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精準扶貧考核細則(精選2篇)
縣精準扶貧考核細則 篇1
第一條 為打贏脫貧攻堅戰,確保到20xx年我市現行標準下省定貧困村“摘帽”、建檔立卡貧困戶“清零”,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的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寧鄉縣黨委和人民政府精準扶貧工作和精準脫貧成效的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圍繞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精準扶貧工作的系列決策部署,圍繞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堅持立足實際、突出重點,針對主要目標任務和重大工作措施科學設置考核指標,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堅持客觀公正、群眾認可,規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堅持結果導向、獎罰分明,實行正向激勵,落實責任追究,促使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切實履職盡責,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第四條 考核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精準識別。考核精準扶貧貧困村、貧困戶信息系統完整建立、紙質臺帳配套管理、數據報送及時準確。
(二)精準幫扶。考核貧困村和貧困戶實現“兩個全覆蓋”,并建立科學幫扶方案和幫扶措施。
(三)精準管理。考核精準扶貧14個專項扶貧工作成效;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規范;完成精準扶貧信息報送任務,開展精準扶貧宣傳、布置公示公告欄;省定貧困村約束機制執行情況。
(四)精準脫貧。考核完成年度貧困村摘帽、貧困人口退出任務情況;摘帽和退出程序規范,重點考核兩次公示、最后公告、脫貧確認書簽訂、系統標識等指標;開展精準脫貧群眾滿意度測評。
考核實行百分制,納入市委、市政府對四縣市區專項績效考核內容,具體考核指標體系及計分辦法詳見附表。
第五條 考核工作由市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進行,具體工作由市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扶貧辦)、市委組織部牽頭,會同市精準扶貧工作成員單位組織實施。考核工作于20xx年、20xx年年底開始實施,次年1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縣級自查。各縣市區黨委和政府,對照考核指標體系及計分辦法自查打分,及時、準確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情況,于12月20日前報送市扶貧辦。
(二)市級考核。市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對縣市區自查打分情況進行數據匯總整理,采取查看資料、專項調查、實地核查和第三方測評等方式,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估,形成考核報告,作出綜合評價,提出處理建議,經市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報市委、市政府審定。績效考核計分結果報市績效考核辦。
(三)溝通反饋。市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向各縣市區專題反饋考核結果,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考核中發現下列問題的縣市區,不能評為優秀,情節嚴重的,由市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提出處理意見:
(一)未完成年度貧困村摘帽、貧困人口退出計劃任務的;
(二)違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紀檢、監察、審計發現違紀違規問題的;
(三)違反貧困村約束規定,發生禁止作為事項的;
(四)違反貧困退出規定,不按標準和程序,弄虛作假,搞假脫貧、數字脫貧的;
(五)貧困人口識別和退出準確率、幫扶工作群眾滿意度較低的。
第七條 考核結果由市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予以通報。對精準扶貧工作成效顯著的縣市區,給予一定獎勵。對出現本辦法第六條所列問題的,由市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對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實行責任追究。
第八條 開展半年考核,重點考核精準識貧、精準幫扶、精準管理工作階段性完成情況,同時加強對區縣市精準扶貧工作部署和精準考核工作的督查指導。
第九條 各縣市區應當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鄉鎮黨委和政府的精準扶貧工作績效考核辦法。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扶貧辦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縣精準扶貧考核細則 篇2
為扎實推進我縣精準扶貧工作,全力打好脫貧攻堅戰,確保實現我縣在20xx年前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村全部摘帽退出的目標,根據《湖南省農村扶貧開發條例》、《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的實施意見》、《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州、縣市區黨委和政府脫貧攻堅工作考核辦法>和<省直和中央駐湘單位扶貧開發責任制考核辦法>的通知》、《郴州市精準扶貧五年行動計劃(20xx-20xx)》、《永興縣精準扶貧五年行動方案(20xx-20xx)》、《永興縣精準扶貧幫扶工作實施方案》和《永興縣精準幫扶貧困村和貧困戶脫貧工作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目的
通過考核,進一步增強各鄉鎮、幫扶責任單位、貧困村推進精準扶貧和精準脫貧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督促各鄉鎮、幫扶責任單位、貧困村主動履行幫扶責任,全面完成幫扶任務,努力加快貧困村、貧困戶脫貧致富奔小康步伐,如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
二、考核原則
(一)實事求是。以實際開展的幫扶工作和取得的幫扶成效為依據,全面、真實、準確地考核精準扶貧工作。
(二)科學規范。根據各鄉鎮、幫扶責任單位、貧困村的不同職責、不同任務、不同要求,科學制定考核細則,嚴格考核程序和標準,有步驟、有計劃的組織考核。
(三)客觀公正。堅持公平、公開、公正,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三、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全縣各鄉鎮(街道籌備辦);落實《永興縣精準幫扶貧困村和貧困戶脫貧工作實施方案》重點工作任務的22個行業單位;駐村幫扶包村責任單位;33個省市重點貧困村。
駐村幫扶工作隊的考核辦法由縣委基層辦商縣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制訂。
四、考核內容
(一)鄉鎮。重點考核各鄉鎮對精準扶貧和精準脫貧工作的落實推進情況,主要包括組織領導、幫扶工作措施、幫扶工作成效等。
(二)駐村幫扶單位。重點考核幫扶責任單位支持和指導駐村幫扶工作情況,主要包括組織領導、幫扶工作措施、幫扶工作成效等。
(三)22個重點工作單位。重點考核22個行業單位落實《永興縣精準幫扶貧困村和貧困戶脫貧工作實施方案》中涵蓋的重點工作情況,主要包括制定行業幫扶方案、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等。
(四)33個省市重點貧困村。重點考核貧困村落實精準扶貧工作情況,主要包括組織領導、精準識貧、落實責任機制、扶貧資金和項目管理、日常管理、脫貧重點工作情況、減貧成效等。
五、考核方式
(一)考核工作由縣精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縣直相關單位參與,采取百分制量化的方式,按照精準扶貧工作考核評分細則,分別對各鄉鎮、幫扶責任單位、貧困村進行考核,再根據考核得分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
(二)堅持日常督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日常督查主要定期檢查和調度各階段工作推進情況。年終考核主要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查看、座談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鄉鎮、幫扶責任單位、貧困村精準扶貧工作落實情況,并結合平時督查情況,對各鄉鎮、幫扶責任單位、貧困村進行評估。
(三)各鄉鎮要加大對非貧困村支村兩委的考核力度,制定考核細則,將精準扶貧和精準脫貧工作列入村級目標管理考核。
六、結果運用
(一)與年度考評和綜合績效評估結果掛鉤。將精準扶貧和精準脫貧工作考核結果列入各鄉鎮、幫扶責任單位、貧困村年度考評和綜合績效評估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與干部考核、選拔任用以及工作問責掛鉤。把精準扶貧和精準脫貧工作考核結果作為確定年度考核等次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為先進的鄉鎮、幫扶責任單位、貧困村,其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在年度評先評優、提拔任用時予以優先考慮;對當年未完成脫貧攻堅目標或者考核排名位于同類考核最后2名的鄉鎮、幫扶責任單位、貧困村,其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個人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對在考核中發現存在下列問題的鄉鎮、幫扶責任單位、貧困村,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對所在鄉鎮、幫扶責任單位、貧困村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并限期進行整改:未完成年度減貧計劃任務;貧困人口識別和退出準確率、幫扶工作群眾滿意度低;違反貧困退出規定,弄虛作假、搞“數字脫貧”;違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經紀檢、審計、監察和社會監督發現扶貧領域存在違紀違規問題等。
(三)以縣委、縣政府名義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全縣精準扶貧工作分鄉鎮類、駐村幫扶類、重點責任單位類、貧困村類進行考核,年終根據精準扶貧工作年度考核得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先進名額,并以縣委、縣政府名義予以表彰獎勵,獎勵標準按照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執行,所需獎勵經費由縣財政列支。
(四)與貧困村項目資金掛鉤。把貧困村的考核結果,作為下年度安排貧困村項目資金的重要依據,對考核排名靠前的村在扶貧項目資金安排時,優先考慮,重點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