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6篇)
1.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一
為嚴格公司勞動紀律,保障工作秩序順暢,形成良好工作作風,針對公司本部各部門、各分部、不同工作性質和方式,力求做到既有嚴肅認真,又有靈活實際、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全體本部員工(庫管除外)統一采用指紋考勤,各分部員工采用電話考勤;
2.簽到實行每天兩次簽到制度,按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09:00)為簽到,下班(17:30)為簽退。員工要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按時考勤,各分部員工或出差人員需按時向總部考勤管理人員報告考勤情況。
二、考勤制度
1.公司員工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并按規定考勤。不得無故遲到、脫崗、早退、曠工。
2.員工比規定的上班時間遲到或早退1-10分鐘的,處罰5元/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15分鐘以內的,處罰10元/次;遲到或早退15-30分鐘以上的,處罰20元/次。
3.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處理;連續遲到或早退三次,第三次遲到或早退按曠工處理。
4.員工每曠工半天,處罰50元/次;曠工一天,處罰100元/次;曠工兩天,處罰300元/次;連續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的,作出開除處理。所有被開除的員工工資必須留待下一月的發工資日方可領取。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正常工作日不在崗者,以曠工論
(2)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3)上班時間脫崗、擅離職守者,以曠工論;
(4)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批準假期已滿而未申請續假而不到崗者;
(5)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6)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7)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5.每名員工每月有一次遲到或早退1-5分鐘內不給予罰款的機會(但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說明并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行政部存檔),每年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原處理辦法的三倍執行。
6.因公外出者,應提前填寫外出登記表。如遇緊急情況未登記者,回公司后應及時登記并向主管領導以書面形式說明外出原因,否則按曠工處理。
7.因公出差的人員,應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如需駕車須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成行。并交行政部備案作為考勤依據,因特殊原因未及時填寫出差申請的,在到崗后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未補辦者按曠工處理,行政部將根據出差申請不定時抽查。
8.如遇考勤機故障致使本人不能按時打卡,請在行政部填寫《補簽到申請單》。因公務或忘記打卡的員工必須于次日午餐前登記,交行政部予以確認。
9.各分部每日主動報告總部行政部實際出勤情況,行政部不定期進行抽查,若發現弄虛作假,將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罰各分部考勤報告人員及該出勤異常員工。
10.庫房員工實行綜合工作制,不參加考勤但必須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休假、請假制度
1.總部和各分部業務、財務、行政人員每月可享有4天公休,根據工作安排實行輪休,原則上當月未能休假的不得累計至下月份;
2.全體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期(不影響全勤):
(1)帶薪病假(2天),須出具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
(2)婚假(5天),須按《婚姻法》規定,雙方均已到結婚年齡,將結婚證原件交至行政部查驗并復印存檔;
(3)帶薪喪假(3天),喪者為員工的直系親屬,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需當地村委會或居委會出據死亡證明。
3.病假: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超過10天者或年累計超過60天者公司考慮解除勞動關系。3天以內(含3天)由主管領導審批生效,3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生效。事后須補辦手續即醫院證明。
4.事假:為不帶薪假,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超過5天者或年累計超過30天者公司考慮解除勞動關系。請假時間超過1周的,無特殊情況不予審批。
5.每月事假不得超過三次,超過三次算曠工,周例會或月例會時間不予請事假。
四、執行日期
本制度從20xx年6月1日起實施。員工違規主管領導及時指出,并開具員工處罰單。
五、條款釋義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解釋權歸公司總部行政部。
附:
考勤機考勤使用注意事項
1.簽到及簽退時,手指平壓于指紋考勤機的指紋采集窗口上,指紋紋心盡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采集頭上,并且覆蓋盡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采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指紋輸入結束后,出現語音提示“驗證成功”為成功驗證指紋。
2.若手指皮膚干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因為摩擦可以產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濕潤手指。
3.每位員工在采集指紋時都采集的兩個手指,當其中一個由于某種原因不能及時輸入成功時,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4.若不管理怎樣都無法正常驗證,無法采集指紋,可以通知本廠考勤員。
5.為節省電量及延長指紋考勤機使用時間,連續30分鐘無人使用時指紋考勤機將自動處于休眠狀態,但不影響正常使用。
2.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工作制度
一、工作時間
五月一日起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十月一日起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打卡制度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自覺按時打卡,不得遲到、早退。
2、打卡次數:一日四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三、免打卡人員
1、因工作性質,無法按時打卡的人員(如市場人員、工程人員),由各部門經理提出免打卡人員名單,經公司經理批準,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可實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員仍須報考勤報表,請假及其它登記手續仍執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 各種假期規定
一、病假
1、員工看病須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前往。看病時間在半天以內的按病假處理。超過半天如無指定醫院病休條,則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且半天以內的看病請假每月不超過兩次,超過兩次以上的部分如無指定醫院病休條按事假處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醫院“疾病休假證明書”向部門經理請假,經部門經理批準,到本部門考勤員處辦理登記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醫院急診證明)來不及請假的,可委托他人或電話請假,事后補交醫院證明書。
二、事假
1、職工因個人事務請假,按事假處理。請事假需事先填寫請假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到本部門考勤員處辦理請假登記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況(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來不及事先請假的,事后必須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假滿后應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銷假。未銷假又未為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三、婚、喪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一般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條件的婚假為七天。婚假必須在結婚年度內安排使用,可與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員工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三天,另給適當路程假。喪假應在喪亡之日左右一個月內使用。
3、員工請婚、喪假,可以按常規先辦理請假手續,然后在銷假時憑結婚證明或死亡證明予以確認,凡無證明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四、產假
1、在華為公司工作滿兩年以后懷孕、生育的女職工享受以下待遇:
產假為九十天。根據醫院證明,難產或剖腹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產假十五天。
懷孕期間:每月給予一天孕期檢查假。
哺乳時間: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個工作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個工作日的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2、對于有生育指標的女職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十五天;三個月以上流產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規定執行。對于沒有生育指標的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按上述規定休假,休假期間待遇按事假處理。
3、女職工產假結束以后,如需要續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五、計劃生育假
職工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休假,休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休息3天。
2、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取宮內節育器的,休息1天。
3、輸精管結扎的,休息7天;輸卵管結扎的,休息21天。
六、汽車司機年審假
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汽車司機每年給予三天的年審假,用于辦理其本人駕駛執照的年審,外省司機給予適當路程假,但年審假最多不得超過7天。
七、休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為12天(指凈占工作時間,假期中如含節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規定的休息日增加實際假期天數)。
2、休假必須連續使用,如因工作原因無法安排連續休假者,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分兩次使用,但不得多于兩次。
3、計算休假的考核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凡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均可享受年休假12天(指凈占工作時間);工作未滿一年的'職工,從進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滿一個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內,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者曠工累計超過3天者,則取消休假資格。
5、凡具有休假資格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放棄休假的員工,公司另外發給放棄休假等額工作,其計算公式為:放棄休假天數放棄休假工資額=×月度標準工資30
注:月度標準工資是指放棄休假員工本人在發放休假工資年度元月份的標準工資。
6、為便于管理,員工休假時間由公司統一安排在每年的春節期間。放棄休假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每年的4月份。
7、休假工資的發放辦法是由部門經理提供放棄休假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發放。
八、工傷
1、員工因工負傷休息,亦需持醫院“疾病休假證明書”,并經部門經理批準、考勤員登記后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由個人原因造成的工傷,只須醫院證明及部門經理批準即可按病假處理。
3、由他人原因造成的工傷,必須填寫“工傷報告”并經部門經理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上報總經理批準,才能按工傷處理(一切待遇不變),并將休假全部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3.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員工工作績效考核、計發勞動報酬的重要依據。為規范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的正常運行,特制訂本規定。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員工。
各駐外分子公司(事業部)參照本規定制訂相應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并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后執行。
3.管理責職
3.1 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是考勤管理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
a) 監督檢查員工考勤紀律,調查處理考勤違紀現象;
b) 設專人負責各部門考勤記錄統計表的收集、錄入、統計匯總與反饋; c) 指導、監管各部門及分子公司(事業部)人力資源部門考勤管理工作,審核分子公司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3.2各職能部門是所屬員工考勤管理的直接責任部門,主要負責:
a)教育督導部門員工嚴格遵守公司的考勤紀律。
b)審核本部門員工的相關考勤申請流程,監控員工日常的考勤違紀行為并反饋給考勤主管部門。
c)本部門內指定專人(部門考勤管理員),負責依照本管理規定,做好部門員工每月考勤的統計上報工作。
3.3信息管理部門是考勤管理信息平臺的技術支持部門,主要負責:
a)開發或提供專業的考勤管理信息系統平臺,負責提供系統的技術支持。
b)系統日常操作的指導、咨詢,與供應商確定良好的售后服務。
c)系統故障維護,數據安全管理。
3.4 各分/子公司(事業部)是本單位員工考勤管理的直接責任部門,負責參照本 規定,結合當地政策與實際情況,制訂本公司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并上報總部人力 資源部審批備案后組織落實。
4.相關定義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4.1“請假”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員工因私不得不離開工作崗位而應履行告知申請和簽批手續的行為。
4.2“遲到”是指到了規定的上班時間,員工未按時到達工作崗位的行為。
4.3“早退”是指未到規定的下班時間,員工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
4.4“曠工”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員工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應到達工作崗位而擅自不到工作崗位的行為。
4.5“竄崗”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或非聯系工作需要,員工擅自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并隨意到他人工作崗位的行為。
4.6“怠崗”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員工雖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但不努力工作或沒用心工作或干脆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行為。
5.工作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民間節日和加班
5.1 工作日:實行一周5天工作日制,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5.2工作日作息時間。公司根據季節,將工作日工作時間分為夏令、冬令時間。
5.2.1每年的4月1日至8月31日執行夏令時間,原則上規定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5.2.2 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執行冬令時間,原則上規定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5.2.3具體工作時間調整以公司行政管理部門發文通知為準,各部門及分子公司(事業部)的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業務需要參照以上要求制訂,具體方案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審核并送總經辦備案。
5.3休息日。公司實行雙休日制,原則上為每周星期六和星期天休息2天,但生產一線及輪班制崗位的休息日不固定,實行輪休。
5.4法定休假日。公司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法定休假日執行。公司在下列節日期間安排員工休假,若有調整,將以政府部門發布的通知作為依據再行發布通知:
a)元旦:1天(1月1日)
b)春節: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c)國際勞動節:1天(5月1日)
d)國慶節:3天(10月1、2、3日)
e)清明節:1天(農歷清明當日)
f)端午節:1天(農歷端午當日)
4.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勞動紀律觀念,規范考勤、加班、請假、休假等行為,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及各下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屬公司原則上根據本制度執行,也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并結合當地勞動法律法規,制訂考勤休假管理實施辦法,報總部人力行政部審核備案后生效實施。
第三條職責
人力行政部負責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導及監督下屬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負責公司總部及總部直屬單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屬公司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全體員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是本單位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依照本制度負責下屬員工的考勤紀律管理和請休假申請審批,對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條考勤管理原則
一、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保持良好的出勤習慣是員工基本的職業素養和義務,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嚴格按制度出勤并高效、勤奮工作。
二、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嚴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約束員工的行為,在強調嚴肅緊張的工作紀律同時,公司更強調以工作結果為導向,強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實行靈活多樣、適當彈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條工作時間
一、公司原則上實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時間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放假休息。
二、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作息時間按照總部人力行政部發布的作息時間通知執行。其他特殊崗位因工作特點需要執行不同作息時間的報人力行政部審核確定。
三、公司總部范圍之外的其他下屬公司可根據本單位實際生產經營特點,自行制訂適合本單位運營需要的作息時間,并報總部人力行政部審核備案后執行。
四、各單位制定的工作時間原則上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保障員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時間。
五、因工作性質和崗位特點無法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經特別審批可以采用不定時工時制,如高級管理人員、市場營銷人員、外勤人員等。具體適用人員范圍由人力行政部審核、經總裁審批并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后生效。
六、不定時工作時間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標準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時制,以完成工作任務為重要前提,根據自身工作任務及以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為基礎自行安排彈性的上下班時間,但原則上要保證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總的工作時間。
第三條考勤登記方式
一、考勤登記可采用指紋打卡、電子卡(紙質卡)打卡、簽到考勤、記錄考勤等方式。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考勤條件自行決定采取的考勤登記方式。
二、各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指定相關人員擔任考勤員,負責統計檢查記錄員工出勤情況,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請休假資料等日常事務,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統計報表。
三、長時間出差至其他下屬單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區域各單位之間相互調派的人員,其工作時間和考勤登記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執行,并接受當地人事管理部門的考勤管理監督。
四、執行指紋打卡或者電子考勤卡考勤登記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時間前、下午下班時間后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時間作為有效的考勤時間,午休時間不計入考勤時間。
第四條外出登記
一、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需要臨時外出辦理相關業務(1天以內),應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二、員工次日需直接外出辦理業務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后,交考勤員登記備案。
第五條出差
一、員工因公需要長時間出差異地辦理業務(1天以上),需提前填寫《出差審批單》,按出差審批權限報直接上級、上級領導審批后,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二、《出差審批單》作為報銷出差費用的依據,因公短時外出不超過1天的但有差旅費用需要報銷的應按照出差審批流程辦理。
三、出差人員在外出差期間依照實際出差公務時間和往返票證時間進行綜合考勤,出差期間和出差旅途往返時間按照標準工時計出勤,不計算為加班。
第六條實行不定時工時制人員考勤管理
一、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記,平時上下班時間原則上按照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但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業務需要彈性安排上下班時間,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先。
二、如有公司通知必須按時出勤的情況,如參加重要會議、培訓、接待重要客戶等指定出勤要求時,必須按公司要求按時出勤,不得遲到、早退、缺勤。
三、在客戶開發、業務洽談、業務辦理等需臨時外出辦公(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外出登記審批手續;臨時自行調休(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請假手續,但必須報備直接上級領導知悉并向人事管理部門備案。
四、如當月未請休扣薪假,則當月按標準全勤天數計算考勤,并作為工資計算的依據,不執行加班規定。
五、申請休產假、婚喪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過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執行發起請休假申請流程,履行相關手續。
六、如有無故缺勤、遲到、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外出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等違紀行為的將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從重處罰。
七、人力行政部將不定期確認與更新不定時工作時間職員名單,如有與本規定不符合的行為及表現,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不定時工作時間資格。
第七條考勤異常
一、實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員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記考勤,由各單位考勤員定期檢查員工考勤打卡數據,統計考勤異常記錄,并將考勤異常記錄及時通知員工。
二、實際到崗工作但遺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發緊急情況等導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處理。
三、因遺忘等考勤異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經查實后可不予處罰,但每月累計不超過5次。
四、員工本人在出現考勤異常情況后3日內填寫《考勤異常確認單》,發起考勤異常確認流程,由證明人或部門負責人核實審核確認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備案,由考勤員更正考勤統計記錄可以視為正常出勤。
五、對因請假、外出、出差手續辦理不全造成考勤數據異常的,員工需補齊相關手續。
第八條遲到:如員工晚于規定上班時間后60分鐘內到崗,按遲到處理。
第九條曠工: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者指定的工作時間,無正當理由且未經過有效批準而未到崗工作的,按曠工處理。員工有以下情形的,視為曠工:
一、未經有效批準無故早于規定的時間下班的;
二、未經批準或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處理私事的;
三、以辦理業務的名義外出而實際未辦理業務或處理私事的;
四、遲到時間單次超出規定上班時間60分鐘以上的;
五、未經批準超出事假規定時間不到崗工作且未補辦請休假手續的;
六、無故不打卡或進行考勤登記且無法證明到崗工作的;
七、請假原因與事實不符或者提供虛假請休假證明材料的;
八、未辦理請休假手續或者請休假未經公司審批而擅自離崗休假的。
第十條考勤紀律
一、員工應于規定上班時間之前處理好個人私人事務,打卡簽到后即進入緊張有序的工作狀態,有計劃的開展一天工作,自覺遵守辦公行為管理規范,嚴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員工應嚴格按要求辦理外出登記、出差和請假休假手續,嚴格按作息時間上下班,接受監督,服從管理,勤奮工作,不遲到、早退,嚴禁擅離職守、中間溜號,上班時間不得消極怠工,不得提供虛假考勤休假資料。
三、員工如有違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為,情節輕微的予以書面警告處分,并記錄在人事檔案;情節比較嚴重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并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績效獎金的發放,以及優秀員工的評定、晉升、加薪等待遇;嚴重違反考勤制度、態度惡劣的可給予停職、降職、降薪直至辭退。
四、員工如因違反本制度受到處罰的,累計書面警告達3次者,第4次直接記過;累計記過達3次者,第4次直接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論處。
五、員工未按時出勤導致延誤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賠償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考勤處罰規定
一、對于在公司總部工作的員工,每月遲到累計不超過5次且累計總時長不超過60分鐘的可免于處罰,遲到的員工應自覺按遲到時長順延下班時間。
二、每月遲到累計時間超過60分鐘的進行考勤處罰,每累計1小時的按缺勤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部分按半小時計算缺勤時間,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的按缺勤1小時計算。如有效審批的加班時長,可以加班時長與遲到時長按照1:1的比例相沖抵可免于考勤處罰。
三、每次遲到時長超過10分鐘且每月累計次數在6~8次的,每次予以書面警告一次;累計遲到9~11次的,每次予以記過一次;累計遲到12次及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四、每月漏打卡累計次數在6~8次的,予以書面警告;累計漏打卡9~11次的,予以記過;累計漏打卡12次及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處理。
五、如員工遲到后故意不打卡,事后又以忘記打卡為由申請考勤異常以逃避考勤處罰的,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論處,根據情節給予記大過、降職降薪、直至辭退。
5.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五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使員工明確工作和休息時間,嚴肅紀律,保證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下員工。
第2章 員工作息時間
第3條 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周一至周五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若有特殊情況,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
第4條 上班時間為每天9:00至17:00,中午12:00至13:00為午餐時間。
第3章 員工考勤規定
第5條 打卡地點:公司行政部。
第6條 打卡時間: 8:30至9:00及17:00至18:00,每天打卡兩次。
第7條 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須在當天向上一級領導陳述原因(出差者除外),并由部門領導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8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反規定者,一經發現,打卡者與持卡者每次各扣 元。
第9條 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監督人員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行政部,行政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10條 如考勤卡損毀或丟失,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備案。
第11條 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由部門負責人確定。
第12條 各部門(或實體)于每月是 日前根據考勤原始記載和打卡記錄情況,對本部門上月的出勤情況進行如實匯總,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簽字后報辦公室匯總。
第13條 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公司辦公室在次年的元月10日前做出公示。
6.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六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5分鐘之內上班,不視為遲到行為,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五天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五
工作時間:上午8:10~11:30
下午13:00~16:40
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
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
經批準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游活動等;
經批準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按國家頒布的規定實行,其他例如產假、婚假、喪假等依據江蘇省、蘇州市的相關規定執行。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
員工每月有一天帶薪病假,病假超過(含)三天的,需出示醫院出具的病假條。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5.年假
公司會根據每年業務情況,結合學校寒暑假情況,酌情在寒暑假給予公司每位員工一定天數的年假,具體放假時間和天數由公司決定。(或者給予員工一定的'年假自行決定休息時間,亦可一半一半,再議)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行政部備案向總經理提出申請,未經批準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十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一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理辦口頭請假。返工后,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
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不扣工資;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學校集體活動管理
公司作為工業技術學校全額投資的企業,學校常規性集體活動每位員工均需要參加,例如:升旗儀式、起初期末工作總結大會等;但日常教務會議、學生工作會議等不需要參加。
公司因成立不久,集體性員工活動暫時不便組織,員工可根據自身喜好參加學校工會組織的相關活動;公司另有活動單獨通知。
八、考勤管理
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
行政部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
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的,在考勤表上注明。
本條例的最終解釋權歸行政部負責。
7.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七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務必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務必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到達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職責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務必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務必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務必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到達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狀況根據工作潛力決定;年假務必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務必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狀況務必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時務必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狀況非加班不可的,務必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務必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8.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八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作息時間,加強公司內部科學管理,公司辦公時間實行打(簽)卡考勤制度。
(二)范圍:
公司總部及項目部回司工作人員(總經理特批準人員除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例外:
1、因故請假,填報了請假申請并經核準者;
2、臨時事務,事后說明事由或補辦請假手續經核準者。
(三)管理規定:
1、因公出差或因公外勤而無法打卡人員,按OA審批流程,在平臺系統上進行“出差”核準審批,此情況考勤統計者作按照上(下)班處理;;
2、公司總部員工在本地外出辦事的由直屬主管直接安排,項目部外出辦事的,由項目經理直接安排;
(四)項目部考勤
1、項目部考勤由后勤出納進行管理及統計;
2、項目部員工因公出差或請休假,需在OA平臺填報“差假單”由項目經理進行核準,并交項目后勤備案;
3、關于項目負責人考勤,要求如下:
(1)項目負責人因公辦事、出差、請假離開項目所在地,須在公司OA平臺上填報《員工差假單》,同時通過電話向生產副總請示,經同意后方可離開項目。
(2)《員工差假單》由生產副總審核批準,差假申請及銷差銷假均按OA平臺流程設定執行。
(3)項目負責人月度考勤根據項目日碰頭會記錄及《員工差假單》記錄,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匯總統計。
(4)項目負責人月度考勤表交由生產副總審批后交財務部核算工資。
(5)項目負責人差旅費報銷依據《員工差假單》由各職能部門及分管領導審核。
(6)本通知中“項目負責人”是指各項目實際最高行政主管。
9.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總則
為了嚴肅公司勞動紀律,維護正常工作秩序,進一步優化公司的管理體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第一條上班時間及指紋管理規定
1、上班實行六天工作制,具體上班時間如下:
周一至周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體員工一律實行每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體打卡時間為:周一至周六,在上班時間8:30和14:30前,下班時間11:30和17:30后打卡;3、上班時間因個人原因外出,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進行處理。
第二條公出:指因公司相關業務及事務外出。如客戶拜訪、會議、培訓、出差等。公出視為出勤狀態。如因公出原因無法準時到達公司,須告知部門負責人,使用釘釘軟件異地打卡并備注外出事項.
1、員工公出應至部門經理處據實填寫紙質版的《員工外出登記表》,方可外出。
2、各部門經理/主管應于每周一將《員工外出登記表》交至綜合事務部,以備考勤之用。若每周內綜合事務部未收到相關材料,上述情況視為遲到/早退,曠工等按相關規定處理。若虛造外出理由,一經發現,按曠工進行處理。
第三條漏考勤:指員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進行指紋考勤。也未告知綜合事務部。
1、員工上班或者下班無打卡記錄的,但依據人員證明能證明有在司情況的,應及時告知綜合事務部。若不能證明有在司情況,則計為曠工。
第四條遲到、早退
1、遲到:在工作時間后打卡的視為遲到。
a、在上班時間后半個小時內打卡,視為遲到。遲到次數每達到三次按曠工半天處理。
b、在上班時間超過一個小時打卡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c、注意事項:員工遲到,入司的時候也必須打卡,否則找不到記錄,按曠工處理。
2、早退:在下班時間前打卡的視為遲到。
注: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的機會不予計算。
第五條曠工
1、指員工未辦理任何請假、續假手續、未出勤或遲到、早退、無故離崗達到一小時以上。
2、本制度規定其他視為曠工的情況(例如,遲到一個小時以上、漏打卡未證明在司情況)。
3、曠工處理:按曠工天數處罰薪資。月累積曠工超過六天,視為自動離職,予以辭退。
第六條考勤核對
1、綜合事務部每月1日統計考勤情況。各部門在每周一上午11:00前將完整的《員工外出登記表》交給綜合事務部以便統計,如外出信息有遺漏或錯誤請在每周一下班前,進行補充,未按時補充,按截止時間前的信息進行統計。
2、每月2日,人事專員匯總上月整月的考勤結果,發給各部門進行核對,并在2日時間內反饋問題,以便及時調整。如未反饋則按統計的結果進行處理。
第七條
1、遲到與曠工的處罰金,納入公司公益經費中。(公司公益經費主要用在獎勵滿勤的員工,由綜合事務部統計并通告)
2、每月曠工處罰金原則上不超過薪資的10%。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請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應在休假前申請,經部門經理批準同意后,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2、 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兩天申請,經部門經理以及總經理批準后,交綜合事務部報備。
4、員工請事假,按相應時數的100%扣除薪資。
5、連續的事假時間試用期員工不得超過5天,正式員工不得超過15天。
第二條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療或休養而申請的假期。
1、若無法提前請假,須在當天上班10分鐘前通知部門經理及人事,并于病愈上班后一個工作日內補齊《請假單》及相關資料至綜合事務部。
2、一天(含)以內的病假,可不提供病假證明;連續請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提供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或正規發票;病假時間以證明或發票上是日期為準。否則按事假計。
4、員工請病假按相應時數扣除基本工資的60%。
5、連續請病假時間15天以上的.另行處理。
第三條婚假
1、因本人結婚且達到法定年齡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歷日),最遲應在休假后上崗的第一個工作日內出示結婚證,否則按事假計。
2、結婚證在員工入職后登記領取的,方可申請婚假;婚假應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使用,逾期無效。
3、婚假應為連續的假期,不可分開請。
第四條喪假
因員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贍養關系親屬身亡而享受的假期。喪假假期為1-3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根據員工實際情況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五條產假及計劃生育假
1、產假&陪產假A、符合國家計劃的規定女員工可享有產假158天(日歷日);申請產假需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且不得分開使用。
B、女員工懷孕第1—8個月,可享受1天產檢假;懷孕第8個月以上,可享受2天產檢假;天數可以是當月累積的1天或者2天;申請產檢假需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未提供者按事假進行處理。
D、男員工給予10天陪產假,陪產假不得分段享受;最遲應在休假后一個工作日內出示子女出生證明,否則按事假計。
2、產假薪資A、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改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基本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生育津貼標準為上年度本企業職工月人均繳費工資。
B、生育的津貼月數:順產補三個月津貼,難產可再補半個月津貼。
C、女員工因晚育與領取獨生子女證延長的產假,生育保險未支付生育津貼的部分,按女職工產假前基本工資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貼由員工個人向社保中心進行申請。
3、產假續假A、女員工休完產假后,因個人原因要延長假期的,按事假進行處理,續假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按停薪留職進行處理。
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公司審批后執行。
B、停薪留職期間,公司不終止社保關系,但公司與個人繳交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
C、產假與停薪留職期間應繳交的社保費用,應在產假前一次性繳足。
4、女員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5、女員工產假復職后,需要補差工資的,應提供“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對單”復印件,人事部按相關規定進行補差處理。
第六條帶薪年休假1、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假。
2、員工連續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經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員工享受的年休假可以根據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
由公司統一統籌安排。
原則上不接受直接申請。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
當年未休完的,不累積到次年假期內。
年假使用周期:從折算后第一年的自然年(新歷年)第一天(1月1日)開始起算,至自然年(新歷年)年末最后一天(12月31日)定義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周期;第七條如公司發現假期證明不合格的將視為事假并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工資;如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第八條假期較長的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假滿回公司后需到綜合事務部報到并銷假。
第九條請假打卡:請假離崗前應打下班卡,請假到崗后應打上班卡。
打卡時間應與請假條的時間一致,如出現考勤空白,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如需續假者續假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對無限期續假者按自動離職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出差出差:因公司公務需要派遣到外地辦理事務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學習,以上兩種情況計為出差。
第十二條請假辦理程序及審批權限請假按曠工處理的規定:無法提前請假的,在事后到崗一天內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全勤獎勵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勵100元。
第十四條員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各部門應積極落實執行
10.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十
一、總則
1、為加強后勤服務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維護公司的工作秩序,規范公司考勤考紀制度,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后勤服務總公司(含子公司)全體企編員工。
二、考勤管理
1、公司行政部是公司考勤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其職責:組織建立公司考勤管理體系,監督檢查和指導公司各部門(中心)的考勤管理實施工作,每月對各部門(中心)上報的考勤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和公示。
2、各部門(中心)負責人為本部門考勤管理工作的責任人,并落實一名專職或兼職考勤員作為本部門(中心)考勤工作的直接管理人。
三、考勤職責
1、考勤原則: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各部門(中心)認真審核填寫《考勤情況匯總表》(附表1),如實記錄本單位員工每月的考勤信息。考勤結果將作為公司審定發放工資與各類津貼、員工轉正、晉升、年度考核與獎懲的重要依據之一。對發生瞞報、漏報、遲報等現象的部門(中心),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考勤依據:由各部門(中心)根據崗位需要,設定每崗位或工種工作時間,確認到崗時間、實際操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并通知到每個員工。
3、考勤紀律: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與部門(中心)的作息制度,不得無故缺勤。因事、因病等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員,必須如實填寫《員工請假單》(附表2)。
4、考勤周期:周期為自然月。
5、考勤流程:各部門(中心)在當月末填妥當月考勤表,員工的考勤信息須由本人簽字確認,當月的考勤結果經各部門(中心)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匯總審核考勤報表并存檔。
6、考勤公示:各部門(中心)審核完畢的當月考勤表,需及時發布于公司網站“公示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遇周六、周日和節假日順延)。
7、考勤復核:員工對本人考勤記錄存在疑問的,可向所在部門(中心)提出查詢申請,行政部應及時進行復核。公司任何員工有權對考勤違規、違紀現象監督,并向相關部門或直接向行政部反映。公司行政部需保存好員工考勤相關資料,保存期一年以上。
8、考勤細則:各部門(中心)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中心)考勤管理制度的實施細則,經分管領導審批后予以實施。
四、假期規定
1、每位員工都有權享受法定節假日。
2、試用期員工原則上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天,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天,如有超過者,視為試用期不合格。
3、正式員工均享受勞動法規定假期,請假的條件與期限、審批程序與權限、手續材料及相關待遇,詳見附表《員工請假政策信息一覽表》(附表3)。
4、任何假期都應填寫請假單,說明請假理由和請假起止時間,并附相關證明材料,所有請假的批條須交本部門(中心)存檔。
5、員工必須按規定程序和審批權限或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特殊原因事后補假單者,應寫明延遲原因及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處理。
6、同一部門同一崗位的管理人員工作期間不得同時請假,以保障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加班管理
1、加班原則: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部門(中心)工作需要,部門(中心)負責人應上報《員工加班申請表》(附表4),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班,否則不作加班處理;因崗位工作需要加班的員工,應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經本部門(中心)負責人審核、報分管領導審批后,視作加班。
2、加班范圍:公休、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放假休息,但公司可視實際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員工按崗位排班要求上班,不作加班處理,不支付加班費(國定節假日除外)。
3、調休安排:員工加班后原則上安排調休(調休當年有效),員工需辦理調休手續。員工填寫《假期申請單》報本部門(中心)負責人批準,認可加班天數后,可安排同等時間予以補休,且公司不再發放加班費;若無法調休或無需調休的,由各部門(中心)負責人匯總加班天數,于本月月底前交行政部審核后支付其加班費。
六、曠工處理
1、凡屬于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 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擅自未到崗工作的;
(2) 請假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批準,擅自未到崗工作的;
(3) 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期到調整后的崗位工作的;
(4) 經查明,請假理由不符合實情,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5) 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4次按曠工1天處理;
(6) 無故不參加公司、部門(中心)組織的政治學習、業務培訓、會議等集體活動2次,按曠工1天處理。
2、曠工具體處理辦法:
(1) 曠工一次扣發當日工資的200%工資;
(2) 連續曠工3天(含)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可視為自動離職;
(3) 對經常曠工的人員,經批評教育無效,公司可給予辭退處理。
七、附則
1、本制度有關條文與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有關法律法規為準。
2、本制度由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3、本制度由后勤服務總公司負責解釋。
11.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十一
工作時間:
每周工作五天,每天8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9點到下午6點,因工作需要執行晚班和倒班的員工,特別工作制為8:00—17:00或10:00—19:00,此項工作制需要部門經理和CEO的批準后,再到人力資源部登記后,方可實施。
午休為一個小時(11:30 — 2:00之間任選時段)。
打卡:
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員工應親自打卡,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均按C類遲到計算。
忘記打卡的`員工,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email給@,人事部會給予補簽。
公出:
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前臺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并到人力資源部登記。
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經理事前批準,并到人力資源部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并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遲到、早退和曠工的獎懲制度:全勤獎:每月100元,以考勤卡為準。
遲到早退線:
上班9:15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5:45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特別條款:
在一個自然月份里,允許二次遲到(不晚于10:00),給員工應急時使用。超過10:00,扣除缺勤時間的工資。
遲到細則:
在一個自然月份里,第三次或更多的遲到處理如下:
A: 9:15— 9:30到,即遲到0—1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1%
B: 9:31— 9:45到,即遲到16—30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2%
C: 9:46— 10:00到,即遲到30—4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3%
D: 10:00以后,按曠工一天計
注:若9:00—11:00間致電直接上級請假者,可補假,否則按曠工計算。
早退細則:
A: 17:30— 17:45到,即早退0—1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1%
B: 17:15— 17:30到,即早退16—30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2%
C: 17:00— 17:15到,即早退30—4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3%
D: 17:00以前,按曠工一天計算。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準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滿三天后的二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在30天內未經批準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并予以辭退。考勤統計。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應于每月27日前交至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計。外地辦事處辦公室經理應統一按附件考勤表匯總考勤,于每月27日前EMAIL至總部人力資源部
12.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一、總則
1、公司執行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考勤時間為:每天上午7:30分或(冬季8:00前)、下午13:00前、17:30(冬季17:00)后。特殊崗位工作可根據工作性質調整工作時間,經部門、主管及總經理批準后,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不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每位員工都應自覺遵守早午晚三次的考勤制度,由辦公室行政專員負責監督審核,并于每月5號將考勤紀錄打印出,形成出勤表交于財務部。
3、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各部門組織員工活動,須經總經理批準。
4、員工應遵守統一規定,按時上、下班,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或曠工。員工享受國家和公司規定的假期時,應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5、員工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可弄虛作假,修改記錄。一經發現,對當事人給予罰款50元,通報批評的處理。
6、鑒于存在惡劣天氣及突發事件的存在,公司每月允許員工3次5分鐘內的遲到,但對于無故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按罰款20元/次處理,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按事假半天處理;1小時以上,按事假一天處理。
7、每位員工每月允許有4個小時的帶薪事假,2天的無薪病、事假,如員工連續曠工3日無情況說明的',公司將終止與其的勞動合同,扣發當月工資。
8、一般不得請事假,特殊情況下,可填寫請假單請部門負責人審批,審批后的請假單交辦公室行政專員備案。事假超過2天的,需應經企管總監審批。事假獲準后,員工應在離開工作崗位之前安排好工作。
9、請病假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后30分鐘內通知所在部門的負責人,并于病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填寫假單,補辦正式的請假手續。
10、事假、病假期間,員工的工資與獎金按當月實際出勤率計算。在1個月之內,事、病假超過5天者,將不能參與當月獎金的分配。一年之內,事假累積20天以上或病假累計40天以上者,不能參與當年年終獎金的分配。(具體懲罰參照休假制度規定)
11、凡考勤記錄不正規、不完全者,皆屬于個人責任,一律視為缺勤曠工,處以罰款50元/次,通報批評的處分。累積3次以上者罰款200元,并給予警告處分一次。
12、因工作需要,員工外出辦公時,須事前報請部門負責人,稟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經領導同意后,到企業管理部填寫外出登記單,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外出不能回崗者,需部門負責人簽字證明,企業管理部記錄備案。
13、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罰款50元/次,并給予警告處分一次。累計3次者,扣發當月工資,并給予開除處分。
14、員工加班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前向企業管理部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按加班處理。無加班申請單及加班記錄則視為無效。
15、對于疏于管理部門員工,以致員工多次(3次以上)出現遲到、早退,缺勤空崗、漏報、謊報等不良行為的部門負責人,公司將追究其連帶責任,給予扣發當月50%工資,警告處分一次,部門通報批評的處罰。考勤處罰
二、公司辦公室是員工考勤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職工考勤的檢查、監督及考核等。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職工的考勤管理。
二、本考勤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和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員工(含試用期期人員)。
13.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十三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于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xx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于晚育(生育時滿24周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xx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并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于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志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于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并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準后,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后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準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后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并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后,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公司員工辦公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精選篇第一條目的:
為了對管理處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有效管理,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管理處所有合同制員工及在管理處領取勞動報酬的其他勞動者。
第三條職責:
(一)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審批、監控及管理。
(二)行政部負責對管理處各部門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統計、核算、審核及監督。
第四條定義:
(一)遲到:是指正常上班時間已到,員工未經批準無故推遲上班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
(二)早退:是指未到下班時間,員工未經批準提前下班不超過30分鐘的。
(三)漏打卡:是指員工在正常上下班打卡時間內未能按規定打考勤卡的。
(四)代打卡:是指在任何應打卡情況下,員工沒有親自打卡,而由他人代替打卡的情況。
(五)曠工:是指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在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的。
(六)外出: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廣州市不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超過半小時以上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能返回公司者。
(七)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如采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以外(廣州市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者。
(八)加班:是指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且時間超過2小時(含)的。
(九)補休:是指員工在有加班的前提下,在工作量較少時申請的休息時間,補休按正常出勤計。
(十)全勤:指在一個考勤計算月度內,沒有曠工,且遲到/早退不超過1次的,或按本制度第四條第十一項第2規定的相關情況,全勤享有全勤獎。
(十一)請假:員工假分為法定假、年休假、生日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喪假等10種假。
第五條上班時間:
(一)每周一至周五09:00—18:00(其中12:00—13:30為午餐及午休時間),周六、周日休息。
(二)個別部門周六如需值班的由各管理處行政部自行安排。
第六條打卡規定:
(一)上下班應親自打考勤卡,一個工作日的打卡次數為2次,行政部每月按考勤考匯總考勤。
(二)員工因某種原因而遺漏打卡時,必須在應打卡時間后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直接上級證明由行政部負責人在考勤卡上做簽卡處理;部門負責人如遺漏打卡則需由管理處總經理簽卡。每簽卡一次,扣發當事人10元,如發現是因遲到而未打卡者,還應當扣除因遲到需扣發的款項。
(三)員工考勤卡遺漏打卡超過3個工作日后再由其他人證明而要求簽卡者,若未超過10個工作日,則扣發當事人20元/次,若超過10個工作日的,則扣發當事人30元/次。
(四)簽卡人簽卡時需注明簽卡日期,行政部將不定期對考勤卡進行核查,嚴謹弄虛作假的行為,若經發
現,簽卡人將與當事人接受同等處罰。
(五)當月考勤卡只于當月簽卡方為有效,過月無效。
(六)每發現一次代打卡的,代打卡和被代打卡雙方均按扣發50元/次予以處罰。
(七)員工上班出現如下情況時可做簽卡處理,視為有效打卡:
1、經公司批準因公出差確實無法打卡的;
2、因公外出確實無法按時打卡的;
3、因公司開會或其他緊急事情導致無法打卡的。
第七條遲到/早退:
員工上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時間在10分鐘以內者,扣發1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含)不超過20分鐘者,扣發2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20分鐘(含)不超過30分鐘(含)者,扣發3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30分鐘(含)者,視為曠工。
第八條員工曠工:
員工上班時間不得曠工,曠工1天扣發3天工資;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第九條員工外出:
(一)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時,應事先至行政部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并注明批準人意見。未經批準外出且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若外出時間超過30分鐘,則予以扣發30元/次;未經批準外出但已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且情況屬實者,則予以扣發20元/次;經批準外出但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二)員工需如實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外出返回時必須在《員工外勤登記表》上注明實際返回時間,否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三)《員工外勤登記表》是記錄員工外出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和報銷外出交通費等費用的依據。
(四)員工外出,如在預計的時間內不能返回時,應事先電話向直接上級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說明,未說明而超過預計返回時間的,每次扣款10元。
(五)外出報銷標準參照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條出差:
(一)員工需要出差時,應事先至行政部索取《出差申請單》,填寫后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后報至行政部備案后方可出差。
(二)《出差申請單》是反映員工出差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之一和預支或報銷出差費用的證明之一。
(三)員工出差后,如因事先預計的時間實在不足以完成出差任務、臨時接到新的出差任務或航班、火車、客車等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延遲需延長出差時間的,應及時電話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說明,待出差任務完成返回公司時,應在3天之內補辦出差前的相關手續。
(四)員工出差報銷、補貼標準參考財務報銷制度。
第十一條加班補休:
(一)員工應在上班時間內完成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工作任務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
(二)部門負責人或管理處領導安排下屬加班,或因工作需要由員工自行申請加班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的,可計為加班;單次加班不低于2小時或當月累計加班不低于4小時方計為加班,可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補休。
(三)管理處員工下店(直營店)開展工作,需提交《下店確認函》到行政部。員工下店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其實際超出情況,酌情安排最多不超過3天的補休。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外出參加學習以及在本公司參加培訓,一律不計為加班。
(五)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的培訓老師,其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掛鉤的原則上不計加班,特殊情況(如:連續幾天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且上課時間較長的)下,部門負責人可安排其適當補休;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不掛鉤的可根據實際開課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補休時間,每月補休最多不超過3天,若3天補休無法彌補其加班時間的,可適當獎勵。
(六)調休按照已加班的時間予以安排,不能先調休后加班;員工加班時間須在3個月內補休完畢,超出3個月的,不再安排補休;每次補休不得少于2小時,且以1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照1小時計算。
(七)補休前必須填寫《加班補休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員工補休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具體補休時間以上級安排為準。
第十二條請假、銷假與續假:
(一)員工請假必須提前12小時以上辦理好請假手續。
(二)請假時間以1小時為最小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三)請假時,員工必須先到行政部索取《請假單》,如實填寫后經相關審批人員批準后將《請假單》交至行政部后方可休假。
(四)員工如遇緊急事情或突然患病,來不及辦理正常請假手續時,可以電話或他人轉告等方式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請假,獲得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在24小時之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員工假期未滿上班,填寫銷假單向行政部銷假:假滿仍無法按時上班,應提前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應以電話向有審批權的主管領導續假,經同意后由所在部門代辦續假手續。
第十三條休假:
員工在公司或國家規定休息的有薪節假日無特殊情況(如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等),應正常休假。
第十四條考勤統計:
(一)行政部每月1—5日統計上月考勤,其他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二)行政部考勤統計的依據為:考勤卡、請假單、員工外出登記表、出差申請單、加班補休申請單等。
第十五條相關表單
(一)員工外勤登記表
(二)請假單
(三)出差申請單
(四)加班補休單
14.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十四
1、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周歲的子女)死亡,公司將酌情賜予1-3天喪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公休日)。
2、員工辦理喪假需按流程呈批《員工請假單》及《考勤特別狀況說明》并報綜合部備案;
3、員工喪假期間享受本崗位根本工資收入。
1、員工因工受傷,由其所在部門準時通知綜合部;依據狀況嚴峻程度,綜合部于48小時內到工傷部門報案;
2、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公司確認確不能出勤,核給工傷假的,根據員工月平均工資的60%予以發放;工傷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一律根據曠工(職)處理。
1、公司值勤分為:1)上班日的值夜;2)休假日的值日及值夜;值日值夜悉遵照本方法執行;
2、公司休假日(周末公休日及局部法定節假日)值日由部門職員輪番排班執行,財務部無特別狀況可不排班值勤,綜合部應保證每值班日有一人值勤,工程部門應保證每值班日有所在部門50%以上的人員值勤;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均免值勤;
3、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協調、監視本部門值勤安排,并應于每周五下午將本部門本周值班人員安排報綜合部,由綜合部統一公示記錄;
4、值勤人員職責如下:
(1)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電文;
(2)接待來客,收聽電話及整理收文并歸放各部門、各辦公室;
(3)巡察本公司辦公區、接待區,留意電氣安全、電氣節省及清潔衛生工作,并預防竊盜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司安全的事項;
(4)處理當日其他臨時發生的事務,但事后應分別報告部門負責人及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
必要時,亦得請示總經理及董事長辦理后辦理;
5、值勤人員不得推諉免值或擅離職守,如因病或因故的確不能到值者,應事先自行托付本公司同職人員代值并向綜合部報備,經托付代值的,其一切責任則由代值人員擔當;經取得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同意而免于值班的,經報備綜合部可不予值勤安排。
6、公司值夜另有專人擔當,不須輪值,但其職責除前條所列各項外,尤應留意人員的來往走動,燈火治理及門戶安全等事項。
7、公休日值日時間原則上與日常上下班時間全都,經總經理及董事長核準可稍晚于上班日工作時間到班或稍早于下班時離班;值夜時間以當日下午下班后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內的時間為限,但需候接替人接值后始可離班。
8、在崗人員薪資賜予已包括工作時間因素在內,故公司不另行報支加班費,但值班期間公司供應全天工作餐,并在每月計算考勤扣除以核定月工資表時將值班天數與法定工作天數并行計算以作平衡,值班一天為正常上班的半天計算,故各部門值班人員務必準時報綜合部門記錄備查。
9、違反上述值勤規定而擅自行事者,皆按正常工作日考勤治理做遲到/早退/曠工(職)處理。
1、員工因需出差或接公司指示出差的,應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及《考勤特別狀況說
明》按流程呈批,呈批獲準的應在出差日開頭前一個工作日交綜合部門存檔備查,未按規定提溝通程文件或所提交的流程文件無領導批示而擅自離職離崗者一律根據曠工(職)處理;
2、員工出差應向同職人員做好崗位工作的交接,并應在出差期間保持聯絡暢通,準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工作進程。核批的出差期滿應準時返崗述職;如因工作處理需延長出差期間的,應在征得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同意后報備綜合部門,并于返崗后兩個工作日內向綜合部補充報備相關流程文件,未能提交補充文件的,一律根據曠工(職)處理;
3、出差員工應提交《員工出差申請單》至財務部門,并根據核定的擬借出差費用領款;員工應于返崗后兩個工作日內向財務部門提交相關票據照實核銷出差費用;
4、接公司指示出差的員工無特別理由應聽從安排;員工出差在外,應留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費用;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準時向主管述職。
1、以上列明的違規遲到/早退及違規請假情形根據曠工(職)處理的,依照本條規定予以記錄、計扣工資;
2、曠工(職)半日者,由綜合部予以記錄備查,不計發曠工(職)期間內的日/小時工資,并扣除當月月度績效工資的10%以示懲罰;曠工(職)全天的.,由綜合部予以記錄備查,不計發曠工(職)期間內的日/小時工資,并扣除當月月度績效工資的20%以示懲罰;連續曠工數日的,績效工資的扣除累計計算;
3、以上第一條至第十二條列明的幾種情形下計扣績效工資比例的規定不與本條關于曠工(職)績效工資扣除的規定相沖突,有如上條款列明情形的,應扣績效工資與曠工(職)處理下的績效工資的扣除并行計算;
4、連續曠工(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工(職)達十二日者,除依照上述規定予以處理的外,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5.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十五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的規范管理,促進全體員工養成遵時守紀的良好習慣,營造團結高效的工作氛圍與秩序,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結合工作實際,制訂本規定。
一、總體規則
1、所有員工必須上崗簽到,離崗簽退。
2、按壓指紋時保持身體靜止并正視攝像頭,確保考勤圖像清晰;無考勤圖像者視為未考勤。
3、考勤依據考勤機顯示時間為準。
二、考勤類別
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考勤分以下二類:
(一)正常作息崗位
適用崗位:節假日正常休息崗。
工作時間:8:30-17:30(午休:11:30-13:30)。
考勤方式:每個工作日考勤兩次,上午8:30之前按壓指紋不計遲到,下午17:30之后再次按壓指紋不計早退。
(二)倒班崗位
適用崗位:白班與夜班交替崗位。
考勤方式:參照部門自行設定的倒班制度和交接班時間進行考核。
執行倒班制度的部門,根據倒班制度進行考勤管理,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結束,結合機房門禁記錄及交接班記錄等材料制作倒班員工的考勤記錄并提交至人力資源部。
三、異常情況的處理
職工考勤情況異常,無請假手續或《職工考勤情況說明》的,視情況記為遲到、早退或曠工。
1、遲到:員工在規定上班時間之后到崗,記為遲到。
2、早退:員工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離崗,記為早退。
3、曠工:員工無故不參加考勤,記為曠工。遲到、早退超過二個小時的,記為曠工半天;遲到、早退超過半個工作日的,記為曠工一天;因個人原因導致當天考勤記錄缺失或不完整,記為曠工一天。
4、由于天氣等不確定因素造成的考勤異常,由本人當日加以說明,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可視情況酌情處理。
5、對因出差等特殊情況形成的考勤異常,各部門須填寫《職工考勤情況說明》,并于當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下班前提交人力資源部,逾期無效。
四、串動工作時間的管理
員工確因工作需要串動工作時間的,需由部門負責人安排,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填寫《加班/串休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核備案,并按以下方式記錄考勤,未簽到或未簽退不計加班:
1、工作日加班:工作日當天有效簽退后,17:30后須再次簽到,離崗時簽退,按加班計時。
2、休息日加班:上崗簽到,離崗簽退,按加班計時。
3、加班2個小時以上,串休半天;加班4個小時以上串休一天。
五、考勤統計
員工每月出勤情況由人力資源部統計匯總,統計周期為當月1日至當月30/31日。
六、獎懲辦法
1、無遲到、早退記錄且出滿全勤的員工計發全勤獎,每月100元,每季度兌現一次。
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3次者,公司予以通報批評。遲到、早退累計4次者,扣發績效工資80元;當月遲到、早退每累計達到5次者,記曠工1個工作日。
3、對曠工者予以通報批評,并視情況扣發績效工資和年終獎:每曠工半個工作日,扣發當月績效工資10%;每曠工1個工作日,扣發當月績效工資20%;當月累計曠工2個工作日(含)以上,扣發全月績效工資;全年累計曠工7個工作日(含)以上,扣發50%年終獎;全年累計曠工10個工作日以上,扣發年終獎。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可對曠工員工視情況分別予以警告、記過、降級、轉崗處分。
4、員工連續曠工達到3個工作日、累計曠工達到10個工作日,可予以留用察看3至6個月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留用察看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5、員工考勤實行全員全時管理,各部門要按本規定嚴格執行,考勤情況作為職工晉級、獎勵、評優的依據之一,有曠工記錄或累計遲到、早退20次以上者,取消當年晉級、評優資格。
6、各部門負責人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予以通報批評并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降級、停職等處分。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12(2100字)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納速拉丁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個部門所有員工。
2、要求:員工在工作時間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
三、工作時間
1.工作時間:實行單雙休交替制。
單休:周一至周六;雙休: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中間作為午餐、休息時間,不作為工作時間。
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將正常工作日與公休日調換,員工應予服從。如果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而無故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四、考勤獎懲
1.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一次扣工資30元;遲到(或早退)10至30分鐘,一次扣工資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一次扣工資50元,并記過一次。無故及未申報遲到2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2.每月給予兩次10分鐘以內遲到只計考勤不扣工資的特例,但要上報部門領導原因,并告知行政部特例處理。
3.曠工一天,扣除當天雙倍工資,并作出書面檢討,記過一次;無故曠工兩天(含兩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并扣除當月工資,且須三天內到公司交接完畢。如交接未完畢,造成公司損失的,上報司法部門處理。
4.全年記過累計達到4次,給予辭退。
5.員工在一個自然月里無請假、遲到、早退等事項者,視為全勤,公司給予全勤獎勵100元。
五、考勤管理
1.公司考勤由行政部考勤員負責每日登記考勤表。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到崗,應提前向相關負責人及行政部說明外出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并書面登記以做考勤。
3.辦公室不定時到各部門查崗,應在崗而不在崗者,按曠工論。
4.行政部負責檢查、復核確認考勤記錄,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總經理處。總經理審批后,交由財務部據實計算當月工資,并于每月10日按時發放工資。
六、加班管理
對于因工作需要,部門負責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時間以外長期固定超時工作的.,盡量安排員工按實際加班時間在當月補休。如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七、休假及其他假期
1.周末實現單休雙休交替制;其它節假日遵從國家標準,具體情況由公司安排通知。
2.每月事假不得超過3天,事假按日扣發工資。
3.病假需提供醫療機構的證明。3天以內的,按日扣發工資;生病住院3天以上30天以內的,按日發給80%工資;病假30天以上,公司視情況給予相應慰問補助。
4.婚假1周,產假45天,男職工配偶生育的,享受7天陪產假,工資照常發放。
5.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時,員工享有3日的喪假,工資照常發放。 6.年休假天數按以下標準計算:
(1)春節假按國家標準為8天。
(2)累計工作年限為3年的,享受休假3天;累計工作年限為4年的,享受休假4天;累計工作年限為5年的,享受休假6天;累計工作年限為10年以上的,享受休假10天。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年休假為帶薪假期,按正常工資標準發放。
八、請假制度
1.請假流程:請假員工填寫《員工請假審批單》→請假員工持單到本部門負責人審批→總經理審批→請假員工持單到行政部辦公室做考勤備案。
天的請假由部門經理審批,2-3天的請假須由總經理審批。4天以上的請假,總經理批示后,再由董事長批示。
3.病假、事假或其它非正常上崗天數(帶薪假期除外)超過60個工作日的,不再享受年終獎。
九、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公司行政辦。
2.公司有權對制度進行不定時的修訂或補充,員工應按經修訂或補充后的內容執行。
3.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后生效。
16.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篇十六
第一條 考勤方式及對象
1、公司人員均使用指紋打卡考勤,特殊部門考勤另行安排。
2、公司副總級(不含副總)以下員工為考勤對象。每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
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出差人員申請表》記錄考勤。
第二條 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六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冬季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夏季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冬夏季的上班時間更換為每年的10月1日和5月1日。因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休息的,應在適當時間安排補休。
第三條 打卡管理
1、人事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2、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扣薪50元/次。
3、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因打卡機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第四條 請假流程
1、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部門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的(含51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表》,并在批準后交人事部門備案,未在人事部門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3、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人事部門申請,并附醫院相關證明。
4、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第五條 缺勤處理
1、遲到、早退者,10分鐘以內警告,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0元。每個季度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并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50元,曠工二天扣薪1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五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第六條 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于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并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扣薪50-100元的處罰。
3、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 件并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3)由于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4)突發性、不屬于正常工作范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4、下列情況不屬于加班:
(1)公司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延時工作時間。
(2)凡屬正常工作范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3)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4)因公差旅期間。
(5)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6)市場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5、加班工資計算
(1)公司經理級以下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及司機)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非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150%的基本工資。
(2)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休息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200%的基本工資。
(3)公司員工(除銷售部、銷售訂單部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按加班時間發放300%的基本工資。加班時間不足30分鐘者不予計算加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