息、系統數據、繳費資金的完全統一;加強農合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是規范補償程序,提高受益程度。按要求擴大了參合農民醫藥費的報銷范圍,調高了報銷比例,農民得到了更大的實惠。四是嚴格管理制度,規范服務行為。制定并實施了調查走訪和監管制度、定點醫療機構診療和用藥制度、報銷費用三級審核和定點醫療機構報銷費用墊付制度,病人可隨時就診、隨時結算、隨時報銷。五是健全管理機制,確保基金安全。設立了農合基金社保專戶和農合基金支出專戶;成立了藥品統一采購辦公室和財務統一管理辦公室。
從總體調查情況和數據統計分析看,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做到了平穩起步,穩健運行,資金運轉安全,工作進展順利。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得到有效緩解;農民對合作醫療的信心大大增強;農民對黨的新農合政策十分擁護;農民對我區農合管理中心的工作表示滿意。新農合制度的實施已取得了“農民得實惠,民生得發展,政府得民心”的三贏效果。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1、農民個人參合資金的收繳有難度。一是部分農民疾病風險意識淡薄,沒有未雨綢繆的憂患意識和風險控制的保險意識,參合積極性有待提高。二是有的農民現實心理較強,交了參合費但沒得過病,覺得吃虧,下一年就不愿意再交錢。還有的農民期望值過高,認為入了新農合不管合不合規范,什么都要求報銷,達不到自己的要求就不滿意,對農合政策進行反宣傳,因而動搖了一些農民的參合信心。三是有外出打工人員的家庭參合率低。在外務工人員患病不能回本市就醫,而新農合制度規定以戶為單位,按戶參合,不允許分戶單人參合。四是遵循“農民自愿”的原則,對懷疑和不理解農合政策的農民沒法強制要求參合,只能做宣傳動員工作。
2、宣傳力度不夠。雖然通過各種方式進行了宣傳,但調查走訪發現,許多農民只知道新農合政策,但對其制度以及參合人的權利、義務、藥費報銷和管理辦法等具體內容知曉率不高,個別農民甚至存在誤解,把新農合等同于過去的合作醫療或一般的商業保險,沒有認識到這是國家的一項惠民政策。
3、區內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行為不夠規范,基礎設施、醫療水平和服務能力還不能完全滿足新農合工作的需要。新農合制度要求:農民就診小病不出鎮,大病不出區,疑難復雜病到市級以上醫院治療。但從我區運行情況看,一些可以在鎮衛生院治療的常見病、多發病大量涌入市級醫院。一些可以在區級醫院治療的疾病卻轉到市、省級醫院。其原因:一是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存在基礎設備陳舊、經費短缺、專業技術人員匱乏、醫療技術水平有限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不能與新農合制度完全接軌,這是導致農合患者外流的主要原因。二是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的診療行為不夠規范:有的醫務人員不寫病志、不開處方、不填門診日志等現象仍然存在;個別定點醫療機構還存在診療環節不透明等問題;少數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核對卡證不細,審查把關不嚴,填寫卡證不實,給農合基金運行帶來了風險,某種程度上降低了定點醫療機構自身的信譽;三是我區地處近郊,交通便利,這也是患者外流不可忽視的客觀原因。
4、農民反映的具體問題有三個:一是藥價高。認為定點醫療機構的藥價高于其他藥店,按比例報銷后,得到的實惠不是很多。二是患者在市級醫院住院的醫藥費予以報銷,門診花費不報,而農民多數是在門診就診,此問題意見較大,希望執行以往的醫藥費報銷制度。三是按農合管理中心的規定,患者必須在出院后八天內的星期三和星期四兩個工作日到農合中心報銷醫藥費,時間倉促,希望增加報銷醫藥費的.工作日。經與區衛生局溝通,問題的情況如下:關于藥價問題:農合管理中心是代表全區定點醫療機構統一從正規的醫藥供應渠道進藥,要求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加價15%售出;關于醫藥費報銷問題:新的農合醫藥費報銷制度是20xx年市里出臺的新規定,取消市級醫院門診藥費報銷項目后,大幅度提高了在市級醫院住院費的報銷比例,體現了大病統籌原則,同時將區級醫療機構門診藥費的報銷比例,從15%提高到了20%,目的就是促使農民小病不出區,讓農合資金盡量消化在區級醫療機構;關于報銷時間問題:目前,區衛生局已取消了醫藥費報銷時限,規定年度內發生的醫藥費在本年報結。
三、對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幾點建議
1、加大宣傳力度,為新農合工作長遠發展奠定基礎
一是根據農村群眾生活方式、文化水平的特點,將經常性宣傳與集中性宣傳相結合,將新農合知識的宣傳與健康教育宣傳相結合。采取多種形式把黨和政府惠及農民群眾的新農合,全面準確及時有效地宣傳好,使之家喻戶曉。要利用發生在身邊的生病得資助、無病保平安的典型事例引導群眾,幫助群眾樹立衛生保健意識、健康風險意識、互助共濟意識和參合監督意識,在自愿原則下最大化地提高農民的參合積極性和自覺性。通過宣傳,讓群眾明白費用補償的支付辦法和程序,清楚參加新農合后應享受的權益,打消顧慮,放下包袱,使他們真正放心地參加新農合。二是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對本單位的醫務人員進行相關培訓,使其掌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基本政策、基本作法和基本要求,能夠對參合農民及其家屬進行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和說明。
2、建立農民群眾自愿參合的長效機制,研究探索籌資新方法
正確引導農民自愿出資參加新農合,是推行新農合的基礎性工作。建立一個穩定的長效籌資機制,要進一步完善農民個人繳費方式,多渠道為農民提供自覺繳費的方便。一是按“先繳后保”原則,確定來年收取參保費的時間,參保的農戶要在年底前交清下一年度的資金。采取定籌資時間、定送繳地點的方式(比如:每個村設一到兩個繳費點,每年10-11月為繳費時間),把干部上門一家一戶收取變為農民自愿主動送繳;二是適當延長繳費時間,在大面積繳費結尾后,留下少量人員,查缺補漏。三是積極探索和嘗試采取在農民自愿參加并簽約承諾的前提下,由村民自治組織代為收繳,或在農民個人知情并自愿簽約同意的前提下,與其他公共事業收費一并收繳,或由鄉鎮財稅部門一次性代收,或與在信用社開設賬戶的農戶簽訂代扣繳費協議,出具統一規定印制的票據等等。四是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為遷入、遷出農民辦理戶口,遷入地的相關部門在辦理落戶手續的同時收繳其參保費,使遷入群眾及時享受新農合政策的待遇,從而提高參合率。
3、健全監管機制,強化日常監督
為保證新農合各項政策措施和規章制度的落實,進一步規范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和經辦機構服務行為,及時防范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應在各個環節上建立嚴格的監督制約機制。一是要進一步完善新農合管理中心、定點醫療機構和參合農民三者制衡的有效機制,建立健全監管、審計、公開的有效措施,實行新農合補償跟蹤調查制度,確保新農合基金安全有效地用在參合農民身上。二是建立預警機制,嚴格控制醫藥費用的不合理增長。除了實行藥品集中采購或跟蹤采購、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之外,應在全區建立醫藥費用警告與通報機制,嚴格控制參合農民自負醫藥費用比例,把醫藥費用控制成效列入新農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管理不到位,醫藥費用控制不力,群眾意見多的地區和單位定期在全區范圍內進行通報。要重點對藥價進行監管,確保區域內定點醫療機構間藥價的統一。三是根據新農合制度的性質,原則上,當年籌集的參合資金當年應支出結清,不應剩余。如有剩余,應研究在年內適當月份對患過病農民的醫藥費進行再報銷,讓農民當年繳資,當年受大益。
4、加強醫療機構建設,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一是要多渠道募集資金,抓好定點醫療機構的基礎設施建設,為新農合制度的更好實施奠定物質基礎。首先,政府應繼續加大對醫療衛生的投入。新農合制度公益性強,體現了黨的惠農政策,深受社會關注。由于農村衛生醫療機構的醫療設施老化、短缺,已不能適應新農合工作的需要,政府作為投入的主渠道,在財政上應予以傾斜,以逐步解決其服務能力低下、以藥補醫和趨利忘義等問題。其次,多方協調,拓寬資金募集渠道。利用城鄉共建有力契機募集資金進行投入,并注意資源配置的合理性,避免同區域內醫療設備的重復購入;走向市場,誰投入醫療設備與誰合作,互惠互利;出臺政策,在鄉村基本建設中預留出醫療衛生服務用房,作為公益設施無償使用;區衛生局內部也應繼續挖潛,整合好自身醫療衛生資源。通過積極努力,提高我區農村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最大限度的避免患者外流。二是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定點醫療機構激勵機制,不斷提高服務質量。首先要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全面提高醫療技術水平,以精湛的醫術贏得農民的信任。其次,抓好醫德醫風教育,增強服務意識,決不允許個別醫護人員從中牟取不當利益,以熱情的服務,慰藉患者的心靈。
5、不斷鞏固提高,進一步便民利民
一是總結經驗,科學測算,不斷完善基金收支使用方案,防止基金過多沉淀或透支。要按照農民“能承受得實惠”、醫院“能接受不虧本”、基金“能負擔不透支”的原則,穩步探索降低起付線、提高封頂線以及增加個人帳戶比例的可行性,合理擴大受益面,增強新農合制度的吸引力。二是盡快實現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計算機及網絡技術,將參保農民的個人資料、就醫情況、住院費用報銷情況等基礎資料實行計算機網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既方便各項工作的開展、各種數據的統計,也可有效杜絕一些人為因素的影響。三是進一步加快農村醫療衛生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村級衛生組織,為農民就近看病提供便利條件。四是設立舉報、咨詢電話,公布電話號碼,方便農民群眾監督,隨時為群眾提供咨詢。
11. 醫療調查報告范文 篇十一
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黨中央作出的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提高農民醫療和健康保障水平的一項重大決策,也是我縣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試點工作任務。為全面了解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進展情況,并探索促進這項工作開展的有效途徑。近期,根據縣委安排,我們深入農醫辦、部分定點醫療單位和鄉(鎮)、村、組,采取聽情況介紹、召開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走訪群眾等形式,就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情況進行了一番深入調查,并形成了專題報告,供縣委領導參考。
一、總體運行情況
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于今年元月1日正式啟動,通過近一年時間的運行,總體狀況良好,全縣參合農民人數達21.64萬,占總數的72.6%,基本達到了預期效果。
一是領導重視,農民參合積極性較高。在啟動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過程中,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始終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和各部門聯動,抽調精干力量組織宣傳發動工作,為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營造了良好的氛圍。同時,由于政策得民心,廣大村干部和群眾給予了試點工作大力支持,特別是一些集體經濟相對較好的村實行集體投保,極大地提高了參合率。
二是機構健全,運行規范。縣里成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和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做到了機構、人員、編制、經費四到位,安裝了縣、鄉兩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了全縣聯網管理和信息資源共享,方便了工作。農醫辦嚴格按照專款專用、專戶儲存、以收定支、保障適度的原則,對于農村合作基金進行使用管理,并在國有商業銀行設立基金專用帳戶,嚴格基金封閉運行,確保了資金運行安全。同時,在縣醫療行政管理部門的嚴格監管下,各定點醫療單位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收費得到了較好執行,參合農民醫藥費負擔明顯減輕。
三是廣大農民和定點醫療單位直接受益,黨群干群關系進一步融洽。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較高,大多數生病農民基本上都能夠得到及時就近醫治。而且各鄉鎮均統一為農村五保戶、特困戶以及享受定補的優撫對象等特殊群體和弱勢群體交納了個人應繳的參合資金,確保這一部分人100%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從根本上解決了社會弱勢群體的看病就醫問題。據統計,截止11月底,全縣共有11221人次門診治療,治療總費用達32.84萬元,實際補償費用達23.69萬元;共有14029人次住院治療,總治療費用達17191502.94元,實際補償金額達5152498.34元,其中總治療費用上萬元的大病醫療發生135人次,治療總費用達2384532.96元,實際補償金額達4XX2.08元,農村人口“小病拖成大病、輕病拖成重病、重病拖成絕癥”和“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大大減少。同時,各定點醫療單位對農村群眾的醫療服務態度有了明顯好轉,其經濟效益也有了大幅度提高,醫務人員的待遇也有了相應的提高。據調查估計,縣級醫院的效益較去年提高了40%左右,鄉鎮衛生院的效益較去年提高了30%左右。一些鄉鎮負責同志深有感慨地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推行,不僅有效緩解了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而且對改善黨群關系、化解基層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產生了積極影響。
二、存在的突出問題
1、宣傳發動不夠深入,農民對相關政策規定了解較少。我們從調查中了解到,由于有關部門、鄉鎮宣傳發動工作不夠深入,對有關政策宣傳不夠透徹,許多農戶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細則,特別是對于參加后需要遵守哪些規定、什么情況下才能夠享受補償以及如何結算等細節問題一知半解。調查問卷統計顯示,只有52.5%的農戶知道報銷醫藥費是有條件限制的,有11.5%的農戶明確表示不知道;有44.8%的農戶知道醫藥費報銷手續,有16.8%的農戶明確表示不知道;有33.2%的農戶知道可報醫藥費范圍,有25.9%的農戶明確表示不知道。也正是由于農民對報銷住院醫療費用的限制條件、如何計算報銷的醫療費用、醫藥費報銷的相關手續和程序等知之不詳,導致一些農民在報銷醫療費用過程中遇到了不少麻煩,并由此產生了“手續繁瑣”的意感,挫傷了他們的參合積極性。
2、一些鄉村干部工作方式過于簡單,少數農民產生了抵觸情緒。少數鄉村干部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缺乏必要的認識,加上去年縣里要求各鄉鎮完成任務的時間太緊,因而他們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了“收費”和完成“參合率”指標任務上,工作過于簡單化、形式化,沒有耐心細致給農民講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意義和相關政策標準,以致有的農民誤將此項工作認為是政府“形象工程”,也有的農民將其與亂攤派、亂集資等同起來,產生了一些抵觸情緒,影響了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3、農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濟意識弱,直接影響了參合率。農民互助共濟,并且自覺自愿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順利推行的基礎和保證。但是我縣地處邊遠山區,經濟基礎薄弱,貧困人口占全縣總人口的39.9%,并有2.33萬人處于絕對貧困線以下。很多農民自我保健意識不強,比較注重眼前利益,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嚴重性認識不足,他們今天花了10元參加了合作醫療,總想著能不能盡快得到實際的利益,甚至有不少農民認為交了錢沒有生病就吃虧了。這種心態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普及率的提高。
4、一些工作環節透明度不高,部分農民心存疑慮。在調查過程中,不少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反映,與市級以上正規醫療單位不同的是,縣、鄉兩級醫院都沒有給病人發放“每日清單”,病人對醫院的各種藥價、檢測、治療費用計價心里沒底,時刻有一種被人“宰割”的擔心。同時,同樣是感冒或其它小病,他們在鄉村醫生那里只需花幾十多元,而到定點醫院卻要花費幾百元。而且一些比較常見的小病,定點醫院的醫生卻要病人作心電圖、b超和各種化驗,“小病大看”的現象時有發生。還有一些農民反映,為了能報銷部分醫藥費用,他們有病就往定點醫院跑,但把路費、餐宿費、誤工費再加上醫院某些虛高收費等,化了許多冤枉錢,就算得到了一定補償,仔細算算反而不劃算。
5、鄉鎮醫療服務質量不高,農民健康保障水平受到制約。目前,我縣相當部分偏遠鄉鎮的衛生院連b超機、x光機等普通的檢測設備都沒有,仍然使用聽診器、體溫計、血壓計等“老三件”給病人看病。由于條件差、環境不好、待遇低,主要承擔農村合作醫療的鄉鎮衛生院人才相當缺乏,整體醫療水平和服務能力較弱,對一些疑難病癥的診斷和治療更是束手無策,難以適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發展需要和農民健康保障需求。調查問卷統計顯示,只有20.9%的農戶對當前農村就醫條件表示滿意,46.2%的農戶明確表示不滿意。調查中我們還了解到,我縣相當部分農民生病后并沒有在縣內的定點醫療單位住院治療,而是直接去了市級以上的醫院就醫,還有一些本來就入住縣內醫院的病人想方設法轉往市級以上醫院。據一些縣內定點醫療單位的負責人透露,很長一段時間內,僅洪江市二院入住的病人中就有50%以上的是會同人。
6、外出務工人員享受不方便,降低了農民對合作醫療的支持力度。我縣外出務工人員相當多,且有相當部分農民是舉家外出務工,僅王家坪鄉今年就有275戶農民舉家外出務工。而現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對外出農戶就醫政策缺乏靈活性,如果外出農民一旦患病,需要回本地定點醫療機構接受治療才可能報銷醫療費用,或者需要回本地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在外地治療報銷有關費用。因此,外出農民參加新型合作醫療后,如果直接在外地就醫,則無法享受到補償帶來的好處,而回到當地定點醫院就醫或辦理相關手續,則要花費不菲的路費,甚至有可能耽誤病情,常常陷入兩難困境而不知所措。我們在調查中發現,一些舉家外出的農民根本就不參加合作醫療,還有一部分農民由于打算外出務工,明確表示明年將不再繼續參加農村合作醫療。
三、進一步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對策建議
“救護車一響,一頭牲畜白養;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窮”,這一順口溜是我縣農民長期以來缺乏基本醫療保障的真實寫照。因病而貧,貧病交加,更是我縣農民繞不開的怪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我國正在探索的新型農村保障體系,是一項旨在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但同時也是一項十分復雜和艱巨的系統工程。為此,我們務必要加強領導,強化措施,切實把這項工作抓好抓實。
第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強化宣傳教育工作。各級領導一定要認真學習和領會中央和省里下發的有關文件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推行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電視講話、廣播、報紙、印發宣傳資料、組織宣傳車、設置宣傳點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大造輿論,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組織縣、鄉、村各級干部和鄉村衛生人員,開展面對面的宣傳,切實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參加辦法、參加人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報銷和管理辦法等宣傳到千家萬戶,使廣大農民真正認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意義和好處,不斷培育和引導農民增強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濟意識,增強農民群眾參與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第二,要強化資金籌措和管理,確保基金正常運行。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資金籌措和資金管理都是關鍵。要探索和建立有效的的資金籌措機制,做到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確保資金到位。要繼續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積極開展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優撫安置和互助等社會事業,切實加強農村保障體系建設,特別是對農村特困家庭、重點優撫對象等實行醫療救助,真正使救助對象能夠享受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待遇。要從建章立制入手,逐步建立健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縣、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機構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能,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嚴格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和“以收定支、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做到專戶儲存、專帳管理、專款專用,保證合作醫療資金全部公平、有效地用在農民身上。要堅持實行“陽光”操作,定期向社會公布資金收支、使用情況,保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參與、知情和監督的權利。
12. 醫療調查報告范文 篇十二
一、歷史弊端
由于受經濟條件的制約,在農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醫院抬”的情景司空見慣,目前因病致困返貧現象嚴重,農村需住院而未住者到達41%;西部因病致貧者達300-500萬。農村的貧困戶中70%是因病導致的。自1985年以來,雖然農村居民收入也在不斷增長,但增長幅度明顯小于城鎮居民。剔除物價因素,19xx-19xx年農村居民收入年均實際增長3.1%,而同期城鎮居民收入年均實際增長4。5%,國內生產總值年增長速度為9%。19xx年以后,農村居民實際收入增長基本處于停滯狀態,19xx-19xx年農村居民收入年均實際增長僅為1。4%。但與此同時,農民醫療支出大幅上升。以安徽省為例,20xx年前三季,農村人均醫療支出42.82元,與上年同期37.69元相比,上升了13.6%;其中醫療衛生保健人均支出19元,已接近上年人均全年支出20.2元。19xx年人均全年壓療支出14.41元,19xx年歷史為52。11元,19xx年為51.65元,10年間增長了2.52倍,而10年間農民純收入增長也僅是2.52倍。
并且在全國的保障制度中,農民被排擠在保障體系之外。農村社會保障始終處于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邊緣,有相當部分社會保障的資料將整個農村人口排擠在保障體系以外。我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仍然十分低下,多數農村居民收入水平偏低,承受本事弱,相對于城鎮社會保險改革進度而言,農村社會保險僅局限于部分富裕地區試點階段,家庭保障仍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主體。以醫療保險為例,我國當前進行的醫療保險改革不一樣于發達國家,的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全民醫保,而只是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險改革,目前是解決公費醫療負擔過重問題,保障基本醫療服務。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雖然曾在農村被廣泛實踐過,但幾經周折,最終由于各種原因而解體。
二、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團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采取個人繳費、團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的方式籌集資金。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由我國農民自我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為世界各國,異常是發展中國家所普遍存在的問題供給了一個范本,不僅僅在國內受到農民群眾的歡迎,并且在國際上得到好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20xx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預計到20xx年逐步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及省政府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意見有關精神,農民大病統籌工作改稱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個人繳費、團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機制,籌資標準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縣財政補助10元,鄉鎮財政補助5元,農民籌資15元。歸納起來是籌資提高,政府補助多,農民受益面大,為患大病的農民建立了保障,給付額到達20xx0元。
三、建設新農合的意義
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農村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然而,經濟的發展并沒有給農民在看病問題上帶來太多的實惠。我國人口占世界的22%,但醫療衛生資源僅占世界的2%。就這僅有的2%的醫療資源,其80%都集中在城市。從19xx年到20xx年農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長2。48%,但醫療衛生支出年均增長11。48%,后者的增長竟然是前者的近五倍。據有關媒體報道,至今中國農村有一半的農民因經濟原因看不起病。在廣東那樣的經濟發達地區,也有40。08%的群眾有病未就診,23。35%的群眾應住院而不能住院。另外,我國社會保障的覆蓋面還很窄,不足以解決農民的“后顧之憂”。
在廣大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基本上處于“空白地帶”。疾病,像一把利劍掛在農民兄弟的頭上,“看病難、看病貴”是目前中國農村比較普遍的現象。時期,我國經濟社會轉型過程將進一步加劇,要使這一轉型能夠平穩推進,整個社會需要構建嚴密而可靠的安。所以,農民的醫療衛生問題已經遠遠超出了問題本身,解決農民的看病難,不僅僅僅是尊重農民起碼的生存權的問題,更是建設公平、公正的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如何解決農民的看病難回顧歷史,我們以往解決過這一問題,并且是在十分困難的條件下。
19xx年世界銀行年度發展報告《投資與健康》指出:“直到最近,(中國)一向是低收入國家的一個重要的例外……到上世紀70年代末期,醫療保險幾乎覆蓋了所有城市人口和85%的農村人口,這是低收入發展中國家舉世無雙的成就。”上個世紀80年代初期,農村人口還占全國人口80%,但我國人均預期壽命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36歲提高到了68歲。專家們承認,這種健康業績的基礎,是在“將醫療衛生工作的重點放到農村去”的資源配置大格局中,輔之縣鄉村三級公共衛生和醫療服務網絡、遍布每個農村社區的土生土長的“赤腳醫生”隊伍和合作醫療制度的“三大法寶”。所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發展農村合作醫療,是新時期建設新農村題中應有之意,是十分必要的。四:實施中的一些問題:
1、社會滿意度低
社會保險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點就在于,它強調的不是個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險金的社會滿意度[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作為一種社會保險,受益的農民和政府補助資金來源的納稅人的滿意度對其成功與否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調查中發現一些農民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是基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保障水平低,農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變,認為是把自我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等的研究。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不滿主要是因為保障水平低,參加和理賠程序繁瑣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社會滿意度低。
2、障水平低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以大病統籌兼顧小病理賠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這個定義顯示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救助農民的疾病醫療費用的而門診、跌打損傷等不在該保險范圍內,這項規定使得農民實際受益沒有預想的那么大。
3、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宣傳不到位
現有的宣傳多集中在介紹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給農民帶來的表面好處上,沒有樹立起農民的風險意識,也沒有體現出重點,沒有對那些不參加的農民進行調查,使得宣傳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許多農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義,他們僅從自我短期得失的角度研究,由于自我身體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沒有必要花那個冤枉錢。還有一些農民認為它跟以前的義務教育保證金一樣,最終被政府騙走了,認為是把自我的保險金拿去補償別人了。宣傳也沒有把具體的理賠標準發給農民,使得他們在理賠時,看到那么多藥費不能理賠一些農民有被欺騙上當的感覺。
4、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登記、理賠程序過于繁瑣
首先,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登記程序繁瑣。其次農村合作醫療的理賠程序也很繁瑣。城鎮居民的醫保都是能夠拿來抵押一部分醫藥費的,能夠直接在卡上交醫療費的,事后再來結算。國外的醫療保險更是讓醫院、醫生與保險公司而不是患者發生直接的利益關系。而有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要農民先墊付,這樣如果一些農民借不到錢還是看不起病,然后持著有關手續到合作醫療報帳中心申報,最終又要去信用社領錢。有的村莊離報帳中心和信用社很遠,來回的車費都比較貴。繁瑣的登記、理賠程序增加了農民許多不畢業的麻煩,降低了農民的滿意度。
以上都是我在很多閱讀了相關資料后,結合工作中和調查中了解的一些實際問題。對此次全國性的醫療保障制度的一些看法。在此次的暑期實踐中工作的同時我也深深的被打動著,我國對三農的重視。近幾年來國家一步步的免除了農業稅,學費,還有此刻進行中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一系列惠民政策。
聽衛生室的護士說此刻好多種疫苗也是免費為兒童接種的。順便提議一下,我在工作中發現的一個弊端:醫生拿過來讓我錄入電腦的紙質聯單都是很復雜的多張聯單。我覺得既然已經錄入電腦保存就不需要浪費很多的紙張來開四聯單了,一張存單就能夠了。對此醫生也甚感煩瑣,畢竟在惠民的同時我們也要注意環保。
13. 醫療調查報告范文 篇十三
一、調查背景與方法
貧困山區農民普遍面臨“看病難”的問題。一方面醫療衛生資源愈來愈集中于城市,地處偏遠的農民看病(主要指大病或疑難病)不方便;更主要的,貧困農民普遍無力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往往有病不看,小病拖大,“大病等死”;與此同時,由于貧困,也由于缺乏健康知識和自我保健意識,他們更容易受到疾病的困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陷入惡性循環。醫療保障的缺失成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邊遠貧困地區發展的嚴重阻礙。在此背景下,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提出要求,要“逐步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為探討“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究竟如何建構,受福特基金會資助,陜西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成立課題組,對陜西南部秦巴山區一個國家級貧困縣的合作醫療試點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
商洛市鎮安縣位于秦嶺南麓中段,全縣總面積3477平方公里,“九山半水半分田”。總人口29.3萬,其中農業人口25萬。至今農民人均年收入僅1426元。全縣有25個鄉鎮,421個行政村。除縣醫院、縣中醫院、縣防疫站、婦幼保健站等5個縣級醫療衛生單位外,有鎮中心衛生院11個,鄉鎮衛生院14個。全縣有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1265人,其中村級衛生技術人員457人。鎮安縣是陜西省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的首批三個試點縣之一,另兩縣分別為延安市洛川縣和咸陽市彬縣。我們的調查點選擇在鎮安縣的結子鄉和回龍鎮,后期又增加了距離縣城更偏遠的余師鄉
課題組分別于10月、3月、8月、11月、1月、3月共6次赴該縣展開深入的實地調查。調查對象包括村民、村干部、鄉村醫生、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等部門和縣衛生局干部。課題組在縣、鄉、村召開專題座談會共11次。共入戶230余戶,訪問近千人次,其中對83人進行了深度訪談,并作了詳細口述記錄。除圍繞合作醫療展開調查外,我們還就貧困山區農民基本健康需求及社區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在項目村進行了參與式需求評估(pra)。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產生了一定的積極效應
調查表明,由政府主導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受到農民審慎的歡迎,產生了積極效應。
⑴首先,從中央到省、市、縣都高度重視和積極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表明了政府的態度,即政府應當對公共衛生和農民健康承擔責任。而這一點在以前很長一段時期都是不夠明確的。衛生健康服務被稱為“公共產品”,然而實際上農村居民的醫療費用一直主要是由個人自己負擔。有學者指出,“1979年以后,政府就基本上放棄了對農民醫療保健的責任”(張德元,)。那么,以10月中央召開全國農村衛生工作會議并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為標志,意味著這種狀況開始有了根本的轉變。
⑵突破了資金來源的“瓶頸”。農村醫療衛生和健康保障受到制約最根本的還是資金不足問題。根據1月國家衛生部、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鎮安縣實行的農村合作醫療籌資來源為“三個十”,即中央財政為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每人每年補助10元,地方財政也補助10元,其中省、市、縣政府分別拿出4元、3元、3元,農民自己交納10元。在這“三個十”的政策中,政府補貼畢竟占了大頭。除農民交納和縣財政配套資金外,鎮安縣每年可從中央、省市財政得到391萬元左右的合作醫療專項資金。對于這個全縣地方財政年總收入僅3895萬元的貧困縣而言,這筆錢無疑是雪中送炭。
⑶部分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的問題。實行農村合作醫療后的上半年,鎮安縣醫院農民住院人數比往年同期成倍增加,其中1—3月份收住入院的農村癌癥患者人數比—三年住院癌癥病人總數還多5人,僅由此就可以看出貧困山區農民對醫療保障需求的迫切性。至6月底該縣70000余農民第一次享受“報銷”了醫療費用,其中住院患者余人,合作醫療開始運行的前三個月統計,735名住院患者人均報銷醫藥費用949.8元,個人最高報銷金額達近8000元。部分農民從合作醫療中開始受益,產生了積極的示范效應。
⑷摸索出一套比較切合實際的管理經驗,如“單病種定額包干補助”辦法以及就診審核報銷程序等。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正式實施之前,鎮安縣衛生局抽調20余人歷時兩個多月,深入全縣30多個鄉鎮以上的醫療衛生單位,對從起的三年來縣鄉兩級醫療機構6500余人次的農民住院情況逐一進行了摸排統計和匯總分析,包括住院病種,人次,用藥,最高最低和平均費用等。得出的全縣農民疾病譜以及平均住院費用等基礎資料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今后的農村醫療衛生體制進一步改革提供了科學可靠的依據。在管理上,他們實行大病統籌基金與家庭醫療賬戶相結合。家庭醫療賬戶基金以鄉鎮為單位管理,每月報賬一次,每戶花完自己的家庭醫療賬戶資金為止;大病統籌基金實行以縣為單位的封閉式管理,“籌錢的不管錢,管錢的不用錢,用錢的不見錢”,千方百計堵塞漏洞保障資金安全。他們重點推行了“單病種定額包干補助”辦法,力求“農民自控、醫院自律、基本無審批”的“直通車”報銷方式。相繼出臺了《鎮安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管理辦法》、《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農村合作醫療住院病種目錄及單病種定額包干補助標準》、《農村合作醫療住院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細則》、《農村合作醫療家庭醫療賬戶基金管理細則》、《農村合作醫療住院單病種入、出院標準》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操作系統。不僅使該縣的合作醫療有章可循,公開透明,也為其他貧困地區提供了值得借鑒的參考。
⑸農村縣鄉一級醫療衛生機構有望得到加強。在鎮安縣我們看到,對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際上醫療衛生部門的積極性遠高于農民的積極性。醫療衛生主管部門和縣、鄉鎮醫院都把新型合作醫療的推行看作一次難得的發展機遇,這一“發展機遇”意味著政府所屬醫療衛生部門可能是新型合作醫療最大最直接的受益者。農村公辦醫療衛生部門的受益與農民受益并不沖突。縣、鄉、村三級醫療機構構成覆蓋農村的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然而三級網絡的基礎部分十分薄弱。長期以來,無論硬件軟件建設,鄉鎮一級衛生院實在欠賬太多。籍合作醫療試點適當強化縣鄉醫療機構尤其鄉鎮衛生院建設,是完全應當的,也是對城鄉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嚴重不均的現象向合理化方向的一點糾正。
三、值得注意的幾個問題
調查中也發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
⑴農民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處于被動地位,“參與率”高而“參與度”低。
鎮安縣全縣總人口29.3萬人,其中農業人口25萬人。據統計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達23萬多人,參保比率超過90%。然而我們在入戶訪問和小組座談中感到,不少農民對待合作醫療實際持懷疑和觀望態度。
作為一項“政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推行是自上而下的。這里,政府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理所當然是運作主體,縣鄉兩級公立醫療機構也是積極主動的,農民則完全處于被動狀態,被宣傳、被動員、被要求……始終被動的農民似乎不知道自己應當是合作醫療的主人和受益者。盡管通過行政手段獲得較高甚至很高的“參與率”,(且不說有無“水分”),但實際上農民的“參與度”并不高,即內心的認可程度、信任和信心不足,熱情不高。
⑵資金仍然不足,實際覆蓋面偏小。
資金仍然不足、覆蓋面過小也是影響農民積極性的重要因素。每人每年30元的醫療費用,的確不夠一次感冒的花費。而總共30元醫療費中,農民能夠自己支配(鄉衛生院定點支配)的門診費用只有8元,實際作用可想而知。合作醫療定位于“大病統籌”,即主要用于保大病。假定一次“大病”住院治療的費用為3000元,就需要花去100個人全年的所有醫藥費,也就是說覆蓋率僅為1/100左右。這種以保險業的原理和運作方式展開的合作醫療,對于仍處在貧困之中的農民吸引力十分有限。如果完全遵循“自愿”原則,往往可能出現“逆向選擇”。實際在調查中我們常常看到,一種情況是家中沒有病人就不愿參保,因為他們擔心“自己交的那部分錢都用不回來”,更不用說享受國家補貼;另一種情況是家中有病人希望參保但沒有錢參保,盡管每人只交十元似乎不多,但在農村家有常年病人的戶往往是家徒四壁的特困戶。
⑶仍是“富人看病”,窮人反而被排斥。
對于那些尚處在溫飽線邊緣徘徊的農民,不僅僅是無錢參加合作醫療的問題。即使已經參保,具體看病時還得先自己墊資然后部分報銷。報銷有“封頂線”,自己支付“門檻費”,還有“好藥不能報”的限制,或者“分段按比例報銷”,或者享受“單病種定額補助”。七算八算,患者自己需要承擔的數額仍然不小。真正的窮人依然看不起病,能夠享受到合作醫療優越性即享受政府補貼的還是農村中相對較富裕的群體。這就形成了實際上的“扶富不扶窮”,這種結果顯失公平,也有悖于合作醫療的初衷。
⑷“大病”“小病”難以兼顧,“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合作醫療模式缺乏可持續性。
資金十分有限的情況下,是優先用于“大病統籌”還是“預防為主”?這是一個兩難選擇。政府推行的合作醫療選擇了前者,可能著眼于抓關鍵,急于打破貧——病惡性循環,希望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這樣做一定程度上起到鼓勵“大病”的作用。由于覆蓋面過低,實際結果很可能“大病”保不住,“小病”又沒顧上,發展成更多的“大病”。從鎮安的情況看,“大病”都是由“小病”——常見病、多發病未能得到及時治療拖出來的。因此我們認為,“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合作醫療模式缺乏可持續性。
⑸組織管理難度大,管理成本偏高。
調查中了解到,不少人對藥價偏高、報銷目錄的限制表示不滿,還有一些農民因擔心報銷手續繁瑣對合作醫療望而卻步。盡管鎮安縣有關部門在簡化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審批手續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推行了“直通車”式報銷方式。但從保障資金安全的角度,仍有許多監督管理環節必不可少。像“分段按比例報銷”或者“單病種定額補助”的`操作流程都不可能太簡單,管理難度可想而知。前面提到建立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實際上該縣將合作醫療政策匯編成冊的“工具書”就達四、五本之多。要全面理解準確把握這些政策精神也屬不易,縣鄉兩級經辦人員組織了多次培訓。縣成立“鎮安縣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和“鎮安縣農村合作醫療經辦中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副科級建制,正式編制6人,全額預算。可見在管理上付出了極大精力。
宣傳動員、組織管理都需要付出成本,而較高的成本必然會影響到合作醫療的效率和持久性。問題還在于,如果政府部門的“成本意識”不強,甚至完全不計成本,則可持續性和長期后果堪憂。
四、政策反思與建議
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需要在政府職能、市場機制與公民權利之間尋求平衡
鎮安縣提出合作醫療試點的初期目標被概括成“農民得實惠,政府增威信,試點出經驗,衛生事業得發展機遇。”這就表明,不同的利益群體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建構過程中其關注點不一樣,至少是有差異的。當然,從理論上、總體上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根本目標,就是為廣大農民提供健康保障,解決弱勢群體貧困農民看病難的問題,政府、醫療機構和農民在這一點上是完全一致的。但具體分析起來,農民最關注的是“實惠”,是要盡量少掏錢看好病;政府需要“政績”,“增威信”和“出經驗”生動地表達了政府的訴求;“衛生事業得發展機遇”則反映了醫療機構的呼聲,“發展機遇”意味著人力、物力、財力的支持,而這些都來自于“新型合作醫療”。既然不同主體的目標有差異,也就是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建構過程中存在著政府、醫療機構和農民的三方博弈。
正在推行的農村合作醫療完全是由政府主導的。政府撥款或“財政轉移支付”構成合作醫療資金的大部分,可以說資金來源主要是“計劃經濟”方式。但另一部分面向農民的籌款方式卻是“市場經濟”的,基本上類同于商業保險模式,“誰投資、誰受益”。這種“計劃”與“市場”的矛盾、“政府”與“市場”的矛盾無法回避。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制度設計中,縣上的“管委會”是由政府(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代表組成,“三方博弈”中最重要的一方——農民則在管理、監督中缺位。負責具體實施的“農村合作醫療技術委員會”和“管委會報銷辦”更直接設在縣醫院。某種意義上,縣級醫療機構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里又面臨著政府職能與市場機制的矛盾。理所當然,保障農民健康是政府的責任,救死扶傷是醫療機構的本職。然而,在貧困地區,在“財政包干”、自負盈虧的背景下,醫院要生存要發展實屬不易。醫療機構面向的是市場,市場機制就要追求利潤。難怪合作醫療伊始醫療機構都爭相要成為“定點醫院”,而有群眾則懷疑“定點醫院”看病的藥費比“外邊”要貴。鎮安縣提出了“農民自控、醫療機構自律、人大政協監督、社會反饋監督”的思路,但農民如何做到“自控”?醫療機構如何能夠有效“自律”?如何防止新的“壟斷”現象?這些都是值得探討的課題。
“三方博弈”中兩方聯合、一方缺位,合作醫療的主人——農民始終處于被動狀態,這樣的制度設計不能說是合理的。基本思路是,應當在政府職能、市場機制和公民權利(農民健康)之間尋求最佳平衡點。
⑵幾點政策建議
關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建構和制度設計本文不擬作深入討論。僅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應當十分注重農民的參與,切實尊重農民的意愿,變“高”的參與率為“深”的參與度。包括從政策設計、具體實施、籌資與監督管理各個環節都應當體現參與性和公開性。在此基礎上,因地制宜地發展不同模式的農村合作醫療。不宜搞“一刀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重點應當及時由“保大病”調整為“預防保健為主”。一方面國家加大對農村衛生防疫、健康教育,尤其是農村醫療衛生知識普及的投資力度。另方面合作醫療資金使用方向著重放在社區能夠治療、不需住院的常見病和多發病,杜絕“小病拖大”、“大病等死”。
——變“大病統籌”為在貧困山區農村實行普遍的“大病救助”。資金來源主要由政府負責,并可吸收民間捐贈。管理上須與“合作醫療”完全分開。“大病救助”不同于目前已經實行的“農村特困醫療救助”,覆蓋面應當更廣些。建議由政府扶貧開發部門或民政部門負責,另設專項基金。
——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應當與農村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同步進行,重點在農村現有醫療資源的重新整合。體制上強化村級衛生室和社區醫生的功能,相應弱化鄉鎮衛生院。可考慮將鄉鎮衛生院醫生全部轉為包村的社區醫生,農民對社區醫生有選擇權,同時鼓勵有資質的民間醫生私人醫生參與社區醫療保健市場競爭。
——采取措施進一步平抑農村藥價。在縣一級醫院推行醫藥分開,扶持建設平價藥房。鼓勵發掘和發展中草藥、針灸等民間醫療方法,大幅降低醫療成本。
核心是:國家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健康的投資,投資方向應直接投資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