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禮儀考核細則(精選2篇)
文明禮儀考核細則 篇1
第一條 為加強機關效能建設,規范機關工作人員行為,文明辦公,提高效率,樹立良好的機關人員形象,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待人接物
(一)對來機關辦事的人,要一視同仁,熱情服務,不以衣貌取人,不生熟有別。
(二)說話要語氣和藹、態度謙恭,即使對方急躁,也要文明相待,不與其爭吵。
(三)凡在職責范圍內能辦的事立即辦,不能辦的耐心解釋;不屬職責范圍的事,說明情況,主動引見,并幫助聯系。
第三條 接打電話
(一)接電話要先說“您好”,再問事由,答復問題要認真,幫助找人熱情及時。
(二)打電話時,電話接通后主動說出自己的姓名、單位,再詢問對方情況,說話要客氣,詢問和交待事情要清楚,對方不明白要耐心解釋。
(三)對上級的通知和下級的重要情況報告,要認真做好電話記錄,并記清發話人單位、姓名、時間和受話人姓名,記完后與對方復述核對一遍,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第四條 外出辦事
(一)到目的單位要主動自我介紹,說明來意,態度要謙虛,說話要和氣,并自覺遵守該單位辦事程序、規則。
(二)外出辦理事務。要公事公辦,不摻雜個人情緒,不辦不合政策、不合原則的事,更不準假公濟私、以權謀私、搞特殊化。
(三)嚴格自律。下基層外出辦事,吃住不搞特殊化,辦事要認真迅速,盡量減少在外停留時間。
第五條 個人形象
(一)衣冠整潔,儀表大方,不穿奇裝異服,不濃妝艷抹,不衣著暴露,上班時間不穿短褲、背心、拖鞋,男同志不蓄長發長須。
(二)談吐文雅,謙遜禮讓;不卑不亢,落落大方;平易近人,誠實處事;尊老敬賢,禮貌待人。
第六條 文明用語
接待交往中講究文明用語。如用“請”、“您”、“謝謝”、“對不起”、“再見”等。對他人的幫助要道聲“謝謝”,不能滿足對方要求說聲“對不起”、“很抱歉”。
第七條 工作紀律
(一)處理公務,要嚴格按程序辦,職權范圍以內的事認真辦理,職權范圍以外的事要請示匯報。該請示的問題,一般不越級請示,該處理的問題,一般不越級處理,對職權范圍外的急辦事項要及時與有關領導和同事聯系,不耽擱。
(二)要講究實效,分清主次和輕重緩急。能馬上辦的事情,要馬上予以解決,能當天完成的不推到明天。凡屬領導交辦的事項,要按照批辦的時間要求,抓緊辦理,按時完成,對符合正常程序的請示,能馬上答復的,就立即答復,不能馬上答復或不予解決的問題,要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
(三)要依法行政,秉公辦事,不感情用事,不拿原則做交易,不濫用職權,不憑借職權刁難下屬和管理相對人,不利用職權撈取好處。
(四)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該說的不說,不該看的不看,不該問的不問,不該知道的不打聽。
(五)堅持政務公開,增強工作透明度,屬政務公開的內容和重大問題要公布于眾,自覺接受群眾的質詢和監督。
(六)尊重領導,關心同志。有問題堅持在機關說,不到領導家里說,不允許采取非正常方式解決。對領導有意見當面說,不背后亂說。對下屬要關心愛護,對同事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共同進步。
(七)要處理好公共關系。要嚴于律己,寬以待人,工作中有了成績多從客觀上分析原因,看哪些做的還不夠。工作中出了問題多從主觀上找差距。要正確對待榮譽,正確對待批評,不斷改進工作。
(八)遵守工作時間,堅守工作崗位,上班不串崗閑談,不大聲喧嘩,不辦公務以外的事情。
第八條 內務行為
(一)團結同志。互相學習,互相愛護,互相支持,互相幫助,互諒互讓,困難留給自己,方便讓給別人。
(二)勤儉節約。不浪費一度電、一滴水、一張紙,愛護公物。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不化公為私,不假公濟私,不損公肥私。
(三)保持良好的辦公環境和辦公秩序。保持門窗、地面干凈,桌面整潔,物品擺放有序。自覺維護公物的完整和安全,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四)遵守秩序,文明停車。
文明禮儀考核細則 篇2
第一章 總 則
處室第一條 為了實行規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本單位文明程度,提升干部職工的文明素質,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處室第二條 本考核辦法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以“提升文明單位,推進作風建設活動”為目標,充分發揮文明處室和文明職工的示范作用。
處室第三條 文明處室是在處室建設、政治學習、工作業績、和諧有序、遵紀守法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成為思想建設、工作業績、和諧文明等全面協調發展的處室。文明職工是在思想品德、愛崗敬業、舉止文明、團結協作、遵紀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工作人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為認真實施文明處室和文明職工評選活動,成立文明處室和文明職工評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顧永庚(董事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鄭宜虎(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戴鴻鳴(工會主席)
成 員:江舜軍、胡傳祥、盧同根、劉承志、趙銀笙
下設辦公室負責文明處室和文明職工評選日常工作,江舜軍為辦公室主任(兼)
處室第五條 各處室負責人是爭創文明處室和文明職工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處室的文明處室和文明職工建設工作。
第三章 文明處室評選細則
處室第六條 文明處室評選范圍包括辦公室、管理科、工程科、財務科。
處室第七條 基本條件:
處室(一)處室建設。注重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設,積極投入引黃事業發展,能夠緊緊圍繞本單位中心任務開展工作;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處室長善于掌握和解決本處室人員思想問題,關心科員的成長進步;科員集體觀念強、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工作中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無重大責任事故。
處室(二)政治學習。科員認真遵守學習制度,積極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宣講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科員積極參加學習和集體活動,不無故缺席;認真做好讀書筆記和撰寫心得體會,學習方法得當,效果明顯。
處室(三)工作業績。處室工作職責、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明確,處室長能夠以身作則,真抓實干,科員工作積極性高;服務意識強,注重開拓業務,創新載體,努力為本單位增收、增效,工作實績顯著;處室人員團結協作,銳意進取,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辦事效率,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沒有誤時、誤事現象。
處室(四)和諧有序。科員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節約意識,自覺保持辦公環境的衛生整潔,遵守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物;科員衣著得體,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處室秩序井然,工作時間嚴肅認真,上班時間不遲到早退,無吵架斗毆事件。
處室(五)遵紀守法。注重法制教育,科員法制觀念強,自覺學習法律法規和參加普法學習教育;科員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勞動紀律;科員安全責任意識強,無失竊、泄密、失火等問題。
第四章 文明職工評選細則
處室第九條 文明職工評選范圍包括所有在職在編職工和臨時用工。
處室第十條 基本條件:
處室(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風好、積極宣講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抵制有悖于四項基本原則的思想和言論;熱愛集體,關心引黃事業發展,積極獻計獻策,自覺維護集體利益;積極參加黨組織活動,主動向組織靠攏,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見義勇為,扶貧幫困。
處室(二)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忠于職守,精益求精,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工作時間認真履行職責,不嘻笑喧鬧,不串崗閑聊,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工作任務按時按質完成;平時注重學習,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知識學習,深入基層調查研究。
處室(三)舉止文明。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節約意識,自覺保持辦公環境的衛生整潔,不亂丟亂扔,不浪費水電,愛護公物;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講文明、講禮貌,言行得體,符合規范;安全防范意識和責任意識強,無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發生。
處室(四)團結協作。有大局意識,服從組織安排,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團結友愛,互助協作,有較強的團隊意識和協作精神;服務意識強,認真落實保密制度,無投訴事件和泄密現象發生。
處室(五)遵紀守法。平時注重法律法規的學習,自覺參加普法學習教育;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勞動紀律,無遲到、早退現象,上班時間不玩游戲、不炒股、不上網聊天等。
處室第十一條 否決條件:
處室(一)職工有違法違紀的。
處室(二)職工有違反六條規定的。
處室(三)職工在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的。
(四)職工不服從組織安排而造成一定影響的。
(五)職工服務意識差,被有關部門投訴而查實的。
處室(六)經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評選方式和程序
處室第十二條 文明處室、文明職工每年組織一次評選,在處室和職工申報的基礎上,嚴格按條件進行評選。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具體負責考核、驗收。考核驗收工作結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進行,評年度優秀、先進工作者必須在文明職工中產生。
處室第十三條 文明處室、文明職工的自評。各處室和職工認真對照文明處室評分細則進行自查評分。
處室第十四條 文明處室、文明職工的民主測評。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本單位職工大會,聽取處室負責人自評情況匯報,并進行民主測評。
處室第十五條 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的考評。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對各處室及職工進行一次測評,年終根據每季測評情況進行綜合評分。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將存在問題及時通報各處室及有關人員,同時也是領導小組成員進行每季測評扣分的依據之一。
處室第十六條 文明處室、文明職工的計分。總分100分,由自評分、民主測評分和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評分三部分組成。其中自評分按20%計算,民主測評分按40%計算,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評分(每季測評情況的綜合結果)按40%計算,三項之和為處室、職工的最后得分。總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資格參加評選,并填寫文明處室、文明職工申報表。
處室第十七條 文明處室、文明職工的審定和命名。按照得分結果,由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批準命名文明處室、文明職工。
處室第十八條 文明處室每年評1個,文明職工名額不限。
第六章 管 理
處室第十九條 獲得榮譽稱號的文明處室和文明職工將在本單位職工會議上通報表彰,文明處室將授予文明處室獎牌,文明職工則按照獎勵制度給予單項獎勵。
處室第二十條 各處室在年底及時上報創建活動開展情況,在創建活動中涌現出來的先進事跡或存在的問題要及時報告處辦公室,報告不及時或瞞報的,將追究處室負責人的相關責任。
處室第二十一條 文明稱號的撤銷。已評為文明處室、文明職工的,在當年度如有瞞報否決條件之一者,經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查核實后,撤銷其文明處室、文明職工稱號,收回獎牌及扣除單項獎勵。
處室第二十二條 被撤銷文明處室、文明職工稱號的處室和個人必須過一年以上,方可參加評選。
第七章 附 則
處室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雙文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