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考核細則(精選5篇)
部門考核細則 篇1
一、績效考核的功能
1. 績效考評是一種控制手段,是制定人事決策的依據,通過考評結果,決定獎懲、升降、淘汰,達到調整控制的目的。
2. 績效考評是進行薪酬管理的重要依據,可用績效考評結果調整薪酬,激勵員工達到提高工作績效的目的。
3. 績效考評可以確定培訓需求,考評中不足之處正需要培訓工作補充,經過培訓提高后再通過績效考評檢驗培訓計劃與措施的實際效果。
4. 績效考評可以發現人才,整合現有人員,為員工提供上升空間。
5. 績效考評可以促進溝通,通過考評結果反饋,可以促進上下級之間的溝通,可以提高工作績效。
二、績效考核的步驟
1. 定義績效:讓員工明白自己的目標,這是績效考核的基礎。
2. 考評績效:定義業績之后,應判定考評方案,包括考核內容、考評方法、考評程序、 考評結果的統計處理。
3. 反饋績效:向員工本人反饋對其工作績效的考評結果,使為了讓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情況?陀^合理的考評結果可以真實的說明員工達到組織所期望的標準程度,可成為有針對性的培訓要求。
三、考核制度
1)目的:
為了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的活力,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考核制度。
2)適應范圍:
公司全體人員
3)考核方法:
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全面考核,即360度考核。也就是說:不僅上級進行考核,同級和下級也要對其進行考核。
員工的考核,主要采取上級主管考核及員工互評的綜合評定方法。每季度一次,每季度的1-5日為集中考核日,對上一季度進行考評,并以此為基礎,給出年度綜合評判。
員工要進行個人自我評價,總結季度述職報告。人力資源部將綜合后做出評價。
(4)考核結果公布:
季度績效考核結束后,由直接上級安排對下屬的績效考核面談,面談時間應在績效考核后一周內由上級主管安排,并將面談結果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考核表格:(后附表)
五、獎懲制度
1)目的:鼓勵員工奮發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規失職行為,保證順利達成工作目標。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3)獎勵制度:
公司對在各自的崗位上努力工作,表現突出者,設定了下列獎勵: 獎勵辦法:
1)提前轉正。(適合于試用期員工)
2)職務晉升或晉級。
3)獎金或獎品。
4)獲獎證書及通報表揚。
懲罰制度:
1)職務降級或開除
2)現金處罰
3)不予轉正(適合于試用期員工)
*公司
部門考核細則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考核目的及考核依據
1、為了更好的引導員工行為,加強員工的自我管理,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發掘員工潛能,同時實現員工與上級更好的溝通,創建一個具有發展潛力和創造力的優秀團隊,推動公司總體戰略目標的實現。
2、為了更確切的了解員工隊伍的工作態度、個性、能力狀況、工作績效等基本狀況,為公司的人員選拔、崗位調動、獎懲、培訓及職業規劃等提供信息依據。
3、根據《公司各部門倒計時工作計劃》相關內容,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的原則
1、以提高員工績效為導向原則。
2、關鍵業績指標考核,考核崗位主要的工作(KPI—關鍵業績指標),其它按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職位說明書》及工作計劃進行日常獎懲。
3、遵循激發員工個人潛能,促進公司各崗位能力的持續提高的原則。
4、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實施一崗一表的原則。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房地產公司所有員工(不含營銷策劃部中層干部以下員工)。
第二章 考核體制
第四條 公司員工考核
員工績效考核是根據《職位說明書》及工作計劃等相關內容進行考核,員工考核每月一次。
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分成四類,分別采取以下考核方式,如下表所示。
第五條 考核形式及考核內容
一、基礎績效工資考核形式及兌現時間
基礎績效工資是員工每月按照工作完成情況對其實施的考核工資,實行當月考核當月兌現政策。
二、業績績效工資考核形式及兌現時間
1、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工資的30%作為公司績效考核工資,實施年度考核及業績績效工
資年度發放制度,根據與其簽訂的《20xx年度經濟目標責任書》及工作計劃等相關內容,進行完成業績指標比例考核。
績效工資=完成利潤指標*完成指標的百分比(中途離職者公司不予兌現30%績效工資)。
2、公司財務總監、營銷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工資的25%作為公司績效考核工資,實施每
月進行績效評分管理,業績績效工資年度發放制度,根據其《職位說明書》及工作計劃等相關內容,進行主要指標業績完成情況考核。
績效工資=完成工作業績指標*完成指標的百分比(中途離職者公司不予兌現25%績效工
資)。
3、工程技術部長、成本管理部部長的20%作為公司績效考核工資,實施每月進行績效評分
管理,業績績效工資年度發放制度,根據其《職位說明書》及工作計劃等相關內容,進行主要指標業績完成情況考核。
績效工資=完成工作業績指標*完成指標的百分比(中途離職者公司不予兌現20%績效工資)。
4、人事行政事務部長、開發部長工資的10%作為公司績效考核工資,實施每月進行績效評
分管理,業績績效工資年度發放制度,根據其《職位說明書》及工作計劃等相關內容,進行主要指標業績完成情況考核。
績效工資=完成工作業績指標*完成指標的百分比(中途離職者公司不予兌現10%績效工資)。
5、公司土建造價師、電氣造價師、水暖造價師、土建工程師、水暖工程師、電氣工程師工資的20%作為公司績效考核工資,實施月度考核管理,業績績效工資月度發放制度,根據其《職位說明書》及工作計劃等相關內容,進行主要指標業績完成情況考核。
績效工資=完成工作業績指標*完成指標的百分比。
6、其他管理服務人員工資的10%作為公司績效考核工資,實施月度考核管理,業績績效工
資月度發放制度,根據其《職位說明書》及工作計劃等相關內容,進行主要指標業績完成情況考核。
績效工資=完成工作業績指標*完成指標的百分比。
三、績效考核內容
公司實施百分制考核,包括業績考核、能力考核及態度考核。
員工業績考核占工資的70%,主要內容為被考核人當月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及管理工作完成情況兩個方面。
員工能力考核占20%,主要內容為公司中層以上員工分為:管理能力、個人能力、團隊協作
三個方面;公司高級技術人員及管理類員工分為:工作能力、個人能力、團隊協作三個方面。
員工態度考核占10%,主要內容包括員工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情況及考勤情況兩個方面。
1、高層管理者考核內容
對高層管理者的考核實際上就是對各系統經營與管理狀況進行的全面系統的檢討,因此,對于高層管理者的考核采取述職報告形式。
經營目標完成的考核重點集中在基于策略重點落實而制定財務指標、內部運營指標等完成情況。其考核內容見《20xx年度經濟目標責任書》。
2、中層以上管理者考核內容
部門目標的達成作為中層管理者的主要考核點,其主要考核形式是員工述職報告(形式同高層管理人員述職報告)配合以KPI為核心的績效考核。其內容詳見員工《績效考核表》。
3、管理人員績效考核內容
對管理人員的考核主要是考核本職工作完成程度以及在工作完成過程中表現的工作行為。其
內容詳見員工《績效考核表》。
四、業績績效考核權限及評分原則
公司總監級、副總級及中層管理干部以上人員績效考核,每月由總經理對其主要業績指標考
核及能力考核評估得分的60%,加副董事長對其主要業績指標考核及能力復評得分的40%,由人事行政事務部根據其當月制度執行情況及考勤情況進行打分,最終計算總得分。
公司高級技術管理人員及管理人員績效考核,每月由部門負責人對其主要業績指標考核及能
力考核評估得分的70%,加總經理對其主要業績指標考核及能力考核復評得分的30%,由人事行政事務部根據其當月制度執行情況及考勤情況進行打分,最終計算總得分。
五、評分原則及獎勵辦法
1、評分原則
要求公司各部門嚴格按照公司《考核管理辦法》條款進行實施,秉承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要求考核部門負責人實事求是,堅持原則,數據真實,不要夾雜個人感情及情感。
2、獎勵辦法
1、被考核人應按照得分乘以績效工資為當月實際發放金額,績效得分90分為合格,全額發放績效工資;低于90分按照績效工資乘以得分比例,由公司人事行政事務部計算績效考核工資。
2、考核得分低于75分,高于50分公司將給予警告,員工連續3個月考核得分低于75分,公司將給予辭退處理。
3、員工考核分數一次低于50分,公司將給予辭退處理。
4、績效考核得分高于90分,按照高于分數的比例乘以績效工資,公司所有員工實施當月發放獎金政策。
5、公司員工在日常工作中做出突出的成績并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為公司做出了重大貢獻,視情況由考核小組合議后對被考核人在當月績效評分中按照利益大小進行加分。
6、在工作中有創新、有成效,工作效率及結果極高,在本部門能夠帶領團隊或本人能夠超額完成工作任務,業績突出者。
7、上述人員公司人力資源部配合其主管作為重點考查對象,并對其職業做出詳盡的發展規劃,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安排其晉升崗位。
8、因不可抗拒原因及其他原因,工作未按時完成,被考核人可詳盡描述工作未完成情況說明,考核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權衡打分。
六、公司銷售人員考核不適用于本考核辦法。
第六條 考核職責
1、公司考核管理小組職責
由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兼資金部長)、財務總監、營銷副總經理、人事行政事務部長組成。其職責包括以下內容。
(1)負責制定高管人員的考核細則。
(2)負責中層管理人員業績評價。
(3)審閱公司中層以下員工的年度考核結果。
(4)員工考核申訴的最終裁決。
2、公司人事行政事務部職責
作為公司考核工作具體組織執行機構,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1)制定員工考核管理實施細則。
(2)就各考核實施的各項工作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與指導,并為各部門提供相關咨詢。
(3)對考核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對考核過程中不規范行為進行糾正與處罰。
(4)協調、處理考核申訴的具體工作。
(5)組織實施考核,統計匯總各部門員工考核評分結果,并形成績效考核評估報告。
(6)建立員工考核檔案。
部門考核細則 篇3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單休
工作時間為上午八點整到晚六點,日工作時間8小時。在辦公期間不得隨意喧嘩,不得在室內吸煙以免影響他人工作,保持辦公室安靜和衛生。
2、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的時間的前問分鐘內到達制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中,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遲到1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10分鐘以上的,每次扣3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50元;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每月超過2次遲到的,再遲到每次50元/次,超過3次以上的,本月遲到都以50元一次計算。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過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自動按半薪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肛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制度
1、假分別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喪假:給假3天需要有效證明。
四、批準權限
1、所以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照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提前請示,待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相關負責人同意簽字后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相關負責人確認而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卻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照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六、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冻霾钌暾埍怼愤M行備案。
七、班制度自公司發布之日起執行。
八、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20xx年4月1日
部門考核細則 篇5
一、總體要求
1、根據我市開展“建設平安無錫、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的意見和創建活動三年規劃,本辦法主要考評全市各鄉鎮(街道)20xx年至20xx年開展“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的情況,主要內容包括:黨政組織領導和保障力度、治安秩序、防范措施、駕馭社會穩定和治安大局的能力以及創建活動的整體績效。
2、考評工作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效、易于操作的原則。
3、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機關企事業單位納入所在鄉鎮(街道)考評范圍。
4、各市(縣)、區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社會治安安全村(社區居委)考評暫行辦法》,并抓好組織實施。對小區、單位按照原“創三安”的標準,繼續抓好創建和命名,也可制定新的考評和命名辦法。
二、考評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組織領導(10分)
1、成立黨政領導任組長的“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每季度對當地社會穩定和治安形勢進行分析,研究解決創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突出問題(3分)。未成立領導小組扣2分,領導小組履行職責不力扣1分。
2、制定本地區創建活動整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4分)。無規劃扣2分,無實施方案扣2分。
3、建立創建活動獎懲機制和責任機制(3分)。村、社區居委、轄區單位以及基層政法綜治組織創建職責明確,責任落實,嚴格責任查究,按規定實施綜治一票否決。未對創建活動建立專項獎懲激勵辦法的扣1分;抽查中發現有職責不明、責任不落實的扣1分;該實施責任查究、一票否決而未實施的,每起扣1分。
(二)治安防控隊伍建設(15分)
4、基層政法綜治組織建設(5分)。鄉鎮(街道)按照規定配齊綜治專職干部,司法所機構設置到位,人員配備3人以上,落實待遇,未按規定配備、落實的扣1分;社區100%設立警務室,按實有人口每3000人配備1名社區民警,警務室運作正常,未達標準的扣2分;村(社區居委、單位)治保會、調委會組織健全、運作正常,未達要求的扣2分。
5、專職保安輔警力量建設(8分)。城市(鎮)社區配備黨委、政府籌資組建的專職保安標準:平均每個社區不少于6人,且不得低于萬分之十五的標準;農村地區專職保安聯防配備標準:平均每個村不少于3人,且不得低于萬分之十的標準。專職保安聯防力量配備有一個社區或村不達標準的扣1分,扣完5分為止;地區按400:1,廠企單位、建筑工地按1000:1的標準配備流動人口協管員,配備未達標的扣3分。
6、群防群治組織建設(2分)。社區建立不少于50人的治安志愿者隊伍;村建立不少于30人的治安志愿者隊伍。群眾治安防范參與率達80%以上。有一處不達標的扣1分,扣完2分為止。
(三)維護社會政治穩定(13分)
7、防范和打擊敵對勢力、敵對分子、邪教和有害氣功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機制健全(4分)。發生邪教人員3人以上公開聚集滋事的扣1分;發生邪教人員赴省滋事的每人次扣1分;發生全市有政治性影響的案件或事件的扣2分。
8、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6分)。未建立排查調處機制的扣1分;“民轉刑”重大刑事案件發生數在本鄉鎮(街道)前兩年年平均發案數以上的扣2分;發生進京集訪,或在敏感時期,重點控制對象去省進京上訪的,每起扣3分。
9、對群體性事件預警及時,處置得當(3分)。發生在全市有影響的沖擊黨政機關和要害部位、堵塞交通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群體性事件,每起扣2分。
(四)基礎治安防范措施(35分)
10、基層安全文明創建(6分)。安全文明小區和村達標率低于80%的,每低2個百分點扣1分。已創成市(縣)、區以上安全文明小區(村、單位),長效機制不落實的,有1個扣2分,扣完為止。
11、城鎮新建住宅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到位并建立保安防范服務(2分)。未實施科技防范和保安防范服務的分別扣1分。
12、巡邏守護(6分)。城市(鎮)社區實行24小時巡邏守護,街頭路面夜間有保安聯防人員巡邏;農村地區夜間有專人巡邏,各班次巡邏人員不少于2人;封閉管理的居民小區有專職門衛值班。未達標的各扣2分。
13、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防范(3分)。金融機構、機關企事業單位財會室、保險箱、倉庫等重點要害部位按規定落實技防、物防措施,發現有一處未落實扣1分,發生10萬元以上財物被盜搶案件的不得分。
14、治安行政管理(7分)。流動人口登記管理工作達不到上級要求的扣2分;刑釋解教人員及時落戶,幫教率達95%以上,不達標的各扣1分;鄉鎮建立專(兼)職消防隊伍并配備消防車或機動泵及相應器材設備,未建立或未配備的扣1分;加強安全生產,依法管理消防、交通、娛樂場所、危險物品以及廢舊物資回收等特種行業,因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力,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一次死3人或傷10人以上,或財產損失達50萬元以上),或者治安管理混亂在全市造成較大影響的,每起扣2分。
15、治安、安全隱患排查整改(5分)。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機制,未建立的扣1分;整改不力,存在重大隱患的,扣2分;封閉管理小區圍墻、大門完好,樓宇式電控門完好率達98%以上,不達標的扣2分。
16、治安重點混亂地區(行業、場所)以及學校和企業周邊治安環境整治(3分)。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治安突出問題,排查不及時的扣1分;未認真組織專項整治的扣2分。存在治安嚴重混亂地區并長期得不到整治的,本項不得分。
17、意識防范(3分)。社區(村)未設立治安警示欄的扣1分;無專門的宣傳櫥窗,開展法制和思想道德宣傳教育不正常的扣2分。
(五)治安防控及打擊犯罪績效(17分)
18、刑事案件總量得到有效控制(5分)。按實際居住人口統計刑事案件萬人發案率高于本鄉鎮(街道)前兩年平均發案率的,扣2分。八大類刑事案件、嚴重暴力型刑事案件發案數高于前兩年平均發案數的,扣3分。黑惡勢力打擊不力,坐大成勢的,本項不得分。
19、黃、賭、毒等丑惡現象得到有效遏制(3分)。公共場所無明顯涉毒、涉黃、涉賭違法犯罪活動,存在上述現象而未及時查處的,每項扣1分。有活動窩點,本項不得分。
20、追逃工作成效顯著,年內和歷年在逃人員追回率分別達到70%和30%(2分)。每項低于標準5個百分點扣1分。
21、未成年人、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犯罪率低于全市平均值(3分)。高于平均值,每項扣1分。發生在校學生殺人案件的扣2分。
22、公眾安全感達90%以上(4分)。低1個百分點扣1分。
(六)創建活動的保障(10分)
23、鄉鎮(街道)綜治專項經費、創建活動專項經費、法制宣傳經費列入財政(支出)預算(6分)。有一項未列入預算的扣2分。
24、專職保安、戶口協管員、村(居委)治保會、調委會等人員的工資報酬得到落實(4分)。有一項未落實的扣1分。
(七)被考評鄉鎮(街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25、高度重視科技防范建設,高標準建成技防鎮或老新村建成技防小區,受到省、市肯定的,分別加3分和1分。
26、群防群治力量抓獲省以上通輯的重大案犯,每起加1分。
27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經驗受到省、市綜治委(辦)總結推廣的(會議或文件),分別加2分、1分。
28、建成無毒社區(村)每個加1分,建成無刑案社區(村)每個加1分。
以上四項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
(八)被考評鄉鎮(街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減分:
29、提供考評的情況和數據弄虛作假或隱瞞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情況和信息,情節一般的扣2分。
30、黨委、政府給政法綜治組織下達職責之外的經濟指標和任務的扣1分。
31、發生兇殺案件,一次殺死2人以上的,每起扣1分。
32、存在制假、售假窩點,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未及時反映并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的,扣1分。
以上四項扣分累計不超過5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該鄉鎮(街道)“社會治安安全鄉鎮(街道)”評比資格:
33、發生“六個不發生”之一的。
34、考核數據和情況弄虛作假或隱瞞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重要情況,情節嚴重的。
35、年內被上級綜治委實施綜治一票否決的。
36、市“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領導小組認為需要取消社會治安安全鄉鎮(街道)評比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考評方法
1、市“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考評活動的組織實施。
2、社會治安安全鄉鎮(街道)的考評實行申報制度,由所在鄉鎮(街道)自評,市(縣)、區“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考評領導小組考核。市考評領導小組復核審定。
3、各市(縣)、區在當年11月15日前將需要復核審定的社會治安安全鄉鎮(街道)報市“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申報,組織人員復核審定。
4、本辦法實行百分制考核,被考核鄉鎮(街道)得分達90分以上且沒有被取消評比資格的,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為“社會治安安全鄉鎮(街道)”。
5、為確保創建工作的質量和考評工作的嚴肅性,評定社會治安安全鄉鎮(街道)不搞照顧平衡,不按地區分配名額。
6、本辦法中有關數據界定的“以上”、“以下”、“高于”、“低于”等,均包括本數在內?荚u中,某條款扣分出現負值時,以扣完本條款基本分為限。
7、本辦法由市“創建最安全地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