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事故應急預案(精選2篇)
1. 質量事故應急預案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鹽山縣世順建材有限公司注冊為獨立法人,主要從事各種型號的預拌混凝土的生產、運輸、泵送、銷售業務;主要工作區域覆蓋鹽山縣城區,生產經營過程中,突發因素、工業及交通危險源較多。
第二條應急救援的目的
加強公司對重大突發事件、工業及交通事故處理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迅速有效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最大限度的減輕損失,確保安全生產、優質服務的實現,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條預案適用范圈
1、生產主要設備緊急故障,水、電中斷;
2、一般以上交通事故;
3、輕傷以上工業事故;
4、3人以上食物或化學品中毒事件;
5、火災事故;
6、因自然災害引起的突發事件;地震、水災、風災、傳染性疫情等影響生產、生活的重大事件。
上述給公司正常的生產運行、穩定、職員生活以及對客戶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突發危機事件(以下統稱突發危機事件),超出部門有效處理能力,需多部門做出反應、協調處理時,即啟動本預案。
第四條應急救援的原則
1、“統一指揮、系統聯動”的原則。對突發性危機事件的處理,由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或授權的部門)統一指揮公司內相關部門和班組,統一協調相關外界單位或有關人員,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資源,對已有的指揮機構、人員、設備、物資、信息、工作方式進行整合,保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置。
2、“常備不懈、以人為本”的原則。將事前預防和事后應急有機結合,按照應急救援實戰需要,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機防范水平。
3、“快速反應、協調解決”的原則。各部門、各班組要相應建立本部門和班組的預警和處置突發危機事件的快速反應方案和機制,保證物力、人力的準備,一旦出現危機,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
4、突發危機事件發生后現場臨時處置原則。為了保證在現場己有條件下有效
控制突發事件蔓延,在未得到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指令之前,現場職務最高(或最直接)的領導可以立即采取應急行動,避免或減少損失。執行以下原則:
(1)組織現場力量,控制事態發展;
(2)調集救援力量,對受傷人員實施緊急救援;
(3)組織人員車輛,對設備搶修,安排人員到施工現場做解釋工作;
(4)保持通訊暢通,隨時上報情況動態;
(5)分析現場情況,及時界定危險范圈、保護現場;
(6) 分析風險損益,在避免發生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組織搶險。
第二章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指揮系統
1、公司常設突發危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總經埋
副組長;公司副總經理
成員:綜合部經理
生產部經理
銷售部經理
供應部經理
財務部經理
調度室主任
實驗室主任
車隊隊長
泵班班長
機修班班長
突發危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職責:
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突發危機事故、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突發危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地點設在綜合部,綜合部經理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設置
突發危機事件一旦發生,即在公司突發危機事件處置領導小組基礎上,自動生成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生產部全權負責指揮救援工作,有關部門領導參加應急指揮部,電話:
供電事故、交通事故、工業事故、機修事故、設備及車輛在生產運行時的緊急故障,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設在設備部,電話:
抗震防災、涉外事件、突發疫情、洪汛災害、中毒事件、火災,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中心設在經理辦公室,電話:。
技術質量事故,救援措揮部指揮中心設在技術部,電話: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職責是: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全面負責突發危機事件發生后全過程的應急處理,組織、協調、控制應急救援全過程。各相關部門、人員必須無條件的服從指揮和調派。
突發事件發生后,公司各有關部門經理必須及時到崗,堅守崗位,全力配合處理事件。
應急指揮部下設三個小組:
(1) 現場指揮小組
組長、成員:由應急指揮部臨時指定。
主要職責:負貴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的現場全過程運作、收尾、總結等工作,負責向應急處置指揮中心及時匯報現場信息,制定現場搶險方案,報指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具有現場臨時處置權。
(2) 應急協調小組
組長:經理辦公室主任;
成員:由應急指揮部臨時指定。
主要職責:調動公司內外部資源,實施應急過程的總體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突發危機事件的信息收集、匯報、處理,搶險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組織應急救援物資、裝備、搶險隊伍、消防、醫療、后勤保障及時到位,負貴與地方政府部門的聯絡等工作。
(3) 狀態控制小組
組長:出險部門經理;
成員:由應急指揮部臨時指定。
主要職責:負責突發危機事件的狀態控制工作,在第一時間對應急現場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和預防事態擴大的措施,及時向協調小組匯報現場情況,和現場指揮小組密切配合工作,及時有效的實施應急救援措施。
第三章應急預案啟動程序
第六條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程序
重大突發事件是指: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生產事故、火災、抗震防災、突發疫情、洪汛災害、中毒事件等。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緊急情況時,由公司應急處置指揮部決定啟動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七條報警程序
發生重大突發危機事件后,出險部門按照以下程序報警:
(1) 現場人員第一時間報警程:
重大交通事故 110 120 122
重大火災報警電話 119 120
重大涉外事件 110 120
突發疫情、中毒事件 120
(2) 現場人員第二時間報警程序:本部門經理 -
(3) 部門經理第一時間匯報程序:應急指揮部、相關應急指揮中心
(4) 部門經理第二時間匯報程序:公司經理
(5) 應急指揮部接到信息后,立即通知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向指揮中心集中。
(6) 啟動應急預案,確定應急小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八條險情發生后,應急協調小組有權調動公司的所有人員、物資;指揮中心可以代表公司對外提出救援請求。
第九條《鹽山縣世順建材有限公司應急預案啟動令》發布后,全公司進入一級應急狀,各部門、單位要立即檢查人力、物力資源情況,以備公司緊急調用。公司所有職員,有責任和義務為搶險救援獻計獻策、提供支持。
第十條緊急狀態解除令由應急總指揮簽署。
第十一條一般交通、工業、質量、機械事故,由出險部門決定啟動搶險預案,并參照重大突發事件預案的相關規定,調動和使用內外部資源,及時排除險情。
第十二條各部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出部門險情處置預案。
第十三條險情信息由公司經理批準后,辦公室負責對外發布或向股東匯報,其它各部門不得隨意發布。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相關部門、崗位為確保應急救援的有效實施,應建立和完善相應職責,并適時演練。
第十五條本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自發布之同起實行。
2. 質量事故應急預案 篇二
一、編制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
2、 建筑工程相關法律法規,設計圖紙、工程相關圖集規范及工程承包合同等。
3、建設部《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和調查程序規定》。
4、《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規程》。
5、本公司質量、安全生產規定。
本工程建筑結構形式為多層框架結構,合理使用年限50年,抗震設防烈度2),HRB400鋼筋(Ⅲ級鋼筋,fy=360N/mm2)。抗震等級為一、二級的框架,其縱向受力鋼筋采用普通鋼筋時,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應不小于1.25,且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大于1.3。鋼筋混凝土結構所用鋼筋、鋼絲應符合《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__及國家有關其它規范。
五、質量事故(危險)發展過程及分析
5.1整體或部分模板垮塌,模板支撐偏移或傾覆及造成作業人員傷亡事故;
5.2塔吊事故(如傾倒、斷臂)造成的質量事故;
5.3主體高差邊坡在外力荷載作用下滑坡倒塌。
5.4高處腳手架發生部分或整體倒塌及搭拆作業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及人員傷亡事故。
5.5壓力容器受外力作用或違反安全規程發生爆炸及由此引起的連鎖反應事故(如起火)引發的質量事故。
5.6自然災害(如雷電、沙塵暴、地震強風、強降雨、暴風雪等)對施工部位的嚴重損壞。
5.7因材料不合格而產生的質量事故。
5.8其他作業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等)造成的質量事故及人員傷亡等。
六、質量事故原則及要求
6.1范圍劃定
模板、塔吊腳手架形成的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區域為應急區域范圍;主體高差邊坡及自然災害引起的質量事故等危害半徑以外的任何安全區域為應急區域范圍;對其他質量事故按部位為應急區域范圍。
6.2質量事故處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6.2.1事故情況清楚:一般包括事故發生時間,事故情況描述,并附有必要的圖紙與說明,事故觀測記錄和發展變化規律等。
6.2.2事故性質明確:主要應明確區分以下三個問題:
①是結構性的還是一般性的問題。如建筑物裂縫是由于承載力不足引起,還是由于地基不均勻沉降或溫、濕度變形而造成;又如構件產生過大的變形,是因結構剛度不足,還是施工缺陷所造成等等。
②是表面性的還是實質性的問題。如混凝土表面出現蜂窩麻面,就需要查清內部有無孔洞;又如結構裂縫,需要查清裂縫深度,對鋼筋混凝土結構,還要查明鋼筋銹蝕情況等。
③區分事故處理的迫切程度。如事故不及時處理,建筑物會不會突然倒塌?是否需要采取防護措施,以免事故擴大惡化等。
6.2.3事故原因分析準確、全面:如地基承載能力不足而造成事故,應該查清是地基土質不良,還是地下水位改變,或者出現侵蝕性環境;是原地質勘察報告不準,還是發現新的地質構造,或是施工工藝或組織管理不善而造成等等。又如結構或構件承載力不足,是設計截面太小,還是施工質量低劣,或是超載等。
6.2.4事故評價基本一致:對發生事故部分的建筑結構質量進行評估,主要包括建筑功能、結構安全、使用要求以及對施工的影響等評價。
6.2.5處理目的、要求明確:常見的處理目的要求有:恢復外觀;防滲堵漏;封閉保護;復位糾偏;減少荷載;結構補強;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事故處理前,有關單位對處理的要求應基本統一,避免事后無法作出一致的結論。
6.2.6事故處理所需資料齊全:包括有關施工圖紙、施工原始資料(材料質量證明,各種施工記錄,試塊試驗報告,檢查驗收記錄等)、事故調查報告、有關單位對事故處理的意見和要求等。
6.3一般原則
6.3.1正確確定事故性質
這是事故處理的先決條件。有關內容前面已闡述。
6.3.2正確確定處理范圍
除了事故直接發生部位(如局部倒塌區)外,還應檢查事故對相鄰結構的影響,正確確定處理范圍。
6.3.3滿足處理的基本要求
事故處理應達到以下五項基本要求:
①安全可靠,不留隱患;②滿足使用或生產要求;③經濟合理;④材料、設備和技術條件滿足需要;⑤施工方便、安全。
6.3.4選好處理方案和時間
根據事故原因和處理目的,正確選用處理方案和時間。
6.3.5制定措施
制定有效、可行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6.4注意事項
6.4.1注意綜合治理
首先要防止原有事故的處理引發新的事故;其次注意處理方法的綜合應用,以利取得最佳效果。如構件承載能力不足,不僅可選擇補強加固,還應考慮結構卸荷、增設支撐、改變結構方案等多種方案的綜合應用。
6.4.2注意消除事故的根源
這不僅是一種處理方向和方法,而且還是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重要措施。例如超載引起的事故,應嚴格控制施工或作用荷載;地基浸水引起地基下沉,應消除浸水原因等。
6.4.3注意事故處理期的安全,一般應注意以下五個問題:
①不少嚴重事故岌岌可危,隨時可能發生倒塌,只有在得到可靠地支護后,方準許進行事故處理,以防發生人員傷亡。
②對需要拆除的結構部分,應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開始拆除工作。
③凡涉及結構安全的,都應對處理階段的結構強度和穩定性進行核算,提出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處理中嚴密監視結構的穩定性。
④重視處理中所產生的附加內力,以及由此引起的不安全因素。
⑤在不卸荷條件下進行結構加固時,要注意加固方法對結構承載力的影響。
6.4.4加強事故處理的檢查驗收工作
為確保事故處理的工程質量,必須從準備階段開始,進行嚴格的質量檢查驗收。處理工作完成后,如有必要,還應對處理工程的質量進行全面檢驗,以確認處理效果。
6.5事故不需要作專門處理的條件
工程質量缺陷雖已超出標準規范的規定而構成事故,但是可以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通過分析論證,從而作出不需要專門處理的結論。常見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6.5.1不影響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例如有的建筑物錯位事故,如要糾正,困難很大或將造成重大損失,經過全面分析論證,只要不影響生產工藝和正常使用,可以不作處理。
6.5.2施工質量檢驗存在問題:例如有的混凝土結構檢驗強度不足,往往因為試塊制作、養護、管理不善,其試驗結果并不能真實地反映結構混凝土質量,在采用非破損檢驗等方法測定其實際強度已達到設計要求時,可不作處理。
6.5.3不影響后續工程施工和結構安全:例如后張法預應力屋架下弦產生少量細裂縫、小孔洞等局部缺陷,只要經過分析驗算證明,施工中不會發生問題,就可繼續施工。因為一般情況下,下弦混凝土截面中的施工應力大于正常的使用應力,只要通過施工的實際考驗,使用時不會發生問題,因此不需要專門處理,僅需作表面修補。
6.5.4利用后期強度:有的混凝土強度雖未達到設計要求,但相差不多,同時短期內不會滿荷載(包括施工荷載),此時可考慮利用混凝土后期強度,只要使用前達到設計強度,也可不作處理,但應嚴格控制施工荷載。
6.5.5通過對原設計進行驗算可以滿足使用要求:基礎或結構構件截面尺寸不足,或材料力學性能達不到設計要求,而影響結構承載能力,可以根據實測的數據,結合設計的要求進行驗算,如仍能滿足使用要求,并經設計單位同意后,可不作處理。但應指出:這是在挖設計潛力,因此需要特別慎重。
最后要強調指出:不論哪種情況,事故雖然可以不處理,但仍然需要征得設計等有關單位的同意,并備好必要的書面文件,經有關單位簽證后,供交工和使用參考。
七、應急預案的組織措施
7.1成立應急預案的獨立領導小組(指揮中心)。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及其人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7.2應急組織的分工職責
7.2.1組長職責:
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并實施場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操作控制;復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并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并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和救助;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記錄作出安排;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在緊急狀態結束后,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7.2.2副組長(即現場管理者)職責:
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務機構來之前直接參與救護活動;安排尋找受傷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員撤離到集中地帶;設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
7.2.3通訊聯絡組職責:
確保與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聯系暢通、內外信息反饋迅速;保持通訊設施和設備處于良好狀態;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
7.2.4技術支持組職責
對涉及安全的事故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指導搶險搶修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自行或必要時聯系設計及專家組對質量事故進行分析、獲得解決方案并組織返工返修加固等措施的實施。
7.2.5消防保衛組職責
事故引發火災,執行防火方案中應急預案程序;設置事故現場警戒線、崗,維持工地內搶險救護的正常運作;保持搶險救援通道的通暢,引導搶險救援人員及車輛的進入;保護受害人財產;搶救救援結束后,封閉事故現場直到收到明確解除指令。
7.2.6搶險搶修組職責
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斷加以改進;尋找受害者并轉移至安全地帶;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后,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7.2.7醫療救治組
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等并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
7.2.8后勤保障組職責
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質及設備。
八、質量事故特點及安全技術措施
8.1基本安全裝備
特種防護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防毒口罩、等;
一般防救護品: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防護網;救護擔架1付、醫藥箱1個及臨時救護擔架及常用的救護藥品。
專用飲水源、盥洗間和沖洗設備。
8.2專用安全裝備
1)消防栓及消防水帶、滅火器消防沙池等。
2)自備小車1輛。
3)無線電話對講機8部。
8.3工程質量事故的特點及應考慮的問題:
8.3.1復雜性:由于使用功能和建筑地區條件不同,建筑物種類繁多,加上施工中各種因素的影響,造成建筑施工中出現許多復雜的技術問題。如果事故發生在使用階段,還涉及到使用不當等問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形態的事故,往往其產生的原因、性質與危害程度截然不同。所有這些眾多的因素,都造成不少質量事故本身的復雜性。在進行事故處理時,更會由于施工場地狹窄,及與完好建筑物間的聯系等而產生更大的復雜性,諸如車輛、施工機具難于接近施工點,操作不慎會影響相鄰建筑物的結構等等。
8.3.2危險性:除了事故的復雜性給其處理工作帶來的危險性外,還應注意以下兩方面的危險因素:一是有些事故隨時可能誘發建(構)筑物的突然倒塌;二是事故排除過程中,也可能造成事故惡化和人員傷亡。
8.3.3連鎖性:建筑物局部出現質量事故,處理時不僅要修復事故部位,而且還應考慮修復工程對下部結構乃至地基的影響。例如板承載能力不足的加固,往往引起從板、梁、柱到基礎的連鎖性加固。
8.3.4選擇性:同一事故的處理方法和處理時間可有多種選擇。在處理時間方面,一般均應選擇及時進行處理,但是并非所有的事故都是處理越早越好,相反,有些事故因為匆忙處理,而不能取得預期的效果,甚至造成事故重復處理。在處理方法選擇方面,要綜合考慮安全、經濟、可行、方便、可靠等因素,經過分析比較后,選定最優方案。
8.3.5技術難度大:通常修復補強工程比新建工程的技術難度大得多。因此除了正確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外,還必須嚴格控制處理設計、施工準備和操作檢查驗收,以及處理效果檢驗等項工作的質量。
8.3.6要有高度責任性:因為事故處理不僅涉及結構安全和建筑功能等方面的技術問題,而且還牽涉到單位之間的關系和人員處理,所以事故處理都必須十分慎重,對有關人員的政紀或法紀處分更應慎之又慎。
九、對質量事故的處理措施
9.1質量事故處理,一般情況下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工作:
9.1.1確定事故部分或不合格品的位置。諸如:返工重做、返修、加固補強等;
9.1.2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工程實際狀況制定相應的的糾正措施,完成后檢查或評估以達到設計及規范要求;
9.1.3防止事故再發生而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9.2對事故處理考慮以下七項內容:
9.2.1創造正常施工條件:國內外大量統計資料表明,工程質量事故大多數發生在施工期,而且事故往往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只有及時、正確地處理事故,才能創造正常施工條件。
9.2.2確保建筑物安全:對結構裂縫、變形等明顯的質量缺陷,必須作出正確的分析、鑒定,估計可能出現的發展變化及其危害性,并作適當處理,以確保結構安全。對結構構件中的隱患,如混凝土或砂漿強度不足,構件中漏放鋼筋或鋼筋嚴重錯位等事故,都需要從設計、施工等方面進行周密的分析和必要的計算,并采用適當的處理措施,排除這些隱患,保證建筑物安全使用。
9.2.3滿足使用要求:建筑物尺寸、位置、凈空、標高等方面的.過大誤差事故;隔熱保溫、隔聲、防水、防火等建筑功能事故;以及損害建筑物外觀的裝飾工程事故等,均可能影響生產或使用要求,因此,必須進行適當的處理。
9.2.4保證建筑物具有一定的耐久性:有些質量事故雖然在短期內不影響使用和安全,但可能降低耐久性。如混凝土構件中受拉區較寬的裂縫;混凝土密實性差;鋼構件防銹質量不良等,均可能減少建筑物使用年限,也應作適當處理。
9.2.5防止事故惡化,減少損失:由于不少質量事故隨時間和外界條件而變化,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故不斷擴大而造成不應有的損失。例如持續發展的過大的地基不均勻沉降,混凝土和砌體受壓區中寬度不大的裂縫等均應及時處理,防止發展成倒塌而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9.2.6有利于工程交工驗收: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必須在后續工程施工前,對事故原因、危害、要否處理和怎樣處理等問題作出必要的結論,并應使有關方面達到共識,避免到工程交工驗收時,發生不必要的爭議而延誤工程的使用。
9.2.7防止事故再發生:防止同類事故或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而采取必要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針對實際存在的事故原因而采取相應的技術組織措施,稱之為糾正措施。例如沉樁設備功率太小,導致沉樁達不到設計要求,應采用更換設備的糾正措施。利用適當的信息來源,調查分析潛在的事故原因,并采取相應的技術組織措施,稱為預防措施。
例如從鋼材市場情況獲悉,鋼筋不合格品比例不小,相應采取加強原材料采購質量控制等措施,防止不合格材料進場,同樣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再發生。因此采取必要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可以從根本上消除事故再發生。
9.3 質量事故的處理措施
9.3.1返工
9.3.2返修
9.3.3加固補強
十、質量事故產生的安全應急措施的培訓和演練
10.1培訓
應急預案制定后按計劃組織項目部成員和施工現場所有人員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具備完成其應急任務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項目開工前或半年進行一次培訓,新加入的人員及時培訓;
主要培訓以下內容:
滅火器的使用以及滅火步驟的訓練;施工安全防護、作業區內安全警示設置、個人的防護措施;施工用電常識、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機械的安全使用;對危險源的突顯特性辯識;事故報警;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現場搶救的基本知識。
10.2安全應急演練
應急預案確立后,經過有效的培訓,項目部成員和施工現場所有人員在項目開工后演練一次,根據工程工期長短不定期舉行演練,施工作業人員變動較大時增加演練次數。每次演練結束,及時做出總結,對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并做好演練記錄。
